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租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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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MDY2010-M-Z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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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租用合同
甲方:
乙方:
金华市媒迪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街697号209-211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579-83932000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服务器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机房的服务器占用一个1U机位及__________带宽接口,固定IP地址一个;并提供服务器(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器租满一年送产权。
2.乙方向甲方提供:
1)恒湿恒温的专用机房;
2)双路市电+UPS电源;
3)代为软件安装、测试、维护;
4)7*8(每天8小时,每周7天)的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包括服务器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监测、及时排除故障;
5)7*24(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服务器重启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
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FTP、TelnetIIS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
乙方可以安装甲方常规系统软件,不提供任何软件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超出标准范围的软件由用户自己安装、管理和维护。
因用户所购买和使用的软件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和纠纷,与乙方公司无关,均由用户自行解决。
如因此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祸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甲方同意不使用该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尤其是不得发含有色情、赌博、反动、私服等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
(4)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
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5)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6)甲方在服务器上安装的软件、程序和存储的数据等资料,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著作权/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7)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
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8)甲方应向乙方递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乙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按时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
并帮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
(2)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3)乙方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机房环境,包括:
空调、照明、UPS不间断电源等。
(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不满一天按一天计)。
(6)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7)排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双方可以具体协商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1.费用明细;本合同涉及的总金额为(小写)元整,(大写)圆整。
甲方按年支付,每年需支付乙方____元整,(大写)___圆整。
2.付款方式: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3天内将费用以银行托付或其它方式支付给乙方。
以后甲方应在每个月租用到期前5天将下个月的(见费用明细
(1))以银行托付或其它方式支付给乙方。
2)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甲方必须支付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经乙方通知催促后六十天内,甲方仍未补交欠费的,乙方有权予以终止该端口的使用和留置甲方的服务器设备,并有权变卖扣留服务器等设备折抵欠款。
另外乙方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剩余欠款。
第四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起始日从服务器开通之日起计算。
2.服务器开通日期为2010年月日。
服务器IP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包括甲方委托乙方所发生的增值费),双方另签合同。
第五条合同解除、终止及遗失的责任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入侵、攻击破坏、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机房基础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2.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3.甲方应该做好服务器数据备份,如有因设备故障而造成的数据丢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4.在设备运输途中,发生设备破损或遗失责任由设备方自己承担。
5.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范围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若发生争议协商未成,双方约定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责任免除
任何一方如遇有下列因素(如地震、水灾、旱灾,火灾,雷击,战争、政府禁令、等)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引起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证明。
第八条通知
1.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2.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签署地:
浙江省金华市。
甲方:
乙方:
金华市媒迪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时间:
时间:
金华市媒迪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6726-5000579-83932000 传真:
0579-83932993
公司网站:
企事业用户客户信息登记表
公司名称: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用户客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安全责任书
接入中国电信电话网或中国电信互联网的单位(企业、个人),以及在中国电信电话网或中国电信互联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源,必须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执行《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不得对外提供信息服务或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
3.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发布禁止发布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电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严禁在中国电信电话网或中国电信宽带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对接入的互联网站必须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并提交主办单位名称、IP、域名和备案号等备案信息。
6.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和信息安全领导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