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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调研报告,充分renshi

篇一:

社会组织调研报告

社会组织情况调研报告

XX区民政局深入全区六个街道、喇镇、牧场开展民间组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总结经验、发掘典型、查摆问题,取得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提供了比较可靠的工作依据和决策依据。

一、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把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民主自治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坚持以培育发展为主线,在培育发展中提升质量、在培育发展中规范管理、在培育发展中优化结构,民间组织数量快速增长,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至今年3月底,我区共有145个民间组织,约占全市民间组织总数的20%,居全市首位。

具体做法: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几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健全领导组织,完善工作制度,把它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好抓实。

一是高度重视。

多年来,我区一直把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并根据民间组织自身特点,定期召开由

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充分发挥了各相关部门的积极作用。

二是健全组织。

为了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喇嘛甸镇、六个街道、人事局、卫生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物价检查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建立为民间组织的管理打下了坚定的基础,并形成了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管理的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宣传。

为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我区注重对国家、省、市关于民间组织管理条例规定的宣传,并充分利用闭路台、板报、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宣传,强化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同时,要求民间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扩大影响。

两年来,利用电视黄金时间播出各种宣传教育节目时间累计50余个小时,下发宣传手册2万份。

通过广泛宣传,有30多家组织主动到我局进行登记。

二、明确责任,全面检查,扎实推进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我们始终认为,要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广泛普查,大力推进,这样才能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一是详细调查了解。

为全面了解全区民间组织的基本情况,

我们组织各街道民政办对辖区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摸底,对调查的结果登记造册,并逐户下发登记通知单,要求其按通知单要求,准备基础资料,由各单位民政办统一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

针对有些民间组织存在发展不完善、行为不规范、作用功能不强,给登记和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等情况,我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XXX区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做到“四个明确”,即:

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社区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街(镇)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规划和协调管理;明确了街道、社区干部在检查、督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明确了民间组织办理登记管理所具备的条件和办理登记的程序;明确了民间组织一般可按照服务性、群众性和专业性原则设立,也可以社区为单位综合设立。

《XXX区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制订,为规范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促进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推进社区自治、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积极作用创造了条件。

三是全面检查登记。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我们每年都要协调街道、公安局、教育局、劳动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区的民间组织进行定期的全面的大规模检查。

不仅规范了民间组织的管理,同时也对部分违法经营的民间组织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受到很好的效果。

截至目前,注册登

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57个,社团组织20个。

四是提高管理水平。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法律法规是严肃的至高无上的,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决不能够徇私枉法。

但在秉公执法的前提下,要以人为本,根据社会需求,扶持和发展群众需要民间组织,使全区民间组织管理更加合理。

因此,工作中,一方面大力宣传、扶持托老所、敬老院。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空巢家庭的增多,社会对敬老院和托老所有了需求,不少个人开办敬老院或托老所,针对部分业主不知道开办敬老院、托老所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如何办理登记手续的现象,我们进行详细讲解,现场指导,让业主感到了政府的温暖,增强了办好托老所、敬老院的信心。

另一方面强化管理,规范教育市场。

由于对各类教育、教学的需求,社会上出现大量不同种类的培训和辅导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学校,为了规范教育类民间组织,我们主要在“疏”、“导”上下功夫,即督促检查其办理登记管理手续,而不以处罚为目的。

通过我们的行为感动了许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民办非企业学校,积极主动配合我们工作,仅201X年上半年就有50余家民办非企业学校办理了登记手续。

三、理顺程序,严格执法,努力提高民间组织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我区理顺工作程序,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进行执法,从而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一是理顺执法程序。

坚持三项工作制度,即:

坚持审核制度。

由其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向区民政

局提供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章程草案和安全防火证等有关材料。

坚持审批制度。

民政局对其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上局务会研究,经班子讨论通过方可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坚持公式制度。

我区对办理登记的民间组织要及时发布公告。

对于手续不全或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坚决不予发证,并明令停业、整改或者予以取缔。

二是建立执法队伍。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我们成立由街道、公安局、教育局、劳动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各街道安排专人成立执法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形成了一支组织严密、执法严格的执法队伍。

三是强化执法培训。

在理顺执法程序,组织执法队伍的同时,还在推升执法水平上下功夫。

我们采取集中培训与分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学习《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1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几年来,先后共培训21次,通过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民间组织管理力度。

几年来,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XXX区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我们深知,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差距,我们决心再接再励,奋力拼搏,使XXX区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二:

加强和改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加强和改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新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的一种新兴组织形态,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份中价机构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日益调整,社会利益的主体也日益多元化,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发展以及壮大成为必然。

涉及种植、医疗、养殖、营销等社会团体、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遍布城乡。

近日,盐津县委组织部组织调研组对全县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就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新社会组织现状及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新社会组织也进入了一个较快发展的时期。

据对全县登记造册新社会组织的调查统计,全县有新社会组织70个(其中经济协会16个,基金会1个,科技协会2个,社会事业协会36个,宗教协会2个,综合协会13个),从业人员25656人。

全县新社会组织有党员112人,已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有31个,占新社会组织总数的31%;有党员的新社会组织有62个,占新社会组织总数的91%。

计划201X年内在其余37家新社会组织中全部建立党组织。

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创新设置抓组建。

目前,盐津县共有新社会组织62家,建立党组织的31家,为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始终覆盖全部新社会组织,我县在已经组建党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新清理出来的新社会组织及时制定台帐,针对不同情况灵活组建。

根据我县新社会组织的实际,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新社会组织,都单独建立党组织。

对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采取企业联合组建、村企联建、下派指导员等多种方式建立党组织。

同时,设置新社会组织党工委于民政局,负责领导和指导行业内的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实现了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的相互衔接,使下级组织能找到上级组织,党员找得到组织,党组织能找得到党员。

并积极开展定期回访,有效防止了边建边散、有名无实等情况的发生。

(二)创新载体抓活动。

今年以来,我县结合“作风建设年”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泛开展了“我为组织发展献策”和“支部生活在一线”等主题实践活动,采取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活动,使党员自觉亮身份,自觉奉献岗位,自觉献计经营,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完成任务,带头服务群众。

(三)创新方式抓教育。

针对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党建指导员在身份上有差异、思想上有距离、要求上有层次的具体实际,我县及时研究对策,因材施教、分类指导,加强新社会组织中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强化党员的经常性管理。

今年全县举办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4期,共计培训150余人次。

(四)创新制度抓规范。

县委组织部为每个支部配备了党旗、党徽和必备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新社会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党员党内监督、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等一系列制度。

(五)创新目标抓阵地。

按照有党组织书记办公室,有党员活动室,有党组织挂牌,有党建宣传栏,有一套党员电教设备,有一批党报党刊的“六有”目标,全县新社会组织结合各自实际竭力打造党员活动之家,为组织中党员开展活动创造了有力条件。

目前,全县已有7家新社会党组织实现了“六有”标准的阵地建设。

(六)创新机制抓管理。

县委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对领导干部和党务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其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目标考核机制,制定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考核力度,有效保障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顺利推进。

(七)创新活动抓发展。

我县积极引导和鼓励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活动,进一步团结凝聚员工队伍,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打造团队品牌,提炼团队精神,形成特有的团队文化,促使新社会组织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一是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体现。

党员带头树正气,关心和维护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部分支部还提出了党员承诺口号,制定和形成了团队精神。

二是支部党员在协会组织生产中起到推动器作用。

支部除了在生产中起精神动力作用外,还在新技术使用、安全生产监督承担任务,党员在生产中起带头作用,从而促进了新社会组织工作效益的提高和良性发展。

三是党支部组织活动的能力和群众工作的水平得到提高。

党员组织行为得到规范,党组织的感召力充分发挥,广大

党员特别是外地党员纷纷接转组织关系并积极缴纳党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和职责,理顺了组织关系,切实结束了游离状态。

四是支部成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排头兵。

近年来,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分别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活动迎接党的“十七大”,集中收看党的“十七大”开幕式和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活动。

(八)协调关系抓共赢。

盐津县委要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主动并善于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上来,凝聚到抓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目标上来。

全县新社会组织通过开展“三学一示范”(学党章、学理论、学示范、创建党员示范岗)等活动,有效促进了新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活动和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三、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新社会组织党员的力量较弱。

个别协会团体内部党员数量较少,个别协会中党员的观念淡薄,有一种求实惠心理,就是“只要能挣钱,不管党和团”。

二是个别党组织党员活动难。

个别协会由于党员数量少,流动性大,联系困难。

虽然我们开展了许多活动,在党员参与上下了功夫,但是仍有个别协会党员较长时期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

三是个别党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

由于到新社会阶层的党员来自四面八方,个别党员只顾创业挣钱,对于党组织关系不及时划转,出现“隐性”或“口袋”党员情况。

四是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较低。

由于一些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重视党建工作,相关部门的督促也较少,导致党组织覆盖率较低,与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模已严重不相适应。

五是社会部门对新社会阶层中的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认识不足。

一些行政主管部门片面的认为只要不违背登记注册。

生产上能照章办事,遵纪守法,管不管党的建设,党员的作用发挥好不好同自己部门没有关系。

有些新社会组织即使建立了党组织,但党建工作机制不顺,造成党建工作的滞后与新社会组织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不相适应。

四、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新的社会阶层将承担到一些新的社会工作,政府做不到的事,恰恰协会组织能办到、能做好,重视新社会阶层党的建设,不断扩大党员队伍,不仅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也是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具体途径,也是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渠道。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舆论宣传、专题研讨、召开座谈会和组织人员到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得较早较好的地方观摩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新社会组织是一种新兴的社会形态,对于它的存在,我们不能轻视其作用,忽视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

但也不能不顾其性质、特点和条件,大搞“一刀切”地要求统统建立党组织,而是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区别对待。

对于稳定型新社会组织,我们应该想方设法地指导其建立党组织,认真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作用,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对于分散型新社会组织,我们可以以派驻党建联系员和指导员的形式开展党建工作,先保证党的覆盖,再考虑逐步建立党组织,力争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

(三)创新载体,改进方法,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针对新社会组织党员流动性大、时间难统一安排、效果难保证等问

题,我们要及时创新载体和改进方法,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一要科学设置党组织。

要按照“有利于党员管理,有利于增强组织活力,有利于组织业务发展”的原则,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村协联建等模式,按照“居住地和归口管理办法”理顺隶属关系,从根本上解决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管不好的状况。

二要加大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首先要解决思想观念落后的问题,深刻学习和领会“十七大”精神,改变以往慎重吸收在经济发展上有追求的人员而忽视其它阶层人员的观念;其次要在工作方法上通过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多种途径,教育引导新社会组织的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三要建立灵活多样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方式,在活动方式上以灵活分散为主。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社会组织党员中积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示范岗”、“我为组织发展献一计”、“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等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党员争当精力骨干、争创文明先兵,并发动党员带领其它从业人员努力做好业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在经费保障上采取多条腿走路方式,解决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

(四)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推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和规范管理来促进党建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和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的基础上,还应结合新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机关党支部挂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制度、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制度的建设,机制的完善,确保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篇三:

关于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调研报告

关于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调研报告

一、我区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积极尝试

近年来,我区有关部门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也进行了积极尝试。

如区民政部门自201X年起,对60岁以上的低保、特困、优抚等困难老人按轻、中、重三个等级,按照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的标准,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201X年又扩大了补贴范围,对80岁以上的失能、空巢、市级劳模、独生子女父母等困难老人给予居家养老护理政府补贴,并将补贴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50元、200元和400元。

民政部门委托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为这些老人提供送餐、洗浴、理发、洗衣、家庭设备维修等专业化服务,实现了老人实际需求与养老市场供给的对接。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X年6月,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2070.58万元用于困难老人居家养老补贴,其中区政府按1:

1配比,全额落实了补贴经费。

此外区残联也通过定向委托方式,为困难残疾人提供了康复、照料、辅具装配、托养等服务。

这些部门的工作都为在全区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

今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201X年、201X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

但与上海、广东等先进省市相比,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制度设计及实际操作都不是十分成熟。

在全市相对滞后的大环境下,我区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范围、数量、方式,以及社会力量本身承接服务的能力等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也都存在明显差距。

因此,我区应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全区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和我市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我区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府购买服务重要意义的认识亟待加强

尽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我区有些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方式仍然缺乏充分认识。

一是习惯于政府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思维定式,对社会力量的作用存在疑虑,认为有些工作政府自己能做,或者能组织志愿者去做,为什么还要花钱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因此对哪些工作应该推向市场交给社会力量,哪些应该留给政府自己,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职能应该如何界定等问题没有深刻认识。

二是认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改革公

共服务提供机制的一项创新,需要涉及局部和全局的各种关系,因此存在求稳怕乱、等待观望的思想,即使上级部门已经出台相关文件,也不敢积极推行、大胆尝试。

三是担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会造成权力资源减少,因此购买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2、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性措施亟待完善

早在201X年,上海XX区就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从201X年起,上海闵行、静安、杨浦等区县根据自身情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

北京XX区于201X年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这些文件均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实施主体、范围、程序和评估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政府购买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比而言,我区明显缺少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

这几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要转变职能或购买服务,但直到目前还没有一件推动此项工作的全区性、专业性、制度性措施出台。

虽然近年来区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救助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很多实践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效,但这只是靠部门的主动作为和创新精神,而不是靠机制推动。

也就是说,全区对哪些部门应该在哪些领域、以什么方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如何对社会力量的服务进行严格监管和科学评估等,还没有形成制度设计和政策保证。

3、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亟待拓宽

上海XX区201X—201X年已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四大类20大项77小项,最近发布的201X年购买项目参考目录又增加了32小项,这些项目包括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事务和按职能转移要求需要购买的其他服务。

上海各区县目前已推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概括为以下领域:

一是社区民生服务。

包括就业与社会保障、社区救助、居家养老、社区安全、社区文化、社区教育、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环保、便利店与便民早餐等。

二是行业性服务。

包括行业调查、统计分析、资质认定、项目评估、业务咨询、技术服务等。

三是社会管理服务。

包括信访干预、矛盾调节、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民族融合、外来人口管理等。

四是城市基础事务。

包括环卫作业、绿化养护、海洋环境保护、污水处理等。

民政、劳动、教育、卫生、文化、司法、市容、环保等部门都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来承担服务项目,购买范围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同样相比而言,我区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范围偏窄。

据有关部门介绍,目前我区的购买项目仅限于社区管理公益岗、居家养老服务和旧楼区提升改造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虽然纳入区财政预算统筹,但占预算支出的比重很低。

同时购买项目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基本上是定向委托方式,而不是上海、深圳那种招投标方式,因此导致市场化程度不高、竞争力不强。

4、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亟待提高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不可或缺。

上海之所以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养力度,不断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吸引和培育了一大批以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为职能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

截至201X年6月,XX市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11925个,其中社会团体38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906个;XX市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8928个,其中社会团体371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912个。

截至201X年4月,我市仅有登记的社会组织4725家,其中社会团体22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69个。

上海和北京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为7—8个,我市为3.3个。

再以区级政府数字为例:

截至201X年底,XX区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453个,其中社会团体13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16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为14个;我区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278个,其中社会团体6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11个,按照我区100万人口计算,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是2.8个。

除数量偏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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