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剧院公用设施维修外墙维修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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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剧院公用设施维修外墙维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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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合同协议书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某石化分公司三工区(影剧院)公用设施维修工程一标段-外墙维修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某石化分公司三工区(起点:
供销部门卫,终点:
接待中心)
3
1.1
建设规模
约7500平方米立面维修面积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保修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80号令
6
1.2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7
2.1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与现场交底。
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负责外墙油漆工程的样板制作、材料供给和施工、检测验收、维护及其他零星工程内容等。
8
2.2
工期要求
日历工期100天(2011年2月18日动工,2011年5月31日必须完工)。
9
15.1
投标有效期
5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3.1
资金来源
已落实
11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要求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12
4.2
资格审
查方式
资格预审(企业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等证件。
证件原则要求原件(正副本均可,须有年检标志),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证件审查不合格者为不合格投标人)
13
13.1
工程计
价方式
定额计价。
14
16.1
投标担
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五千元整(现金);
15
5.1
投标预备会
时间:
20011年1月15日上午9:
00时组织答疑。
地点:
公司机关办公楼
组织:
16
17.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7
18.1
投标文
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技术标一式四份。
18
20.1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会议中心第四会议室
时间:
2011年1月21日上午9:
30
19
24.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1年1月21日上午9:
30
地点:
会议中心第四会议室(暂定)
20
29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定标,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21
履约担
保金额
中标金额的10%(银行保函)。
22
付款方式
不支付预付款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某石化分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批准,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工程项目承包商。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
详细工程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经资格预审确认的具有合法投标资格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乃至中标后承担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均不允许更换。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与某石化分公司没有法律纠纷。
4.4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投标预备会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于2011年1月15日上午9:
00组织投标预备会,会后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5.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及编制本工程投标报价的造价师出席投标预备会。
5.1.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了解情况。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投标人不能及时派人参加投标预备会但又有问题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办提出。
5.5由于投标人的书面质疑(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预备会的召开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办按照本须知第九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6、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均应承担其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除本招标文件包含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招标答疑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办。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报请招标办审查备案盖章后发送给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5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报请招标办审查备案盖章后发送给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汉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与技术标组成。
投标文件数量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1.1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视项目需要增减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必须有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3)报价书附录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可以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也可以采用工商部门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的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7)报价资料:
a.编制说明、工程造价表等。
(8)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9)其他辅助资料。
11.2技术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视项目需要增减内容)下列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保证质量措施;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主要材料、构件使用计划;
(6)机具使用计划;
(7)交通管理措施。
(8)平面布置图;
(9)HSE方案。
★★HSE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HSE方针、HSE责任、职责及资源配备、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控制、个体防护、HSE培训、健康监护、应急预案、遵循的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对招标人HSE管理的承诺响应等。
★★装订要求: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必须将所有属于技术标评分子项的内容全部装订在技术标内,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对工期、质量、保修、合同条款与投标范围的响应与承诺、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与业绩、拟投入的技术装备、类似工程经验、履约情况、工程质量状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等;其余不属于技术标书评分子项的内容可按常规分类装订,但必须保证技术标中不能有任何投标报价的信息;商务标单独成册装订密封。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扩展,履约保证金等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
12.2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
(1)编制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投标人施工经验编制。
施工内容必须包括全部招标工程内容。
(2)技术标为明标,按CAD绘图制图规范制作相关图纸。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即13.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的最终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也不能有缺项和漏项。
1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颁发的计价管理办法,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13.5税金费率计取3.461%,土建工程不可竞争费用按5.35%;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
13.7.1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招标答疑、设计施工图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工程所处位置的自然条件。
13.7.2投标人必须套用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湘建[1999]价字第172号文),并按湘建价(2002)字第578号文计价原则(建筑工程按四类工程取费)计算。
定额人工工资单价为34元/工日,其日工资取费价按22元计算,超过22元部分按价差计算。
本工程材料按岳阳市《岳阳工程造价》2011年1-2月份调价通知进行计算或参考市场行情。
13.7.3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参照工程所在地同期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13.7.4本工程投标总报价中应包括税金、费用、利润、不可竞争费和其他一切措施费(含HSE费用)、风险。
13.7.5人工工资单价为34元/工日,其日工资取费价按22元计算,超过22元部分按价差计算。
预算外点工为42元/工日,同时计取不可竞争费和税金。
13.8本工程的现场踏勘、标前交底答疑文件均应成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13.9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
13.9.1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允许格式根据需要有所变化。
13.10工程量变更及变更计价
13.10.1工程量变更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有漏项或有误,以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变化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增减变更。
13.10.2工程量与施工范围的变更及其计价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调整。
13.10.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中标后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经双方确认后按合同约定调整。
13.10.4工程造价结算办法:
工程量: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由建设单位、监理、施工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价格套用:
已有清单单价的工程项目按清单单价结算;没有清单单价可以套用时按工艺相近的清单项目进行换算;如新增项目等无相近的投标单价可以参照换算时,应按投标单位承诺的下浮比例与约定的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以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数量按实结算;
定额套用:
(土建)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湘建[1999]价字第172号文);
工程类别:
土建按四类工程取费;
下浮比例:
按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承诺的下浮比例。
13.11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一个报价。
13.12结算价格采用方式
结算调整价格以双方约定和投标方的承诺为依据。
招标方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合同价格按招标方认可的材料标准进行调整。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
16.2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进入某石化分公司承包商黑名单:
16.2.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6.2.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2.3投标人恶意弃标、且影响招标正常进行的。
16.2.4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2.5投标单位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技术标为明标,一式四份,不分正本副本。
18.3投标文件封面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盖章并签字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投标报价必须有造价师的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与授权委托书均无效。
18.4商务标书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某石化分公司三工区(影剧院)公用设施维修工程一标段-外墙维修工程投标文件。
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单独密封包装。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加贴密封条、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密封袋、密封条可以参照采用市招投标协会统一印制的格式。
19.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会议由招标办主持,建设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单位及招投标监管部门、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及专家等参加。
24.2开标会议在审计部、监察部的监督下进行。
会上将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签署是否正确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等。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投标单位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证件参加开标会议:
24.3.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4.3.2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24.3.3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1.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5.1.6投标单位未按24.3条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
25.1.7投标书中出现的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25.1.8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25.1.9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5.1.10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5.1.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25.1.12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25.1.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5.1.14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25.2开标检验结果当众宣布,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及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26.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过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9.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2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国家、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评标,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2开标后,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各标段第一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报批准后确立中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人应在一至五个日历日内到建设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31.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将中标项目经理证书送建设单位暂扣,待工程竣工后凭竣工验收资料领回项目经理证。
31.3中标通知书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2.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2.3.1本工程不准转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转包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3、履约担保
33.1中标单位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33.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条件
1.本工程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颁发的GF-99-0201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以及涉及投标人的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及答疑、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规范、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3、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
中文,简体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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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