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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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操作规程

 

营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提高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努力实现营运驾驶人操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营运驾驶人行为基本要求

(一)守法自律

1、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必须先到分公司安全部门,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含驾龄、年龄、身体素质等)进行驾驶资格初步审查,经岗前理论培训考核和技能考试合格后,再到公司安保处审查办理营运车辆内部准驾证,并缴纳驾驶人安全学习保证金,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上车驾驶。

2、驾驶人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车辆运行的安全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和其他安全活动。

服从公安交警、交通管理机关及企业的管理和安全检查。

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礼貌行车、文明驾驶,敢于见义勇为、扶老携幼。

(二)营运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应携带的证件

1、持合法(有效)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公司办理的内部准驾证;

2、从事特殊运输的,要携带相关证件;

3、保险的有关单证。

(三)营运驾驶人不得有的主要违法违章行为

1、疲劳驾驶(包括身体不适、情绪不稳定驾驶);

2、超员超载;

3、超速行驶;

4、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5、驾驶“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6、长时间占道行驶;

7、违法冒险超车;

8、不按规定让行;

9、不按规定线路、时间、班次运行;

10、将营运车辆交给未经公司审核同意的驾驶人驾驶;

11、人为屏蔽、遮挡、干扰和损坏车载GPS监控终端设备;

12、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营运车辆。

(四)驾驶时间

1、营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2、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夜间(晚上22时至早6时)不得通行。

二、谨慎驾驶,文明礼让

谨慎驾驶是避免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的驾驶习惯和技巧;在驾驶时,必须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事故发生。

谨慎驾驶习惯能够帮助驾驶人建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信心,提高驾驶成绩和保持情绪平稳。

谨慎驾驶的三条黄金原则是:

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

(一)集中注意力

1、车辆在起步、行驶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各种动态,注意其他驾驶人、交通参与者的行为,防止他们的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

2、注意控制驾驶行为,跟车时要有足够的耐心,保持心态平稳,尽量避免随意变更车道和穿插行驶。

3、停车时,要注意看清楚前后左右的动态,及时规避危险情况。

4、不得在不允许停车的地方随意停车;

5、如果由于装卸货物的特殊性必须要在禁止停车的路边停车,应得到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人员的许可;

6、停车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和自行车通行;

7、不得在门口、绿地、小区出入口、垃圾站(堆)前停车;

8、在停车场,应按照停车位线停车,尽量与别的车靠近,给后来的车留出车位;

(二)仔细观察

1、仔细观察交通标志、标线,特别是路上的指示标志,适时调整行驶路线和行驶速度,当发现行车路线出现错误时,切忌紧急停车;

2、密切关注前方尽可能远的交通状况,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留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处理;

3、随时观察后视镜,在起步、行车、停车时都应保持注意力的合理分布,在并线、转弯时还要回头察看车后的交通情况。

(三)提前预防

行车中保持中速行驶,根据道路交通情况控制行驶速度。

1、保持行车间距

①当前车制动或减速时,留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应对的措施;

②车速在70km/h以下的,保持不少于2秒的间距;

③车速在70km/h以上的,保持不少于3秒的间距。

2、车辆让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①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②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

③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④在进入十字交叉路口前减速或停车观察,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⑤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⑥非机动车在受阻路段驶入机动车道路行驶,后面驶来的车辆必须减速让行;

⑦进停车场的车让出停车场的车。

3、不与行人抢道

①按照次序行车,不随意频繁变更车道和穿插行驶;

②在保持安全的情况下,即使有先行权也应做到礼让。

三、安全驾驶操作要领

(一)速度控制

1、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2、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30Km/h,公路为40Km/h。

3、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50Km/h,公路为70Km/h。

4、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70Km/h,公路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为80Km/h。

5、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Km/h。

①通过胡同(里巷)、村庄、场镇、非机动车道、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

②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③遇风、雨、雾、雪天能见度在50m以内时;

④在冰雪、泥泞的道路行驶时;

⑤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⑥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二)安全超车与让车

1、超车前,应先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前车让路允许超越的情况下,方可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2、超越前车后,不能过早地驶入原来的行驶路线,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3、超车前,正确判断对方驶来车辆的车速,果断决策能否超越前车,必须在有百分之百把握的情况下超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①前车不让路或让路不让速;

②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③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④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⑤行经铁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5、行驶中,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打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三)安全会车

1、在没有画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需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的,有让路条件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会车有困难和在有障碍的路段,有让路条件的一方应让对方先行。

3、在窄路的坡道,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靠山体一方让对方先行。

(四)灯光的使用

1、起步、转弯、变更车道、停车前应使用转向灯,使用后不要忘记关闭;

2、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3、会车时应关闭远光灯、开启近灯光;

4、行驶在无交通信号灯的叉路口时,可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其他车辆、行人注意。

(五)夜间会车

1、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六)车辆停放

1、机动车的停放要求。

机动车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停放时,必须关闭电路,挂上低速档,拉紧手制动。

车辆重载和停放地点有坡度时,应塞好三角木。

2、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要求。

机动车在停车场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按顺方向靠道路右边停放,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应迅速驶离。

②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③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没有人行道护栏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障碍物对面,不得停车。

④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⑤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停车。

⑥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雾、雪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3、驾驶人驶离停放地点时,应开启左转灯。

四、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一)车辆维护的内容

1、车辆维护主要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其中日常维护由驾驶人操作执行;一、二级维护由有相关资质汽车维修企业执行;

2、驾驶人应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按规定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一、二级维护。

(二)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人负责执行。

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3个阶段进行。

出车前:

1、检查行车证件、牌照是否齐全,检视车载GPS监控终端设备、ABS装置、CNG装置、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木、警示牌等安全附属设施设备的是否齐全有效;

2、检视车身外表情况和各部机件完好状况,保持灯光照明装置和车辆号牌清洁清晰,查看是否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对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项工作介质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行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

4、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是否有老化、断裂、起毛线等现象,松紧度是否合适;

5、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剔除胎间及嵌入胎纹间的杂物、小石子,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还要注意带好备胎并放置牢靠;

6、检查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横、直拉杆等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旷;

7、检查轮毂轴承、转向节主销是否松动,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处的螺母是否紧固;

8、检视驾驶室内各个仪表和操纵装置的完好情况。

检查灯光、雨刮、室内镜、车外后视镜、门锁与升降器手摇柄等是否齐全有效;

9、检查方向盘、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器情况是否正常,离合器踏板与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常规定值,注意方向盘自由转动量不得超过30度;

10、启动发动机后,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味和异常气味,察看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行车中:

1、车辆起步后,应缓慢行驶一段距离,其间应检查离合器、转向、制动等各部分的工作性能;

2、在行驶中,应经常注意察看车上的各种仪表,察听发动机及底盘声音。

如发觉操纵困难、车身跳动或颤抖、机件有异响或焦臭味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3、车辆经过涉水路段后应注意检查行车制动器的效能;

4、行驶中发动机动力突然下降,应检查是否是冷却液或机油量不足引起的发动机过热所致(注意水温高时不准打开水箱盖);

5、行驶中方向盘的操纵忽然变得沉重并偏向一侧,应检查是否因其中一边轮胎泄气所致;

6、检查冷却液和机油量,有无漏水、漏油现象,气压制动有无漏气现象;

7、检查车轮制动器有无拖滞、发咬或发热现象,驻车制动器作用是否可靠;

8、检查轮毂、制动毂(盘)、变速器、分动器和驱动桥温度有无异常;

9、检查转向、制动装置和传动轴、轮胎、钢板弹簧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10、(货运车辆)检查装载和拖挂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收车后:

1、停车后,应将驻车制动器操纵杆拉紧,并把变速器操纵杆挂入一挡或倒挡,自动变速器的汽车应该挂入倒车挡,以防汽车自动滑移,发生危险;

2、熄火前,观察电流表、机油表、水温表、气压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3、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视需要补充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液;

4、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间及表面杂物;

5、检查油水分离器中是否有积水和污物,注意清除干净;

6、对于气压制动装置的车辆应将储气筒内的空气放净并关好放气高管,对于液压制动的车辆,应检查总泵制动液液面高度;

7、检查、整理随车的工具和附件,并切断电源;

8打扫车厢,清洁整车外表,察看部件有无破损;

9、及时排除已发现的故障,为下次出车做好准备。

10、记录清楚车辆行驶的情况,填写行车日志。

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相应的维护资料。

(三)轮胎的使用

1.轮胎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轮胎技术使用的规范,必须保证轮胎无任何可能导致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

2、对于一个连续的花纹,轮胎胎面花纹深度高于1mm,该深度于胎面花纹宽度的至少3/4处且围绕轮胎的整个外缘而测得;

3.左右前轮胎面花纹必须保持一致,不得使用翻新胎;

4、轮胎的帘布层中不得有开裂,或者轮胎不得有大于25mm或大于轮胎剖面10%的开口;

5、轮胎必须保证足够的气压,前胎深度必须保证3、2mm以上,后胎花纹必须保证1、6mm以上;

6、轮胎出现由于破裂或局部裂纹而引起的结块、撕裂或凸出。

五、严格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一)安全告知的主要内容:

1、客运公司名称、客车号牌、驾驶人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

2.客运车辆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投诉举报电话等。

3、法律法规规定事项:

车辆旅客乘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客;严禁改变线路行驶;严禁关闭GPS;严禁私自改变客运票价等。

4、安全带、灭火器、应急(安全)出口及安全锤的配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安全告知的主要形式:

1、由驾驶人(乘务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告知。

2、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方法。

3、制作音像资料,在客车发车前向乘客播放。

六、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

(一)高速公路行驶规定

1、出车前,应关好车门,系好安全带,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儿童尽量不要坐前排。

2、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并应遵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车辆限速的规定:

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

正常情况下,当行驶时速100公里时,行车间距为100米以上;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遇大风、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并增大行车间距。

3、变更车道时应确保与前后车辆足够的安全距离。

4、需变道超车时,应提前打转向灯,仔细观察后视镜,察明要进入的车道是否有来车,确认安全后方可变更车道。

绝不允许紧追前车,临近打出。

5、超越连续车辆时,应提前鸣号示意,控制好行车速度,应有防止平行车辆打出变道的思想准备。

6、完成超车后,应适时返回行车道。

不可超时间占用超车道,以免影响后方车辆正常行驶。

(二)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注意观察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并遵守以下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在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三)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以下违法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途中上下旅客;

6、不得疲劳驾驶;

7、不得有打手机、抽烟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四)驶入高速公路注意事项

1、确认标志,沿着正确的方向驶入进口匝道。

2、开启左转向灯并加速,在加速车道加速到适合速度(60km/h)并确认安全后汇入主线行车道,不得在匝道上提速过猛。

(五)进入收费站注意事项

1、看到距收费站1KM处的预告标志时,应逐渐减速,进站前方300M处应将车速降到10Km/h。

2、车未停稳前,不得有掏钱包、拿通行卡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3、停车缴费时,停车位置要使驾驶室尽量靠近收费窗口,避免钱票、通信卡掉落造成意外。

(六)驶出高速公路注意事项

1、注意高速公路出口预告标志,应当开启右转向灯,提前靠右侧车道行驶。

2、车辆驶入出口匝道前,应在减速车道上充分减速后(40Km/h)再进入匝道。

3、在没有将车速控制下来时,切忌不能紧急制动或猛打方向变更车道,更不能强行将车驶向分岔点。

(七)注意来自他方车辆的危险

1、当车行至匝道出入口附近时,应注意上下道的车辆,确保相互间的安全。

2、遇紧急停车道上有车辆停驶时,应特别留意,防范其突然打出或前方车辆突然采取避险措施而给自己带来危险。

3、不要靠近鲁莽驾驶的车辆,遇到报复性超车或为超车狠命加速等情况,应趁早让路,拜托危险。

4、远离装载危险物品、载货超长超宽的车辆。

(八)高速公路停车规定

1、在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一般不要停车。

2、因车辆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避免占道。

3、确需临时停车,尽量不要停在高边坡或弯道路段。

4、车辆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5、遇到事故或车辆故障难以移动占道停车时,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必须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至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七、城区及乡村道路行驶规定

在城区及区乡道路行车,应认真观察各种车辆特别是摩托车动态,熟悉和掌握行人(特别是儿童、老人、孕妇、残疾人)及牲畜活动特点,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一)转弯(特别是急弯、盲弯)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

(二)起步时做到:

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会。

(三)会车时做到:

先让、先慢、先停。

(四)超车让车时做到:

不强行超车、不“让道不让速”。

(五)停车做到:

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

(六)行车中做到:

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窄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

(七)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人应向乘车人宣传不准吸烟、带明火进库,不在加油站范围内打接手机,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八)认真做好对上车旅客行包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检查,严禁危险品上车。

八、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

(一)通过桥梁

1、接近桥梁时,应注意桥头附近地交通标志,遵守其规定,且与前车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降低行驶速度;

2、遇到窄桥时,应尽量避免在桥头换挡,制动、会车和停车;

3、通过漫水桥、便桥、浮桥以及一些简易桥时,应先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在引导下低速通过。

必须让车上的所乘员下车步行通过,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通过有冰雪、泥泞的桥梁时,过桥前应对桥面情况进行勘查,必要时在桥面铺垫一些防滑物品,而后选择桥面中间缓慢通过。

(二)进入遂道、涵洞

1、进入隧道、涵洞前,应观察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重点注意检查装载高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在进入隧道、涵洞入口前50米左右,打开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以便观察前方情况以及引起后方车辆注意。

3、进出隧道、涵洞时,不要加速行驶;

4、通过双车道隧道时,应靠右行驶,注意用灯光与来车交会,稳速通过,切忌抢行;

5、在隧道、涵洞内不得随意停车和随意变换车道。

(三)山区驾驶

1、出车前和中途停车休息时,应认真检查车辆转向部分、制动部分、车轮和传动部分以及装载物品的质心位置的捆绑情况;

2、根据需要随车备带易损零件,防雨、保温和严寒起动所需的预热设备以及充足的燃料和冷却液等,以供途中使用;

3、要随时注意制动器的工作效能。

气压制动系的车辆要经常观察气压表读数;液压制动系的车辆要防止“气阻”,感到踏板“软弱”时,便需停车检查;

4、下坡时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5、坡道上严禁停车。

因故必须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并将发动机熄火;上坡停车挂低速档,下坡停车的挂倒档。

需长期停车的需用三角木垫住车轮。

(四)遇事故现场时的驾驶

在车辆可以通行的情况下,应注意:

1、降低车速,以适宜的速度通过;

2、遵守现场控制的交通标志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3、不可急剧减速或驻车观望,避免后续车辆冲撞。

在车辆不能通行的情况下,应注意:

1、不能占用紧急停车道,以供救援和执法车辆赶赴现场;

2、打开应急灯及示宽灯,以警示后续来车;

3、告诫车上人员均不得下车观望。

(五)施工路段驾驶

途经施工路段,一定要遵照路上所设置的安全指示导向标志或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引的行进路线,减速依次通行,切勿争道抢行或违规驾驶。

九、特殊气候行车注意事项

(一)冰路驾驶

1、在一般结冰道路上行驶,要装上防滑链,平稳操作。

会车时要选择安全地段,提前避让,必要时也可停车让行;会车不要太靠边。

不可猛抬或急踏加速板,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减速;

2、在结冰的山路上行驶,要装防滑链,根据冰层厚度、坡度大小和坡路长短决定是否可以通行;上坡避免减档,下坡时尽可能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下陡坡需用行车制动器控制车速时,应采用间歇制动。

(二)雪路行驶

1、以道路两旁的树木、电杆等参照物判断行驶路线,稳握转向盘,尽量选择路中央或积雪较浅的地方慢行;如行车时间较长,要佩戴有色眼镜,以防雪光伤眼;

2、在弯路、坡道等危险地段行驶时,应侧重注意选择行驶路线,必要时可停车勘察路况;如道路上已有车辙,应循车辙行驶;行驶中不可急转急回转向盘,以防偏出车辙而打滑或下陷;

3、在雪坡道行驶,应提前换入低速档,上坡中避免换档;加速时不可过急,否则会导致车辆后溜;如车辆已后溜,应先使车辆后倒,然后停车再重新起步;起步时应缓慢、均匀踏下加速踏板,不可过急或断续加速;

5、行驶中应尽量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控制车速;必须使用行车制动器时,应在不踏离合器踏板的情况,间断轻踏制动踏板;

6、在雪路上遇对方来车,应选择比较安全的地方会车;必要时可在较宽的地段停车让行,然后再行驶;

7、严寒天气需长时间停放车辆,应选择无冰雪的路面停车;无上述条件时,可清除车轮下的冰雪,以免轮胎与地面冻结在一起;如轮胎冰结,则须挖开轮胎周围冻结的冰雪和冻土再行驶,切勿强行起步,以免损伤轮胎和传动机件。

(三)雨天行车

1、出车前要注意气象预报和天气变化,雨刷器要保持完好有效,做好点火系统的防潮工作。

2、减速行驶,将车速降低30%左右,控制好行车速度,还应注意路面积水,避免出现“水滑”危险。

3、增加行车间距,应为干燥路面行车间距两倍以上。

4、不要紧急制动或猛打方向,减少变更车道次数,一般不要超车。

5、遇暴雨时,开启所有灯光装置,还要特别注意山体滑坡、落石和道路塌方等危险。

6、遇到特大暴雨或冰雹应选择安全地点停驶,并开亮小灯、示宽灯,引起来往车辆注意。

(四)雾天行车

1、开启防雾灯和尾灯,正确使用暖风等除霜除雾装置,防止车窗凝结雾气妨碍视线。

2、根据视线远近,适当降低车速,并注意观察路上动态,遇到情况,随时制动停车。

3、严格遵守靠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车辆之间及行人之间都要保持充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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