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5466692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温州市有关消防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范围(生产区、公共区)

3.0程序

3.1组织管理

3.1.1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本厂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本厂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3.1.2本厂的安全主任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和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3.2各管理层职责

3.2.1安全主任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3.2.1.1负责本厂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本厂防火安全责任制。

3.2.1.2贯彻执行国家和温州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本厂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3.2.1.3每月定期、节假日期间,对各部门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本厂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本厂各部门的防火安全。

3.2.1.4负责建立和修订本厂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3.2.1.5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本厂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3.2.1.6负责本厂生产、生活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本厂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3.2.1.7参与本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3.2.1.8负责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1.9负责定期对本厂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3.2.1.10负责《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3.3各部门负责人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3.3.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

3.3.2贯彻执行国家和温州市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本厂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3.3.3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地区安委会和本厂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本厂安全主任。

3.3.4爱护本厂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

3.3.5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主任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

未经安全主任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3.3.6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每天下班前应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3.3.7本厂义务消防队员,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见《义务消防队员工作职责》。

3.4员工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3.4.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法规、条例和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3.4.2积极参加本厂举办的各项防火知识教育和活动,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工作的防火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本厂确定的重点部位及严格执行这些部位的规章制度。

不得擅自挪用或移动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3.4.3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安全主任及时采取果断的措施。

3.4.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本厂内。

3.4.5不得私自移动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使用电器时,必须严格按章办事。

3.4.6一旦发生火灾,应奋力扑救,每个员工都有维护单位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4.0宣传和教育

4.1安全主任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本厂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4.2安全主任应利用本厂党、政、工、团系统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本厂安全情况。

4.3安全主任应利用本厂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4.4本厂领导与部门主管(组长)应充分重视本厂及部门防火安全工作,按照本厂安全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本厂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5.0相关规定

5.1本厂各管理人员不得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5.2建筑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

5.3人员集中的会议室、办公室等处应建立内部管理责任,加强检查,保证人员离开时及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6.0相关管理制度

6.1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6.1.1门卫负责室内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6.1.2灭火器材的购买、配置由采购部和安全主任负责,在各部门的责任区内如发现消防器材及设施损坏,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时报告安全主任,安全主任及时查明原因,并负责对责任事故的处理。

6.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2.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6.2.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6.2.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3)室内消火栓每季度一次。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6.2.4消防器材管理

6.2.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两次大检查。

6.2.4.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6.2.4.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6.2.4.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详见《消防器材管理工作指导书》

6.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6.3.1未经安全主任批准,禁止在厂区内燃烧树叶杂草等物品,禁止在厂区内使用明火。

6.3.2本厂生产经营区域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插入式电热器具烧水。

6.3.3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火区及禁止吸烟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6.3.4用火安全管理

6.3.4.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安全主任申请《动火安全作业证》。

6.3.4.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6.3.4.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部门主管(组长)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6.3.4.4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厂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详见《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3.5用电安全管理详见《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6.3.5.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3.5.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6.3.5.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6.3.5.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6.4易燃化学品管理制度

6.4.1各部门涉及储存、使用易燃化学品(天那水、环已酮等)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6.4.2各部门对易燃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做到“五定”

6.4.2.1定人:

凡储存易燃化学品(天那水、环已酮等)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安全主任备案;对使用人员应由部门主管或组长指定专人负责;

6.4.2.2定点:

对易燃化学品(天那水、环已酮等)的储存应建立固定存放地点并贴上标识,严禁随意乱放;

6.4.2.3定量:

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购进,每次购进不得超过50公升;各使用点的使用人员应根据每日实际用量领用;

6.4.2.4定容器:

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天那水、环已酮等)物品时,应使用固定容器;

6.4.2.5定措施:

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天那水、环已酮等)各使用点的防火措施。

详见《化学品使用工作指导书》

6.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5.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6.5.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5.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6.5.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5.5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6.6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6.6.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6.6.2每日对本厂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6.6.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6.6.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6.6.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6.7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6.7.1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7.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6.7.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6.7.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6.7.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6.8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8.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6.8.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6.8.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6.8.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后,由安全主任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6.9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详见《义务消防队员工作职责》

6.9.1义务消防员应努力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6.9.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6.9.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6.9.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6.9.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6.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详见《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导书》

6.10.1制定符合本本厂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10.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10.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6.10.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6.11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6.11.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6.11.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6.11.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6.11.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6.11.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主任、工程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工程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11.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本厂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11.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6.11.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6.11.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6.11.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6.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6.12.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6.12.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本厂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主任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6.12.3本厂领导及部门主管(组长)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本厂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董事或行政副经理做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6.12.4严重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中的条款,或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本厂领导、部门主管(组长)及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按照原则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6.12.5凡违反《温州市防火安全责任制》,受到上级或公安消防机关处罚的,由责任部门承担,并由安全主任从责任部门支取后缴纳,同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本厂内部的处罚,并予以通告。

7.0相关文件

7.1《温州市防火安全责任制》

7.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7.3《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导书》

7.4《义务消防队员工作职责》

7.5《化学品使用工作指导书》

7.6《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7.7《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8《消防器材管理工作指导书》

7.9《防火安全责任书》

8.0附则

8.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职业技术培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