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多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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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多篇范文
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安全网”,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着力做好的重点工作之一。
为此,我就如何做好社会保障制度谈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一、社会保障概况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基金,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以及遭受意外灾害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
建立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可以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角度来认识。
(一)从历史的角度讲,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稳定社会的根本大计。
社会保障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简单概括其发展历史,可以说它是起始于德国,形成于美国,发展于二战以后的市场经济国家。
19世纪末,德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工人阶级的劳动状况日益恶化,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工人运动日益高涨,强烈要求政府实施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社会政策。
为缓和阶级矛盾和促进经济发展而产生的。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劳动保险条例》,在我国城市中逐步建立了以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制度。
主要表现是:
①不够重视,没有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位置。
当时的劳动部门有一句顺口溜是,“一工资,二调配,保险福利排不上队”,这从一个侧面反映没有把社会保障问题摆到应有的位置。
②没有积累。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实行“多就业、低工资、高积累”政策,为了积累工业化资金,国家规定国营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职工退休金从成本中列支,后来实行社会统筹,也只能现收现付,没有形成应有的养老金积累。
③覆盖面窄。
当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覆
(二)从现实的角度讲,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
“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要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运行逐步和世界经济接轨,企业的扩张、兼并、破产以及劳动者岗位转换和失业将成为一种常态,只有建立健全了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为企业的有进有退、人员的能增能减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了,职工群众对养老、医疗、失业等问题没有后顾之忧,消除不良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就可以扩大社会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近两年来,我国扩大国内有效需求,保持经济增长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
因此,在今年人大通过的“十一五”计划纲要中,就明确要求各级财政要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十五”时期社会保障的支出要占政府支出的15%到20%。
(三)从未来的角度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更加重要和紧迫。
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6.96%,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即将进入老龄社会。
目前,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2岁,一些城市已到76岁,不仅大大超过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比一些发达国家还要高。
到本世纪30年代,我国将进入老龄化高峰时期。
国际经验表明,人口老龄化,不但养老金支出要增加,而且医疗保险金支出也会迅速增加,社会负担会成倍扩大。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但在我国表现得更为突出,解决起来难度更大。
一是底子薄。
西方国家先进入工业化,后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财富积累到人均大约1万美元的程度后进入老龄社会,是“先富后老”,有充裕的财力支持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我国工业化还没有完成,在国内生产总值人均仅仅800美元时,老龄化就提前到来,是“未富先老”,国民经济实力制约着老龄问题的解决。
二是负担重。
我国是在没有社会保障积累
的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的,养老问题只能通过代际转移的方式解决。
我们这一代人要负担两代人的养老责任,即在供养离退休人员的同时,必须为自己将来的养老准备部分资金。
这些特点表明,我们能否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前提下,平稳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对我国社会经济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因此,从现在开始,就要立足于国情,抓紧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应对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二、做好社会保障的几点设想
1、重视关于两个确保工作
两个确保是指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这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
它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也是长远的战略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个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两个确保的基本实现,可以为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两个确保必须坚持三个“不变”:
一是坚持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不变,决不允许再发生新的拖欠。
对过去的拖欠,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偿清欠账。
二是坚持两个确保的现行政策不变。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再就业中心,享受不超过3年基本生活保障的基本政策不变。
通过“三三制”办法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兜底的政策不变。
中央对地方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变。
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了保证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
对工作到位、资金仍有缺口的困难地区,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支持,并继续采取与两个确保工作实绩、地方财政实际投入挂钩的办法。
三是坚持两个确保的工作要求不变。
要继续实行两个确保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因工作不力出现新的拖欠的地区,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
2、必须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
两个确保作为特定时期的社会保障形式,为稳定社会、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作出了贡献,实践已经证明了它的十分重要性和完全正确性。
两个确保为建立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探索了途径,积累了经验,赢得了时间。
但是两个确保,毕竟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市场就业机制不完善情况下,形成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策,具有应急性和过渡性,从长远和发展的角度,必然要向稳定的规范的方向上完善。
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
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征求了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方案》(即42号文件),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试点的内容、范围和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国务院42号文件精神,试点的内容主要有两项:
一是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实现部分积累;二是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前提下,逐步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由于这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国务院决定,全国选择辽宁全省进行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试点,不强求一律。
这就
极大地保证了企业和广大职工和根本利益。
3、必须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现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确定的,对于建立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分担养老责任的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社会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都要用来支付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没有积累,形成“空账”,没有实现制度设计时“部分积累”的初衷。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面对日益增大的基金支付压力,需要探索进行基金积累的途径。
我认为,一是明确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将个人缴费比例从目前的平均5%一步提高到8%,企业的缴费比例暂维护不变,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以保证养老金的当期发放。
二是缩小个人账户规模。
把个人账户的规模从现在的相当于个人工资的11%降为8%,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三是做实个人账户,保持实账运营。
实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统筹基金不再透支个人账户基金。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并委托进行运营,但不允许进入股市和搞其他有风险的投资,只能用于购买国债。
四是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结构和水平。
个人账户规模降为8%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相应下降,为保持职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不降低,并鼓励职工多缴费,规定职工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相当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可达到30%左右。
此外还明确了几项政策,一是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补充性的养老保险,统称为企业年金,其中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二是过去没有参加过养老保险,现在已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已经退休人员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三是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暂维持不变,但要研究制定职工在机关和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继续完善和规范。
三、解决社会保障的几点意见
1、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要向失业保险并轨。
1998年以来,按照中央要求,各地普遍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实行进中心、保生活、促就业的政策。
客观地说,下岗职工还是在企业内部管理,没有减轻企业事务负担;“三三制”方式筹资困难,企业拿不出形成“三七制”;失业保险金既要保发放,又要向中心调剂资金,拆东墙补西墙,而一些沿海地区已开始取消中心。
从改革的方向看,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应当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并轨。
对破产企业逐步实现兼并、收购的形式,下岗职工逐步实现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失业保险制度。
有步骤地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2、资金筹集要落实
一是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大数法则,统筹互济,如果没有覆盖全社会的“面”,没有包容所有劳动者的“群”,就无法达到这个基本要求,这是人所共知的
道理。
因为只有扩大覆盖面,才能增加基金收入总量,才能降低抚养比,才能互助互济,平衡不同企业的负担。
扩面不仅仅是为了增加基金收入,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今后要根据经济成份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如第三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非正规就业、自由职业者、城市化进程、科技体制改革、加入世贸组织等情况),确定扩面方向和重点,及时把外商投资企业、新兴行业、多种经济成份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二是依法加强基金征缴。
近年来,针对企业欠费问题,部里直接掌握欠费1000万元以上大户名单,通过举办欠费大户培训班等措施督缴,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今年,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缴费基数的清查工作,不仅要提高收缴率,更为主要的是增加基金的绝对额,减少流失,力争做到应收尽收。
3、是开辟新的筹资渠道。
这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金保障能力的一项新工作。
首先是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财政预算超收部分除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财政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是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的主要渠道,也是政府转变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其次是通过资本市场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存量。
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支持资金困难地区社会保障工作;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开始养老保险金积累。
总之,完善社会保障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探索期,只要我们不断的大胆实践,我想,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会不断完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条件就会不断地提高,国家越来越富强。
(
第二篇:
社会保障基本制度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是1、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2、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3、统筹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4、统筹公平和效率5.统筹政府作用和市场效率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要促进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化,完善社会统
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要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3.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要继续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在
农村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
4.发展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促进社会和谐的特殊功能,应当支持其加快发展
5.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社会保
障需要,也应该支持其尽快发展
6.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搞好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加强基金
监管,杜绝非法侵占,挪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这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也有利于促进劳动人民在全国范围的流动就业
7.把解决住房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当前人民群众十分关
心的问题,应当把解决住房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加快建立适应全体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特别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第三篇: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高琦XX1XX401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全民性,其项目基本涉及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教育等各个方面,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及其亲属的社会生活,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发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
韩国社会福利制度普遍性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其形成以1999年8月12日国会最终通过《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为标志。
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韩国,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秩序混乱,社会保障几乎无从谈起。
60年代初,韩国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目标,提出保证国民的生存权和福利国家的义务,并制定了十几个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
到XX年,四大社会保险均实现了覆盖全体国民或全体劳动者。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从社会支出比重和变动规模上讲,韩国以最小的社会支出费用获得了最大的社会福利效果。
取代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以家庭等社会非公共部门承担的方式,使一切可利用资源都用来进行社会物质基础的扩大再生产,这是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战略。
也就是说,韩国通过国家经济增长的波及效应来增加社会福利。
在西方社会,传统福利模式的基本思路是提供一种防范天灾人祸的安全网,是对福利接受者的事后补偿,其重点也不是帮助援助对象发挥潜能并借此赢得自立。
在这种福利取向之下,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完全是两回事。
其开支是一种消费,是收入总额的减少,不能带来直接的新产出,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收入的制约。
传统社会福利模式对可供支配收入的消费性依赖,成为西方福利国家备受新右派诟病的根源。
而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强调社会福利开支的生产主义或投资取向,1994年著名福利社会学家霍利廷(ianholliday)将这种模式的特征概括为:
(1)政府视社会保障项目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整体工程的一部分,并倾向于使社会政策从属于经济政策;
(2)国家把注意力放在强化经济基础设施和提高人力资源的教育和健康的需要上,而把社会福利事务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事务;(3)国家倡导工作福利和人际互助而不是把社会公正与福利权利理念作为其福利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4)福利需求群体的公共需求程度较低,社会福利支出和税费在gdp中所占比重很小;(5)国家在社会福利的提供上主要是规制的制定者,而不是福利的供给者。
正是由于韩国社会福利制度兼具“效率性”与“普遍性”两个特点,所以根据国内外权威学者达成的共识,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可以称为“发展优先—普遍主义”的福利体制。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1、社会保险。
韩国的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险为主,其社会保险的种类主要有:
年金保险、医疗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以及雇佣保险。
年金保险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公务员年金,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以及遗属;第二类是军人年金和军人保险,适用于现役军人和遗属;第三类是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在韩国国立学校的教职员为公务员,因此单独设立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第四类是国民年金,适用于18岁至60岁的一般国民。
不同的年金保险,实行不同的缴费政策。
医疗保险分为公务员及私立学校教职员医疗保险、单位医疗保险和地区医疗保险三类,地区医疗保险又可分为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费用由雇主一方负担,对与业务有关的职业病及因产业灾害而发生的工伤、疾病、残废、
死亡等进行医疗服务或给予生活补贴。
雇佣保险于1995年开始实行,其目的是消除失业带来的不安,从制度上解决产业结构升级而产生的对熟练工人的大量需求。
2、公共救济。
公共救济是利用国库资金对低收入阶层进行生活保护或者帮助其进行自救。
包括生活保护、有功人员津贴及灾害、灾难救护。
生活保护对象是收入和资产在保健社会部每年规定的生活保护对象划定标准以下和无人抚养或抚养义务者已丧失劳动能力的65岁以上老人、未满18岁的儿童以及孕妇和残疾人。
有功人员生活保护是对国家有功人员如爱国志士,战死、战伤、殉职、公伤的军警,殉职、公伤的公务员等发给津贴并进行生活保护。
对他们分别发给年金、生活津贴、看护津贴、住宅资金、抚恤金等,还进行教育保护、就业保护、医疗保护、养老保护以及提供贷款、利用交通工具减免费等。
灾害救护是对在同一地区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而发生多数罹难者时进行紧急救护。
3、社会福利服务。
社会福利主要包括老年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妇女福利等。
老人福利的对象是没有年金的65岁以上老人,老人福利目前主要是兴办老人福利设施和敬老优待以及组织老人再就业。
韩国政府注重促进残疾人就业,于1990年专门为残疾人建立了工业区安排他们就业,而且规定500人以上的企业招收职工需招3%的残疾人。
儿童福利主要针对18岁以下孤儿以及保护者无力或不宜抚养的儿童,通过建立儿童保护设施,如儿童咨询所、婴儿设施、幼儿设施、职业辅导设施等。
妇女福利是指对寡妇、未婚母、贫困的母子家庭、失足女青年的福利和教育。
此外,还针对流浪者进行收容和职业训练等。
韩国政府是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的主导力量。
韩国政府对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具有独立的、主动的地位,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影响而改变。
国家领导者拥有自己的议程,不会因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偏好而改变。
韩国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儒教传统国家,政府鼓励孝敬父母,稳定家庭,实行夫妇优待制。
不优待独身者和单亲家庭。
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表述为:
福利和经济增长均衡并与家庭传统结合,实行对家庭照顾的“家庭般社会”保障制度。
韩国鼓励地方政府进行社区福利建设,特别鼓励企业参与福利建设,将企业福利提到很高的地位来认识。
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职工福利保障,对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或者行动不力的企业不给予优惠政策甚至进行处罚。
因此,以企业为基础建立职工保障成为韩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成因和特征之一。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调整论”为主要依据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欧洲等发达国家主要以“国家责任论”为主要依据。
国家责任论认50年代到60年代在欧洲处于“黄金时代”,其优越性得到认证,成为欧洲福利国家的福利模型;但70年代中期以后,福利国家危机论抬头,支持国家责任论的人突然减少,持国家调整论者逐渐增加。
韩国依靠市场和经济增长为主导的国家调整论社会保障理论并不是完全改变欧洲式社会保障体制,而是把自由主义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韩国式的吸收。
增长优先主义、家庭中心主义、民间协作主义的特征减少了国家财政负担和责任,但也降低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性和一贯性。
因此,国家调整论社会保障理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个社会制度有四个基本要素,即理念、规范、组织和设施。
理念是社会制度背后的核心动机,是社会制度建构的指导思想和创立宗旨,也是社会制度的精髓和灵魂。
韩国社会福利模式对我国的社会保障理念反思的启示是:
1.从市场经济的配套措施到现代社会秩序的独立支柱
中国自改革以来,一个流行的看法是将社会保障视为市场经济的“减震器”,这种理念只能导致社会保障改革始终跟在市场经济后面亦步亦趋,并最终将社会
保障制度打造成一个非常狭隘的社会制度。
比如,我国现在仍不称“社会福利制度”而称“社会保障制度”。
韩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以工业化为基础的城市社会里,人们失去了传统的土地依靠和传统的家庭支持,又失去了就业的稳定性,人们的社会生活无法得到基本的保障。
因此不是社会保障制度简单地服务于市场经济,而是二者都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社会制度和资源配置机制。
它们各自承担着现代社会的不同价值责任,又有共同维系现代社会总体价值的历史责任。
2.从保强弃弱的社会制度到追求社会公平的有效机制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理念的错位使之在客观上成为一个保强弃弱的制度。
也就是说,这种社会保障是围绕着社会的强者设计的,而社会弱势群体不仅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少,而且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低。
韩国的经验是,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劫富济贫”的性质,在其他发达国家更是如此。
通过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使得社会贫富差距逐步缩小,从而达到追求社会公平的效果。
3.从拖累经济发展的包袱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中国学界,有相当一批学者担心产生北欧各国的“福利病”,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看作经济发展的包袱而非动力。
然而韩国的经验证明,后工业化国家只要合理安排社会保障投入与经济投入的比例,特别是将社会福利制度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之中,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负担。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入中期阶段,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契机。
中国内需不足的原因很多,一个重要方面是由于头上有“新三座大山”的沉重包袱。
因此,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不会妨碍经济发展,相反,还是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动力源泉。
与其他国家相比,韩国更强调“只要经济持续增长,福利水平就会逐渐提高”。
但是,对经济增长的依存度越高,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局限性越大。
其主要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经济不景气长期存在,国家经济管理能力大幅度减弱的情况下,民间福利和共同体福利就会萎缩,大部分国民只能得到最小保障。
这时国民会抵抗最小保障原则,并会对政府不满,加重政府当局的危机。
2.社会保障制度不能与“生产性联合”进行联系。
在克服经济停滞时无法发挥其积极作用。
因为最小保障是不论经济景气与否都要支出的费用。
瑞典曾实施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用不到gnp2%的费用应付景气变动,把国家对经济的调节能力发挥到最大限度。
而韩国的社会保障不仅不能形成对经济景气变动的对应机制,而且常常只能是必须支付的消费性费用。
民间福利也一样。
民间福利的主要内容——企业福利是以改善劳动力不足。
缓和劳动组合的好战性为目的成本增加战略。
但企业的支付能力非常低下,景气停滞时这种成本增加战略反而加重了企业的财政赤字负担、加速了因劳动力成本增加而造成的竞争力下降。
也就是说,韩国的社会保障支出无法作为缓和景气停滞的战略性费用支出加以利用。
3.若民间福利的比重扩大,则会破坏利用社会保障缓和不平等的目标。
在公共福利具有普遍性的原则下,民间福利则需要具有特定的资格条件。
因此,强调共同体精神,促进民间参与的社会保障制度,表现上是诱导国民参与并扩大其协议空间,实际上却激发了不平等和社会异质性。
特别是民间福利中的企业福利使薪金阶层在资本从属理论的压力下会逐渐丧失社会的公益性。
4.韩国的公共福利有时也会破坏社会的平等诱导性,诱导异质性的发生。
公共福利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