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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潜山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潜山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潜政〔2018〕78号)(以下简称政策)文件精神,就奖补资金申报,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时间

(一)政策受理申报时间为:

2019年1月18日-2019年2月18日

(二)申报时间如遇节假日则顺延,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场化运作的组织及政策中规定的其他情况,且符合以下条件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政策第1条:

促进商贸业扩规升级

1.对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上缴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长8.5%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管理层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上缴税收增长(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8.5%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管理层20万元、10万元。

(市商务局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潜山境内,统计、税收纳入潜山的限额以上商业批发、商业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

(2)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

(3)2018年度同比上缴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长8.5%以上。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统计部门确认的2018年度营业收入证明;

(5)经税务、财政部门确认的2017、2018年度纳税确认表[附件3];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7)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2.对2018年度符合商务部市场建设规范,经验收合格的新建乡镇农贸市场,给予市场经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市商务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符合商务部市场建设规范,经验收合格的新建乡镇农贸市场。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农贸市场内外场景照片、绩效自评报告;

(5)市商务、财政部门验收意见;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7)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3.对2018年度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18年度新纳入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统计的个体工商户,市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中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新纳入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统计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商务局受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潜山境内,统计、税收均纳入潜山;

(2)2018年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18年度新纳入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统计的个体工商户;

(3)同一企业已享受过该政策后退出再次成为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不再享受。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市统计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4.开展本地五强十佳电商企业(网店)评选活动。

按2018年网络销售额进行评比,对于五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网店)分别授予奖牌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十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网店)分别授予奖牌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商务局受理)

申报条件:

按2018年网络销售额进行评比,获评五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网店)和十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网店)。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2条:

支持农村物流发展

1.对2018年度网络销售额(含微商、社交销售平台等)达到3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备案企业,补助当年物流运输费用发生额的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与工业政策不重复享受)。

(市商务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网络销售额(含微商、社交销售平台等)达到300万元以上、已在市商务局备案登记的电子商务备案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网络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2.对2018年度牵头整合企业设立县级运营中心并通过验收,按照场地租赁装修、设备购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商务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牵头整合企业设立县级运营中心并通过验收。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运营中心内处场景照片,建设与运营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市商务、财政部门验收意见;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7)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3.对2018年度新获得省级以上自主快递牌照的快递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市发改委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新获得省级以上自主快递牌照的快递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家、省新认定的自主快递牌照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3条:

构建便利化生活服务体系

1.对2018年度市粮食局按照皖粮行〔2017〕101号文件新认定的“主食厨房”网点(示范加工配送中心、经营网点或主食快餐厅)给予一定补助,其中示范加工配送中心总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且建有社区直营网点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符合要求的经营网点和主食快餐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市粮食局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潜山境内,统计等均纳入潜山;

(2)“主食厨房”示范加工配送中心必须是经过安庆市粮食主管部门新认定,总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且建有社区直营网点;

(3)“主食厨房”经营网点和主食快餐厅必须是经过安庆市粮食主管部门新认定,经营网点达70平方米以上、主食快餐厅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安庆市粮食主管部门认定的“主食厨房”示范加工配送中心、经营网点、主食快餐厅批复文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2.对2018年度市粮食局按照皖粮行〔2017〕101号文件新认定的“放心粮油”网点(示范店或配送中心)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单个自有经营面积达50平方米的示范店、1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均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市粮食局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潜山境内,统计等均纳入潜山;

(2)2018年对新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店、配送中心,单个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上。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安庆市粮食主管部门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店、配送中心批复文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3.对我市已认定的23家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企业,本年度经市粮食局复核合格后,给予每个2000元的补助。

(市粮食局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潜山境内,统计等均纳入潜山;

(2)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企业必须是我市已认定的23家企业范围内,且本年度经市粮食局复核通过。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已获我市认定的证明文件;

(5)市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共同复核意见;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7)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4.对2018年度市粮食局按照《安徽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办法》新认定的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企业,给予每个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市粮食局受理)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潜山境内,统计等均纳入潜山;

(2)2018年经市粮食局新认定的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市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共同验收意见;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4条:

加强品牌质量建设

1.对2018年度新认定国家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新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国家、省相关部门新认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2.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组织。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3.对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新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承办单位。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该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5)市政府指定申请单位文件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7)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4.对新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每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新获得马德里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核准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书或受理书复印件;

(5)马德里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核准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7)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5.对新获得安徽名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新获得安徽名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获得的安徽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颁发的安徽名牌证明文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6.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商务局受理)

申报条件:

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商务部“中华老字号”、省商务厅“安徽老字号”认定批复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7.对新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分别给予示范区(基地)运营方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新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运营方。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安徽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8.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庆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庆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获得的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庆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证明文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9.对2018年度新获国家、省“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新获国家、省“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新获国家、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文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5)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5条:

推进“标准化”创建

1.对2018年度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10万元(4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奖单位可按不低于20%的获奖金额奖励标准起草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截止申报日标准文本已发布。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地方标准”,是指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是指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所列出的在我市注册的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主导起草单位: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文本的“前言”中安徽省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其他的参与标准制定者为参与起草单位。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应提供国际标准化组织最终发布的国际标准正式文本(英文版)或复印件;申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奖补的企业应提供国家标准委或行业最终发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正式文本或复印件;申报地方标准奖补的企业应提供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文本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2.对新获得国家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获得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标准化主管部门颁发的AAAA级或AAA级证书的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3.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授奖文件及证书;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5)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六条:

吸引高端商业品牌入驻

对2018年度国际知名品牌100强来潜新设立旗舰店或专卖店并在本市纳税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缴纳税收;对国内销售排名前10的商业品牌企业来潜新设立旗舰店或专卖店并在本市纳税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市商务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国际知名品牌100强来潜新设立旗舰店或专卖店并在本市纳税的;国内销售排名前10的商业品牌企业来潜新设立旗舰店或专卖店并在本市纳税的。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权威机构认定的国际知名品牌100强名单及国内销售排名前10的商业品牌企业认证文件或证书;

(5)项目建设内容(经营业态、店面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实景照片等);

(6)国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8)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7条:

大力发展商务服务业

1.对2018年度设立且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事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评估、会计、审计、税务、法律服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商务服务业,按其当年缴纳税收(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2018年前设立且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以上年度缴纳税收本市留成部分为基数,按其当年缴纳税收本市留成(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设立且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事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评估、会计、审计、税务、法律服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商务服务业企业,2018年前设立且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统计(税务)部门确认的营业收入证明;

(5)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7、2018年度纳税确认表[附件3];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7)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2.建成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质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当年购置设备实际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申报条件:

建成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质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检验检测机构。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3.对2018年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企业实施的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备案纳入市统计范围,并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进度表的,按项目个数,投资额5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每个项目当年补助工作经费0.5万元,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当年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

(市商务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企业实施的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备案纳入县统计范围,并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进度表。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统计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情况证明;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4.对2018年度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商务局组织的商贸企业劳动技能竞赛,运营成本高于20万元以上的,给予承办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运营成本在20万元以内的,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

(市商务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商务局组织的商贸企业劳动技能竞赛。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市政府批准文件;

(5)技能大赛通知、议程及会场照片等有关证明材料;

(6)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运营成本专项支出审计报告(原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8)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5.对2018年度电子商务企业(含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村电商服务站)录用大专以上电商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市商务局受理)

申报条件:

2018年度电子商务企业(含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村电商服务站)录用大专以上电商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5]。

政策第8条:

积极培育体育服务业(市体育局受理)

1.对2018年度社会资本投资新建体育健身场所,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房屋购置相关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2018年度社会资本投资新建体育健身场所,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房屋购置相关费用)在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清单[附件2]、设备购置合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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