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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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方案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方案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为有效连接国际贸易、运输和监管等环节的公共服务平台,其建设及高效运行对完善口岸管理服务功能、提升外贸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抢抓“一带一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按照《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署岸函〔2016〕498号,以下简称《框架意见》)要求,依托电子口岸建设基础,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促进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坚持贸易安全与便利并重,优化口岸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口岸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沿海沿边地区和各省(区、市)的协同发展,营造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将打造为西部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高地。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

坚持省政府统筹协调推动,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建立“单一窗口”建设协作配合机制。

将“单一窗口”建设纳入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发展规划,实行共建、共管、共享,通过“单一窗口”实现政府高效管理与服务。

协同治理。

满足口岸管理部门执法监管要求和服务部门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职责,推进综合执法和优化服务。

便利企业。

以实现贸易便利化为目标,通过简化单证格式和数据标准,减少数据重复录入,优化口岸业务流程,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奔波,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规安全。

统一技术架构,统一数据交换共享和接口标准,统一规基本功能;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

创新驱动。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与口岸通关业务深度融合,高标准建设“单一窗口”,不断深化“单一窗口”应用,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依托电子口岸建设基础,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成为贸易和物流企业等通过“单一窗口”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符合口岸管理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将处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申报人的标准性平台,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依法依规共享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

持续优化国际贸易链条主要环节资源,使“单一窗口”逐步成为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面对企业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

将“单一窗口”建设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供应链环节参与各方的支撑性平台,强化系统间互动及可操作性,不断优化通关业务流程,提高通关效率、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全省外贸便利化水平。

 

二、总体构架

在《框架意见》的指导下,结合国家口岸办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基本功能建设基础,按照1个中心(数据交换中心)、2个体系(支撑体系、标准体系)、3项配套(配套国家战略、自贸试验区和跨境电商)、4大服务(口岸政务服务、口岸物流服务、口岸数据服务、口岸特色服务)的总体构架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在总体结构的设计和完善上,一方面要做好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的部署推广工作,另一方面要开展电子口岸物流申报云系统、电子口岸物流服务云系统、原产地签证综合服务系统、口岸政务联动云系统、全景信息查询系统、移动应用服务、“单一窗口”金融服务系统、国际贸易供应链服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建设。

三、工作容

(一)一个中心。

按照“单一窗口”功能需求,开展电子口岸数据交换中心的升级改造,建设“单一窗口”数据交换中心。

使用标准化的数据元和接口方式,建立起与各方相连的数据交换通道,满足企业一次性提交相关信息和单证需求,方便管理部门对提交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性处理、反馈,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促进全省口岸物流信息充分共享,服务多式联运协同,推进跨区域通关和口岸物流协作。

(二)两个体系。

1.支撑体系。

在电子口岸建设基础上,按照万兆网络流量标准,增加网络设备,升级服务器;增加集中存储,虚拟化存储和计算资源;增加防火墙、堡垒机、安全监控等安全设备及软件。

保障“单一窗口”平台及海关、检验检疫等联检单位网络通道安全。

2.标准体系。

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家层面“单一窗口”标准体系建设方式,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简化与标准化。

按照国家口岸办的统一部署,统一数据管理规、统一认证、统一数据接口标准、统一信息安全规、统一运维保障体系等。

促进监管部门协调统一、共建共管,编制定义明确并经简化处理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元目录。

(三)三个配套。

1.国家战略配套。

依托国家“单一窗口”,进一步拓展我省“单一窗口”的功能和数据通道,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和长江经济带区域“单一窗口”的互联互通。

2.自贸试验区配套。

配合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根据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复制推广其他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开发配套功能,创新服务于自贸试验区。

涉及系统建设主要包括自贸试验区专用服务平台。

作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官方的配套业务版块,实现自贸试验区企业备案、外贸相关资质管理、进出口货物物流申报功能;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等自贸试验区监管功能创新;在“单一窗口”原有业务基础上,拓展自贸试验区特色服务功能,打造符合自贸试验区业务运作体系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信息化手段助力自贸试验区蓬勃发展;实现自贸试验区国际会展检验检疫监管功能创新,进一步服务会展经济发展。

3.跨境电商配套。

结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工作,根据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创新政策,整合功能;积极服务于跨境电商企业。

涉及系统建设主要包括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依托跨境业务体系,利用数据交换中心实现企业与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相关系统的交互对接,逐步建立起企业信用、商品溯源、统计监测、风险监测等四大体系,利用“单一窗口”的大数据资源,建设并发挥全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优势,服务全省跨境电商企业。

(四)四个服务。

1.口岸政务服务。

结合本地口岸通关业务需求,提升和扩展项目的应用功能,建设本地口岸政务服务项目,如物流监管、特殊区域、港澳台贸易等。

主要涉及以下系统建设:

电子口岸物流申报云系统。

整合各地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以及铁路口岸、空港口岸、水港口岸、公路口岸等监管场所的申报系统,实现物流申报系统与外贸企业、仓储、场站、货站、码头等企业作业系统的无缝对接,为企业提供备案、通关、物流、核销等服务功能,满足企业原始数据一次接入、多次转换、全程共享。

原产地签证综合服务系统。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搭建原产地签证综合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各类原产地规则和标准等信息,实现原产地申报企业备案、产品原产地调查、原产地证书和金伯利证书无纸化申报、自贸协定和普惠制的优惠关税查询、原产地数据与报关报检数据的相互校验、签证进度查询等功能,提供原产地签证一体化服务,方便企业在报关报检的同时办理原产地证书,进一步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签证便利化水平。

口岸政务联动云系统。

结合本地进出口特点和进出口部门监管要求,搭建口岸政务联动云系统,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对涉及本地国际贸易业务流程的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实现逐级前置行政审批的流程优化,提供有地方特色的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和反馈业务通道;提供财政、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库、银行信息交换和业务处理;提供如出入境航空器检疫监管等特殊行政服务功能;在推广应用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的“一次申报”功能基础上,深化关检联防、联动、联控监管,提供“一单两报”“一单多报”功能,进一步简化申报数据项,减少数据重复录入,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供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功能。

2.口岸物流服务。

结合本地口岸业务特点与需求,打通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物流信息节点,促进运输、仓储、场站、代理等各类物流企业与外贸企业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持水陆空铁及多式联运等多种物流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与地方各类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合作,推动外贸与物流联动发展。

主要涉及以下系统建设:

电子口岸物流服务云系统。

以口岸监管场所、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等业务为基础,联通空港、铁路、水港、公路等港口信息节点,促进装卸搬运、仓储、运输、加工、包装、分拣、配送等口岸物流操作功能、通关服务功能等的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支持多种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模式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各口岸提供展示、申报、查询等功能通道。

3.口岸数据服务。

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通关物流状态基础信息为基础,整合运输工具动态信息、集装箱信息、货物进出港和装卸等作业信息,形成完整的通关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全程数据服务,方便企业及时掌握通关申报各环节状态。

主要涉及以下系统建设:

全景信息查询系统。

依托通关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整合集装箱、运输、仓储、场站、代理等企业信息,提供省外贸数据一体化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根据运单号、提单号、报关单号、转关单号、收发货人、日期等多种方式可以查询到业务的相关具体信息,跟踪该票货物从发货到收货过程中的货物状态,提供从单证信息、物流信息两个维度的全流程可视化查询和追踪,如中国国出港的航班信息、船名航次信息、发货人订舱状态、工厂提货状态、发货地监管场站物流状态(一线转关、二线业务)、收货人收货状态等。

移动应用服务。

依据全景信息系统开发手机APP(包括IOS系统和Android系统),企业用户可以在移动终端上随时随地查询货物通关物流状态信息,查询外贸相关数据,开展订舱、信息核对等业务。

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状态等推送服务,从企业的每一票货物出发,定时按节点把相关信息主动推送给企业,让企业及时掌握其货物的状态。

4.口岸特色服务。

发挥“单一窗口”信息资源、用户资源集聚优势,与金融、保险、电商、通信、信息技术等相关行业对接,为国际贸易供应链各参与方提供特色服务,有效支持地方口岸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主要涉及以下系统建设:

“单一窗口”金融服务系统。

为进出口贸易商、金融服务业者、综合物流服务业者提供进出口物流监管、口岸作业、供应链协作伙伴交易及企业征信数据服务;吸引、整合金融服务业者基于“单一窗口”的大数据构建创新模式、高效协同、安全多赢的贸易融资服务体系,包括结汇清算、贸易与供应链融资等服务。

国际贸易供应链服务系统。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实现与跨区域及国际性“单一窗口”的对接,集合国国际贸易动态及政策变化,实现国际供应链信息共享,为企业国际采购、销售、仓储、生产等提供优化整合支撑,让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寻找海外贸易商、代理商、国际仓储。

为国际贸易供应链各参与方提供进口、出口、转口、保税、境、境外、集采、分销、订车、仓储、检验检疫、报关等各种特色服务。

四、工作重点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遵循“由易到难、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单一窗口”的各项功能服务。

(一)2017年工作重点。

1.建设“单一窗口”数据交换中心。

完成电子口岸数据交换中心升级改造,建设“单一窗口”数据交换中心,实现全省口岸信息的大集中和大交换,促进全省口岸物流信息共享以及多式联运物流协同。

2.建设“单一窗口”标准体系和基础支撑体系。

构建“单一窗口”标准体系,协调各口岸管理部门,编制完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元目录,统一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规口岸数据管理。

完善我省“单一窗口”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运维支撑体系等。

3.完成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的部署及推广应用。

按照国家口岸办统一部署,完善网络环境、平台支撑条件、业务通道等标准版部署条件,保障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的部署及推广应用,具备向各企业提供一次申报和业务办理的能力。

4.实施口岸政务服务功能及口岸物流服务功能建设。

从满足企业最紧迫需求及监管部门执法要求的角度出发,与通关过程中涉及到的监管部门对接,首先实现系统功能的“物理集中”。

重点实现《框架意见》要求的口岸政务服务功能及口岸物流服务功能,推动电子口岸物流申报云系统、电子口岸物流服务云系统、原产地签证综合服务系统、口岸政务联动云系统等上线,并选择试点口岸开展应用。

5.实施自贸试验区配套功能建设和跨境电商配套功能建设。

重点实施自贸试验区配套功能建设,上线自贸试验区专用服务平台;结合我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整合跨境电商服务功能,上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二)2018年至2020年工作任务。

1.推进口岸数据服务功能建设。

深入开展《框架意见》要求的口岸政务、口岸物流服务,将应用服务推广至全省口岸,并拓展实现口岸数据服务功能,上线全景信息查询系统及相关移动应用服务等系统。

2.开展口岸特色应用服务功能建设。

实现口岸特色应用功能,发挥“单一窗口”信息资源、用户资源集聚优势,上线“单一窗口”金融服务系统、国际贸易供应链服务系统等,为国际贸易供应链各参与方提供特色服务,有效支持地方口岸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3.实施国家战略配套。

实现与长江经济带区域“单一窗口”的互联互通,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打造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要求。

4.不断优化“单一窗口”特色功能。

深入口岸政务、口岸物流、口岸数据、口岸特色应用等服务功能建设,将应用服务推广至全省口岸,实现系统功能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反应”。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领导小组。

省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分工副秘书长为常务副组长,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武警省边防总队(省公安边防总队)、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农业厅、商务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工商局、博览事务局、省国税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省贸促会、人行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铁路局、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省机场集团、市政府、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为“单一窗口”的建设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职责。

总体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建设,负责“单一窗口”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由各成员单位委派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本单位联络人员,负责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相关联络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由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等单位委派业务骨干组成,根据建设工作进展需要,实时采取集中办公方式,统筹推进建设工作。

其它单位按照工作所需,派员参与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督办和考核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组织拟订“单一窗口”建设相关的规章、规;负责推动部门间联网和数据交换;负责承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组织专题调研、沟通汇总信息、定期通报情况、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处理阶段性的具体问题;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建立领导小组议事机制。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和项目工作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审议“单一窗口”工作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等“单一窗口”建设全局性问题。

2.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成员单位召集,研究解决“单一窗口”建设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协调、统一相关单位的意见,推动专项工作。

3.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需要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全体联络员出席,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

4.项目工作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研究确定“单一窗口”应用项目的业务需求、方案设计,推动联调测试、验收、培训和推广等工作。

(四)建立考核机制。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考核工作,将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和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对工作进度、质量、协同配合进行考评打分。

(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明确工作容,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海关:

作为“单一窗口”建设的共建单位,在业务和技术上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积极争取海关总署支持,开放海关相关申报数据通道和数据回执通道,向“单一窗口”提供通关状态等相关业务数据,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对各口岸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申报系统的整合,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在各口岸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的部署。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作为“单一窗口”建设的共建单位,在业务和技术上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积极争取质检总局支持,开放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系统申报数据通道,提供报检数据查询通道,向“单一窗口”提供货物报检、通关、放行及原产地签证等相关数据信息,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对各口岸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申报系统的整合,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在各口岸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的部署。

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高技〔2013〕576号)的要求,负责指导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项目申报及立项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协助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为“单一窗口”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供行业指导,向“单一窗口”提供企业数据信息。

财政厅:

负责对符合要求的“单一窗口”相关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会同主管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商务厅:

向“单一窗口”提供业务办理通道,以便企业能切实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相关事项。

省国税局:

向“单一窗口”提供业务办理通道,提供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的,提供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查询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等级查询服务。

人行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推进在“单一窗口”平台上共享辖区收付汇总量、货物贸易企业分类等信息。

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

向“单一窗口”提供业务办理通道,提供公路、水运口岸业务数据及开放业务数据传输通道。

省机场集团:

向“单一窗口”提供业务办理通道,提供各空运口岸业务数据及开放业务数据传输通道。

铁路局:

向“单一窗口”提供业务办理通道,提供运单信息、班列信息及开放业务数据传输通道。

铁路集装箱中心站:

提供仓储、集装箱、场站操作等物流信息及开放相关业务数据传输通道。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

开放涉及口岸外事、侨务相关信息。

博览事务局:

开放国际展会活动相关信息,如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和中国西部国际合作论坛等。

省贸促会:

最大限度开放原产地证信息及相关经贸活动等信息。

农业厅:

向“单一窗口”提供业务办理通道,提供农业行业涉及进出口事项监管证件审领相关容信息,主要包括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及进出口事项)等。

省工商局等单位:

负责向“单一窗口”提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中涉及该部门的相关信息。

相关厅、局在市(州)及扩权县的下属机构,开放下放权力事项的相关数据接口。

(六)制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施方案。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方案》正式出台后,由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制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并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组织推进实施。

(七)建立“单一窗口”建设及运营机制。

目前,由省物流信息服务承担电子口岸建设及运行维护职责。

下一步,拟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企业运作的原则,由相关单位和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成立专业性的电子口岸(暂定),承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电子口岸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职责。

在电子口岸设立业务、信息化和实施运营等相关工作组,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

(八)保障资金投入。

省级财政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九)推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研究。

推动我省“单一窗口”建设相关的口岸通关、贸易监管制度研究,包括电子单证、海关稽查、安全认证、责任认定、知识产权等制度,逐步建立起适应我省的一整套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管理理念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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