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2011年自主招施方生实施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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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高职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我院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已2年,管理规范、成效显著,赢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可。

为贯彻《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培养的学生,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有关要求,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本校培养目标的需要,制定本校高职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省代码:

0072部委码:

12878

3、学校地址:

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邮政编码:

323000

4、办学性质:

公办

5、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二、自主招生模式

校考+高考

三、招生对象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第三类文或理科报考手续的考生;每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四、选拔录取办法

校考测试由我院组织,择优选拔入选者,并确定每位入选者高考录取时的降分幅度(50分以内)。

入选者需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2011年我省普高第三批最低控制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降分幅度降分后提前投档,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招生计划

按省考试院2011年自主招生通知精神,按学校总计划的20%控制。

具体专业和计划数如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高职自主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计划数

招生科类

自主招生模式

备注

林业技术

3

40

文理科

校考+高考

 

园林技术(规划设计)

3

40

文理科

校考+高考

 

室内设计技术

3

50

文理科

校考+高考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40

理科

校考+高考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0

理科

校考+高考

 

会计

3

60

文理科

校考+高考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50

文理科

校考+高考

市场营销

3

50

文理科

校考+高考

 

旅游管理

3

50

文理科

校考+高考

 

文秘(涉外)

3

50

文理科

校考+高考

 

合计

 

480

 

 

 

六、报名办法

我院2011年自主招生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选择任一联通互联网的电脑进行信息输入,完成初步报名。

具体报名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1年4月20日下午17:

00.

(二)现场审核

网络报名考生的基本情况由后台导出,我院对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1.在审查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一份,表格须有考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的签名。

(2)含有考生本人报考2011年普通高考文(或理)科第三类的《考生报名证》或《高考报名登记表》的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2.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现场办理以下手续:

(1)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2)交纳报名考试费:

100元/人。

(3)领取自主招生准考证。

(4)领取校考测试规则和其它资料。

3.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1年4月23日上午8:

00—12:

00。

地点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七、校考测试程序和入选者选拔办法

(一)测试组织与评分标准

校考测试由我院组织。

分专业进行,测试以面试为主,结合其他测试办法。

具体测试方法按照预定的《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校考选拔测试办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二)测试时间与地点

2011年4月23日下午—24日。

地点: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内。

地址:

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

(三)入选者选拔与降分幅度确定

1.根据测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专业以计划数的1:

1.5比例划定入选者。

划定名单中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各专业报名人数如少于计划数的2倍时,按报名人数的75%的比例确定。

2.根据入选者校考成绩,分专业分别确定每位入选者的降分幅度。

在各专业的入选者中,校考测试成绩排名在前40%的降分幅度为50分,排名在前40-100%的降分幅度为40分。

3.入选者及其降分幅度确定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网公示10个工作日。

4.在公示期间,考生如选择放弃入选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我院。

5.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入选资格通知书。

八、我院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须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

2.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省当年第三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成绩加上降分幅度分值后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

3.省教育考试院在普高第三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先行向我院投放高职自主招生入选者档案。

4.我院根据省考试院投放的考生情况,以“高考成绩+降分幅度分值”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凡被我院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6.我院未录取的入选者,不影响其后面正常投档。

九、其他

1.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本校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2.我院的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林业技术专业学费由政府资助,个人免交;其他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人;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人每年400-1200元。

教材费按每学年800元代收。

3.学院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十、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成立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6.监督举报电话:

0578-2296456,2277070

十、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

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邮编:

323000)

电话咨询:

0578-2122447,2293387(含传真)

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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