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分行信用业务放款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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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分行信用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分行信用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ⅩⅩ商业银行ⅩⅩ分行公司信用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为加强全行集约化经营与专业化管理,防范全行公司信用业务操作风险,规范公司信用业务放款流程,确保公司信用业务放款手续和放款资料合法合规,完善风险管理内控机制,根据总、分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工作原则和岗位设置

第一条工作原则

ⅩⅩ分行风险管理部(内设放款中心)集中办理全行公司信用业务的审核,集中保管全行信用业务的文本类合同资料,办理抵质押权证的借阅、返回手续;营业部对放款中心审核后的贷款进行放款,并集中保管信用业务的抵质押权证。

(一)风险管理部放款审核员按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本操作规程要求严格审查信用业务资料,不得在信用业务资料不齐或不合规时通知营业部办理放款;

(二)风险管理部对所审核的信用业务资料齐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各公司业务部或支行(以下简称支行)对信用业务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岗位设置

ⅩⅩ分行放款中心设置中心经理岗、受理岗、放款审核岗、保管岗。

根据业务量大小,岗位设置按一岗多人、一人多岗方式。

(一)中心经理岗:

负责中心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包括:

1、制订中心业务制度与操作规程;

2、定期汇总业务数据,向分行相关业务部门提供业务信息和分析意见;

3、合理配置中心各业务操作岗位,定期对中心业务进行检查,对员工进行考核;

4、防范操作风险,确保中心各项业务操作与控制职能的实现。

(二)受理岗:

负责信贷资料的交接,包括:

1、受理各支行信用业务资料封包,交接后分发至放款审核员;

2、放款后将相关信用业务资料分别递交相关分行业务部门和各支行。

(三)放款审核岗:

负责审核信用业务资料并办理放款,包括:

1、审核信用业务资料的齐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2、日终业务处理与信用业务资料整理。

(四)保管岗:

负责办理抵质押权证出入库手续和全行信贷档案保管。

包括:

1、办理抵质押权证的入库、借阅、出库手续。

2、全行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保管。

第二章公司信用业务操作规程

公司信用业务发放的业务操作流程包括:

资料整理、资料交接、资料审核、业务发放、业务发放后的日终处理、业务发放后的资料归档。

第三条 信用业务资料的整理

公司信用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支行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不同种类、不同担保形式的信用业务发放所需要的全套资料(各类信用业务所需业务资料见附件一:

《公司信用业务所需资料及资料审核要求》及附件1——附件11《资料清单》。

1、负责按《信贷合同审批表》审批意见,落实业务附加条件;

2、负责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各类担保合同,审核各类合同与借款借据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并对合同与借据要素的真实性、齐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3、与抵质押人共同办理抵质押物登记、保险手续(需办理登记、保险手续的抵质物参见附件三:

《抵质押权证登记、保险一览表》),取得抵质押登记证明、以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保单。

需交存保证金的,协助会计人员办妥保证金的存入;

4、业务经办人员按风险管理部要求的资料清单(附件1——附件11)将整理后的全套信用业务资料移交给支行信贷内勤(以下简称信贷内勤)。

第四条 信用业务资料交接

1、放款业务资料:

信贷内勤对业务经办人员移交的全套信用业务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各类信用业务合同上加盖分(支)行公章。

2、抵质押权证:

信贷内勤与业务经办人员共同将抵质押权证装入“代保管物品专用袋”,并打印一式两份“抵质押物移交清单”(格式详见附件15)。

信贷内勤按户将全套信用业务资料、“代保管物品专用袋”、一式两份“抵质押物移交清单”装入信贷档案袋,并向风险管理部移交资料。

第五条信用业务资料的审核

风险管理部放款审核员应在监控范围内进行拆包处理,清点包内的信用业务资料数量,清点无误后,进入信用业务资料的审核。

按“放款审核工作稿”(附件二)的步骤审核信用业务资料的齐全性、合规性与有效性(信用业务资料的齐全性、合规性与有效性要求详见附件一:

《公司信用业务所需资料及资料审核要求》)。

(一)审核审批意见和贷款卡有效性

1、根据《信贷合同审批表》的内容,核实支行提交的信用业务资料与审批通过的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包括:

(1)客户名称:

借款人名称;

(2)合同金额:

最终核准的放款金额;

(3)借据金额:

该笔放款业务金额;

(4)贷款类型:

该笔放款业务对应的信用业务种类;

2、审核公司支行提交的借款人的贷款卡户名、卡号与人行信息查询记录显示的是否一致,贷款卡是否有效,是否有不良记录。

(二)审核信用业务资料的齐全性

1、审核借款人是否为首次申请信用业务,若是首次与我行发生业务关系,审核支行是否完整提交了基础资料。

根据支行提交的信用业务基础资料,审核信用业务基础资料与资料清单是否一致,根据审核情况,在资料清单“备注”栏上进行逐项确认。

对于应提交而未提交以及实际提交份数少于应提交份数的信用业务基础资料,放款审核员应要求支行补齐,补齐前原则上不予放款。

2、根据支行提交的贷款资料,放款审核员审核贷款资料的内容、份数与资料清单是否一致,根据审核情况,在资料清单“备注”栏上进行逐项确认。

对于应提交而未提交以及实际提交份数少于应提交份数的信用业务资料,放款审核员应要求支行补齐,补齐前原则上不予放款。

3、根据支行提交的抵质押权证,放款审核员审核抵质押权证与“抵质押物移交清单”内容是否一致;与审批意见是否一致。

根据审核情况,在资料清单“备注”栏上进行逐项确认。

对于应提交而未提交的抵质押物,放款审核员应要求支行补齐,补齐前不予放款。

(三)审核信用业务资料的有效性与合规性

根据支行提交的信用业务资料,对照“贷款资料审核要求”,进行信用业务资料合规有效性的逐项审核,并在“放款审核工作稿”上逐项勾对。

1、审核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与营业执照是否相符,若属借款人或担保人变更的,要求支行在放款前补充变更资料。

2、抵质押物的有效性与合规性审核,对照抵质押物权证,审核提供的抵押物品与最终信用业务审批核准的抵押物品是否一致。

审核“抵质押物品移交清单”上的汇总金额与《抵押合同》上的“抵押物清单”上登记的抵押物汇总评估值是否一致。

3、借款借据上的借款人预留印鉴及各类合同文本上的客户公章的核对。

放款审核员审核借款借据上的借款人印鉴、各类合同文本上的客户公章及相应印章是否加盖齐全、名称是否与借款人或担保人一致;并通过验印系统对借款借据上的借款人预留印鉴、各类合同文本上的客户公章进行核对。

4、保证要素审核,放款审核员审核借款人名称、保证人名称、是否最高额保证等要素与最终信用业务审批核准的是否一致。

同时审核保证人的贷款卡是否有效。

根据确认结果,判别信用业务资料是否合规有效。

对于不符合规定或不齐全的资料,应要求支行重新提供。

在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原则上不予放款。

(四)审核借款借据

放款审核员审核借款人名称、借据编号、借款金额、借款到期日、借款月利率与审批结果是否一致。

对于支行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放款要求的,放款审核员应电话通知支行补齐。

在资料无法补齐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放款审核员应将放款资料退回支行。

第六条信用业务的发放

(一)信用业务发放处理

放款审核员在审核资料齐全性、合规有效性、抵质押要素、保证要素、借据要素后,与营业部柜员在“交接簿”上办理交接手续。

将借款借据(第三、四、五联加盖“ⅩⅩ商业银行ⅩⅩ分行放款专用章”)和“业务审批表”交营业部办理放款手续。

放款后业务流程如下:

1、放款审核员将审核无误的抵质押权证装入“代保管物品专用袋”,连同“抵质押物品移交清单”交保管员。

营业部柜员在核对抵质押物权证与“抵质押物品移交清单”无误后,与保管员共同将《抵质押物品移交清单》粘贴在“代保管物品专用袋”正面,并将抵质押权证装入“代保管物品专用袋”密封,密封处加盖营业部柜员和保管员个人名章。

2、放款后,营业部柜员将借据第五联加盖个人名章后交放款审核员,由其交接给信贷内勤,作为借款人回单。

(借据第一、二联由营业部柜员加盖“转讫”章及个人名章后订入当日传票;借据第三联用于会计部门卡片账;借据第四联交营业部保管,待信用业务结清后交风险管理部存档。

注:

目前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暂由风险管理部(放款中心)审核通过后,由营业部负责出票处理及承兑盖章。

(二)抵质押权证表外记账处理

营业部柜员根据《抵质押物品移交清单》的汇总金额填制表外收入凭证,“抵质押物移交清单”作“704抵押及质押品”表外传票附件,在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中按户进行表外收入记账,会计分录为:

收:

704抵押及质押品

第七条 信用业务资金发放的日终处理

当日信用业务记账全部完成后,营业部负责在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日终轧账处理。

通过轧打借据,核对当日信用业务发放的总金额是否与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中对应科目的借贷方金额相符;通过“当日抵质押物入账清单”、“当日抵质押物出库清单”核对清单上的收、付方金额及收方余额与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产生的“704抵押及质押品”当日收、付方发生额及收方余额是否相符。

第八条 信用业务发放后的资料返回与归档

(一)信用业务资料的返回登记

信用业务发放后,放款审核员将借款借据第五联以及应返回支行的信用业务资料(包括返回客户的信用业务资料),装入原信贷资料袋。

同时将留存的各类信用业务合同文本资料(各一份)交保管员,由保管员将留存的信用业务合同文本资料按户装入文件盒保管。

(二)信用业务资料返回

放款审核员与信贷内勤在“交接簿”上办理交接后,将信用业务资料退回信贷内勤。

信贷内勤将应留档保管的信用业务资料留档保管,应返回客户的信用业务资料通过业务经办人员返回客户。

第九条贷款展期业务处理

贷款展期业务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支行应将贷款展期资料连同一式二份的《ⅩⅩ商业银行贷款展期审批表》递交到风险管理部。

放款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贷款展期资料齐全性、合规有效性不符合要求,应及时电话通知支行补齐或重新办理,特别是原贷款以抵、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必须办妥抵(质)押物的展期登记、延长保险期限、补办公证手续。

放款审核员审核资料及验印无误后,由营业部柜员负责展期发放处理。

(抵质押物入库交接同一般信用业务)

第三章抵质押权证的管理

第十条抵质押权证的借阅处理

(一)抵质押权证的借阅申请

对已入风险管理部保管的抵质押权证,支行或相关部门确需借阅的,应填写“抵质押权证借阅审批单”(附件16),“申请理由”栏填写需借阅的理由,同时在借阅开始日期、归还日期栏填写该笔抵质押物借阅时间及预计归还的时间。

逐级审批直到该笔信用业务原最终审批人审批同意。

(二)抵质押权证的借阅审批

支行持原贷款审批人签批同意的“审批单”,到风险管理部保管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三)抵质押权证的传递

风险管理部保管员根据借阅内容分别处理:

(1)需对原抵质押权证全部借阅的,与营业部柜员交接后取出原“代保管物品专用袋”。

(2)需对原抵质押权证部分借阅的,与营业部柜员共同拆封“代保管物品专用袋”,将需借阅的抵质押权证按户装入新的“代保管物品专用袋”,将“代保管物品专用袋”封口处密封,在密封处加盖保管员与营业部柜员名章,同时将“审批单”复印件粘贴在“代保管物品专用袋”正面。

同时保管员与营业部柜员将已拆封的原“代保管物品专用袋”重新密封,在新的密封处加盖名章。

保管员与信贷内勤或相关部门办理交接。

(四)抵质押权证的归还

支行归还借阅的抵质押权证,信贷内勤与业务经办人员共同将借阅的抵质押物权证装入“代保管物品专用袋”,复印《抵质押物品借阅审批表》粘贴在“代保管物品专用袋”正面。

(五)抵质押权证的入库

保管员收到信贷内勤递交的“代保管物品专用袋”后,在监控范围内清点抵质押物权证,核对抵质押权证与借阅的抵质押权证一致后,与营业部柜员共同将借阅的抵质押权证与该笔信用业务的其他抵质押权证装入“代保管物品专用袋”密封,密封处加盖保管员和营业部柜员个人名章。

同时打印原《抵质押物品移交清单》,将该清单粘贴在“代保管物品专用袋”正面。

保管员与营业部柜员在“签收簿”上交接后,将权证入金库保管。

(六)保管岗将支行签字盖章的《借阅审批表》专夹保管。

第十一条抵质押权证的查库处理

风险管理部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查库,确保抵质押权证账实相符。

(一)按支行轧打“代保管物品专用袋”上粘贴的“抵质押物品移交清单”上的评估值,检查各支行的“抵质押物移交清单”上的总金额,是否与放款审核员处抵质押物汇总统计表总金额一致。

(二)汇总“代保管物品专用袋”上粘贴的“抵质押物品移交清单”上的评估值,检查评估值总金额是否与综合业务处理系统“704抵押及质押品”科目余额相等。

(三)检查“代保管物品专用袋”密封处是否完好,盖章是否清晰,发现“代保管物品专用袋”密封处有撕裂痕迹,应同营业部柜员共同对该笔抵质押物进行拆封,根据抵质押物品移交清单核对,核对无误后,与营业部柜员共同封存,在封存处共同加盖个人名章。

第十二条抵质押权证的出库处理

(一)抵质押权证的出库登记

1、借款人提前或按时足额偿还信用业务本息,要求对抵质押权证办理出库,业务经办人员填制“抵质押物品出库通知单”(详见附件17),加盖个人名章后与信用业务结清凭证(经办员在复印件签署“原件核对一致”及个人名章)一起交信贷内勤。

2、对抵(质)押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足额偿还本息的,经授权有权人批准依法处置抵质押物的,有关经办人员持经支行行长及分行分管行长签字批准的“抵质押物品出库通知单”交信贷内勤。

信贷内勤进行核对后,对选择“贷款本息已结清”原因出库的,信贷内勤应在“出库备注”栏确认“贷款本息已结清”;选择“经批准依法处置抵质押物”原因出库的,信贷内勤应将批准依法处置抵质押权证的相关证明文件传真或扫描(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及个人名章)至风险管理部。

(二)抵质押权证的出库审批

风险管理部保管员收到信贷内勤递交的资料后,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贷款本息已结清”原因出库的,保管员在审核“抵质押物出库通知单”及信用业务结清凭证(经办员在复印件签署“原件核对一致”及个人名章)无误后,与营业部柜员在“交接簿”上交接后办理权证出库手续。

2、“经批准依法处置抵质押物”原因出库的,保管员在审核“抵质押物出库通知单”及批准依法处置抵质押权证的相关证明文件无误后,与与营业部柜员在“交接簿”上交接后办理权证出库手续。

权证出库后,营业部负责填制表外付出凭证,销记表外科目。

会计分录为:

付:

704抵押及质押品

(三)抵质押权证收到的确认

信贷内勤应在监控范围内查看保管员递交的“代保管物品专用袋”封口处是否完好,封口处是否双人盖章,盖章是否清晰。

检查无误后拆开“代保管物品专用袋”清点抵质押物权证,核对抵质押权证与粘贴在专用袋封面的“抵质押物品移交清单”一致后,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抵质押权证的查询与统计

保管员每月应汇总填制当月“抵质押物品移交汇总表”,并将“抵质押物品移交汇总表”发生额、余额与“704科目”发生额、余额进行核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信用业务集中放款是推进公司信用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防范信用业务操作风险,完善风险管理内控机制的重要环节之一,各支行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ⅩⅩ商业银行ⅩⅩ分行公司信用业务放款操作规程》(暂行稿)的规定整理和递交放款所需的各类信用业务资料。

风险管理部应严格放款管理,确保放款资料的齐全性、合规性与有效性,对不符合放款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

对按规定可后补资料的信用业务,各支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后补资料递交风险管理部。

逾期不交或补交资料不完整、不合规、不一致的,将追究支行相关人员责任,并从严审核该支行后续上报的放款业务。

第十六条本暂行稿仅限于手工审核、纸质交接方式下办理放款审核、抵质押物管理及相关业务操作。

第十七条本规程自ⅩⅩ分行成立起实行,本规程由ⅩⅩ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一:

公司信用业务所需资料及资料审核要求

一、各类公司信用业务放款需向放款中心提交的资料

(一)基础资料--为简化流程,授信及单笔业务的基础资料可一并上报,清单详见附件1

1、ⅩⅩ商业银行企业建立信贷关系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法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履历、签字样本

9、授权委托书原件

10、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授权代理人履历、签字样本

1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般账户,非预算专用账户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13、公司章程

14、董事会决议

15、董事会成员、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

16、最近连续三年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各一份(微型企业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报告)

17、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月报表一份

18、有效贷款卡及查询的基本信息

19、公司公章印鉴卡两份

20、注册验资报告

21、政府批准成立批文(特殊行业)

22、其他资料

注:

黑体部分为必须提交的资料。

借款人若为首次申请贷款,或担保人为首次提供提保,需提供上述基础资料。

(二)信用贷款业务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1、ⅩⅩ商业银行信贷合同审批表一式二份

2、ⅩⅩ商业银行借款申请书一式二份

3、ⅩⅩ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一式三份

4、ⅩⅩ商业银行借款借据一式五联

5、借款人的贷款卡放款当日基本信息

6、信贷评审委员会会议决议(按权限)

7、法律意见书(采用非格式合同时提供)

8、贷款调查报告一份

9、其他要求落实的前提条件资料

注:

黑体部分为必须提交的资料。

(三)保证贷款业务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

1、ⅩⅩ商业银行信贷合同审批表一式二份

2、ⅩⅩ商业银行借款申请书一式二份

3、ⅩⅩ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4、ⅩⅩ商业银行保证或最高额保证合同一式四份

5、ⅩⅩ商业银行担保核保书一式二份

6、ⅩⅩ商业银行借款借据一式五联

7、借款人的贷款卡基本信息(放款当日)

8、担保人的贷款卡基本信息(放款当日)

9、信贷评审委员会会议决议(按权限)

10、ⅩⅩ商业银行融资担保书

11、同意提供保证的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等)

12、法律意见书(采用非格式合同时提供)

13、贷款调查报告一份

14、其他要求落实的前提条件资料

注:

1、黑体部分为必须提交的资料。

2、最高额保证贷款应提供《ⅩⅩ商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核保书在核保对应的首笔信贷业务发生时提供原件,以后提供复印件。

3、涉及个人担保的(含个人保证、第三方个人房产抵押、第三方个人权利质押等)需查询当事人的个人征信系统。

(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13)

(四)抵押贷款业务资料移交清单--资料清单详见附件4

1、ⅩⅩ商业银行信贷合同审批表一式二份

2、ⅩⅩ商业银行借款申请书一式二份

3、ⅩⅩ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4、ⅩⅩ商业银行抵押或最高额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5、ⅩⅩ商业银行担保核保书一式二份(第三人提供抵押时要求)

6、ⅩⅩ商业银行借款借据一式五联

7、借款人的贷款卡放款当日基本信息

8、抵押人的贷款卡放款当日基本信息

9、ⅩⅩ商业银行融资担保书

10、权利证书复印件

11、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原件

12、抵押物清单

13、以ⅩⅩ商业银行ⅩⅩ分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单

14、放款当日抵押物查询单(需加盖查询人个人名章)

15、贷款调查报告一份

16、抵押物评估报告或其他作价依据

17、信贷评审委员会会议决议原件

18、其他要求落实的前提条件资料

注:

1、黑体部分为必须提交的资料。

2、最高额抵押贷款应提供《ⅩⅩ商业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核保书在该担保对应的首笔信贷业务发生时提供原件,以后提供复印件。

3、办理抵押类贷款必须办妥登记手续,购买以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单,并进行抵押权证资料的移交。

4、涉及个人担保的(含个人保证、第三方个人房产抵押、第三方个人权利质押等)需查询当事人的个人征信系统。

(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13)

(五)质押贷款业务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5

1、ⅩⅩ商业银行信贷合同审批表一式二份

2、ⅩⅩ商业银行借款申请书一式二份

3、ⅩⅩ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4、ⅩⅩ商业银行质押合同一式四份

5、ⅩⅩ商业银行担保核保书一式二份(第三人提供质押时要求)

6、ⅩⅩ商业银行借款借据一式五联

7、借款人的贷款卡放款当日查询信息

8、质押人的贷款卡放款当日查询信息

9、权利证书复印件

10、质押品清单

11、ⅩⅩ商业银行融资担保书

12、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承诺书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13、质押物评估报告或作价依据

14、贷款调查报告一份

15、信贷评审委员会会议决议原件(按权限)

16、法律意见书(采用非格式合同时提供)

17、其他要求落实的前提条件资料

注:

1、黑体部分为必须提交的资料。

2、办理质押类贷款须办妥相应登记手续,进行质押权证资料的移交。

3、涉及个人担保的(含个人保证、第三方个人房产抵押、第三方个人权利质押等)需查询当事人的个人征信系统。

(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13)

(六)按揭贷款业务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6

1、ⅩⅩ商业银行信贷合同审批表一式二份

2、ⅩⅩ商业银行借款申请书一式二份

3、ⅩⅩ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4、ⅩⅩ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5、ⅩⅩ商业银行借款借据一式五联

6、借款人的贷款卡当日查询基本信息

7、销售合同原件

8、首付款收据(发票)原件

9、担保合同或协议一式四份

10、《按揭关系建立调查审批表》

11、担保人的贷款卡放款当日基本信息

12、信贷评审委员会会议决议原件(按权限)

13、同意提供担保的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等)

14、贷款调查报告一份

15、其他要求落实的前提条件资料

注:

1、黑体部分为必须提交的资料。

2、如另有保证人的,应提供相应担保合同或协议(协议型按揭)。

3、除土地按揭外,必须办妥抵押物登记手续,购买以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单(如有),并进行抵押物权证资料的移交。

(七)打包贷款(人民币)业务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7

1、ⅩⅩ商业银行信贷合同审批表一式二份

2、出口打包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

3、ⅩⅩ商业银行出口打包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4、ⅩⅩ商业银行借款借据一式五联

5、借款人的贷款卡放款当日基本信息

6、担保人的贷款卡放款当日基本信息(保证人,抵押人)

7、ⅩⅩ商业银行保证合同一式四份

8、ⅩⅩ商业银行担保核保书一式二份

9、ⅩⅩ商业银行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10、信贷评审委员会会议决议(按权限)

11、同意提供担保的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等)

12、贷款调查报告一份

13、其他要求落实的前提条件资料

注:

1、黑体部分为必须提交的资料。

2、如另需担保单位提供担保的,应提供相应担保合同。

3、以抵(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办妥相应登记、保险(落实我行为第一受益人)手续,并进行抵(质)押物权证资料的移交。

4、涉及个人担保的(含个人保证、第三方个人房产抵押、第三方个人权利质押等)需查询当事人的个人征信系统。

(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13)

(八)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8

1、ⅩⅩ商业银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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