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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模块七省统考

(皖西学院考点)

 

监考须知

 

皖西学院教务处

2017年11月

 

考试时间安排

科目

(分值)

时间

说明

素描

(150分)

2017年12月3日(星期日)

上午8:

00-11:

00

写生每考场分两组,

默写则不分组

速写

(75分)

2017年12月3日(星期日)

上午11:

15-11:

50

写生每考场分两组,

默写则不分组

色彩

(150分)

2017年12月3日(星期日)

下午14:

00-17:

00

写生每考场分两组,

默写则不分组

考试信号

第一次:

上午7:

10,下午13:

10组织考生入场

第二次:

上午8:

00,下午14:

00考试开始

第三次:

上午11:

00,下午17:

00考试结束

第四次:

上午11:

15上午第二场速写考试开始

第五次:

上午11:

50上午第二场速写考试结束

 

安徽省2018年美术统考(皖西学院考点)监考教师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

2.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监考人员考前培训,领取考试用品,用具等有关材料。

3.监考人员必须衣着整洁,佩戴监考证,要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准时到岗,履行监考工作职责,维护学校声誉。

监考期间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数码相机等摄录设备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

有亲属报考的要事先声明回避。

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不做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摄录考试有关内容等。

4.所有监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也不得在“两微一端”等自媒体、朋友圈、个人空间等发布与考试有关的图片、评论等内容。

5.监考人员在开考前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至十二条款并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6.监考人员开考前70分钟到位,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并认真清场,每场考试按时领取试题和绘画答题纸(作画纸)、条形码等,引导考生有序的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中途至少两次认真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和条形码标签信息与考生本人是否完全相符,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更正。

素描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速写考试,不再重新进场。

7.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题数量,试题逐份检查,若发现试题有差错,立即请示考点主考,及时换取备用试题。

监考人员在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题。

8.试题、绘画答题纸分发完毕尚未开考前,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核对绘画答题纸上的条形码标签中的准考号,姓名与本人是否相符,试题、绘画答题纸有无污染、破损、漏印字或字迹不清等,经认真核对确认无误,用蓝、黑色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上自己的姓名,同时要求考生在考场签到表的相应位置签上自己的姓名。

考生在绘画答题纸的正面(贴有条形码标签)作画,作画不得覆盖条形码标签。

9.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要逐一核对考生是否按规定在试卷专用纸上粘贴条形码标签并在指定位置填写本人姓名,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考生签到表、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10.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速写除外),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缺考考生由监考人员在其试卷专用纸相应位置粘贴条形码标签,并在考生签名区域及考生签到表上考生签名的相应位置用红笔注明“缺考”字样。

11.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要面对考生,对中途离开考场的考生或考场休息期间,要严格监察,严防换人、换位。

如考生因故出场后重新进场,需重新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考试期间不准考生与模特交谈。

防止考生摄录考试有关内容,注意观察考生是否按指定的要求作画。

如发现考生在抄袭,不用绘画答题纸作画、与其他考生调换试卷、互写姓名或在应写生的科目中默画等,应及时指出,制止违纪舞弊行为。

12.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并主动做好相关证据保全工作。

13.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和本考区考务人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14.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洒落铅笔屑和颜料,不得往墙壁上乱甩颜料等。

色彩考试前要组织考生有序打水。

15.素描和速写两科连续考试,监考人员要注意协调好收卷、发卷等工作的时间。

16.素描和速写考试期间,如有模特,监考人员要提醒模特按时休息。

模特休息期间,考生可以继续作画,监考人员要注意维持这段时间的考场秩序,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速写考试进行15分钟(即11:

30)时,监考人员提醒模特更换姿势。

模特休息时间安排如下

科目

第一次休息(5分钟)

第二次休息(5分钟)

素描

9:

00-9:

05

10:

00-10:

05

17.考试结束前15分钟(速写考试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交卷时间。

考试结束铃响,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画,并不得离开本人座位。

监考人员逐一收卷并再次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答卷上考生签名及条形码标签信息是否一致,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然后依准考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清点、整理核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严防考生将试卷带离考场。

考生不按规定交卷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做好考场记录等。

18.素描、速写、色彩科目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妥善处理好每张试卷,清点无误,然后用专用密封条、装订机将考卷上条形码标签部分密封(密封条应完全覆盖考生签名和条形码左侧有考生信息的部分),色彩答卷考试结束后吹干(尽量使用空调吹干,考试中不得使用电吹风,色彩试卷在装袋前一定要烘干,防止试卷粘贴在一起)经考务人员检查后再装袋密封后交至试卷保管人员。

试卷袋内仅装绘画答题纸,监考记录(2份)、考生签到表均交至考办。

19.监考人员在确定考生违规后,应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2018年安徽省美术统考违规处理规定》等规定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并做好考场记录等。

安徽省2018年艺术类模块七省统考(皖西学院考点)监考程序

阶段

时间

执行内容

考前

6:

50-7:

00

(13:

00-13:

10)

监考人员到考务小组办公室签到、对时间、抽签。

之后监考甲、丙在考务小组等待领材料,监考乙在考场等待考生进场。

考试专用袋(订书机、胶水、笔、考生签到表1份、监考记录1份等)已放考场。

7:

00-7:

30

(13:

10-13:

35)

1、监考乙在考场门口用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2、监考甲领取素描考生条形码、试题(试卷)和答卷专用袋(速写10:

30分由考务人员送至考场)进入各自考场。

注:

如需模特将由专门人员培训后带领进入各个考场。

7:

35-7:

45

(13:

35-13:

45)

1、检查考生的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照片是否与考生签到表上一致,同时在考场签到表的相应位置签名;

2、通知考生如携带手机、电子词典等电子通讯设备,应立即交监考人员保管;

3、通知考生在考试全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场。

7:

45-7:

50

(13:

45-13:

50)

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等,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7:

50-7:

55

(13:

50-13:

55)

1、监考甲当考生面拆封试卷袋,检查份数(速写试卷11:

05拆封)。

2、发本科目试卷、绘画答题纸、条形码(速写试卷11:

10发),指导学生将条形码粘贴在答卷专用位置,并用蓝、黑色墨水签字笔在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

7:

55-8:

00(13:

55-14:

00)

监考教师在黑板上板书考题(或发试题)。

 

8:

00

11:

15

(14:

00)

考试开始并请监考教师检查:

1、考生在答卷专用纸的正面(贴有条形码标签)作画,画作不得覆盖条形码标签;

2、准考证、身份证与考生签到表姓名、照片是否相符;

3、绘画答题纸是否按要求填写姓名。

11:

00-11:

15

收回素描绘画答题纸、试题,发放速写绘画答题纸、试题、条形码。

8:

00-11:

00

(11:

15-11:

50)

(14:

00-17:

00)

1、如有模特,安排模特在9:

00—9:

05及10:

00—10:

05休息;

2、模特休息期间,考生不得随意下位走动。

监考教师维持考试纪律;

3、考试全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下位,不得离场(包括上厕所、换水)。

10:

45

(11:

45)

(16:

45)

提醒考生注意:

现在离本场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速写5分钟),并请考生做好交卷准备。

11:

00

(11:

50)

(17:

00)

监考教师宣布:

1、考试结束,所有考生停止作画(答题),坐在原位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2、依准考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整理。

3、填写监考记录,清点考卷份数,密封试卷(试卷袋到考区办公室密封)。

11:

50-12:

20

(17:

00-17:

30)

将试卷交考区考务小组办公室考务人员:

1、清点考卷份数无误后,密封试卷袋(监考记录不放在袋内);

2、将试卷、监考记录交考务小组试卷交接人并签名,下午考完交回考试专用袋。

12:

20(17:

30)

监考结束。

考务流程注意事项

提醒要点

1、所有监考员手机务必关机交考务小组办公室集中保管存放,考试结束后领取。

(杜绝监考员拍照试卷)

2、考生进场时,请监考员务必告知考生: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数码相机等摄录设备。

如有已带入考场的上述设备,请务必取出关机,按照监考员指定位置指定方式存放,考试结束时领取。

(杜绝考生拍照试卷)

3、考生入场后,请“五对照(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条形码、签到表)”检查考生身份,确认无误后请收取考生身份证集中保管,考生在考试结束交卷时换取身份证(确保考生交答卷纸、试题纸)。

4、监考教师务必严格按监考程序规定动作执行,把控好各时间点监考任务。

5、监考教师把试卷等分发给学生前,一定先清点答试卷、试题、密封条数目、试卷袋封条。

如发现有误,在现场和试卷袋内查找,确实有误后再及时报告楼层考务巡视人员或考务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另提醒监考员从试卷袋头部拆开。

6、监考教师发放条码时要认真仔细,监考人员不要替代学生粘贴,但要指导学生正确粘贴条码(按考务手册的图示做),出现问题反馈到考务组,不要自作主张。

7、本次考试所有考场开启空调,请学生使用空调吹干试卷(不得使用电吹风)。

空调若不能正常开启,请及时报告楼层考务巡视人员或考务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电工检查。

如果确需使用电吹风,严控每个考场只使用一把电吹风。

8、监考教师注意把控考场情况,防止试卷丢失,特别是收卷时必须关闭后门,并确保有一位监考教师看守,要求所有考生从前门交卷离场,防止考生将考卷带离考场。

9、收试卷时,注意考生试卷有无缺角等情况,特别要注意考生是否做标记!

如有,请做好考场记录描述。

10、与楼层考务组人员(巡视)互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信息。

11、服务考生,耐心答疑考生的问题,不得与考生发生激烈的正面冲突。

12、金属探测器环绕考生缓慢移动,注意与考生身体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尴尬。

尽量安排女性监考员操作金属探测器。

(监考程序要求监考乙操作,据实情调整人员)

13、监考员、考务人员等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在个人自媒体(微信、微博等)上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事情。

14、如果对考生有怀疑,但不能确认替考或作弊的情况下,不得影响考生考试时间,待考试结束后再进一步查验。

(及时通知考务人员安排摄像人员前来拍照取证)

 

安徽省2018年艺术类模块七省统考(皖西学院考点)考场规则

1.考生请及时浏览皖西学院招生信息网(

2.请考生于12月2日上午12:

00前至皖西学院实地查看考场位置,12月2日12:

00后各考区楼栋将进行封闭管理。

考生要认真阅读、学习考场外张贴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考生诚信承诺书》等有关内容。

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7:

00到本人考场所在楼栋门前广场集合后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考场,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指定位置,以备查对。

考点已备有考试专用坐凳,考生勿需携带。

4.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5.考生入场,除考试规定的用品和用具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数码相机等摄录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

6.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粘贴本人条形码,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信息。

凡漏贴、错帖条形码,漏填、错填信息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8.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速写除外)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在答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按试题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严禁标画与试题无关内容;画作不得覆盖、污染条形码标签;要求写生的科目不得默画。

试卷未明确说明的,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10.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

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上厕所,经核实后,须由同性监考员全程监督。

11.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

不准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严禁摄录考试有关内容。

1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3.考生必须遵守相应科目的有关规定。

14.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33号令)

……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

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2.考点在违规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证据保全工作,采取录音录像等方法做好取证工作。

在尚不能确定是否考生有违规行为时,不得干扰考生正常考试;调查取证过程中,也不得干扰其他考生考试。

3.监考人员在确定考生违规后,应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通过违规信息上报系统将考生违规情况和实证材料上传省考试院,同时打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违规情况告知书》,并将告知书当面交考生本人(存根留存)。

考场记录卡上的“考场记录”栏只做考场基本情况的简要说明,违规违纪考生的具体违规情况以违规事实记录表为准。

违规事实中应真实记录考生的具体违规行为等,事实应清楚、明确,不得出现“可能”、“好像”、“...的嫌疑”等含义模糊的词句。

4.违规事实记录应由违规考生签字确认,对无争议的违规事实,考生应写明“以上记录属实”并签名。

5.以上两表在考试结束后,由考点根据准考号顺序装订成册交至评卷点做相关处理。

6.对发现的替考行为,除对被替考考生进行处理外,还应要求替考考生写情况说明,查明其真正身份,属今年艺考考生的,也要进行违规处理;属高校在校学生的,由省考试院通知其所在高校,由高校进行处理。

 

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

考点:

编号:

考生号

姓名

考场

准考号

科目

违规

事实

事实描述:

 

记录时间:

年月日时分

违规考生确认

考生签名:

年月日

监考

人员

签名:

,,

日期

考点

意见

 

主考签字考点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点留存,一份装订成册交评卷点。

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

考点:

编号:

考试时间

考场

科目

考生姓名

考生号

违规事实

接受告知书

考生签名:

注:

此存根于考试结束后随《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一起交评卷点。

………………从……此……处……撕……开……(考点骑缝章)…………………

编号:

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违规情况告知书

考生(考生号:

);

你在年月日科目考试中被发现有

的违规行为,已被记录在案,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处理。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对违规事实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后七日内向考点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考点(盖章):

年月日

答卷使用图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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