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三项机制学习心得体会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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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三项机制学习心得体会精选

党员干部三项机制学习心得体会【精选】

  党员干部三项机制学习心得体会【精选】

  三项机制的主要是内容是讲什么的?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有什么学习的意义?

下面是fwsir整理的关于党员干部三项机制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借鉴!

  党员干部三项机制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一

  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中央政法委提出20XX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点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

这三项重点工作不仅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还为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把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就必须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上实现新突破、在增强大局意识上实现新提高,在保持公正廉洁上实现新进步,在队伍建设方面做到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首先,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在提高法院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这些年,随着统一招录制度的落实,基层法院大都提高了进人"门槛",从大学毕业生中择优招录了一批干警。

应该说,此举优化了法院干警队伍结构,提高了法院干警队伍的法律知识整体水平。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大学生都是"出了校门进法院",缺乏基层锻炼的经历,与普通人民群众接触较少,社会经验贫乏,在群众工作能力方面往往"先天不足".即使那些在基层法院法院工作多年的老干警,由于生活、工作条件的改善,再加上"一步到庭"、"当庭宣判"等审判方式的影响,群众工作能力也显得"后天欠缺".有人对此总结说,通讯工具先进了,我们与群众联系反而少了;交通条件改善了,我们到群众中的机会反而少了;办公设备现代化了,我们为群众提供的服务反而少了。

这些现象集中体现出了一些基层法院干警在做群众工作方面的"本领恐慌",群众爱听的话不会说,群众需要做的事情不会做,群众对法院工作或者法院干警有意见或者误解不会消除。

对此,在履行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任务时,我们就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

  其一,要警力下沉,充实一线。

要舍得把新招录人员放到人民法庭等基层单位去历练,把人民法庭建设成提高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大学堂".同时,要建立起法院干警定期交流制度,让干警都有到基层一线、立案窗口、信访接待等接触群众比较多的岗位上工作的机会。

  其二,要转变作风,深入群众。

要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深入群众,送法上门,巡回审判,调处纠纷,诚心诚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要建立干警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推广"法制副职下基层"、"法官联系农户"等能动司法的成功经验,为干警深入群众提供制度保障。

  其三,要发挥用人导向作用,大胆提拔、使用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

要把群众工作能力作为考察干警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在考评、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优先考虑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

要围绕群众工作能力改进干警绩效考评工作,让那些在一线埋头苦干、深受群众欢迎的干警"不吃亏".

  其四,要搞好传帮带,不忘好传统。

一些来自于工农兵的法院干警,尽管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但大都善于做群众工作,是提高干警群众工作能力难得的"好老师".我们要发挥这部分干警的传帮带作用,让他们密切联系群众的好传统在青年一代干警中传下去。

  其五,要学习先进,培养典型。

要深入学习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的先进事迹,同时注重培养干警身边的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党员干部三项机制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

  据悉,陕西日前出台《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

三项机制衔接配套是培养干部健康成长的新方法,各级部门应急时准确的运用到工作中去。

  建立鼓励激励办法是干部成长的一剂良药,这一政策的出台在很多程度上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

在办法中,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来推动干部对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干部成长的心理鸡汤。

常在河边走,湿了鞋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就是为了让干部没有后顾之忧,愿干事、想干事、敢干事,在改革深水区,买了份"涉水意外险".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容错认定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和认定反馈的程序进行。

  建立"能上能下"机制是干部成长的最终归宿。

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WW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履职不力领导干部就得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这样的干事创业环境才有精气神。

日前,《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出台,这不仅可以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

明确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

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报告、审核、报批、决定、谈话等程序进行。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其次,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在增强干警大局意识上实现新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形态也在剧烈变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方法已经逐步失灵,社会管理亟待创新。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和执行等司法活动参与社会管理,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是,社会管理是一个宏大的工程,不仅不能依靠人民法院去单打独斗,还需要人民法院的干警增强大局意识,主动为大局服务,与其他社会管理部门协同作战,履行好社会管理职责。

  其一,要引导干警在各项工作中自觉为大局服务。

我们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根据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适时调整审判政策,更好地为党政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一案当前,我们不仅要考虑它的法律效果,还要考虑它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全力促进社会管理的创新,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我们要坚持对干警开展大局意识教育,引导他们时时处处从大局着眼,一言一行都为大局服务。

  其二,要引导干警延伸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人民法院的工作是党领导下的各项工作之一,与其它部门的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与其它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才能发挥社会管理的综合效能。

例如,在打击犯罪中,人民法院不仅要与兄弟政法机关通力协作,还需要与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搞好结合,共同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对此,我们要注重把干警参与社会管理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引导干警主动延伸服务,搞好衔接。

  其三,要搞好法院内外人员交流,切实培养熟知各方面工作的"多面手".在干部交流方面,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地把优秀干警推出去到其它党政机关任职,也要接收其它党政机关的优秀干部到法院工作,对其中符合法官条件的要及时任命为法官。

这样做,能够打破法院干警的"自闭",有助于法院干警扩展视野,增长才干,也有利于与其它社会管理部门的协作。

  第三,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在保持干警公正廉洁上实现新进步。

  为了抓好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过硬的法院干警队伍,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初发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我们要结合学习、贯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狠抓干警队伍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其一,要保持警钟长鸣,做到廉政教育不放松。

我们要坚持对干警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地对待金钱、地位,讲政治原则,守法律纪律,崇道德风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经受各种考验。

要在教育中善于运用网络等新兴载体,在教育方式上善于创新,善于用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实现教育的目的。

  其二,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起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的制度体系。

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院领导、中层领导的管理职责,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下属的职责,对失职者予以惩处。

在内部管理上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根据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本院的实际,堵塞漏洞,打好"提前量",防止发生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

同时,要增大工作透明度,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公开法院工作,靠"阳光工程"来防腐。

  其三,要严肃查处"害群之马",纯洁干警队伍。

查处是最好的教育。

毋庸讳言,当前在干警查处上还有很多制度方面的障碍,例如在绩效考评中普遍把不发生违法违纪现象作为考核内容,本来这样规定是为了强化对干警的教育和管理以避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结果却影响到了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个别领导干部出于怕"影响绩效考评成绩"的考虑而竭力消化违法违纪案件。

对此,我们要改进绩效考评工作,把坚决查处违法违纪现象作为"政绩"来对待,以提高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硬起手腕查处"害群之马"的主动性、积极性。

  当然,面对三项重点工作这个新任务,法院队伍建设需要创新和改进的地方还很多。

笔者以上的浅见愿作引玉之砖,期望能够引起有识之士的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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