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护坡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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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棚户区石门营安置用房地块市政
配套工程(京源公路北侧路)
分包招标文件
编制单位: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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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一般条件
第一条、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
第二条、投标文件组成 1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安排 1
第四条、评标 2
第五条、投标注意事项 3
第六条、废标条件 4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一、工程概况 5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 5
三、招标方提供的资源 5
四、投标方须完成以下工作,并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
五、承包方式 9
六、工程量计算、费用组成及取费原则 9
七、价款调整 9
八、工程款支付 10
九、工程结算 11
十、工期、质量 11
十一、人员保证 12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保卫 12
十三、工程保修 13
十四、宣传报道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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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一般条件
第一条、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1资格预审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1.2递交
递交时间、地点以联系人通知为准。
第二条、投标文件组成
2.1投标响应书:
见附件1
2.2投标报价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3投标单位项目组织机构;
2.4投标文件经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5投标文件格式
2.5.1商务标直接按照软件出?
2.5.2技术标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安排
3.1开标前期工作
3.1.1领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0年12月日时;
2、地点:
中建一局集团二公司市政分公司;
3.1.2现场踏勘
1、时间:
2010年12月日。
2、现场联系人:
王晨旭;联系电话:
15010696788。
3.1.3回标
1、回标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日时;
2、地点:
中建一局集团二公司市政分公司
3.2开标
3.2.1本次开标采取公开开标。
第四条、评标
4.1评标原则(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应依照下列原则进行评标)
4.1.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1.2科学、合理评标原则;
4.1.3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4.2本工程采用技术标和经济标合并的定量评标办法。
4.3评标委员会组成:
商务中心、生产中心、技术部、项目经理部经理和商务经理。
4.4评标内容包括
4.4.1经济标部分按常规打分写?
(1)投标总报价;
(2)分部分项报价;
第五条、投标注意事项
5.1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的投标单位,均应当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保密、妥善保管。
5.2各投标者必须注明“采空棚户区石门营安置用房地块市政
配套工程(京源公路北侧路)投标文件密封袋,投标文件密封必须用统一专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
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
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
投标者回标应包括第二条所有文件,且所有单位名称处应盖章。
5.3若投标者对招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单位以便在截至报价之前能予以解释。
5.4投标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
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
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单独列明建议内容及其对工期和报价的影响。
5.5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6投标者在投标之前,对本工程的一切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本招标文件及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以及地下情况,应该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并到现场实地查看。
投标者一旦投标,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工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等。
投标者保证所投标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5.7开标后招标单位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可以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方的任何责任。
对于此种询问,投标方应在收到后两天内向招标单位书面答复。
5.8招标文件及分包协议/合同条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单位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5.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各投标者均有约束力。
5.10招标单位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各投标者不得因此而提出疑义。
5.11各投标单位须自行承担此次投标的所有费用,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纳1000元金额暂定
人民币作为招标文件、图纸抵押金,如投标单位未中标,在退还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后全额退还此费用(如不按要求退还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将扣留抵押金),中标单位将不返还押金,并另行交纳1000元人币作为办理有关中标事宜的手续费。
注意:
投标单位不得标记、涂抹、污染、损害图纸,如造成图纸污染、损坏,将按照100元/张扣除投标单位抵押金,直至扣完为止。
5.12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报价的原因。
第六条、废标条件
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6.1投标袋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6.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6.3投标书逾期送达;
6.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6.5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迟到15分钟以上到会的;
6.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6.7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标书内容的;
6.8未响应招标文件质量、工期条款要求的。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采空棚户区石门营安置用房地块市政配套工程(京源公路北侧路)
1.2建设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新城南部石门营地区
1.3建设规模:
护坡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为:
护坡工程
2.2工程量清单见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统一按工程量清单格式。
三、招标方提供的资源
3.1资源:
3.1.1生活用房满足工人住宿(不提供取暖设施)。
3.1.2临水提供到用水接口;
3.1.3提供现场道路及导向牌;
3.1.4提供现场安全标志;
四、投标方须完成以下工作,并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4.1基本工作
4.1.1投标方应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三条(招标方提供的资源)以外的所有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及设备,其材质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之要求并在招标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任何因为投标方违反此款的规定导致或引致的招标方所有损失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机械及工具等处于良好的状态,符合招标方的安全要求及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利于施工。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机械及工具应符合地方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各项规定及招标方对于投标方提供机械及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4.1.2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文件《中建一局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建一局集团标准工作程序》、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达到要求的一切费用和未达到要求的一切责任;
4.1.3投标者承诺一旦中标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日内进场并具备施工条件;
4.1.4按招标单位要求及有关法律、章程及法规等要求,及时完成有关所需的文件,以便招标单位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的许可证及外省单位进入当地所需的手续;
4.1.5执行招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要求编制详尽的施工方案和材料进场计划,报招标单位审批后贯彻执行;
4.1.6投标者承诺现场组织管理遵照招标单位的CI战略、ISO9002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作方式运行,投标者在中标后所编制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文件,经招标单位审批后方可贯彻实行,以确保完善该质量体系。
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投标单位承担由此给招标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
4.1.7投标方必须遵守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承担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切费用和因违反规定的罚款;
4.1.8投标者应承诺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会随时按招标单位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招标单位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投标者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1.9招标单位随时有权对投标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对分包履约不力(无能力或不愿意采取补救措施)时招标单位可另行分包该工程或由指定分包完成,另行分包或指定分包的费用由招标单位确定后通知投标单位,无须征求投标单位意见,相关费用从投标单位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
4.1.10投标者负责自身的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保险、农民工保险;
4.1.11邻近建筑物、通道、马路的保护;
4.1.12中标方须为招标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提供便利条件,提供招标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并派人参加计量。
中标方无正当理由缺席参加计量,由招标单位及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结果仍然有效,并经业主签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2现场工作
4.2.1现场以安全第一,标识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并交底施工人员;
4.2.2投标者负责解决、处理、协调由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及民扰,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投标者自己、招标单位、其他所有参与本工程的分包商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调解民扰的费用支出),确保招标单位免负所有责任和损失;
4.2.3投标方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自身施工范围内的照明、机械等,如投标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投标方承担责任人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及应由投标方提供的材料等费用;
4.2.4投标方负责现场防洪、防汛、防雨、保温等工作,并承担此项发生的一切费用;
4.2.5投标单位负责按要求配备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消防设备,履行生活区内的消防义务;严禁发生火灾,杜绝火灾隐患,如因投标方单位责任发生火灾由投标单位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2.6投标者须负责其施工范围内(包括招标单位指定分包)的垃圾清理、并运至现场指定地点;
4.2.7投标者须设置专人负责现场所有临建和临水临电的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人工及应由投标方提供的材料等费用;
4.2.8投标方负责现场施工期间临时卫生设施的维护、清理、保洁等日常管理及一切人工费用;
4.2.9投标者应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全部测量放线工作(招标单位提供测量控制基点),并请招标单位验线,做出测量资料,按照招标单位程序流程操作;
4.2.10投标者负责保管自有及招标单位移交、委托投标者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
若因保管不当致使投标者自有及委托投标者管理、使用的材料、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受到损坏时,投标者自行承担此部分损失;若招标单位移交的材料、机具和设备受到损坏时,投标者应按损坏材料、机具及设备的原价进行赔偿;
4.2.11投标方施工的产品由投标方负责成品保护;
4.2.12投标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招标方要求及时参加招标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