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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事项清单模板

附件1:

网上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权力类别

设立依据

办理平台

投诉渠道

备注

1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销毁备案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

其他类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1998年3年5日修订)第八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档案处置具体工作:

(一)收集、整理、统计、保管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清点库存。

(二)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留存与销毁的鉴定工作。

鉴定工作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鉴定小组主持,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

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毁。

销毁档案需二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三)按照档案的去向分别编制移交和寄存档案的目录。

(四)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网上办事大厅******/permissionitem/*********.jspx

业务电话:

0851--********,监督电话:

********

注:

1.办理平台一栏需填写该事项网上办理的网站名及网址2.投诉渠道一栏需填写投诉单位及电话(邮箱)

附件2:

当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权力类别

设立依据

办理地点

咨询途径

投诉渠道

备注

1

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档案审查验收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

其他类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档发[2016]15号)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档案查阅窗口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档案查阅窗口现场咨询,咨询电话:

0851--********

业务电话:

0851--********,监督电话:

********

2

权限内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

其他类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1997年8月19日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

《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档通〔2003〕42号)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档案查阅窗口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档案查阅窗口现场咨询,咨询电话:

0851--********

业务电话:

0851--********,监督电话:

********

注:

1.咨询途径一栏应填写咨询单位、电话(网址)

2.投诉渠道一栏需填写举报单位及电话(邮箱)

附件3:

承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权力类别

设立依据

办理地点

咨询途径

投诉渠道

备注

1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黔府办发[2016]22号附件2第2项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档案查阅窗口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档案查阅窗口现场咨询,咨询电话:

0851--********

业务电话:

0851--********,监督电话:

********

注:

1.咨询途径一栏应填写咨询单位、电话(网址)

2.投诉渠道一栏需填写举报单位及电话(邮箱)

附件4:

限时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权力类别

设立依据

法定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时限的50%)

投诉渠道

备注

1

对台、港、澳同胞和华侨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以外的其他开放档案的审核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

其他类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第七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利用手续是:

大陆公民持有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

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有关档案馆利用;利用其它开放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三十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

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业务电话:

0851--********,监督电话:

********

 

附件5:

便民化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权力类别

设立依据

服务方式

服务内容

投诉渠道

备注

上门服务申请方式及时限

代办服务申请方式及时限

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1

对档案工作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

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修订)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项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贵州省档案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对抢救、保护、捐赠档案有功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上门服务

向关岭县档案局提出上门服务申请(申请电话:

0851--********);自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

监督电话:

********

注:

1.服务方式一栏应注明该事项为上门服务、代办服务或预约服务

2.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申请方式及时限栏应填写该事项申请上门、代办服务的电话(网址)及审批

部门收到上门、代办服务申请后承诺开展服务的时限

3.预约服务申请方式一栏需填写预约电话(网址)

 

附件6:

从严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监管依据

监管对象

监管方式

监管部门

协同监管部门

投诉渠道

备注

1

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执法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修订)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部门单位公司

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

电话:

0851--********

2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二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部门单位公司

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

关岭自治县档案局

电话:

0851--********

注:

投诉渠道一栏需填写举报单位及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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