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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讲话稿》

《法治教育讲话稿》

附:

法制教育大会讲话材料

剑阁县元山小学学生法制教育讲座政教处主任——董英君

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在这里和大家探讨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希望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

今天,通过一些真实案例,来讲讲小学生如何《知法、懂法、守法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中小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我先和大家谈谈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同学们不要把违法与犯罪理解成同一个意思。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及不允许做的或者是应当去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

犯罪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通俗讲就是要坐牢。

首先,给大家讲一下刑事责任年龄。

我们小学的同学大多是6周岁至14周岁左右吧。

大家知道未满18周岁都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对所犯罪行有的承担责任,有的不承担责任,也有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

有的同学可能要问:

对我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呢。

那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都有哪些规定呢。

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有些同学可能要说,我们是好孩子,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了呢。

我们之所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你们从小就增强法律观念,知道怎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目的之二,是要你们增强自己的保护意识,学会如何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

其次,就是关于女生的自我保护,部分女生正直青春期阶段,属于未成年,《刑法》专门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队女性特殊性进行保护。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指以暴力方、胁迫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女性有保护自己性自由的权利,不受任何人侵犯,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些女生碍于面子,或者由于性格的原因,当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采取忍气吞声的方法,这样是不行的,这样的做法只能使逍遥法外,对其他人,对社会造成更严重的威胁,使逍遥法外,所以,女中学生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从一些学习、活中的习惯、案例来讲一下在生活中常见的几类犯罪,具体有盗窃、强奸、杀人、聚众斗殴,抢劫等。

第一,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

为什么这样说呢。

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不仅仅会影响你们的学习,而且也不利于家长和老师对你们的监管。

你们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你们的学习和安全都是由老师负责管理的。

放学回家后,你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是由你的家长负责管理。

这样你的学习、生活情况都在家长和老师的掌握之中,而一旦学生旷课或是夜不归宿,不仅家长很难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知学生的去向,这样,学生就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管束,非常容易成为侵害的对象。

我们中学生社会经验少,平时又都是生活在温暖的花室里,所以很少看到社会上一些丑恶的、血腥的事件发生,所以防犯意识很弱,想象不到各种危险的存在,很容易在无知的情况下受到罪犯的侵害。

我们在坐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自己,有没有这样的情况:

放学后不告诉家长自己去哪了,玩到很晚才回家,有的甚至是住到同学或朋友家里。

可能你是很幸运的,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可是有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

有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一次到网吧上网,因为和在网吧玩游戏的另一个女孩用了同一个网名,两人都叫“蓝宝”,而遭到那个女孩的谩骂,她很生气就约来自己的网友,想教训一下那个女孩子,结果网友赶到时那个女孩已经离开了。

她就和网友一起吃了饭,喝了些酒,因不胜酒力,就有点迷胡了,他的网友带着她及另外几个男孩一起到了网友住处,她没有告诉自己的父母或家里人自己的去向。

睡到半夜时,该女孩被网友及另外两名男青年轮奸。

尽管几名被告人因此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这次伤害对这个女孩来说也一定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教训吧。

通过这个案例主要是告诉同学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在不熟的人家留置太久,特别是朋友的朋友家这样的陌生人家搞聚会、过生日啊,过节之类的,去之前要和父母提前打好招呼,和自己的家长保持联系,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

有的男同学可能会觉得,我是男生,没关系的,其实男生也有可能成为作案的目标的,比如绑架、非法拘禁,抢劫,聚众斗殴等犯罪。

第二,有些学生喜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种习惯容易诱发各种暴力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这两种犯罪也是我们青少年中多发的两种犯罪类型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男孩子身上,大多数的男孩子从小都喜欢刀啊枪啊之类的。

有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是某中学男生,平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在班级里也是大家公认的老实人。

因在校园内曾遇到过几位高年级的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和一些学习用品,在以后上学的时候,他经常在书包里放上一把尖刀用来防身。

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位同学在教室里打闹,其中一名男生张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和挑衅。

这个张某在班里被同学称为老大,因马某系农村转来的学生,平时经常受到他的欺负和嘲笑。

马某对张某的辱骂忍无可忍,一时气愤,掏出书包内的尖刀突然刺向张某,张某因没有防备被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

试想,马某要是不随身携带刀具,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

马某和张某本是花季的年龄,张某却早早的离开了人世,而马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

他的父母也因为他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马某连带赔偿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三十余万元。

马某的行为不但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害人又害己啊。

第三、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习惯在往前发展一步,那就非常容易构成抢劫罪

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在校园里时有发生,主要的表现就是:

有的同学在学校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索要好吃的,好玩的东西,后来慢慢发展到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当遭到反抗时,还会进行辱骂,甚至是拳脚相加。

如果这种行为不及时矫正,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欲望越发膨胀时,人的胆量也就随之增大,就有可能铤而走险。

当从同学那索要的钱财不能满足需要时,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抢劫犯罪,甚至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

例如这样一起抢劫案件,两名在校的学生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多次在校园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和学习用品,不给就拳脚相加,小同学都对他们敢怒而不敢言,大有校园雄霸之势头。

后来天长日久,胆子也越来越大,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受到了刑法的惩罚。

更可悲的是,有的青少年在犯了罪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为学生身上一般也不带多少钱,都是家长给了一些午饭钱,或是零花钱。

所以每次抢劫学生时,有时只抢到几元钱。

有些抢劫案发生了,自己还无任何意识,三名被告人看到两个中学生在路上走,就上前跟两个学生要钱,在遭到反抗时,又用砖头和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害怕了,赶紧将身上的七元钱给了三名被告。

三名被告拿钱到游戏厅,又拿一元钱买了游戏币,开始玩游戏。

被公安机关抓到时,三名被告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

哪怕是抢了一元钱,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法律的无知带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为此付出大好的青春时光作为代价。

所以,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一定要从小杜绝。

第四、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容易引发盗窃罪,而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更是多发的犯罪类型

社会发展了,同学们骑行的电动车、用的手机,电脑,ipaid等贵重财物,在校园里有的同学羡慕别人,会一时心动,趁同学不注意顺手牵羊,随手拿走,据为已有。

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

在我们审理的盗窃案件中,有些未成年人因为攀比心理或者虚荣心最终导致犯罪。

我们每年起诉被判刑的未成年人盗窃手机、电动车也不再少数,大家啊一定引以为戒。

五、同学之间因琐事或者所谓的黑社会、大哥等性质的强势群体欺负弱者的校园暴力案件也成为现在校园不安定因素之一。

打架斗殴是一种扰乱社会治安极其严重的不良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

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没有兄弟姐妹,在家有父母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多方宠爱,处事时多半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能学到宽容、忍让和理解。

而正是这种缺乏宽容的心态,使一些学生在处理一些矛盾时容易走极端。

有这样一起校园群殴事件,两名同班同学因发生了一点小矛盾,双方都纠集了几名要好的同学进行较量,结果在群殴中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

还有的学生因受同学欺负,就到社会上勾结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即大家所说的什么黑社会啊,大哥之类的群体,拿棍棒等冲到校园里,对同学进行伤害,这些血的事实告诉我们,那种“哥们义气、两肋插刀”的感情用事、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xx年的一起校园暴力案件,被告人王某系高中二年级的一名学生,平时学习成绩非常好,在班级里名列第二,又是班里的班长。

他和同学葛某平时是很要好的朋友,因为一次琐事而发生争执,后用一把尖刀连续刺向葛某几刀,葛某倒地后流血很多。

同学们慌忙将葛某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为尖刀刺中了心脏,抢救无效死亡了。

王某的梦想是考取北京外国语学院,他的学习成绩很好,本来是很有希望考取的。

可是现在,当他的同学正在紧张的迎接高考,准备向自己的理想发起挑战的时候,他却在法庭上接受审判,这是一个多么鲜明的对比啊。

我们也很为他惋惜。

他还说,当他想起死去的好朋友时,内心也是非常的愧疚,因为他的冲动,葛某失去了宝贵而又年轻的生命,也给葛某的家庭和亲人也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不但父母因此承担了巨额的经济赔偿,自己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更与自己的理想失之交臂。

宣判后,王某深深的忏悔了自己的行为,可是一切都太晚了,年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王某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个案件对我的感触特别深,因为王某的不冷静,改变了两个花季少年的命运,甚至是两个家庭的命运。

试想一下,如果在王某和葛某发生矛盾的时候,王某能多宽容一点,再冷静一些,或是换另外一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刚才我讲过的马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同学刺死的案例同样也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

同学们,听到这些案例,你们是不是也很有感触,因为这些案件都发生在校园里,也随时有可能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同窗数载,同学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但终归都是一些琐事,彼此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道个歉也就心平气和了,如果非要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往往会使矛盾激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被害人可能会因此家破人亡,被告人也可能因此失去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谈不上谁赢谁输,谁胜谁负。

当你们走上工作岗位,回忆起上学时的时光,这份同学之间的友情是非常可贵的。

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份友谊。

第六、学生因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枪战、黑社会打砸抢等方面的音像制品,因此诱发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也不在少数,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中学生的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不强,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好奇心又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而诱发犯罪。

在发生的案件中不乏有这样的案例。

被告人金某才刚满十五周岁,平时经常去他舅舅家里帮忙干一些杂活。

他舅舅家里有很多有关色情方面的淫秽碟片,还有一些有关港台黑社会的暴力片录相带,他经常趁大人不在时自己偷偷看。

受黄色录相的影响,他就想找个小女孩强奸。

有一天,他在舅舅家附近看到有一个十

一、二岁左右的小女孩经过,他就上前拽住这个小女孩,想强行带到舅舅家进行奸淫,正巧被这个女孩的一个亲属看到,这个女孩才幸免遇难。

之后,他又寻机作案。

几,他在舅爷家门前,看到门前有一个九岁的小女孩经过,他打开门将毫无防备的小女孩拉进来,将小女孩强奸后,害怕暴露罪行用尼龙绳将小女孩杀人灭口,并准备毁尸灭迹,后来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是不是很难想象。

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能用这么残忍的手段将一个小女孩强奸、杀害。

这都是因为青少年效仿不健康的音像制品中的一些作案手段和情节,使一个没有杀过人的青少年,在作案的时候表现出非常的成熟和老道。

录相片里面那些表现黑社会打砸抢的的打斗场面,以及通过盗窃、抢劫时的不劳而获,而又整天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这些对青少年来说似乎是一种巨大的诱惑,让青少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所以我们中学生一定要引以为戒,远离这些不健康的东西。

七、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目前来说对青少年最具有诱惑力的不健康娱乐场所就是游戏厅和网吧等。

在这些娱乐场所空气污浊,人员复杂,有着大量的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造成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和消极影响。

不仅使青少年受到伤害,也使一些青少年误入歧途。

我们并不是反对青少年上网,并不反对他们利用网络来寻求知识,但是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的是,网络一是面双刃剑,要学会正确的使用,千万不要痴迷于网络游戏。

因为过多的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会影响你们的学习,更重要的是你们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安全的环境里,随时都有可能受到侵害,而且还有可能因此引发犯罪。

前一段时间电视上报道了一起学生因痴迷网络游戏,过于投入引发了幻想,把自己想象成游戏中的人物,盲目的崇拜游戏中虚拟的人物形象,模仿游戏中主人公的形象,从高楼往下飞,跳楼自杀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一次警钟。

同学们的心理还不成熟,容易模糊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差异,这对我们同学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

同时因网络诱发的犯罪事件也屡见不鲜。

中学生胡某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网络用词pk,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在一旁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忍不住对其冷嘲热讽。

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少年的胸口,导致该少年当场死亡。

而胡某仍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真到警方赶到才如梦初醒。

惊呼:

“我是不是杀了人了,我会不会坐牢。

”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胡某已沉浸在暴力游戏中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

有些玩过游戏的同学可能知道,在游戏中的人物一般都有好几条命,死了之后还可以重新活过来。

这些错误的引导使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往往并不理解生命的可贵性。

我们要知道,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一旦死了,即便你有多后悔自己的行为,生命都是不能复生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处事冷静,珍惜我们自己的生命,同时也珍惜他人的生命。

另外,学生经常出入网吧容易对网络游戏产生依赖性,也就是说有瘾。

开始是课余时间上网玩,后来就发展到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甚至辍学等。

使一些孩子过早的进入了社会,更多的接触了社会上的不良影响。

可以说,没有哪一位家长会专门给孩子上网玩游戏的费用,而有的学生不吃中午饭省下钱去网吧上网,有的借口学校收费骗取家长的钱,有的甚至偷家中大人的钱。

对游戏依赖性越大就越觉得钱不够花,因而有的人开始铤而走险,依靠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金钱。

有学生因将自己交学费的钱玩游戏花掉了,无法和家长、老师交待,而产生抢劫之念,在实施了一起抢劫犯罪之后被判刑。

又如,有两名中学生为了搞到钱去打游戏,竟然绑架了同班同学,并用刀将同学杀死。

近几年,因上网无钱,抢劫、绑架等暴力案件数量大增,发人深省。

网吧的环境恶劣,秩序混乱,因此在网吧发生的伤害案件也越来越多,如在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和被害人孙某原系朋友关系,后来疏远。

二人经常到网吧上网。

案发当天,被告人刘某到某网吧上网。

聊天中,刘某与孙某在网上对骂,并互相告诉自己所在的网吧。

后孙某来到刘某所在的网吧,刘某因其个子小怕打不过孙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中了孙某的胸部,导致孙某失血过多死亡。

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因他当时不满十六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另外还有一起网吧殴斗案件,多名青少年在文化宫游戏厅玩游戏时发生口角,后来发展到动手发生撕打,结果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其中有三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些血的事件会带给我们更多的反思。

近几年来,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我市有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徐某系网友关系,两人一直在网上聊天。

一次,马某约徐某出去玩,徐某欣然答应,马某去接徐某,一路上马某和徐某说自己家在南方开了一个洗浴中心,在那里养了很多小姐,他负责往南方运送一些小姐。

徐某听了很害怕,后悔不该跟他一起来,但又不敢说。

到了富锦,马某带徐某去了一家旅店,在房间内马某将徐某奸淫。

后徐某趁马某不注意,偷偷用手机给母亲发短信求救,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员将马某抓获,徐某才得以解救。

另外,还有一些利用网络,在网络上以女孩约网友见面为诱饵,由女孩将网友骗至偏僻处,由埋伏在这里的男青年实施抢劫或者强奸,案例告诫同学们,应该增强警惕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出入类似的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哄骗,更不要随意的会见网友,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和家长、老师沟通解决,尽量的减少被伤害的可能。

在学生中还有一些其他的不良习惯,比如,喝酒、抽烟,无照驾驶摩托车等等。

喝酒虽然不能直接导致犯罪,但是人在喝完酒后,大脑受酒精的麻醉,神志不清醒,易冲动,容易间接的引发某些犯罪的发生。

我们审理的很多案件都是被告人在醉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引发的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

而我国法律规定,醉酒后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

法律是无情的,不会因为你喝多了酒而对你手下留情。

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众所周知的,无需我在此多讲,青少年的身心还没有发育完整,吸烟对于正在发育的青少年来说,更是危害严重。

更重要的是在歌厅、卡拉ok厅等人员复杂的环境里,抽烟行为也有可能会被利用,成为引诱被害人吸毒的手段等等。

目前因未成年人无照驾驶摩托车将人撞死、撞伤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有的甚至也搭进了自己的性命,害人又害已。

杜绝以上几种不良行为能使青少年远离犯罪的泥潭,同时也能有效的防止罪犯的侵害。

我们在座在同学们有没有类似的习惯呢。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社会上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更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

我相信,在我们聪明的孩子们面前,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

同学们,你们正在成长,有很多事情需要你们去学习,愿同学们都能把握好自己,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你们是会是更美好的前程。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够健康成长,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

xx年12月4日

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在12.4法制宣传日的讲话金仙小学校副校长陈豪

今天是xx年12月4日即全国第13个法制宣传日。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1周年。

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做到“知法、守法、懂法”,能够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全校同学应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学法。

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

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

三、用法。

法制法规无处不在。

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着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宣传法。

不仅我们中学生需要用法制的知识武装头脑,还要用法制的意识武装中国。

我们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让他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制知识。

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作为21世纪的中小学生,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

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

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沉迷网络、索要同学钱物、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

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

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时代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的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

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

(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3)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一定要从频繁的交通事故中吸取教训,上下学、穿越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车辆;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4)注意运动安全。

注意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5)注意冬季雨雪天的路途防滑安全,不走结冰路面,不在路面上滑冰滑雪,不去池塘、湖泊结冰面滑冰。

与结冰天气不用水拖走到和楼梯。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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