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操行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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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根据我校学生素质和生源的日益多元化,对学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的日常行为的规范的考核凸显其重要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操行年度量化考核细则,望全校学生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二、操行评定的使用
1量化考核作为学生奖学金、学生助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就业等评优的评选因素。
2.可做推荐学生加入团、党组织重要考核内容。
学生操行等级采用量化评定,共分为五级。
考核内容以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定,考核成绩作为学生日常表现和评优及奖、助学金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每个学生每学期基础分为80分,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给予加分或减分。
全学程操行分为各学年平均成绩。
学生行为量化成绩在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中比例占30﹪,即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中学生行为量化成绩折合成30分,最高得分30分。
(注如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中其余条件、得分一致的情况下,按学生行为量化实际成绩排序)
三、测评程序
(一)学生操行每月考核公式一次,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
(二)学生的操行评定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负责,由各辅导员及班级学生操行评定小组具体操作。
(三)各班成立班级学生操行评定小组。
该小组由辅导员、各班、各支部书记和经班级每学期民主选举产生的3--4名其他同学组成,在辅导员主持下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四)操行评定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对学生日常表现和情况及时记载;测评小组要将记载情况及每个月学生的操行评定成绩及时向全班同学公布。
(五)学生每学期的操行评定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签字送交各学院存档,并上报学工处审核、备案。
一、学生操行考核评定标准
90分以上为优秀(评定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入党等必备的标准)
80——89分为良(85分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最低标准)
70——79分为中(70分为国家助学金必备的最低标准)
60——6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下不能毕业不予推荐就业)
二、学生累计扣分处分标准
累计扣40分警告处分;(累计扣20-39分通报批评)
累计扣60分严重警告
累计扣80分记过处分;
累计扣100分留校察看处分;
累计超过100分勒令退学。
三、学生量化考核扣分标准
(一)学习纪律
1.考试
考试舞弊或违纪扣4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2.请假
(2)私自篡改假条者,扣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3)课外综合实训结束后或每次法定假日回家后不按时返校者,扣(2-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4)法定假日前,未经请假擅自提前离校者,最低扣当事人20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旷课
累计旷课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特别强调,凡是累计旷课三分之一以上的,一律不允许参加该科目的考试,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迟到、早退、旷操、旷自习
早操、晚自习、上课迟到、早退者各扣1分/次。
旷操、旷自习每次扣5分。
5.自习纪律
(1)不遵守自习纪律扣1分。
(2)班级集体乱扣当事人及班级负责人每次2分。
6.教学楼纪律
(2)在教学楼内拍球者扣5分。
(3)课余时间播放音响设备声音过大扣当事者每次1分
7.行为、仪表
(1)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口哨、起哄扣(1-10)分。
(2)男生女生交往要得体,如在教学公共场所或校园公共场所有亲昵行为者,双方当事人各扣10分;男、女生穿着及发色不得体者每人扣10分。
(3)无理顶撞教师者,态度恶劣者扣(20-40)分,并视情节报学生处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公共场所不允许吸烟,如在教学楼、办公楼,视情节扣当事人每次5-10分。
(5)在校期间,凡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每人至少扣4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在打架中造成人体伤害或动刀等行凶工具的人员一律勒令退学。
(二)公寓管理
1.纪律方面
(3)寝室楼内随地大小便者扣(40-6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夜不归寝、逃寝扣2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5)就寝晚归者扣5分。
(6)寝室内养宠物者扣每次20分。
(7)学生寝室内未经允许经商、上门推销,散发传单、张贴广告等,违者扣20分。
(8)私自带领外来人员留宿者扣当事人10分,寝室长不及时上报各每次扣5分。
(9)公寓楼内禁止踢球、拍球、轮滑等体育活动,违者每次扣5分。
(12)往走廊、公共厕所、水房等公共场所内倒水、扔垃圾、往窗外泼水,扔杂物者每次扣5分。
(13)在寝室内乱贴乱画扣5分。
(16)寝室内吸烟者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0分,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7)寝室内赌博(麻将赌博、扑克赌博等其他赌博形式)、盗窃者扣60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2.卫生方面
(1)寝室不值日扣当天值日生5分。
(2)寝室整体乱扣寝室成员各2分,并加扣当日值日生2分。
(3)值日生清扫不彻底(地面、桌子、窗台、洗手间、垃圾、寝室物品摆放乱,暖气及床铺之间挂绳)扣值日生2分。
(三)参加活动
1.学校、学院组织观看演出、听报告或其他活动期间做与其无关的事情,扣当事人1分。
2.学校、学院组织观看演出、听报告或其它活动不听从指挥视情节扣当事人每人每次2-5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及各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者每人每次扣5分。
(四)劳动方面
1.个人无故不参加大型劳动者每人每次扣10分。
2.对未完成学院布置的劳动任务的班级,每人扣2分。
四、学生量化考核加分标准(此项由学生工作处代表学校统一加分,学工处长审批)
2.遵守社会公德,学雷锋做好事,团结协作,助人为乐,主动帮助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同学,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一定成绩,包括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者加1-5分,受学校和上级表扬加5-10分。
3.寝室无违纪现象发生、个人均无扣分的寝室,寝室长加10分/学期,其余成员各加8分。
4.寝室在各项评比中获得优秀寝室等奖项的,给予寝室成员各加1-5分/学期。
参加和获奖可累加得分。
7.校级学生会主席加(1-15)分;学生会副主席加(1-10)分;各部部长加(1-8)分;副部长及社团负责人加(1-6)分;委员加(1-4)分。
(此项加分由校学生会各部指导老师认定学工处长审批)
8.各院学生会主席加(1-10)分;学生会副主席加(1-8)分;各部部长加(1-6)分;副部长加(1-4)分;委员加(1-3)分。
(此项加分由各分院副院长认定学工处长审批)
9.班级班长、支书加(1-8)分;副班长、团支部副支书、学委加(1-6)分;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委员、组长、寝室长加(1-3)分。
(此项加分由辅导员认定各分院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