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5387652 上传时间:2023-06-07 格式:DOCX 页数:41 大小:45.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

《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

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

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

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主管:

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

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5.财产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

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

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

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

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

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答:

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四项基本原则、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三、案例分析题

(1)答:

本案由乙市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是由继承引起的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

(2)答:

本案李可是因不动产产权关系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在本案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李明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该遗产继承诉讼中,李娜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法院仍应把其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于某因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不动产产权主张实体权利,认为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证据:

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证明:

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3.证明责任:

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4.质证:

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颖、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5.证据保全:

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6.缺席判决:

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公就到庭,法院公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二、问答题

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

(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2.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答:

(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

3.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答:

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4.根据《若干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答:

(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5.起诉的要件。

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和第109的规定,起诉的要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种。

(1)形式要件:

①必须提交起诉状;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2)实质要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例分析题

(1)答:

在本案诉讼中,张三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的人,是原告;张四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张恩义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答:

张四是一方当事人,其在诉讼中死亡,法院应根据民诉法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3)答:

张三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目的合法,符合撤诉条件,应裁定准予撤诉,诉讼程序终结。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

1.简易程序:

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2.第二审程序:

是指上一及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

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

4.民事判决和裁定:

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裁定,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

5.特别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6.督促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限令债务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

二、问答题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

(1)结婚时间较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人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案件,扶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区别

答:

区别: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4、裁判的效力不同。

3.上诉的概念和法定条件。

答: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宝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

条件:

(1)上诉的实质要件;

(2)上诉的形式要件

4.抗诉的概念和特征。

答: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特征:

(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法院;

(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5.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

答:

(1)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2)结束诉讼程序;(3)不得对调解书提出上诉;(4)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案例分析题

1、丙市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不适当。

因本案管辖权属于丙市某港口所在地法院。

4、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不视为。

因为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B公司必须应诉,为防止开庭时毫无准备而导致诉讼不利,B有权委托代理律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

6、不能。

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理,不得自行移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7、可以。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8、应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9、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一、问答题

1.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

答:

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

条件:

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2、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3、必须是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答:

(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3)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4)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6)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7)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8)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

3.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律规定。

答:

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

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4.如何执行动产。

答:

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范围。

答:

(1)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

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②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地区的;③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2)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外国人或者港澳同胞在外国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涉外经济纠纷案件;

(3)港澳同胞或者港澳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地成立的独资企业或者投资兴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为内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也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国内经济纠纷案件。

6.涉外民事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

答: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2)国家主权原则;(3)适用有关国际条约的原则;(4)司法豁免权原则。

二、案例分析题

1、答:

(1)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根据民诉法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中,购销合同中约定了太原发电厂为货物的交接和安装调处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太原某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太原发电厂可作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本案中,存在北京实达公司与太原发电厂、北京实达公司与唐山电机厂的两个民事法律关系,但作为购销合同实际上的需方,太原发电厂对北京实达公司与唐山电机厂争议的诉讼标的即购销发电机组合同纠纷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将最终承担被告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本案中,太原发电厂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

2、答;根据民诉法规定,对于本案,法院受理案件后,应以通知形式向原告、被告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要求被告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法院开庭审理前,应当在开庭3日前采用传票方式传唤当事人按时出庭。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度判决。

对于离婚诉讼的判决,法院除应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外,还须告诫双方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王某爆炸案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

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

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二、谢某交通肇事案

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

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业2

一、胡某信用卡诈骗案

1、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因

而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胡某伪造公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但由于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

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根据刑法第195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金。

3、之前触犯的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赵某绑架案

1、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因未满16周岁,不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构成绑架罪,为主犯,根据刑法239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构成故意杀人罪。

赵某在妨害公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死亡,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应

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处理,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判处死

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对赵某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作业3

一、韩某等共同敲诈勒索罪

1、韩某等三人构成敲诈勒索共同犯罪,韩某为主犯,应按照刑法第274条认定处

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在《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本案数额

巨大,主犯韩某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王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又有自首情

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黄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胡某案

1、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走私淫秽物品行为与其构成牵连

犯关系,按从一重处原则,应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认定处

罚。

对于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为促销广告宣传手段,也为牟利目的,根

据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

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行为。

2、依据刑法第3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情节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3、对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期满不必再执行,也不构成累犯。

作业4

一、陈某受贿案

1、陈某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

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弊,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应判处5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

对陈某应以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2、朱某构成受贿罪,为斡旋受贿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朱某又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刑法第392条之规定,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朱某应以受贿罪和介绍贿罪数罪并罚。

3、方某所在的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和走私普货物、物品罪,方某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

员,应以两罪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393条规定,犯单位行贿罪,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根据刑法第153条规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判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许某受贿案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

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也以受贿罪论处。

本案中,许某主观上出自故意,客观上非法收受了别人的财物,总值人民币16万余

元,并通过市委组织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

受贿罪。

有关部门应责令许某退回财物,并按适当程序,取消3位请托人提升的职

务,同时给予许某行政处分。

$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

2、许某的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应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

3、对许某应以受贿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一

一、案例分析

1、答:

(1)有两种做法:

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比如同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

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

”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3、答:

参考答案:

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根据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即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案有利害关系的;在案件中,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共同商量作案,共同劫持女青年孙某,以及对被害人孙某进行轮奸,而此行为到了乙市境后未实施终了,主要发生在甲市,况且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居住在甲市,对案件的审理起到有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由此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二、问答题1、略2、答:

人民法院落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作业2的参考答案

一、案例分析

1、答: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以维护其合法诉讼权益而不论其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