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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招标文件.docx

土建工程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本项目土建工程

招标人: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本项目土建工程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及结构类型

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总用地面积为43395㎡(合65.1亩),总建筑面积约233779㎡,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130185㎡,地下建筑面积103594㎡。

地上1~11层,地下3层。

属于精装修工程。

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板柱-剪力墙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承包

5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确保“钱江杯”。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的工程(详见合同条款十一6.1)除外。

7

工期要求

招标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为2014年6月30日。

项目要求2018年1月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具体工期投标单位自行申报。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企业

10

报价方式

以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相应补充定额、定额解释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为依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即除规费和税金按规定另计外,其余费率按所报费率包干,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

I类日工资单价31元、II类日工资单价34元、III类日工资单价39元。

1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担保金额

2014年4月11日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押金壹万元,图纸归还后无息退还,如有遗失或损坏按100元/张赔偿。

),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80万元,可电汇至指定帐户。

户名:

建设单位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提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另工本费500元,不予退还)

13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如需招标人讲解提前预约,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

解标会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5天内召开项目解标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人解标会参加人员应包括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拟派驻项目经理及工程管理人员、商务人员。

15

投标答疑

请以书面形式在2014年4月17日16时前提交疑问(以下方式须同时提供)

纸质版传;

电子版请邮件至(两者同时递交)

疑问提交时间:

2014年4月17日16时前

答疑回复时间:

2014年4月19日16时前

16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叁份副本{附电子文档一份(包含技术标),所有带数据的表格均采用EXCEL格式,文档表达均采用WORD格式,装入“正本”密封袋中。

电子光盘上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

}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建设单位

地址:

时间:

2014年4月21日15时00分

18

开标

本工程不实行公开开标

19

询标

时间:

待定

地点:

待定

询标结束后,要求各投标人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对本项目主要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剖析。

20

评标、决标

待定

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2

履约保证金

金额: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形式:

其中合同总价3%为现金,其余7%为银行保函。

23

联系方式

投标疑问、答疑等的送达和领取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工程说明

2.1.工程名称:

本项目土建工程

2.2.建设地点:

2.3.工程规模及结构类型:

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总用地面积为43395㎡(合65.1亩),总建筑面积约23377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0185㎡,地下建筑面积103594㎡,地上1~11层,地下3层。

属于精装修工程。

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板柱-剪力墙。

2.4.本次招标范围为:

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招标人单独另行发包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工程:

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外立面工程(含遮阳系统),消防工程,弱电及智能化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配电房后端的电气工程,室内暖通工程,精装修工程,变电、配电房设备安装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煤气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含电梯工程、地源热泵工程),单元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不含劲性梁柱内钢结构),地下室集水井及坡道排水沟盖板工程,清水混凝土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特型天窗工程,幕墙清洁设备工程,人防工程等。

招标人保留对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进行调整的权利,同时不因承包范围调整及施工界面变更而改变中标费率及结算口径。

3.工程要求

3.1.质量要求:

确保“钱江杯”。

3.2.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暂定为2014年6月30日。

项目要求2018年1月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具体工期投标人自行申报并明确以下施工节点:

土方开挖至地下室底板结构完成时间:

20年月日前;

地下室施工至±0.000结构完成时间:

20年月日前;

所有主体结顶并经中间结构验收完成时间:

20年月日前;

主体完成至总包自身承包范围内容全部完成时间:

20年月日前;

幕墙、门窗、室外工程等开始时间:

20年月日前;幕墙、门窗、室外工程等完成时间:

20年月日前。

3.3.安全文明要求:

确保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承包

3.5.其他要求:

由招标人单独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如果走市场公开招标程序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根据要求必须暂列入总承包范围的,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配合相关工作,否则按违约处理,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0元,具体要求配合的期限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工程若根据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需要进行公开招标或进行备案的,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配合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企业;

4.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壹级建造师(房屋建筑专业)等级的资质;

4.3.项目班子的经验要求:

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必须有不小于本工程规模的类似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

4.4.凡接到投标通知或投标邀请书的单位,请于2014年4月11日17时前到,凭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付工本费500元/套(不退还),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提交投标保证金,另交图纸资料押金10000元/套,中标通知发出3天后凭图纸资料退还押金(不计息),如有遗失或损坏按100元/张赔偿。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如需招标人讲解提前预约),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答疑、修改

7.1.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包括合同条款)或现场踏勘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2014年4月17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

7.3.招标人均以书面形式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同时将书面资料发给所有投标人;

7.4.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参加招标人召开的解标会,投标人解标会参加人员应包括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原件)、拟派驻项目经理及工程管理人员、商务人员。

7.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7.6.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8.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三、四章要求;

8.2.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8.3.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8.4.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8.6.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若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报价(以下涉及与建设工程造价计取有关的词语含义均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中的相同)

9.1.本工程采用费率形式报价,即以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和与之相配套的补充定额以及地方性的各项规定为基础,以上述依据计算出的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费率由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包括桩位图、围护图、地源热泵图)、地质资料、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市场行情以及风险因素等自主确定并进行报价;

9.2.投标费率应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检验试验费(除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外的一切质量检验试验费)、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在内以及定额、招标文件或政府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一切费用,仅规费和税金按合同条款另计;

9.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市场行情走势,并充分考虑定额人工水平和实际人工费支出的差异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风险分担范围等因素,计入投标费率中,按投标费率包干,中标后如遇当地政策性调整文件,均不作调整;

9.4.投标时应结合结算条款约定,综合考虑施工期间辅助材料、机械、水、电等实际市场价格走势及定额水平与合同约定结算价的差异,在费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计入费率报价,中标后如遇当地政策性调整文件,均不作调整;

9.5.本工程由中标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协调,在施工期间负责对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用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相关规定执行,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规定与市场及工程实际的差异,除已明确的招标方指定分包工程外,在施工中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需另行发包的工程事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方必须将其纳入招标方指定分包内容进行管理。

9.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三通一平(目前场地主入口迪益桥限载单车50t,施工期间需做好相关保护工作,如涉及增加运输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在综合费率中)、当地的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环卫、城管、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处理所需费用在投标费率中自行考虑。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应对周边建筑物、施工场地内变压器、场地东边的10KV高压电做好防护工作,相关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费率中。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用电、用水等能源的实际情况,在现场自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发电机、蓄水池等,增加的费用投标时在投标费率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此类影响,均不作任何调整;

(4)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成品保护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并在投标编制说明中明确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在投标费率中所占的比例。

(5)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的工艺和方法应该符合施工节点图纸及招标文件相关附件(《标准工程节点做法参考》)要求,如地下室底板及顶板采用二次振捣等等。

9.7.除非本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说明,否则,地方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以及为达到承诺质量标准和承诺工期需增加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费率中。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担保

11.1.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前支付人民币捌拾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支付形式为现金、支票或汇票。

如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不售予招标文件。

(1)收款人(全称):

建设单位

(2)开户银行:

(3)帐号:

11.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0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3.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1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修正标价;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4)存在围标、串标等作弊迹象,且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可信解释的(包括迟交的投标)。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 叁 份副本,另行提供电子版一份(包含技术标)(刻录成CD-R光盘,表格采用Excel格式,文档采用Word格式),装入“正本”密封袋中,电子光盘上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招标编号;

(3)工程名称;

(4)2014年4月21日15时以前不得开封;

(5)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和投标人印章;

13.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3.1、13.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3.4.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15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及封样等送达,并递交给招标人;

13.5.招标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3.6.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不返回给投标人。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开标

15.1.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会议,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15.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15.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1.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16.3.初步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7.错误的修正

招标工作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表达上的错误。

评标过程中未发现的错误,如在合同执行或结算时发现,按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

18.投标文件的澄清(询标)

1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工作小组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8.2.招标人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商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询标的,投标人必须组织参加。

参加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询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

18.3.招标工作小组根据修正后的报价,从低到高选择适当数量投标人进行询标,最高报价比次高报价高出1%以上的,最高报价将直接作废标处理,取消询标和中标资格。

19.评标与定标

19.1.评标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工作小组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9.2.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招标工作小组将对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的信誉、项目管理班子的业绩和实力等进行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的结果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9.4.招标工作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相雷同等串标现象,且投标人不能做出合理可信解释的,应当视作严重违规行为予以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也将因此暂停或取消相关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工程投标的资格(包括被拒绝的迟到的投标)。

20.合同的授予

2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20.2.尽管有本须知第19.3条规定,但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招标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20.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所有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1.履约担保

21.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30%为现金,其余为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

21.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1.3.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22.廉洁管理

22.1.投标人在投标、评标、询标、定标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存在不符合公平、公正行为的,以及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存在违反《员工职务行为准则》的事项:

可以向举报。

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

0571-。

23.招标文件附表

序号

名称

备注

1

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

详见附件

2

标准工程节点做法参考

详见附件

3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详见附件

4

工程变更作业规程

详见附件

5

工程款审核作业规程

详见附件

6

预算编制口径及结算资料报审要求

详见附件

7

岩土勘查报告

详见附件

 

第二章合同内容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建设单位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本项目土建工程

工程地点:

,东至杭州西湖离合器厂、杭州古荡工业有限公司等,南至沿山河,西至浙江华海实业公司,北至西湖区古荡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工程内容:

发包人所提供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包括变更联系单内容,不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发包人所提供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

发包人单独另行发包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工程:

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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