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建筑业劳务风险的成因及预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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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建筑业劳务风险的成因及预防

一、引言

这十多年来,由于建筑业劳务资源的社会化,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的门槛低,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大老板带小老板,小老板带班头、班头带民工,体系松散;派工派活、记工计量缺乏严肃性;加之对民工的工资发放采取建筑业通行的“潜规则”就是平时发生活费,工程完工或退场之时才结账补齐工资。

随之带来的进场人员把关、过程监控、工资发放等一系列问题。

由于我们国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了对建筑市场结合实际的规范管理政策措施尚不十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健全,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又不规范,很多属于行政主管部门施政作为的事推到施工单位总包项目部解决,而民工的维权意识又在不断的增强,导致总包单位被两面夹击成了“弱势”群体。

恶意讨薪的、敲诈分包或总包的、堵门的、威胁爬塔吊的等劳务纠纷及治安案件频发,仅就某地的一重点工程的16家总包单位2013年发生的劳务纠纷事件比2012年上升了73%,2014年前10个月比2013年全年上升了81%,由此可推测全国这类情况。

这类情况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干扰了施工秩序,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施工建筑业属于蕴含着各类风险的高危行业,这是源于施工建筑业的建筑行业特点、建筑产品特点、施工特点、所动用的建筑资源特点、社会发展阶段特点及从事施工建筑业人员构成所决定的。

所蕴含的工程风险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是施工中的安全风险,主要是指人身伤害风险;二是成本失控引发的工程整体亏损的风险;三是质量失控引发的工程质量风险;四是工程回款的风险;五是各种因素诱发的劳务纠纷风险;六是因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的变化、业主调控管理方式的转变等引发的政策、法律及合同风险;七是工程所在地社会环境恶劣对工程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八是当地自然灾害的风险;九是如果承揽国外工程,还会遇到国际环境的变化、当地社会环境的变化、法律环境的变化、建筑施工环境的变化以及汇率变化等风险。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这些风险时常是交织在一起所形成的综合性风险,甚至是互为因果的,如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成本问题引发劳务纠纷等。

上海宝冶作为一个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大型国际承包商和社会法人企业,充分重视和预防包括劳务风险在内的上述风险,是作为企业管理组成部分的题中应有之义。

笔者主要就劳务风险的危害、成因及预防,结合从事现场工程管理、用工管理等实践作一阐述。

二、充分认识劳务风险的危害。

劳务风险,系指包括上述的各种原因直接或间接侵蚀到劳务用工人员(农民工、施工作业人员等)的切身利益而对工程施工、社会稳定、施工企业声誉和效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及危害的风险。

劳务风险的聚集和诱发,其结果对工程的建筑施工、对社会稳定、对施工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及合法权益、对劳务用工人员切身利益、对建设方等相关方都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不在其业,不解其情,也就不能理解建筑业劳务风险成因及危害。

1、对在建的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在浙江的一个民建工程项目,因劳务风险的爆发,部分现场民工堵工地大门,致使正在浇灌混凝土作业的罐车不能进出场,因未及时处置,造成正在浇灌的混凝土形成冷缝这一质量事故,并延误了工期、加大了成本投入。

2、对施工企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在江苏的一个冶金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赔偿纠纷,其家属和部分民工堵业主办公楼大门和车道,严重影响了业主正常的办公环境和交通,受到了政府安监部门的处罚,给施工企业造成极大的负面声誉,影响了该施工企业的后续工程承揽。

3、对施工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浙江的一个民建工程项目,总包项目部引进了不良的分包方,加之总包管理不善,其分包干到一半,见利薄或无利可图,带所属民工闹事。

这家分包方的材料供应商闻讯怕所供材料款不能及时收回,也加入其堵门闹事,后总包单位清场。

其所属分包方的周转材料租赁费赊账、采购模板等材料费的赊账、分包方的现场加工机械、民工的工资、大小老板的投入费用(其实主要是赚的利润)、应缴总包项目部的住宿租金及劳防用品费用等、甚至施工未完不具备交付验收的专业实体及遗留的尾项,也按已完实物量计算等七项费用均由总包“吃进”。

由于罢工闹事,其民工的人数多少、出勤工日多少、不同工种的每工单价多少、建筑材料和租赁材料单价和总量多少等,总包单位不能完全掌握,分包方对总包项目部提出索要补偿费用的数字中所含水分可想而知。

且不谈对工程本身所造成的损失,仅此对总包单位造成近千万元的损失。

4、对民工切身利益造成侵害。

上海浦东一个工程项目,其分包单位不能完全掌控所引进的大、小“老板”,劳务费发放管理失控,层层转包,小老板招进民工,自己不到现场带班,收人头费。

劳务费由分包单位支付给所谓的大老板,再由大老板支付给不到现场带班的小老板,一旦嫌利薄或无利所图,其小老板就把所招的民工当“人质”,闹到总包或业主方,甚至闹到政府劳动管理部门。

为了息事宁人,总包或分包只有“出血”,总包或分包受损、民工利益受侵害,最后总包和分包就这些“出血”的费用还会产生纠纷,影响了社会稳定,相关方声誉也受影响。

5、对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

在江苏的一个市政工程项目,同一个工地的总包单位所属两家分包单位的民工因争建筑材料而群体性斗殴致残,并暴力抗警,不但影响这家施工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当地政府把这家施工企业纳入禁止准入的黑名单。

6、工程所在地恶劣的社会环境对工程的影响。

广东湛江、南京江北、武汉青山等冶炼工程项目前些年都曾出现过因当地社会治安环境恶劣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不作为,致使工地流氓、社会黑势力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明火执仗的盗抢工地建筑材料或建筑机具,强行推销工程材料、强行承揽土方等施工专业。

有的工程材料被盗抢数百万元,民工被当地黑势力或村民打伤,总包管理人员被威胁或胁迫,工地大门被堵,加之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不积极作为,为息事宁人,一昧要求施工单位退让等,对民工被打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等只有总包项目部来承担,项目部对这些若不及时处置,其后遗症所爆发的劳务风险损失会更大,严重影响施工秩序。

对施工企业来说,劳务风险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总包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所属工程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劳务风险爆发的危害性,不能等闲视之,更要深入探究形成劳务风险的成因,对症下药、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预防和规避工程劳务风险。

三、深入探究劳务风险的成因

施工建筑业劳务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从上述劳务风险危害性的阐述中,已经涉及到了劳务风险的部分成因,笔者在工程现场管理的实践中总结和归纳劳务风险的成因有以下诸方面。

1、总包单位因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引发的劳务风险。

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总包单位对分包方选择失误。

其一是因相关方打招呼,对潜在的分包方及“老板”人品、诚信度、资金实力、专业施工实力、管控能力未透彻了解,也未暗查走访,知之不深、识之不全就贸然引进所造成的隐患。

其二是未按企业规定的管理程序对分包方选择,合同未签,干了再说,先斩后奏,“一言堂”所埋下的隐患。

其三是因总包单位专业施工局限或当地社会市场的局限,地方或建设方垄断,对个别专业分包方选择余地小,一昧将就对付所造成的隐患。

其四是凭经验或原有印象办事,“士别三日当刮目相待”,对曾经所带的分包方还停留在原有印象上,未对近期情况特别是已经向负面方向变化了的情况去作深入了解的前提下加以引进,就会自找“麻烦”。

其五是因廉政建设的基础不牢,引狼入室,那就另当别论了。

曾经发生过一个工程项目在选择分包方时,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经同单位熟人推荐和介绍,引进一家土建分包方,过程中产生了劳务纠纷并闹事,这个时候什么熟人也好还是相关人物也好,都“闪人”!

只有总包“吃进”。

这样的情况无论在业主方指定或推荐、业主或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人员私下推荐,都有可能发生。

总之,对分包单位的引进把关不牢,初始阶段就埋下了劳务风险。

二是总包单位对分包方一昧的低价中标。

如同我们施工单位投标一样,都有个指导思想,要么合理报价,为了工程项目盈利;要么保本微利的报价,为了“养人”;要么宁可报亏损价投标,目的是挤进门槛,占领市场,过程中再做签证、变更等弥补亏损,进行二次经营。

分包方如果保本点投标甚至不惜亏损投标,其目的也一样,其弥补亏损或盈利的手段也一样,一旦通过正常合法的手段达不到盈利的目的,就会使出非正常的手段,分包方乃至分包方下层层转包的“老板”或承包的班组长就会采取最直接有效的手段——祭出所带的民工群体性闹事,堵门、打砸、围攻、以跳楼相威胁、以变相拘禁相胁迫等,给总包单位项目部施加压力。

三是总包单位对分包方转嫁成本风险。

其一是因投标失误,漏项、漏量、所报单价失误等,事后发现的弥补措施之一是向分包方转嫁、分摊这部分损失。

其二是因为总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不善,施工指挥、指导、监控不力,产生的返工、质量问题整改用工、材料损失、机械台班损失等,相关管理人员对分包方拒签证或少签证,对损失的工程材料等不认可,对分包方变相转嫁应由总包单位项目部承担的工程管理不善或失误的风险。

其三是由于业主设计变更、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增量、增项、增价、增加投入,而总包项目部一时得不到业主方这笔费用弥补的明确承诺,总包项目部对分包方所投入的这笔成本采取“拖”,这类待处理的费用拖的时间越长、总数越大,就越会在与分包方结算阶段爆发劳务风险。

其四是因社会上、市场上同类施工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等单价上涨,而合同单价未调整,合同条款未明示或合同条款描述模糊的施工内容实施后,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歧义又未协商一致,施工过程中或结算过程中也会产生劳务风险。

四是总包单位对分包方工程款或劳务费支付的跟踪管理或监控不力。

这类原因导致劳务风险的聚集占了很大的比重。

其一是总包单位项目部未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分包方工程进度款或劳务费,分包方又无力垫资,导致民工工资或生活费不能及时到手而引发民工讨薪事件。

其二是工程款或劳务费总包单位直接拨到分包方账户上,对有些管理不善的分包方,其分包方为图省事就会把劳务费层层发放到大小“老板”,层层截流,过程中没有真实的字据,没有监控,一旦分不匀就会闹事。

总包项目部在没有对民工实行实名制和封闭式考勤管理的情况下,掌握不了真实的作业人数、出勤工日数等基本数据,会增加处理这类纠纷的难度,甚至总包单位项目部又会当“冤大头”。

其三是分包方把工程进度款或劳务费挪作它用而拖欠所属分包班组及民工的工资或生活费,总包项目部监控不力,又不能及时掌握而引发劳务纠纷。

五是现场出现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这类事故的发生,其后遗症也会引发劳务风险。

其一是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未满足当事人或其家属的期望值,就会纠集亲戚、朋友、老乡、同事闹事,影响事故处理的进程,影响工程的进展、扩大了企业的负面影响,还涉及社会安定。

其二是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处理的停工、返工等整改期间,总包项目部对支付的停工、返工等费用与分包方或民工群体发生分歧或纠纷,处理不当也会引发劳务风险。

六是总包项目部后勤保障系统管理不到位。

为分包方现场提供的宿舍、食堂、澡堂等居住及饮食条件差,产生的问题久拖不决,引发民工的不满,也会出现民工群体性事件,如打架斗殴砸食堂等。

七是总包单位把承揽的工程变相转包给其他单位社会法人或社会自然人。

且不能掌控工程关键管理环节或关键管理岗位人员,一旦出现劳务纠纷,还是由其总包单位或其分管的项目部“吃进”。

八是总包单位或项目部施工过程中资金短缺,直接影响到对分包方、材料供应方等款项支付,这里就不展开叙述。

2、分包单位因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引发的劳务风险。

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分包方对引进承包的班组或民工未签合同或协议,只是口头上约定计件实物量单价或计时日工资,有的仅一张非正式的纸片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更有甚者,单价都未定就组织班组上场干活,一旦发生纠纷,事后不认账;

二是分包方或下面的“小老板”随意招进民工或托人介绍民工进场,遇到“工地流氓”甚至社会黑势力介入,等于引狼入室,滋事生非被敲诈;

三是分包方“拆东墙、补西墙”拖欠民工工资,承诺补发工资的时间和金额不兑现,其民工直接找总包项目部解决或闹事;

四是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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