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措施方案2(基础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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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易门县易地扶贫搬迁、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二街社区1/2组统规联建官庄点建设工程±0.000以下部分工程
建设单位:
易门县人民政府六街街道办事处
监理单位:
云南盛翔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易门分公司
施工单位:
云南中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易门县易地扶贫搬迁、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二街社区1/2组统规联建官庄点建设工程±0.000以下部分工程由易门县人民政府六街街道办事处组织修建;玉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云南博文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地质勘测;建筑规模7555.34m³,基础为柱下独立基础,由云南中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二、施工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工程特点,组建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如下:
项目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图
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目标体系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专职质量员、安全员
试验员
内业资料员
材料员
工长
各施工作业队班组长
水
电
组
负
责
人
普
工
组
负
责
人
钢
筋
组
负
责
人
模
板
组
负
责
人
混
凝
土
组
负
责
人
三、现场临时设施施工
1、现场围档
严格按公司《工程开工许可若干规定》执行,即工地周围设置高于2.5m的围墙进出大门、门面、门墩。
主要施工道路采用碎石硬化。
大门口挂“五牌二图”,现场布置总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安全标语。
2、封闭管理
大门出入口配有专职门卫及门卫管理制度,切实起到门卫作用。
对非本工地人员进入工地,门卫必须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关于公物、材料、门卫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门卫管理制度,以及公物、材料进出的管理,特订如下有关规定。
3.1、凡公物、材料、机具等运出工地,一律由材料员许可,方可运出。
3.2、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对未经材料员运出公物、材料等有权给予暂扣,待材料员核实后放行。
门卫人员擅自放行者,每发现一次,扣款30元,造成被盗、失窃、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当班者责任。
3.3、各班组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规定,对无视规章制度,无理取闹、强行运出、甚至谩骂殴打门卫人员者,扣班组负责人50元,对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施工场地
4.1、办公室、会议室
设在工地现场。
办公室、会议室为活动房。
办公室、会议室每天应清洁卫生1~2次,做到整洁。
办公区周围设置临时栏杆防护。
4.2、道路布置
路基采用压路机碾压,在场地南向围墙设大门,大门采用对开铁门,并在门边布置保卫室。
在进入现场大门处设置宽6m,长10m的道路,以方便各种进出场车辆,保证道路的畅通。
4.3.给水布置:
由建设单位提供PEφ110mm口径施工水源,施工给水管沿施工场地布设,其它支线采用φ50mm镀锌水管,水管埋入地下200mm,且在场地内布置2个检修阀门,1只消防用水龙头。
在现场四周设置水龙头作为生产用,并根据需要设一定数量的生活水龙头。
4.5.用电布置: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630KVA施工电源,现场用电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总电缆线项目部配电间分路后沿围墙或埋地敷设,分三路接到各级配电箱及各施工机械处。
埋地电缆加设钢管保护。
配备二级配电箱,在楼板上设置预留孔,电缆从预留孔内进入施工部位,电箱设置良好的重复接地装置及漏电开关,防止触电。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都统一铁壳制作,统一标准,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装置,隔离开关和熔断器,二级配电箱将做好重复接地。
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在施工现场设置镝灯,保证照明。
本工程场地较为宽余,各种材料的堆放依据布置紧凑,占地要省,短运输、少搬运的原则,力求充分利用场地。
具体详各阶段施工平面布置图。
4.6、场地布置:
(1)钢筋张拉区为原土夯实地面,面上铺有碎石,免得钢筋张拉时,沾上泥土。
拉升区用钢管做双层栏杆封闭,卷扬机前设置栏板。
钢筋加工区用C20砼硬化,并用钢管搭棚防雨。
(2)砼搅拌机为原土夯实地面C20砼硬化。
(3)模板堆放场为原土夯实地面,并配有一台灭火器(泡沫)
(4)在大门对面及办公室旁设置停车场,办公室旁停车场采用素土夯实并上铺碎石。
4.7、施工机械布置:
各施工机械布置详各阶段施工平面布置图。
4.8、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按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2)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明显标牌。
(3)与各班组签订合同,要有以下内容:
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工完料清。
除去现浇筑混凝土的施工层外,下部各楼层凡达到强度的随拆模随及时清理运走,不能马上运走的必须码放整齐。
各楼层内清理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在楼层内应及时运走
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除现场有集中存放处外,班组使用的零散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按有关规定存放。
4.9、现场防火
1、项目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治安、消防制度、消防措施,建立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做到作业后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工地配备干粉灭火机5台
2、明火管理制度。
严格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电气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无违章冒险作业现象,有现场明火作业防范措施。
灭火机配置情况
灭火机配置位置
配置台数
灭火器类型
电房
1
干粉
办公室旁
2
干粉
模板堆放场
2
干粉
4.10、项目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工地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搞好自防、自卫、自治、自救,维护工地的治安秩序,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治保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治安、保卫消防工作。
(2)建立健全门卫、干部值班、材料进出仓、特殊工种、明火作业、用电用水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四防”措施,保证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政治案件,不发生着火和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
(3)严禁在工地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品、酗酒、斗殴和窝藏犯罪分子,不准在工地收听、收看黄色录音、录像、刊物图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扫“六害”斗争。
(4)住宿工地人员(指民工、分包工)必须持有身份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外口暂住证和计生证等完整证件手续,建立有登记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外口“三无人员”,禁止非本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过夜。
(5)组织职工、民工学习创安活动知识,积极开展创建安全合格工地、班组活动,进行治安、消防安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6)把治安、消防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中,针对各工种生产特点,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技术交底。
(7)每周组织一次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
(8)落实安全用电用火制度,严禁乱搭乱拉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电热棒、煤油炉;禁止在禁烟区吸烟,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9)发生刑事案件、治安事件要及时报告,保护现场、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一旦发现火灾事故苗头应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向“119”报警,保护国家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13、项目部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加强施工生产使用电焊、气焊(割)明火作业的管理。
预防和控制着火、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工作,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现就有关工地、仓库、配电房等部位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规定如下:
㈠明火作业审批范围
凡工地、仓库、配电房等部位需进行明火作业,有下列规定情形,必须办理明火作业审批手续:
(1)具有一定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的;
(2)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进行焊接、切割、熬沥青等作业,特别是高空焊割作业的;
㈡明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明火作业现场的周围易燃物品原则上彻底清除。
若不能清除时,用水喷湿或盖上石棉板、湿麻袋等以隔绝火星,与可燃建筑构件保持适当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乙炔瓶和氧气瓶与明火距离在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在5米以上;
(2)焊接切割管道、空洞时,检查动火管道、孔洞下方流向有否易燃、可燃材料;
(3)在高空焊接切割时,下面的脚手架用不燃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用薄铁板、石棉板、石棉布等非燃烧材料作为接火盘,在接火盘上铺上一层湿砂子。
4级风天禁止焊(割)作业,小于3级风天,设挡风板,防止火花飞溅;
(4)电焊和气焊在同一地点进行操作时。
电焊的导线与气焊的管线不敷设在一起,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5)在经常进行焊接的地点、固定场所张贴电气焊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
(6)在进行明火作业操作时,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看守,配备不少于2台的泡沫灭火机和1台干粉灭火机,操作结束时清除余火,落实好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后方可离开;
(7)加强对电焊工、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的防火安全常识培训教育,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做到“十不焊割”,即:
①无安全操作许可证不焊割;②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容器未彻底清洗不焊割;③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④工件上有毒或易燃易爆物品未经拆除不焊割;⑤设备未断电,容器未卸压并打开盖子等情况时不焊割;⑥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干净时不焊割;⑦焊件来路不明、物件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⑧焊接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⑨锅炉容器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设施不焊割;⑩禁火区域未经采取措施、未办理动火证手续,领导未批准不焊割。
㈢作业报批方法
⒈进行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事先向工地负责人领取明火作业申请单;
⒉由工地安全员和负责人负责明火作业审批;
⒊审批前,核验操作证,对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焊接切割部位、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工地安全员对作业人员教育并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核批准;
⒋对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场所、部位进行焊割明火作业时,报公司保卫科专门审批;
㈣奖惩办法
⒈对认真执行本制度规定,在明火作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⒉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工地、劳务队伍予以罚款,或警告处理;造成着火、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治安、刑事责任;
4.11、治安综合治理
大门口配置专职保安人员,加强人员及物料进出管理,现场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4.12、施工现场标牌
严格按公司《工程开工许可若干规定》执行,大门口挂“五牌二图”,现场布置总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安全标语。
安全宣传标语拟在进入上部结构时挂在南侧外架上,安全警示牌、标志牌根据实际需要挂在醒目的地方,如:
通道出入口、钢筋加工场、升降机操作台及升降机围挡上、配电室、配电箱、现场围挡、外脚手架上等部位,让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目了然,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4.13、办公设施
在场地南侧,现场大门出入口的对面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施工区与办公区分离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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