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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服务类
沪劳保技(2007)21号
关于在本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优秀职业培训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机构整体办学水平,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质量评估的有关精神,决定2008年在本市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评定工作(以下简称“培训示范项目评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和范围
凡由本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培训机构,或由本市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专业培训资质的单位,以及由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或控股(集团)公司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为“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参加培训示范项目评定。
根据上海产业发展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2008年培训示范项目评定的职业范围是:
汽车服务、物流服务、商贸服务、旅游服务、信息服务、创意设计、化工技术、机电技术、制冷技术以及电子技术等产业类别中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的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和评定指标
申报培训示范项目评定的培训机构,应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年以上,年培训量不少于500人,且高级工及以上培训比例不少于15%,无行政处罚及不诚信投诉事实。
申报培训示范项目评定的培训机构,其申报项目应当具有高级及以上培训资质、齐全的培训设备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优秀的师资队伍、先进的培训模式以及良好的培训质量,培训后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在同类项目的培训机构中领先,并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办学特色。
三、评定方式
(一)评定申请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按照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评定要求开展自评,提出评定申请。
(二)审核推荐
根据培训机构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申报培训示范项目评定的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或控股集团公司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须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组织专家或委托社会评估机构按评定指标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推荐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复评。
(三)复评公示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按产业类别组织专家或委托其他社会评估机构分别建立评估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复评。
对通过复评的培训机构及其培训项目进行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认定挂牌
通过复评、公示的培训机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XX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标牌。
示范项目认定的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申报;在有效期内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除依法予以处理外,还将取消其培训示范项目资格。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申报阶段(12月中旬—1月底)
首批试点从12月中旬开始受理申报。
各培训机构应该按照自评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撰写自评报告,按时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推荐阶段(2月中旬—3月底)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培训机构实际办学情况,积极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每个产业类别中的培训示范项目,经审核后推荐到市里参加复评的培训机构一般为2个(不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或控股集团公司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
(三)复审公示(4月—5月上旬)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区县推荐的项目进行复评及公示。
在评定过程中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公布评定进展及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四)认定授牌(5月中旬)
对经认定的培训机构举行统一的授牌仪式,并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
(一)对于被评为培训示范项目的培训机构,鼓励其成为相关职业(工种)的师资培训基地、教研活动基地、新职业试培训基地、技能培训中外合作办学基地等,同时,鼓励其向社会开放实训资源、并给予相应资助等。
(二)培训示范项目评定自发文之日启动,原上海市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估工作暂不实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参考资料之一
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职业目录
1、汽车服务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美容装潢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
2、物流服务
物流员(师)、仓库保管工、采购供应师
3、商贸服务
电子商务员(师)、商品营业员(商品经营师)、营销员(师)、后勤管理师
4、旅游服务
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客房服务员、会务接待服务员、茶艺师、西式烹调师、食品质量检验员
5、信息服务
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数据库管理员、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员、电子商务操作员、计算机网络与系统管理员、程序员(VB)、数码影像技术人员
6、创意设计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网页设计制作员、计算机商业广告设计、广告设计师、印前制作员、包装设计师、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制版师、时装设计师、工艺美术设计师、首饰设计、动画绘制员、数字角色动画师、漫画师
7、化工技术
化学分析工、危险化学品保管员、化学合成制药工
8、机电技术
维修电工、数控机床工、电焊工、钳工、车工、机修钳工、模具制造工
9、制冷技术
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央空调工
10、电子技术
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员、集成电路助理版图设计师、集成电路芯片封装工艺员、集成电路芯片封装高级工艺员、无线电装接工
参考资料之二
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评估指标
项
目
指标内容
得分
自评
复评
一
项目
定位
10
专业设置
5
申报项目为培训机构的主体骨干专业,在培训层次上专业设置成系列,并具备该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能力,且设立时间较长或在本市率先开设,积累较丰富的培训经验。
行业背景
5
申报项目适应产业发展,贴紧市场需求,突出技能训练。
具有申报项目的相关行业背景,与该行业领域的行业组织、企业联系紧密,有行业技术支撑。
二
场地
设施
15
培训场地
7
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符合专业设置标准的理论教学场地(含多媒体教室);有能满足实训教学需要的实训操作场地,且场地宽敞,教学环境好,培训场所基本为自有,产权清晰
培训设施
8
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设施、设备,且完全符合相应专业设置标准要求;主要培训设施、设备具有先进性;培训设施、设备基本为自有(不可能自有的校外实训基地或大型设备可协议使用),产权清晰
三
管理与
师资
15
项目管理
人员
7
培训项目配备有专门的培训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不少于3年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和2年以上的培训管理经验。
师资队伍
8
培训项目配备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其中:
全日聘任的专职教师占该项目授课教师1/3以上;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1/2以上;教师总体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显著
四
培训模式
15
培训计划
4
能根据培养目标和学员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课程的应知和应会部分安排合理,重点强化应会实训课程
产学结合
6
注重产学结合,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训等各种形式的订单培训、合作培训,培训效果显著
质量监控
5
有合理有效的培训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和措施,各主要教学环节都建立了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规范,能定期听取社会专家、培训学员、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并改进
五
培训规模
15
培训量
7
申报项目近三年年均培训量与全市各培训机构同项目培训量比较,培训总量占前五位
高级以上培训量
8
申报项目的高级工以上培训人数占该项目总培训人数的30%以上;近三年年均高级工以上培训量在全市同类培训机构同项目培训中名列前五位
六
培训质量
20
技能鉴定合格率
7
近三年内申报项目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高于全市该项目平均合格率,并连续排名前五位
培训后
就业率
7
近三年参加申报项目培训后就业率达70%及以上
学员
满意度
3
培训后学员反响良好,满意度高
用人单位满意度
3
用人单位对培训的反响良好,对培训后学员的满意度高
七
创新
特色
10
办学特色
及创新能力
能依据职业标准、结合市场需求自主开发相关培训课程,培训课程新颖实用能与时俱进;自主开发的课程已形成有相应的培训讲义或教材;培训项目办学特色鲜明,在本市职业技能培训领域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备注
参考资料之三
编号:
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
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申报单位存档、一份留区(县)劳动保障局或行业、企业主管行政部门存档、一份留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2、封面“申报单位”,请填写单位全称(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封面“编号”,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编制;
4、“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职业技能培训示范性项目名称”和“有效期”,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填写;其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是指经复评批准并符合规定的培训机构名称;
5、本表可由钢笔填写或由电脑录入,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本表电子文档可从网站上下载。
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
所属区县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代码
设立时间
主管部门
单位类别
□公办□民办□其他
办学层次
□普通本科教育□高职高专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社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内培训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情况
培训规模
培训人数
高级以上占总培训量比重
2006年
2007年
备注
申报项目
名称
已培训
情况(2006-
2007)
专业等级
培训人数
鉴定合格数
平均合格率
就业人数
平均就业率
专业师资情况
理论教师数
总数
初级职务
中级职务
高级职务
其他职务
专职
兼职
带教教师数
总数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专职
兼职
实训场地情况
实训场地
总面积
工位数
自有
租用(借用)
学校设施设备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是否自有
自评
报告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专家
初评
意见
年月日
区县劳动保障局意见
年月日
专家
复评
意见
年月日
市劳动保障局意见
年月日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示范项目
认定范围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有效)
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