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协议书(new-city经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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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制定如下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与本工程其他合同条款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规模、特征)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图纸设计范围内以及发包人在过程中签发的各类变更、零星工程。

2.1.1其他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

2.1.2甲方指令图纸范围外的其他工程。

2.1.3一般土建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含室内电力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室内给排水工程等、室内弱电及消防预埋工程)。

2.2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乙方总承包负责的管理方式,针对上述承包范围,乙方承担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合同约定甲供材料、甲方分包项目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总承包管理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即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并对纳入总承包管理的甲供材料、甲方指定分包工程负责。

2.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2.3.1以下项目由甲方指定分包,并由乙方总承包管理,甲方可以调整分包工程的范围,在同样条件下,优先采用乙方推荐的专业分包商。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纳入总包管理,整个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由乙方向甲方负责,并承担本补充条款所有义务与责任

1)阳台、露台、屋面及空调等外立面栏杆工程

2)楼梯栏杆扶手,飘窗栏杆工程

3)铝合金门窗(含百叶窗)工程

4)玻璃雨蓬、采光井、地下出入口等工程

5)防水工程

6)外墙涂料工程

7)人防工程

8)防火门(卷帘门)工程

9)进户门工程

10)电梯工程

2.3.2以下项目由甲方直接分包,乙方应为分包单位提供足够的作业场地和安全保障设施,并提供现场现有的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一切合理设施或帮助,满足甲方配合指令要求,不享有总包管理配合费。

1)桩基工程

2)土方工程/支护工程

3)底层电梯厅内装饰和门楼内外装修

4)管道通风、煤气管道安装工程

5)综合布线、电讯、有线电视和智能化系统等

6)变配电工程、消防、自来水、污水处理、泵房;

7)景观绿化工程

8)室外道路及给排水工程

9)围墙工程

10)单元门工程

11)其他根据施工设计需要认为有必要甲方分包的工程

2.3.3总承包管理配合的内容指乙方对甲方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工期、安全等全面负责,并提供乙方现场现有的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一切合理设施或帮助。

包括以下内容:

1)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并指定专人协调;

2)提供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并满足负荷;

3)提供分包单位作业区的一切现场保障安全围护设施;

4)完成相关的土建工作,如预埋管线和预埋件。

对分包单位施工完毕的预留洞、孔、边进行封堵(如煤气管线、安装管道洞口封闭、门窗侧壁修复等)。

5)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及时提供分包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

7)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

8)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成品、半成品组织保护;

9)在合理的工程进度下,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分包单位的施工条件。

2.3.4以上由甲方指定分包且由乙方总承包管理的工程,除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总包管理配合费除计取税金之外,不参与总价让利)。

总包管理配合费标准:

1)门窗以门窗实际面积为基数,总包配合费为5元/平方米(百叶窗不计);

2)阳台、露台、屋面、空调、楼梯栏杆扶手、飘窗栏杆等栏杆工程,以延长米为基数,总包配合费为3元/米;

3)电梯工程不计总包管理费,但计取配合费(包括搭设脚手架、塔吊及水电费用),标准为2000元(≤18层)/3000元(>18层)元/台计;

4)外墙涂料为涂料合同总价的3%;

5)防水工程为防水合同总价的3%;

6)进户门、防火门为洞口面积5元/平方米;

7)其他未明确配合费的项目,配合费视为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

2.4甲方直接供应的材料及设备

2.4.1甲方供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

1)甲供土建材料:

单元防盗门、进户防盗门、外墙面砖、室内地砖、外墙涂料、外墙保温(聚笨乙烯颗粒类)等;

2)甲供水电材料:

给水、强电、弱电专业配套的箱体、地下室水泵;水表及水表箱、集水井内潜水泵电表箱、室内照明箱、各类电视电话箱、电缆等。

3)甲控乙供材料范围:

商品砼、钢材、给排水管材,电线,开关、插座面板,PVC电工管、桥架、消防栓箱、消防水箱、镀锌钢管、风机风管及小区智能化产品等,乙方在投标时按暂定价格计入,结算时按核定价调整。

住宅楼安装主材见合同附件,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品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拆除。

如甲方指定品牌购买有困难,乙方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工程管理部,得到书面回复后,方可执行。

(待商榷)

4)其他根据图纸设计认为有必要甲供的材料:

如信报箱等(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2.4.2甲供材料的管理

1)甲供材料的数量,乙方以甲方成本管理部审定后甲乙双方确认的数量向甲方提出甲供材料计划一览表(附2:

甲供材料计划一览表)。

2)乙方在进度计划周报、月报时必须同时附报下周、下月甲供材需用量计划。

乙方未及时提交要料计划,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甲供材料的接收工作,乙方在进场后以书面的形式报甲方代表和甲方材料人员或现场代表确认,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24小时有人收货。

材料设备进场后,乙方组织人员进行清点、验货、收货。

4)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材料的收货、搬运(一般材料的搬运由乙方负责)工作;在收货、验货、搬运、仓储、施工及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甲方。

5)甲供材料按以下标准计取采保费外,不再计其他任何费用,收费标准为定额材料基价的1%(机械类甲供设备不计)。

6)甲供的商品混凝土出现量差,由甲方负责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协调解决,乙方配合;

7)如果甲供料乙方超用,超用10%以内(钢材3%以内)的超用部分按结算价扣除,超用10%以上的(含10%)(钢材3%以上含3%)超用部分按结算价的120%扣除,甲方将在工程款支付中予以扣除。

8)甲方指定样板或品牌的材料和设备,进货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板质量或未按照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应全部退场。

并由乙方按材料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4.3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

1)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应工程需要的材料及设备、成品和半成品构件,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

2)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

3)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退场、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材料价的10%作为违约金,在本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3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 。

第4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4.1本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如下:

项目经理:

项目常务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施工员:

项目质检员:

项目安全员:

项目资料员:

4.2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必须和投标文件上的人员相符合,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及其项目部上述主要组成人员必须提前七天报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否则,按乙方违约每次每人扣违约金2万元。

4.3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和本施工补充条款进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项目施工员、项目质检员、项目安全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施工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第5条工期

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

日历天

5.1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工程开工10天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期等提出确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批后严格实施。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5.3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5.4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书面通知20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中止合约,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5.5工期节点控制时间表:

(号房)

编号

施工内容

完成日期

累计天数

1

工程开工

按甲方监理工程师通知

2

基础完成至±0.00

3

主体完成至层

4

主体完成至层

5

主体工程验收

6

外脚手架拆除、装饰工程基本完

(垂直运输拆除)

7

单体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5.6合同总价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计加班赶工费,甲方根据营销要求,合理调整局部房号的施工速度,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方不得另行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抢工奖。

5.7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各关键时间控制点工期拖延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费用责任。

1)甲方在开工前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出施工场地,提供图纸。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未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并且发现质量问题且影响施工。

3)甲方分包工程比甲乙双方与分包商约定的合理工期滞后且在关键线路上。

4)在关键线路上甲方或设计提出的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1%以上者(如设计变更滞后造成的工期(在关键线路上)甲方给予签证)。

5)因甲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6)因甲方原因不按合同付款,拖延支付进度款超过30天以上。

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核实后批准。

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以上控制工期节点完成相关分段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每栋每项每天为本工程该栋合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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