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r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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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r1

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r1

编制综合说明:

1、本监理规划根据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编制;

2、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我公司编制此监理规划;

1、工程情况简述:

工程名称:

博爱县团结路南段市政道路工程

工程概况:

团结路位于博爱县城区中心,南北走向,北起中山路,南至鸿昌路,全长2003米,道路红线宽48米,其中机动车道16米,非机动车道各7米,人行道各5米,河道5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工程内容:

机动车道16米,非机动车道2×5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道路附属工程、排水工程及路缘石安装。

2.1监理工作目标与内容

1)监理工作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进度控制目标:

同施工工期。

造价控制目标:

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合同价款。

安全生产:

安全无伤亡事故。

2)监理工作内容

A、施工质量监理;

B、施工工期监理;

C、安全生产(包括文明施工)控制;

D、已完达标工程的形象进度签证;

E、经批准变更无法据图计算的工程量签证及造价控制;

F、合同管理;

G、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

H、施工协调工作;

I、按惯例应由监理承担的其他工作。

2.2监理工作依据

1)设计的施工图,包括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等。

2)工程招标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GB50029-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2

CJJ44-91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JTJ034-200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4

GB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

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

6

GB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

GBJ33-86

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范

8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范

9

CJJ1-9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0

CJJ3-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1

CJJ2-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2

GBJ301-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标准

13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

JGJS-9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标准

15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6

JJJ033-95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4)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及补充规定。

6)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7)项目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8)政府有关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令、法规政策及规定。

9)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

2.3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内所有的工程内容,以及经业主同意的设计变更内容等。

2.4监理工作方法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监帮结合,积极参与。

1)严格监控:

严格监控是确保质量的前提,以三控(事前预控、事中监控和事后签认)为核心,实现有效性控制。

具体化为,坚持监理程序的规范性,加强监理的针对性,确保监理的深度和力度;坚持按设计图纸,技术法规和质量标准监督施工;坚持对原材料、半成品和建筑设备严格质量把关;坚持质量预控、过程监控和复检验收相结合;坚持促使施工单位健全现场质保体系和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坚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工地;坚持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力促好中求快;坚持施工计划的先进性、可靠性和执行的严肃性,促进工程进度;坚持监理的公正性,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等。

2)热情服务:

寓服务于监理之中。

积极听取业主、质监站和承包单位意见,热情做好监理工作。

具体化为:

监理人员坚守现场跟班监理,巡查与旁站相交替,重点与一般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积极配合施工。

办事注意质量和效率,不拖拉推诿,不马虎含糊。

及时反映信息和请示。

3)监帮结合:

与严格监控相辅相成,在严格监理的同时,尽可能帮助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提高管理素质和技术水平,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积极参与:

为业主提供优良服务,在满足合同要求情况下,积极做好组织协调与提高效益工作。

2.5监理工作权限

1)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3)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

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5)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量的审核和签认权。

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6)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7)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2.6监理组织形式

1)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2)监理组织组成原则

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协调工作。

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可以满足本工程监理业务的需要。

另项目监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相应的调整人员,以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在人员配置上,项目部人员能完全满足工程需要。

2.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情况一览表

岗位

姓名

性别

职称

学历

专业

资格证书编号

2.8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

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执行公司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问题及有关需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

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划检查。

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告。

按监理合同权限签署变更设计审查意见。

审查、签署月、季、年验工计价汇总表及备用费使用情况。

检查驻地监理组对签署隐蔽工程检查的执行情况。

参加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初验报告。

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审查工程决算。

定期、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事宜。

分析监理工作状况,不断总结经验,按时完成工程竣工的监理工作总结。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负责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监理工作。

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编制本专业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组织本专业监理员开展工作,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组织专业监理员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要求根据各类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承包合同情况。

提出限期改进的督导意见,避免影响验工。

组织研究本专业监理工作问题:

归口审查各类变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后呈报总监。

提出本专业范围内的返工、停工命令报告、报总监审批。

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抽验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竣工初验。

参加有关例会、会议,每月小结监理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做工作汇报。

检查填写监理工作日志,执行公司拟订的管理制度。

向总监提供“监理月报”、“工作总结”素材。

2.9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这种情况者。

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事故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施工者。

2.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A、质量的事前控制

B、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C、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

D、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E、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F、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质量的事中控制

A、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对各分部工程设置质量控制点,采用检查、检验的控制手段组织实施。

B、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互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专职监理人员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C、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单(并工程报验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D、设计变更

各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报设计处理后,须经监理方签发与施工单位后,方可执行。

E、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F、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G、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

专业质量监理工程师,现场质量检验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有效。

H、行使质量否决权

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由监理方的质量认证意见后方可付款。

I、建立监理日志

现场监理工程师及质量检验人员,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各种影响因素情况。

J、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由总监主持,主要参加人签字。

H、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重大质量事故及其它质量方面的重大事宜应及时提出报告。

3)质量的事后控制

A、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单位、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再提出验收报表,流程如下:

B、项目竣工验收,其流程如下图:

2.11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记录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公司,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公司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合格证。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薄和监理日志薄,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A、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薄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B、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C、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A、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B、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C、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D、施工单位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部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E、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A、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B、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机构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C、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机构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机构;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机构,由机构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机构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A、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机构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B、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机构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A、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B、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C、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放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机构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a、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b、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c、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d、工程小结。

e、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3)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A、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

B、监理机构每周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河南华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博爱县项目监理部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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