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协议知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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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协议知识讲解
资金监管协议
百易安资金监管协议
(适用于无权证监管的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合同号:
甲方(资金接收方):
住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传真:
乙方(资金提供方):
住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传真:
丙方:
中国建设银行分(支)行
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风险提示及共同声明条款:
1.本协议独立于甲乙双方的交易合同,双方交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交易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外,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须经甲、乙、丙三方书面同意。
3.丙方对交易资金的监管并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丙方仅对甲、乙双方的授权指令作形式性审查。
4.资金在被丙方保管期间,如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导致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非因丙方过错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丙方将退还所监管的交易资金,但不返还已收取的手续费。
7.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在监管期间不予办理挂失,如遇存单(折)丢失
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号,下称
“交易合同”),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为便利上述交易合同项下的交易顺利达成,实现双方相关交易资金的安全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授权丙方监管交易资金,协助完成交易资金的划转。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基于自身对相关资金监管的需要,自愿委托丙方办理百易安资金监管业务。
(二)向丙方提供账户作为收取乙方交易资金的指定账户(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下称“甲方指定账户”);
(三)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时向丙方发出授权指令;
(四)于—年—月—日前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金额须大写)。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基于自身对相关资金监管的需要,自愿委托丙方办理百易安资金监管业务。
(二)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在丙方开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在丙方开立新账户或指定其在丙方已有的账户作为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户
名:
,账号:
,下称“监管账户”),
□将资金转入丙方设立的交易资金专户。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签署有效的《授权支付通知书》之前,不具有上述交易监管资金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在此授权丙方在监管期间有权封存(通过冻结或设置账户为“只收不付”等形式)该账户资金,并仅凭协议约定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三)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照约定向丙方发出授权指令。
(四)按照下列第—项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该资金只用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交易中涉及的款项,不用于其他用途。
1•一次性存入:
于年—月—日前将交易资金人民币(或外币)元(金额须大
写),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监管账户。
2.分期存入:
(1)于年—月—日前将首期交易资金人民币(或外币)元
(金额须大写),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监管账户。
(2)于年—月—日前将第二期交易资金人民币(或外币)元
(金额须大写),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监管账户。
(3)于年—月—日前将第三期交易资金人民币(或外币)元
(金额须大写),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监管账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
(五)在甲方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相应义务后
按照下列第—项的约定足额签发《授权支付通知书》,授权丙方将监管账户中应支付给甲方的监管资金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授权划转监管资金人民币(或外币)元(金额须大
写)。
2.分期付款:
(1)首期授权划转监管资金人民币(或外币)元(金
额须大写);
(2)第二期授权划转监管资金人民币(或外币)元
(金额须大写);
(3)第三期授权划转监管资金人民币(或外币)元
(金额须大写)。
(六)乙方因故提出退回监管资金(即解除对监管资金的封存)的要求,须向
丙方出具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或单位公章)同意的《授权退回通知书》。
若甲方拒绝签署《授权退回通知书》,丙方将继续监管交易资金,直至收到甲乙双方共同签发的对监管交易资金的处理意见书或仲裁裁决、法院诉讼判决书等有效文件,丙方将按照甲乙双方的共同意见或仲裁裁决、法院诉讼判决的规定执行。
为避免疑
义,乙方确认:
丙方按协议约定继续监管交易资金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其权利的侵
害,丙方对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承诺在交易资金监管期间内,不在监管交易资金上设置任何妨碍丙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八)于—年_月_日前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为人民币元(金额须大写)。
三、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本协议约定和甲乙双方的授权监管交易资金,并协助完成交易资金的交付或退回,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或其他任何非丙方原因致使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除外。
(二)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参照丙方监管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
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归□甲方/□乙方所有,该方在本协议终止后有权支取利息。
(三)在乙方交易资金按约定足额到账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传真或信函向甲方发出《资金到账通知书》。
(四)丙方凭乙方签发的《授权支付通知书》(丙方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专用章生效)、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支付结算凭证、乙方有效的身份证件及本协议,将监管账户内的经乙方授权款项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没有
义务对划转的金额是否符合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合同所约定的乙方付款金额予以审核。
第三条违约处理
交易资金监管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乙方违反第二条二(四)的约定,未向监管账户存入或足额存入交易资金
的,视为乙方违约,丙方有权在乙方违约后_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发出《违约通知书》,通报乙方违约情况。
乙方在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_工作日内,仍
未存足交易资金,甲方有权向乙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则本协议自动终
止,且丙方无需退还甲乙双方已支付的手续费。
甲方未向乙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的,视为继续履行本协议。
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二、若乙方违反第二条二(五)的约定,未按时向丙方发出《授权支付通知
书》,视为违约,丙方有权在乙方违约后—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发出《违约通知书》,通报违约情况。
乙方在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个工作日内,仍未
发出《授权支付通知书》,丙方将继续监管交易资金,直至收到甲乙双方共同签发的对监管交易资金的处理意见书或仲裁裁决、法院诉讼判决书等有效文件,丙方将按照甲乙双方的共同意见或仲裁裁决、法院诉讼判决的规定执行。
为避免疑义,甲
方确认:
丙方按协议约定继续监管交易资金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其权利的侵害,丙方对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发出《授权支付通知书》的,应向甲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三、甲方和/或乙方未按时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的,视为甲方和/或乙方违约,则自逾期之日起,违约方每天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金
额__%的违约金。
甲方和/或乙方在收到丙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个工作
日内,仍未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有权直接从甲方和/或乙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甲方和/或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及违约金。
但如果已支付手续费的一方(甲方或乙方)同意为未支付手续费的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向丙方支付该方应缴纳的手续费及违约金的,丙方可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若丙方违反第二条三(四)的约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将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且丙方退还甲乙双方已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其他约定
一、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若采用传真方式送达的,则在该传真发出的当日视为
被接收方收到;若采取信函的方式送达的,则在该信函发出后的第个工作日视
为被接收方收到。
二、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向丙方提交《授权支付通知书》:
□通过邮寄方式向丙方提交《授权支付通知书》,并在邮寄的同时向丙方发出传真,告知丙方已寄出《授权支付通知书》,丙方将依据收到的邮件及传真对资金进行相应处理。
采取邮寄方式提交《授权支付通知书》的,在该邮件发出后的第个工作日视为被丙方收到。
邮件未寄达丙方的,丙方将不对资金进行处理,且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行到丙方经办网点签发《授权支付通知书》。
□丙方客户经理为乙方提供上门服务。
三、协议各方的电话、传真、邮递地址以本协议首页的约定为准;如本协议约定中任何一方出现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协议各方,如未通知到其中任何一方,视为地址未发生变更。
四、丙方根据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足额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同时甲、乙双方应支付给丙方的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结清后,本协议终止。
五、如本协议约定与《授权支付通知书》(及其他支付依据)、《授权退回通知书》(或有关司法判决书等依据)、支付结算凭证不一致的,丙方需将《授权支付通知书》、《授权退回通知书》及支付结算凭证退回给乙方,并告知退回原因。
六、如采用定期账户监管,乙方提前划转监管资金的,丙方不承担相关的利息损失。
七、丙方根据协议约定,可向甲□乙□方提供以下个性化服务:
□资金监管报告□资讯信息服务□对方征信情况报告□对方工商注册信息以上个性化服务中资讯信息包含风险,甲、乙双方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的原则,谨慎决策,甲、乙双方根据个性化服务所提供信息做出的决策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仅须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三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三方签字和/或盖章。
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条第
(一)款关于签字盖章的约定适用于本协议的附件。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相关当事人所签发的《资金到账通知书》、《授权支付通知书》、《授权退回通知书》、《违约通知书》、《终止协议通知
书》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乙方:
(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丙方:
(签字和/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