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与建筑给排水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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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与建筑给排水设计

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审图中心

【军队工程消防审查指定机构】

(薛英超)

摘要:

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少属于常见、多发问题。

其中有些问题,改图量较大,甚至涉及到其它专业。

近年来商品住宅业主投诉的问题中,有些也与建筑给排水的设计缺陷有关。

本文根据在施工图审查中经常发现的若干问题,以及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同行们在一起讨论、交流内容,予以叙述,以期引起设计人员注意,共同提高建筑给排水施工图设计质量。

关键词:

设计规范、建筑给排水设计、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概述:

1)、施工图审查工作遵循的原则:

强条、法规、和要点。

如有漏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承担失察责任。

2)、设计人员对设计质量终身负责,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以及问题是否被审出,均须承担设计责任。

3)、报审的各专业施工图应有本专业有关责任人(不少于3人)签字。

4)、对于审查中发现的有关强条、法规、和要点方面的问题,设计必须修改,否则审查不能通过(图纸不能盖审查通过章,属无效图纸)。

对审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如设计不能严格执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应有依据。

以下谈谈在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审查中,常发现的,容易发生的一些问题:

一、住宅楼首层卧室、起居室的地下层设了给水加压泵房

许多住宅楼都设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住宅楼的生活用水加压泵房不少是设计在该楼的地下层内。

在建筑给排水图纸审查中,有时发现生活用水加压泵房或中水加压泵房的直接上层就是住户的卧室和起居室。

这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1.14条的规定。

而当审图发现此问题要求设计修改时,往往已临近出图或开工,时间紧迫、图纸修改量较大、且相关工种也需改图,使得工程设计比较被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1.14条规定:

“给水泵房、排水泵房不得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上面、下面和毗邻的房间内…”;住宅楼的卧室、起居室无疑属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

地下生活用水加压泵房的运转噪音,对于无安静要求的公共建筑影响不大,而对于住宅工程,尤其当生活泵房的直接上层就是住户卧室、起居室时,则对住户的生活休息影响极大。

因生活用水加压泵组的启停通常自动控制,运转频繁,且启动时间不固定,具有随意性,在午休和夜间启动运转会严重影响楼上住户休息。

即使在白天上班时段,楼上住户中也难免有需要安静休息的老人、儿童、病人或下夜班人员。

近年来,因住宅地下泵房噪音扰民问题,已引发过多起住户与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设计院之间的纠纷,有的甚至上诉到法院。

(例:

北京301某有夜班小区。

、北京丰台某小区。

、及某小区诉婴儿夭折纠纷案等。

还有【2008-5-28北京青年报B4版】翠城小区333号楼地下二层,设计为该小区共9栋住宅楼的集中水泵房,该楼从3门到6门下方共布置了4台给水泵和两台中水泵。

6台水泵24小时不间断的轮换工作,由于固体传声的原因,连住在6层的居民也受到源自地下的噪声干扰。

入住一年多来,十几户居民和开发商不停地打拉锯战,开发商也想尽了各种能想到的措施,更换了6台低噪音水泵,改造了管道支架,加了隔音层等等,但效果仍不完全理想。

居民强烈要求把泵房移走,处理掉噪声源。

但对于开发商来说,这谈何容易?

且不说泵房移走改造工程造价多少,易地重建水泵房及储水池储水箱,到哪儿去找地方及空间?

小区外线也需要做较大调整,而小区已经住满了居民,供水又怎能轻易中断?

因此,在工程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之后,再想解决住宅卧室下面泵房的运转噪音问题,即使采取种种隔音减震措施,要想彻底解决也非常困难。

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建筑给排水设计应在以下方面特别注意:

a、在住宅楼总图规划和方案设计阶段,如室外条件允许,应尽量把生活泵房设计在住宅楼外,不设在住宅楼内。

如为了物业人员管理方便,可将楼外地下生活泵房与楼内地下室以地下通道相连。

这样的设计可从根本上解决生活泵房噪音问题。

(消防泵和浸泡在泵坑内的潜污泵噪音影响很小,不在本文所述问题之内)。

b.如受室外条件限制,生活泵房一定要设在楼内地下室时,如地下有两层(通常地下一层是自行车库,地下二层是人防等),可将泵房尽量设在地下二层(留出泵房面积在人防区以外)。

这样,从泵房到住户之间还隔着一层,噪音的影响就会小的多。

c.尽量将水泵安排在首层公共部位或对安静要求不高的房间下面,如公共门厅、或厨房、卫生间的地下,而生活储水箱可安排在卧室、起居室的地下。

d.当受各种因素限制,地下泵房只能设在住宅的下层,而且甲方也坚持这种方案时,除在设计上采取充分的隔音减振、消声吸声措施外,还应在图上注明:

本住宅楼因受条件所限,并经甲方决定,生活加压泵房只能设在住宅楼的直接下层地下室。

泵房的直接上层房间,甲方宜安排作为物业管理、办公、库房等用途,不宜作为住宅卧室或起居室使用。

例:

某部经济适用房住宅楼。

这样的施工图设计表达方式,将会尽量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泵房噪音诉讼纠纷,并预防由此而引发对设计责任的追究。

二、消防泵房的位置或门的设置不符合规范强条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4条强条规定: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该条条文解释:

为了便于在火灾情况下,操作人员能坚持工作或方便人员进入泵房及安全疏散,规定设在首层的消防水泵房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在地上、地下或其它楼层内的消防泵房,应紧靠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有条件的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有些建筑给排水设计人员认为,该条纯属建筑专业的内容,与我们关系不大。

该条属建筑专业内容没错,但规范中却是在给排水的有关章节【第8节: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内,在建筑章节中反而没有提,因之,有时建筑专业的年轻设计人员也会疏忽。

因为该条是强条,属于要严格审查的内容,而当图纸审查发现不符合上述强条规定(如:

某工程消防泵房设在了地下车库内的一个角落,要经过车库进入泵房,且远离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口),要求必须修改设计,则此时可能涉及消防泵房需要搬家、换地方。

这样大的修改,不但建筑专业麻烦,我们也麻烦,消防泵房都要搬家换地方了,能与我们建筑给排水专业的消防水池、消防设备及管线布置等等内容没有关系吗?

因此,在设计初期,就应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建筑专业提醒,争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叠压供水设备】的设计选用问题

近年来,在住宅楼、办公楼、科研综合楼、宾馆饭店、等中高层建筑的室内给水系统设计中,无负压供水设备的使用越来越多。

因为无负压供水设备节省泵房占地面积、取消或减少了水箱存储,也相应减少了水质污染环节,并能充分利用市政自来水管网的水压,所以受到设计人员和建设单位的欢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负压供水设备并不是任何地区都可以使用的,也不是任何型号的无负压供水设备都是可以任意使用的。

对于这种设备适用的地区条件及设备本身的技术性能,有关政府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发布了专门的文件,提出了专门的要求,设计必须遵循执行。

否则,工程中设计选用了无负压供水设备,将可能发生根本无法使用或有关部门不批准使用的问题,以致造成工程设计的较大修改或变更。

北京地区有关文件:

(其它地区应以当地有关文件为准)

(1)、北京市卫生局2004年7月20日发布了【京卫疾控字2004-133号】文,文件为:

【北京市无负压、无吸程(稳压、稳流)自动供水设备安装使用卫生规定】。

(2)、北京市水务局自来水集团2005年10月11日发布了【京水客字2005-135号】文,文件为:

【关于二次供水安装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暂行规定】。

附件【关于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设计应该注意的问题:

(1)、应了解工程所在地区有无使用此类设备的基本条件(市政供水管网情况、管径、水压、等。

(2)、本工程建筑是否属于禁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行业。

医院、制药、化工。

等等。

(3)、设备应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

并应到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登记备案,留存相关资料。

(4)、须到当地市政供水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使用许可批件。

(5)、一种名称为:

全自动箱式稳压泵站的供水设备也属于无负压供水设备,需注意。

(6)、注意本设备的有关技术参数、流量、扬程。

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表达方式。

(进水总管上必须加设倒流防止器)

四、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及注意事项

常见存在的问题:

按照规范要求,有些该设的部位未设。

而不该设的部位却设了。

常见应该设的部位:

1、当室内消防(消火栓、自动喷淋)管网是由室外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时,在消防管网的入口管上;

2、从城市市政给水管上直接吸水的水泵,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吸水管上;

3、锅炉房、换热站等设备机房内,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压力水罐、水处理站、商用的电热水机组、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补水的市政给水补水管上【不含家用小型燃气热水器】;

4、游泳池、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池、消防水池、等非生活饮用水水池的市政给水补水管上(当补水管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补水管径的2.5倍,相对位置标高有可能产生虹吸回流污染时。

不可能产生虹吸倒流的地下室低位水池不在此例);

5、屋面太阳能设备的市政给水补水管上;

6、垃圾站、动物养殖场、的冲洗管道、或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

7、为工业生产、工艺设备等有可能连接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的生产用水预留的市政给水管上;

不该设的部位:

1、一栋建筑物的市政给水引入管上;【浪费能源;没有必要】;

2、一个小区只有一根市政给水引入管时,在其引入管上;【只有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才在其引入管上设】;

3、城市市政给水管道与单位内部有自备水源供水的小区供水管道之间设了连接管,在此连接管上。

【此种情况根本就不允许直接连接,属于严禁直接连接。

不能认为加了倒流防止器就可以直接连接。

见GB50015-2003第3.2.3条】

五、生活、消防水池(水箱)设计注意事项

1、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8条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规定:

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应与其它用水水池分开设置。

此条规定列入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属于施工图审查中要严格审查的问题。

2、但有的工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特殊问题,如何掌握?

如:

自备井小区的调节蓄水池,生活消防是否可以合用?

例:

一小区都是别墅类低层建筑(多为2~3层,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小区附近也没有市政给水管网,由小区自备井供水。

自备井处设调节蓄水水池及加压泵房。

小区的室外消火栓和室外消防用水也依靠自备井水源供给。

那么这种情况下,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可以合用储水池吗?

如果储水池不能合用,可室外给水管网和室外消防管网通常是合用的,那么小区是否还要单建室外消火栓专用管网呢?

(室外消火栓管网单建增加造价,明显不合理)

上述规范中“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应与其它用水水池分开设置”的规定指的是民用建筑室内生活饮用水池(水箱)不能与其它水池(水箱)合用(见【建水规GB50015-2003】P136条文说明)。

而上述特殊情况下的小区调储蓄水池,我们讨论认为生活消防应当是可以合用的,因为在【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第7.5节(P37页),调蓄构筑物蓄水池的有效容积计算中,就明确含有消防储备水量。

此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1.4条也明确指出:

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

本例的室外消防给水应当属于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根据上述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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