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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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本溪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哪些人员(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即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0周岁),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主要包括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的小微企业,除国家明令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10种行业外,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的,应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个人和合伙创业的需提供以下10种材料:

1.《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2.身份证;3.户口本;4.营业执照;5.保证合同(保证书);6.贷款申请书;7.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8.劳动合同;9.社会保险缴费凭证;10.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小微企业需提供以下7种材料:

1.贷款申请书;2.营业执照;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4.企业职工工资表;5.劳动合同书;6.新吸纳人员《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7.市经信委对申贷小微企业的认定证明。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为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合伙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上述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对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的小微企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少?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可展期一年,展期不予贴息。

(五)哪类人员可以提供创业贷款担保?

市直单位:

公务员、事业单位(含财政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中央直属企业:

电力、通讯、邮政、石油、烟草、铁路、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保险(中保、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保险、中国进出口再保险);

省直属企业:

农村信用社、本钢集团。

二、创业带头人扶持政策

(一)什么是创业带头人?

创业带头人是指我市境内通过自主创业自身就业和带动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创业带头人的认定有哪些条件?

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各类劳动者;

2.品德高尚,助人为乐,事迹突出,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按章纳税,没有违规违法行为,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创业企业应在本地区创业群体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为本地区就业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5.创业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当年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是当年由个体工商户转制为私营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的;未超过3年的原有创业企业若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超过原有职工总数的30%(至少要超过3人),可视为创业企业;

6.创业企业要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7.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三)创业带头人的认定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1.必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职工名册、企业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工资支付凭证、申请登记前月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企业经营情况报告书(包括创业项目投资主体、经营现状及发展规划、带动就业情况、上年实现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主要制约因素等);

(5)市人社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县(区)就业服务局提交认定申请;

(2)县(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及其企业情况进行登记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在就业信息网络中进行登记,并将情况上报市人社部门;

(3)市人社部门对县(区)上报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进行走访、核实和认定。

(四)什么样的创业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企业吸纳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其为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部分,3年内财政部门按照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

补贴金额依据企业每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在职人员工资明细予以计算。

三、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一)创业场地补贴的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享受创业场地补贴人员范围包括:

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2015年9月23日后在我市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二)创业场地补贴的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6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请创业场地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本人创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所在的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企业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首次申办营业执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企业所在社区提供的经营者正常经营公示和登记备案材料。

(四)创业场地补贴申请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创业者本人可向其创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所在的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区)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报市人社部门。

市人社部门对县(区)人社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失业保险扶持创业政策

(一)自主创业人员如何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具体申领程序如下: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自主创业人员,到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批表》;持申请审批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注册地工商部门进行初审。

2.工商部门进行初审并在审批表相应栏内盖章;自主创业人员持审批表及营业执照,到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自主创业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及失业保险金剩余情况进行审核,核定其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数额。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开具到指定银行领取资金的单证。

自主创业人员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二)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满3个月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创业失败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发放。

具体申领程序如下:

1.创业失败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创业失败人员按满3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批表》;持申请审批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注册地工商部门进行初审。

2.工商部门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盖章;创业失败人员持申请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满3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创业失败人员创业期间及以前参保情况进行审核,核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对应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数额。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创业失败人员开具到指定银行领取资金的单证。

创业失业人员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按满3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

五、失业保险政策

(一)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如何规定?

自2015年3月1日起,辽宁省失业保险费率,个人按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含企业)按1.5%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按1%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哪些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都享受哪些待遇?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低于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0%。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六、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一)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企业怎样申请稳岗补贴?

1.市、区属以上企业

市、区属以上企业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需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初审,其它企业可直接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地税部门审核是否欠缴失业保险费,对经审核不欠费企业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认定手续后,市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2.县属企业

两县企业到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县发改局、经信局初审,其它企业直接到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县地税部门审核是否欠缴失业保险费,对经审核不欠费企业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认定手续后,县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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