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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

申报指南

(2008年度网上申报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计划处

二○○八年二月

编写说明

为了加强对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及评审的管理工作的指导,便于本市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科院、区、县科委等主管科技部门和申报企业了解新产品计划项目支持重点和范围、立项原则以及对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等要求,以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

特编写《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8年度网上申报版)》,供有关单位在申报新产品计划项目时遵照执行。

本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可在上海科技网站:

的相关栏目浏览和下载。

一、计划概述¨¨¨¨¨¨¨¨¨¨¨¨¨¨¨¨¨¨¨¨¨¨¨¨¨1

(一)有关概念¨¨¨¨¨¨¨¨¨¨¨¨¨¨¨¨¨¨¨¨¨¨¨1

(二)支持重点¨¨¨¨¨¨¨¨¨¨¨¨¨¨¨¨¨¨¨¨¨¨¨1

(三)支持领域及范围¨¨¨¨¨¨¨¨¨¨¨¨¨¨¨¨¨¨¨¨2

(四)立项原则¨¨¨¨¨¨¨¨¨¨¨¨¨¨¨¨¨¨¨¨¨¨¨3

(五)组织管理¨¨¨¨¨¨¨¨¨¨¨¨¨¨¨¨¨¨¨¨¨¨¨4

二、项目申报¨¨¨¨¨¨¨¨¨¨¨¨¨¨¨¨¨¨¨¨¨¨¨¨¨5

(一)申报单位¨¨¨¨¨¨¨¨¨¨¨¨¨¨¨¨¨¨¨¨¨¨¨5

(二)申报材料¨¨¨¨¨¨¨¨¨¨¨¨¨¨¨¨¨¨¨¨¨¨¨5

(三)申报方式和渠道¨¨¨¨¨¨¨¨¨¨¨¨¨¨¨¨¨¨¨¨7

(四)申报时间¨¨¨¨¨¨¨¨¨¨¨¨¨¨¨¨¨¨¨¨¨¨¨7

(五)申报要求¨¨¨¨¨¨¨¨¨¨¨¨¨¨¨¨¨¨¨¨¨¨¨8

(六)注意事项¨¨¨¨¨¨¨¨¨¨¨¨¨¨¨¨¨¨¨¨¨¨¨9

附件1 申报表¨¨¨¨¨¨¨¨¨¨¨¨¨¨¨¨¨¨¨¨¨¨¨¨10

附件2 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参考提纲)¨¨¨¨¨¨¨¨¨¨¨17

附件3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参考提纲)¨¨¨¨¨¨¨¨¨¨¨¨19

附件4精选扫描文件清单¨¨¨¨¨¨¨¨¨¨¨¨¨¨¨¨¨¨¨20

附件5 申报材料清单¨¨¨¨¨¨¨¨¨¨¨¨¨¨¨¨¨¨¨¨¨21

附件6申报材料(封页)¨¨¨¨¨¨¨¨¨¨¨¨¨¨¨¨¨¨¨22

附件7项目初审表¨¨¨¨¨¨¨¨¨¨¨¨¨¨¨¨¨¨¨¨¨¨23

附件8项目初审要点¨¨¨¨¨¨¨¨¨¨¨¨¨¨¨¨¨¨¨¨24

附件9产品类别代码¨¨¨¨¨¨¨¨¨¨¨¨¨¨¨¨¨¨¨¨25

附件10申报项目按技术领域分类表..............................27

附件11申报项目汇总表¨¨¨¨¨¨¨¨¨¨¨¨¨¨¨¨¨¨¨28

一、计划概述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产品创新、品牌创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宗旨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本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五”期间,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密切与相关科技计划衔接,着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和聚焦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能力。

(一)有关概念

★新产品:

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并销售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新产品计划项目:

在国内及本市首次研制生产并销售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经上海市科委认定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

是从新产品计划项目中择优选出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属于国家及本市重点发展领域、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对国家及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的新产品。

重点项目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二)支持重点

2008年度新产品计划将继续采取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

同时,2009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将重点从本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中遴选推荐。

2008年度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对环境保护、在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支持推动现代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产品;支持促进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公益类新产品;属于国家及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三)支持领域及范围

1.支持领域:

人口与健康、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材料、制造业、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

2.支持范围:

“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

★加强对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支持;

★加强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的支持,并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技术标准的形成;

★加强对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应用、绿色制造,以及重点产业关键装备、关键材料与关键零部件的支持,促进制造业信息化,推进传统产业的改造与升级;

★加强对环境保护与治理、有效提高资源与能源综合利用率、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新装备的支持,缓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资源、环境瓶颈问题;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现代农业建设领域新产品的支持;

★加强对新药、医疗设备及健康与安全防护用品等新产品、新装备的支持,提高公共健康与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对能够促进区域新兴产业带向更高层次发展,以及能够解决区域发展所急需的新产品的支持,促进重大共性技术在这些区域的转移扩散,发挥技术创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加强与国家及本市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的衔接,加强对国家及本市科技计划成果,特别是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支持;

★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技术标准”专项、技术的再创新与产学研联盟专项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范围:

★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较低的产品;

★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传统手工艺品;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动、植物品种资源;

★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特例情况: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纺织材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军用产品不在新产品计划中立项,但军转民项目属新产品计划立项范围。

(四)立项原则

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在国内及本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的新产品;

★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的新产品;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的新产品;

★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

★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属于国家及本市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竞争力强、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

★满足国家及本市迫切需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及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本市区、县等主管部门实施配套政策,给予匹配支持的新产品。

(五)组织管理

新产品计划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1.项目材料书面及网上申报;2.项目网上评审;3.项目审核、认定;4.项目立项、下达计划,并对其重点项目安排补助经费;5.项目跟踪管理。

(其管理流程图,如下页所示):

 

注:

1.主管部门:

指本市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

分院、上科院、区、县科委等有关主管科技部门

2.新产品办公室:

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3.网上申报、评审网站: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材料

电子数据包括:

项目申报表(见P10~16附件1)、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见P17~18附件2)、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见P19附件3)和精选项目(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扫描文件(见P20附件4),以提供专家网上评审。

(1)电子数据申报表:

一律采用市科委提供的《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申报单位在取得项目申报号后,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通过上海科技网站()相关栏目中进行申报,经系统校对确认录入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

以WORD格式网上提交。

(3)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以WORD格式网上传提交。

(4)精选项目(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扫描文件:

经扫描后按规定格式(.jpg)网上提交。

上述4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

申报表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2)必备材料(提交复印件,交主管部门初审时,须提交原件)

●特殊行业许可证。

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

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主要专利证书要附说明书摘要和附图,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专利证书必须与该项目相关。

若申报单位以前申报过同类产品,只是型号不同,则应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专利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新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必备附加材料(提交复印件,交主管部门初审时,须提交原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作进一步阐述,帮助评审专家和市科委掌握情况,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必备附加材料:

●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

按录入的word格式的电子数据,用A4纸打印,并编好页码;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按录入的word格式的电子数据,用A4纸打印,并编好页码;

●产品技术标准,如制订企业标准的,该标准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盖章才有效,如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注明采用的标准号,如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认可证明;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抽检或现场检测(验)报告;

●市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咨询报告或水平查新(检索)报告;

●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

●二份以上(含二份)的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

(4)辅助附加材料(若有,应在申报材料目录清单上依次编号填写)

●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

●其它相关材料(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品牌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的图片、照片等)。

(三)申报方式和渠道

项目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采用并行申报的方式。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通过上海科技网站,网上提交;

2.书面材料(包括光盘):

申报单位应向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或所在区、县的主管科技部门申报。

(四)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在取得申报号后,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于2008年4月20~30日至上海科技网站,网上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科技部门将每个项目的书面材料三份和光盘一张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于2008年5月5~20日报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新产品办公室地址:

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

联系人:

叶卓麟、孔前

电话:

53080900*130、53080900*137

电子信箱:

conandole@传真:

53087191

(五)申报要求

1.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申报单位应向所属或所在区、县主管科技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光盘一张),不要直接向新产品办公室或市科委发展计划处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和市科委审核、认定、立项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申报单位应提供完备、真实、准确、有效、规范的申报材料。

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其项目的申报。

(1)申报表填写和打印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见P16~17)。

申报表用A4纸打印,并带有水印标记,否则视为无效。

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

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名称编写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

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产品应注明型号。

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3)必备材料和必备附加材料提交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主管部门审核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审核后即还。

(4)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已生产并销售该产品的企业。

(5)书面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P21附件5)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见P22附件6),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主管科技部门。

2.对主管科技部门的要求

主管科技部门应按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新产品计划项目的推荐工作,并按本申报指南P23~P27的附件7、8、9、10的要求,对企业申报项目的材料(包括相应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杜绝重复申报或弄虚作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向新产品办公室提交下列申报项目的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

每个项目全套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张。

(2)申报项目汇总表(见P28附件11):

一份。

(3)申报项目初审表:

一份。

(六)注意事项

1.重复申报问题

(1)根据科技部要求,为了与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凡列入过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已列入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上海市科研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但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新的专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新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才可申报;

(3)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项目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才可申报;

2.申报材料时效性

应注意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产品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产品科技查新、咨询报告或水平查新(检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要求在近2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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