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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江苏亚太泵阀有限公司真空泵事业部;员工指真空泵事业部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试用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权利,但劳动者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劳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如保守公司秘密等)等义务。

第五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公司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六条公司招聘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

第七条公司招聘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原则;同时公司不招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

第八条员工到公司应聘职位时,应该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状况良好。

第九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十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押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十一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的素质和岗位需求,实行入职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凡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必须在公司至少工作三年,若在三年内接受培训的人员离职的,则需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规定为三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通过招聘录用员工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必须经由员工本人、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等。

第十八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员工有以下情形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被劳动教养的;

(六)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按照国家、地方等规章制度执行,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第二十三条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一)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二)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非公司的过错,由员工提出解除合同的,员工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发工资不予发放,同时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十九条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续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九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三十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7个半小时,每周工作45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一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

00~11:

30下午12:

30~16:

30

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生产的需要,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车间进行加班工时制),不服从安排的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三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

每周一天(星期日);

(二)休假日: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三十四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包括:

法定假日与公休假日、婚假、丧假、产假与计划生育假、哺乳假、病假、私假。

法定假日与公休假日包括:

元旦、春节、妇女节(为女职工假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星期日及经公司决定的休假。

本公司驻外工作的员工,若因工作需要连续上班不能在公休日休息的,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其补休

婚假

(一)、员工结婚的,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婚假3天,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7天。

(二)、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四)、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五)、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六)、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婚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的,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按本人请假前三个月的计件工资平均数发假期工资;实行固定工资的职工,婚假期间工资按八成发。

十五天以上的,按私假论,不发工资。

丧假

(一)员工因亲属死亡,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丧假。

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给丧假6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

(二)因处理丧事的特殊性,可以采用电话等形式先行请假,但应于销假上班后三日内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补办请假手续。

产假与计划生育假

(一)女职工因生育需休假,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产假。

(二)公司女员工计划内生育可休产假90天,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休产假135天。

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另加15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

(三)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私假论。

一年内二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私假论。

(四)公司男员工的家属生育,无人照顾的可酌情给男员工3-10天陪产护理假。

哺乳假

(一)因本公司工作地点包括驻外销售部的特殊性,以及女职工哺乳的特殊性,本公司哺乳期女职工可以申请休离岗哺乳假。

申请休哺乳假由员工个人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假。

(二)哺乳假应与产假连续休息,假期合并计算,最长共可休息半年。

休假期内,工资按职工的基本工资发放。

病假及医疗期的有关规定

(一)员工因病、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短期休息,凭有效医院病休证明,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病假。

(二)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其中:

(1)实际工作年限5年以下为3个月,实际工作年限5年(含5年)以上10年以下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5年(含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

(3)实际工作年限15年以上,本公司工作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为12个月,本公司工作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的为18个月,

(4)工作年限20年(含20年)以上,本公司15年(含15年)以上的为24个月,本公司工作年限15年以下的为18个月。

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视鉴定等级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下符合员工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后经批准可照顾办理离岗或退养。

私假

(一)员工由于个人原因,必须于工作日离开工作岗位办理有关事项的,经领导批准可给予私假。

私假应事先书面请假,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且假满回岗后必须于三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二)未经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不得事后补请私假。

(三)私假期限应酌情而定,一年内累计不超过7天。

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一)私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均需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报分管经理审批;驻外销售人员请假的,由本人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劳动纪律-002)由分管经理审批;请假超过15天的,分管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员工经相关手续获得休假批准后,应将经批准的《员工请(休)假申请单》,交考勤员作为考勤表附件做好考勤记录。

(三)公司员工休哺乳假应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批并备案。

第三十五条休假的一般规定

员工休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私假、病假等过程中,遇有法定假日、公休假日时,所请假期天数中不得剔除法定假日、公休假日天数。

员工休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视同出勤的假期,单次请假的假期应连续,不得分段休假。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休息的,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即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在休假期内不得到其他单位工作,若有私自在其他单位工作的,一经发现公司将终止其劳动关系,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后果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出差

办公室人员因公出差,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出差人员应将经批准的《员工出差申请单》交部门考勤员,作为考勤表附件记录考勤。

报销出差费用、享受出差补贴,应附批准的申请单。

驻外人员在驻地二次出差的,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经分管经理审批。

报销出差费用、享受出差补贴,应附批准的申请单。

驻外人员回公司办理公事,参照出差管理,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审批时须注明办事时间,在除办事外的其他时间按休息或私假计。

未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或未经领导批准的,视同旷工处理。

用户服务人员出差回公司需提交客户服务回单,凭电脑票登记考勤,如出差回来后未及时到公司报到的,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七条会议与培训

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在原部门享受出勤同等待遇。

驻外人员回公司办理公事及年末处理工作的,参照出差审批程序由分管经理审批,不享受驻外补贴,计算其他待遇时按相关制度执行。

办公室部室因突击性任务需短期借用驻外人员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借用事由、拟借对象、拟借时间,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由借用部门记载出勤。

第三十八条待遇享受

经审批的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护理假视同出勤。

相关待遇本公司的劳动纪律相关规定执行。

哺乳假期间待遇按本公司的劳动纪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病伤停止工作医疗累计不足3个月以内的(含),凭医生开具的假条。

应发工资为:

在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病假期间不享受效益工资。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超过3个月的,停止发放工资,病假期内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四十条私假

每月私假超过1天不足3天(含),或一年内累超过3天不足7天(含)的,私假期间扣除相应私假天数的应发工资,私假期间不享受效益工资。

每月私假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私假超过7天的,自第7天私假发生月起之后的私假,请假当月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四十一条旷工

一月内无故旷工一日以内者(含1日)扣3天的应发工资,并倒扣三天的效益工资;一日至三日(含3日)者除扣9天的应发工资并倒扣9天的效益工资,且当季度日常考核不得计为称职,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三日以上十四日以内者(含14日)扣除当月应发工资及并倒扣发生月份全部的个人效益工资,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

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日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计算旷工累计时间应扣除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二条考勤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必须给予重视。

公司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四十三条考勤员职责:

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考勤员须与职工核对出勤情况并如实反映本部室考勤中的问题;妥善保管各种请休假凭证、出差凭证、销假单,并将其作为考勤表附件粘贴于考勤表上一并报办公室;考勤员应自存本部门考勤表一份,建立考勤台帐。

考勤员应及时报送考勤表。

办公室考勤员必须于每月31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核定后送办公室。

考勤记载标记:

出勤/缺勤○病假 

 出差 △ 迟到 Φ 早退 × 迟到早退

私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直接以文字填写。

考勤表上记载的标记须与附件(请假、出差审批表等)相符。

第四十四条违纪

迟到

上班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

迟到15分钟之内的,罚款10元;迟到一个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迟到两个小时以内的罚款30元;迟到两个小时以上的,扣半天工资。

迟到两个半小时以上,事先不请假的按旷工论处;超过事先请假天数后,无故不上班或无法联系的,按旷工论处;不请假擅自离岗者,无论是计件工资职工还是固定工资的职工,都按旷工论处。

第四十五条旷工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一)下班提前超过30分钟以上离岗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二)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其未出勤时间按旷工论处;

(三)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即不到岗的其未出勤时间按旷工论处;

(四)请假逾期,未获准续假的其未出勤时间按旷工论处;

(五)打架斗殴、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制度致伤造成休息的,其未出勤时间按旷工论处。

(六)员工到岗应凭办公室开具的《公司内部员工介绍信》报到。

员工无故不按规定开具介绍信或不按规定报到者,按旷工论处。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四十六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应发工资、效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第四十八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需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十九条公司主要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为主,也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五十条公司每月月底支付上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五十一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以从员工本人工资中赔偿,赔偿后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期。

具体假期工资待遇参见以上第三十四条规定。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缴纳或减发员工工资:

(一)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二)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缴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代缴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六)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七)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以销售员为主);

(八)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和费用;

第五十四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五十五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五十六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一)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

(三)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四)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五)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该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六)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七)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八)员工辞职由经理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经理的签字协议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厂区或逗留厂区,必须带有厂证;

(二)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1)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2)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械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3)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4)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5)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6)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

(7)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8)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八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五十九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六十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一)对于管理制度和销售策略,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二)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四)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十一条为维护正常的销售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

警告、记功、辞退四种。

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一)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二)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5分钟以上)的;

(三)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四)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五)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六)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七)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八)在禁烟区抽烟的;

(九)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十)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办公区的;

(十一)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十二)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十三)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十四)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

(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三)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四)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五)将公司内部的文件、账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第六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一)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二)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四)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五)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第六十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总工资的20%。

第六十六条员工着装要求

(一)女性员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也不允许穿过高的高跟鞋上班(≤5cm)。

(二)员工不得穿背心、拖鞋上班。

(三)员工着装要整洁大方,不得奇装异服。

第八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六十七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营销方案、操作手册等等。

第七十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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