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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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长寿路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普陀区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关于开展本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普查[2007]1号)、《上海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意义和工作目标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本次全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为:
1、全面掌握全街道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
4、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
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
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街道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污染源
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包括:
(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生产单位;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或有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活动单位。
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的范围是: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工业源普查重点污染行业分类见表1。
表1工业源普查重点污染行业分类
①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②以下工业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食品制造业(C14)造纸及纸制品行业(C22)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纸浆制造(221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手工纸制造(2222)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2231)
农副食品加工业(C13)其他纸制品制造(2239)
食用植物油加工(13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
非使用事物有加工(1332)水泥制造(3111)
制糖(1340)石灰和石膏制造(3112)
畜禽屠宰(1351)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12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52)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131)
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132)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2)建筑用石加工(3133)
水产饲料制造(1363)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134)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4)隔音材料制造(3135)
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139)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1)平板玻璃制造(3141)
豆制品制造(1392)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3145)
蛋品加工(1393)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147)
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1399)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148)
纺织业(C17)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151)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12)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152)
毛条加工(1721)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153)
毛纺织(1722)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
毛染整精加工(1723)(3159)
麻纺织(1730)石棉制品制造(3161)
缫丝加工(1741)云母制品制造(3162)
丝印染精加工(1743)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169)
毛制品制造(1752)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191)
无纺布制造(1757)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199)
其他纺织品制造(1759)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D44)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19)火力发电(4411)
皮革鞣制加工(1910)核力发电(4413)
毛皮鞣制加工(1931)热力生产和供应(4430)
羽毛(绒)加工(1941)
③以下工业行业中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539)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8)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胶合板制造(2021)
非金属矿采选业(B10)纤维板制造(2022)
医药制造业(C27)刨花板制造(2023)
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其他人造板、材制造(2029)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B07)通用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0)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10)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4031)
饮料制造业(C15)电子真空器件制造(4051)
酒精制造(1510)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4052)
白酒制造(1521)集成电路制造(4053)
啤酒制造(1522)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4059)
黄酒制造(1523)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4061)
葡萄酒制造(1524)印制电路板制造(4062)
其他酒制造(1529)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3)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0)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4)
固体饮料制造(1535)
④以下行业中有电镀、熔炼、喷漆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中含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或有危险废物产生的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
金属制品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6)
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注:
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年产品销售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状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包括:
(1)第三产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服务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洗浴服务业、摄影扩印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医院、独立燃烧设施、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和机动车;第三产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见表2。
(2)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村庄和集镇)为单位,进行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表2第三产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
普查对象
划分单位
规模低限
住宿业
床位数
≥30张
餐饮业
餐位数
≥30个
洗染服务业
设备总容量
≥20公斤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
理发座位数
≥3个
美容和保健床位数
≥3张
洗浴服务业
澡堂(桑拿)衣柜数
≥20个
沐足座位数
摄影扩印服务业
设备容量
有扩印设备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洗车业)
专业洗车设备
或经营面积
有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积≥20平方米
医院
床位数
≥20张
独立燃烧设施
锅炉额定出力
≥0.7兆瓦(1蒸吨/小时)
大型电磁辐射设施
功率、频率
功率≥5KW且频率≥500Hz
民用核技术利用设施
—
所有设施
说明:
●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普查对象拥有的锅炉不论额定出力大小,一律全部填报。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相对集中居住区(家属区)、非生产性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区、机务段和客运段的非社会化运营的供暖锅炉和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等于0.7兆瓦(1蒸吨/小时)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包括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纳入普查。
茶炉、电锅炉不纳入普查范围。
没有标明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煤锅炉或者铭牌不清的锅炉,全部填报。
●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生活源的普查对象,都达到相应规模低限的,分别填报相应的表格和指标;部分达到相应规模低限的,只选择达到规模低限的普查对象填报相应的表格和指标。
●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中租赁经营的餐饮业、洗染业、理发及美容保健业、摄影扩印业等,达到相应规模低限以上的,分别填报相应的表格和指标;但是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只普查其中有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的洗车业。
专业洗车设备包括高压冲洗、水蜡清洗与自动泡沫的设备,不包括高压水喷枪。
●无锅炉或餐饮炉灶的茶楼(馆)、酒吧、咖啡馆、会所等经营场所不纳入普查范围。
●馒头店、烧饼店、面包店、蛋糕房、豆腐房等只有街头门面与底店的不纳入普查范围。
只有早点摊和夜市的餐饮业不纳入普查范围。
●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独立燃烧设施、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等都属于本次普查范围。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具体是:
1、废水: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部分重点污染源增加挥发性有机物(VOC)。
3、工业固体废弃物:
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实际监测、产排污系数计算及物料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现场调查与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市重点环保监管单位、所有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重点污染源,同时采用实际监测和产排污系数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没有符合要求监测数据的其他重点污染源可采用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
对一般污染源主要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有符合“监测数据的认定”要求的监测数据的,可采用实际监测法。
物料衡算法只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采用。
2、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的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6月~2007年12月):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参加普查培训;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形成清查企业名单。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6月):
按要求确定普查企业名单,开展入户调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等。
2008年5月底前,由街道普查办负责将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区普查办。
3、考核总结阶段(2008年6月~2008年12月):
建立街道污染源数据库,接受上级普查办公室的考核检查,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根据区普查办对普查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我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欧阳萍担任组长,城市管理科科长宋超林担任副组长的街道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街道污染源普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科,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普查办成立专人专职的工作组,具体承担普查工作业务。
普查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4、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结果。
(三)培训
按照国家、市普查办、区普查办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普查办的普查培训和市普查办组织的普查指导员、录入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主要是:
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同时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还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专题培训。
(五)质量保证
1、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2、设立工作简报制度,用于加强普查经验的交流,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六)宣传动员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
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到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一支由社会各方面组成的普查员队伍。
重点调查产业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五、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普查经费由区财政负担,街道办事处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经费用途
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和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的录入、校核、加工与建档,数据库建立,检查验收、总结、表彰,普查资料汇编,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录入人员的工资和补助,普查机构办公经费等。
(三)经费预算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和普查工作方案编制预算,其中人员经费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制定。
预算经费经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年度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四)经费管理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统一管理,建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审计。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本街道内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区普查办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长寿路街道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