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方与甲单独发包方三方协议问题及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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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与甲单独发包方三方协议问题及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解释.doc

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

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

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总承包服务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取?

计取的基础是什么?

答:

按规定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且由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作为计取基础。

总承包服务费用是由总包单位列入总预算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不应向工程分包单位收取。

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

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施工配合费是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所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

在各省的定额中有说明。

建设单位必须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建安工程量全部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如果建设单位将其中一部分工程量(如铝合金窗、铝合金吊项、铝合金隔断、铝合金墙面墙裙等)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主体的施工单位伯应以整个单位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向建设单位收取就计取的全部费用。

建设单位如确实属于专业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又无力施工,需要专业施工单位将其安装、装饰等部分(电梯,集中空调,消防报警、玻璃幕墙)单独分割发包给各专业施工单位。

承包主体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合费用作为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计取配合费的条件是施工同步,计取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的2--5%。

计取配合费的计算基础是定额基价部分价值,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差。

配合费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并入总造价内。

主体承包施工单位要提供现场水、电、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水、电费垂直运输费、周转性材料摊销费据实结算,由各专业施工单位付给主体承包单位。

北京的规定

四、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一)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投标人可按分包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2%计算。

(二)招标人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投标人可按分包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算。

(三)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若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合同未约定时,按分包工程结算造价(不含设备费)及原投标费率进行调整。

聊城合同条款

承包人必须与设备安装及其他施工分包单位相互配合,并履行总承包管理与服务责任与义务。

总承包管理及服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内容:

对工程总体质量负责,确保总承包管理目标不因指定分包单位的延误而受任何影响;负责向指定分包人提供其所需的合理设施,落实分包单位合理要求;提供因施工需要各专业的技术数据和资料、标尺标高线;负责对纳入总包管理的分包单位组织协调,协商调整施工日期、进度、顺序、清除施工场地障碍,提供工作面及运输条件,确保总承包目标实现;按施工图纸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进行修补、预留孔洞、开补槽、封堵,并完成指定分包完工后的土建收尾清理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协商);为指定分包人提供水、电、食、宿配合(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协商)等;负责总承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向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和最终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评定等全面完成本总承包工程所有配合工作;负责工程的收尾、产品保护等;提供现场现有的施工用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办公用房场地、临时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协商)。

施工总承包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长期以来,无论对建设单位还是总承包单位来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方面均是一个薄弱环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对协调配合含义理解不一致、施工界面划分不明等原因,容易形成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争执。

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

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上海城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何键先生。

  记者:

目前工程建设中项目规模大的较多,涉及到专业化工程及施工队伍也较多,为利于整个项目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一般均建议采用施工总承包加指定专业分包模式。

但是,不可否认,在许多项目协调例会上,经常会发生扯皮现象。

如指定钢结构供应单位运货到了现场,谁应该把钢构件卸下?

总包单位说,谁供货当然谁卸货。

供货单位则认为,当然由总包配合。

总不至于我同时再开辆吊车来卸货。

又如现场幕墙专业分包预埋件也常引起争论。

总包单位认为,幕墙分包预埋件当然由幕墙分包来施工。

而幕墙分包又觉委屈:

预埋件是要埋在混凝土中,当然由总包配合施工………你对此类问题怎样看待?

  何键:

从工程实践来看,这类现象常给业主带来这种印象:

这是总包与分包单位相互扯皮、相互推诿,或者借机增加大量签证以求变更索赔。

其实,这种纠纷难以解决的原因可追溯到当初签订的施工合同,即施工合同条款难以企及和达到合同履约所必要的深度。

也就是说,合同中少有能对总包的协调配合职能进行具体明确描述和界定的条款。

特别是总包对专业分包的协调配合管理范围和内容缺乏详细的约定。

由此引起的纠纷,即便仲裁机构也会因为缺乏合同依据而难以直接评判是非。

  记者:

其实,在我国的定额计价阶段,如《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在开办费中开设了代办费用项目,有秩序维持措施费、有关部门的协调费及指定分包工程总包服务费内容。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阶段,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其他项目清单中也提供了总承包服务费的报价内容,并对总包服务费进行了定义,即指总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应该说,有关部门也已关注这类问题。

  何键:

是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尽管在上述计价形式中增加了总承包服务费,但未对总承包服务费工作项目进行具体规定,这就为今后的管理埋下一定的隐患,即在投标时投报了一定的总承包管理费,但因未列明其具体工作内容,一旦中标后,总包也许并未履行其管理职责,导致这笔费用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起到总包对整个工程进行协调配合管理作用。

因此,我们亟需对此引起重视,在明确业主指定分包前提下,研究分析总包对指定专业分包的配合协调内容,要求总包合同,明确总包对指定分包的协调配合责任,并在各指定分包合同文件中,对各专业分包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进行明确划分,注重工程项目协调配合界面管理。

  记者:

在制定招投标文件之时,建设单位就应强化合同生效前的审查,并针对日后可能出现的缺陷和疏漏制定相应对策。

这其实对造价咨询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业主希望能依靠其专业技术能力,针对大型工程总包与指定专业分包可能扯皮现状,在编制施工合同时,采用穷举法(?

此语妥否)编写一份尽可能详细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为总包对专业分包协调管理工作内容做详细界定,业主也据此督促和检查总包单位履行此合同的义务。

  何键:

众多的工程实例显示,总包对指定专业分包协调配合管理内容主要集中在基本设施的使用上。

如现场临时建筑布置,是否由总包根据办公室、生产区和生活区相互隔开原则统一规划?

如果现场场地狭小,场外租用场地费用是否由总包负责?

材料的周转场地,是否应明确其周转量?

分包商应把自己施工范围内垃圾运到总包指定的地点,是否统一由总包负责运走?

因分包工程所需的预埋件是否由总包负责安排预埋,对总包已搭设脚手架在没拆除之前,各分包人是否无偿使用,总包是否有义务专门为某一指定分包人搭设其施工专用脚手架?

总包设置于现场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各分包人是否可无偿申请使用?

分包工程完工后的填补与修复工作(如使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实设备,为外露的电线、管道批灰等必要的工作)是否应由总包来负责等等。

  这些问题处理解决,总包和分包都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有所争议。

因此,无论对业主还是总包来说,都不能仅凭以往习惯做法,而应以合同为依据来指导管理并作出决策。

可见合同条款的重要性。

只有通过对合同的解释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

如果合同对此没有说法,那么业主只能重新进行委托,此时可能由于时间紧迫,缺乏竞争,会造成业主相当被动。

因此,工程协调配合界面管理亟待引起我们重视。

在以后编制类似合同文本时,应重视这方面工作,使无论是总包、分包还是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真正做到有据可查,减少不必要争执,最终起到控制工程建设和保证工程工期、质量的作用。

承包范围:

通风、空调、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精装修、电梯、消防、智能化控制、门窗。

工期:

2012年3月1号。

2014年3月1号

质量:

结构长城杯银奖

安全:

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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