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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服务工程招标文件.doc

如皋市高新区环湖北路搬迁服务工程

招标单位(盖章):

如皋高新技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日期:

年月日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2

招标人

名称:

如皋高新技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如皋市高新区

2

1.1.3

招标代理

名称: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3

1.1.4

项目名称

如皋市高新区环湖北路搬迁服务工程

4

1.1.5

建设地点

如皋市高新区

5

1.2.1

资金来源

财政

6

1.2.2

建设规模

投资额约77.4万元

7

1.2.3

承包方式

总承包

8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

86户,每户面积约300㎡,总建筑面积约为25800㎡;二标段:

86户,每户面积约300㎡,总建筑面积约为25800㎡。

9

1.3.2

计划工期

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完成搬迁工作

10

1.3.3

质量标准

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结束

1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2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3

2.2.3

疑问、修改、补充的提出与获取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4

2.3.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⑴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⑶人工工资执行苏建函价(2016)570号文件

⑷材料价格执行《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3期),缺项材料执行《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

部分材料暂定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为招标人确认的暂估价。

⑸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定额规定

⑹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编制依据。

15

3.2.3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

□固定总价报价

16

3.3.1

投标有效期

45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3.4.2

投标保证金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8

3.5.3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原件壹份,资格审查资料壹正贰副,商务标文件壹正贰副

19

4.2.1

投标文件递交

方式及截止时间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20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1

5.4.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2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

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语音通知评委系统随机抽取。

23

6.4.4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24

7.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

工期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该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开标事宜;

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相关条款,并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执行《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如皋地区)》(衔接地址:

3、中标人应在开具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中①~⑥项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给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5元/㎡。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标准和要求:

执行本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申请人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1.10.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工程量清单;

(3)图纸;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其他: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澄清答疑(控制价文件)”等栏目,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内容。

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从“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相关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清单图纸等)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全部内容。

如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对清单、图纸等存在差异或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过答疑邮箱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2.2.2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2.2.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栏目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2.5 本工程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均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中公示的内容为准。

网上公示的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公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2.2.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内容。

因投标人疏忽导致遗漏澄清、修改等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3 招标控制价

2.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3.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各标段划分、规模标准、技术要求及最高限价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两部分。

3.1.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

资格审查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带来核对,原件无需密封)

3.1.1-1资格审查原件资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具备搬迁实施从业人员上岗证6人以上(含6人)(专职,不得在其他地块兼职,);所有人员均需身体健康,女性55周岁以内,男性60周岁以内,熟悉搬迁政策、业务。

人员要求固定,在本地块搬迁结束前人员不得更换,且需押证,在搬迁地块农户签约、交房率达100%后退证;

(5)提供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本项目市场准入证明材料。

(6)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请执银行汇票于投标截止时间在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6号窗口现场换取);

(7)投标报名费收据(开标前半小时至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9号”窗口缴纳开取)

特别提醒:

以上⑴~⑺项原件必须带来核对,将原件装入一个包装袋并写明“资格审查原件”字样,方便评标工作

3.1.1-2资格审查资料:

(1)单位介绍信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具备搬迁实施从业人员上岗证6人以上(含6人)(专职,不得在其他地块兼职,);所有人员均需身体健康,女性55周岁以内,男性60周岁以内,熟悉搬迁政策、业务。

人员要求固定,在本地块搬迁结束前人员不得更换;人员要求固定,在本地块搬迁结束前人员不得更换,且需押证,在搬迁地块农户签约、交房率达100%后退证;

(5)提供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本项目市场准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1.1-3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认定,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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