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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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doc

霍邱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六安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霍邱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县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全县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省市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产业布局,协助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

实施分类处置,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新(改、扩)建项目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管理台账。

对各类工业集聚区进行集中整治,大幅淘汰落后产能,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2、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继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逐步提升替代规模,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分行业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完成省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指标任务。

继续稳步推进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作。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强劣质煤、散煤管控,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

3、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进铁水联运。

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

加强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优化城区大中型客货车禁行方案。

推进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

4、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建筑施工全喷淋”,按要求安装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加快推进各类搅拌站标准化建设。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县城建成区达到86%以上。

实施环境空气降尘量测定。

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5、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编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工作清单,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

6、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

配合省市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督查检查,核实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县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清单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现代产业园、开发区管委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和一位专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网格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2、加强部门协作。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强化协同监管,住建、交通、城管、市监、商务、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加强工作协作,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标本兼治、奖惩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3、严格考核问责。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监管不严、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依法依纪依规实施量化问责,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4、营造舆论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通过广播电台、移动网络、部门网站等多种渠道强化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

《霍邱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霍邱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类别

重点任务

工程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省统一部署,协助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019年6月底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长期坚持

县发改委

县经信局

新、改、扩建钢铁、化工、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2019年底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2019年12月底前

县发改委

县经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加快淘汰过剩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

县经信局

县发改委

县生态环境分局

“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动态更新台账。

持续开展

县生态环境分局

实施分类处置,完成管理台账中“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任务。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2019年10月底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经信局

县发改委

县市场监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长期坚持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经信局

县发改委

县市场监管理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22行业许可证核发。

2019年底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市监局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现有工业企业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2019年全年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经信局

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9年9月底前

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19年全年

完成45米以上高架源企业在线监测安装工作,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2019年9月底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市监局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钢铁、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按照计划确定时间表完成各项工作。

2019年6月底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发改委

县经信局

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2019年10月底前

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县发改委

县经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商务局

县科技局

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2019年全年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继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完成省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

2019年全年

 

县发改委

县生态环境分局

新建耗煤项目分行业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行业新增煤耗(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

2019年全年

 

县发改委

县生态环境分局

加快集中供热建设

稳步推进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作

2019年全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

 

县发改委

县经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全县范围内开展锅炉拉网式排查,建立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生物质锅炉清单,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分类整治。

清单锅炉按有关规定淘汰、改造。

2019年全年

县市场监管理

县生态环境分局

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全面淘汰。

2019年10月底前

县市场监管理

3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019年底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

35蒸吨/时以下生活燃煤锅炉完成全面淘汰。

2019年10月底前

35蒸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完成全面淘汰。

县经信局

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全面淘汰。

县发改委

县农业农村局

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2019年底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

50%以上的天然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2019年底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019年底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启动生物质电厂升级改造,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标准。

2019年全年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发改委

县经信局

加强散煤治理

取缔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小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

2019年6月底前

县发改委

县经信局

县市场监管理

县城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

2019年全年

通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等措施,完成城区民用散煤整治工作。

2019年9月底前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推进铁水联运,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钢铁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

2019年全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管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管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管委

 

县发改委

县交通局

县财政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

县发改委

县交通局

县财政局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换电站(桩)、LNG和CNG加注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

2019年全年

县交通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供电公司

提倡绿色出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65%以上。

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019年底前

县交通局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2019年全年

县交通局

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2019年全年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

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019年7月1日起

县公安局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

2019年1月1日起

县发改委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理

加强对储油库、加油(气)站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2019年底前

县市场监管理

县商务局

加大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市内加油站点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持续对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019年全年

县商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进口、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2019年全年

县市场监管理县公局

县交通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经信局

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鼓励具备条件的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

2019年10月底前

县交通局

县公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市场监管理

推进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

2019年年底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经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加大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力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监督”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全年

县生态环境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继续实施城区大中型客货车限行措施,结合现有管控措施、既有道路设施,优化限行方案,扩大限行区域。

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2019年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

2019年全年

县交通局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岸电建设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落实排放控制区措施。

2019年全年

县交通局

大型内河船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

2019年

县交通局

县发改委

推进到港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全县主要港口和船舶控制区港口,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2019年底前

县交通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供电公司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实施环境空气降尘量测定,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2019年全年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建筑工地全喷淋”,5000平方米及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县城建成区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2019年全年

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

县重点处

县城管局

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

在其它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19年全年

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城建成区达到86%以上。

2019年底前

县城管局

持续加大对国省道路机扫力度,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日增加至少1次

2019年全年

县交通局

严禁非密闭散装物料车、未冲洗带泥车辆进入市区道路,形成散装物料运输车进城必净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2019年全年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城管局

挤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原则上禁止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露天矿山依法强制关闭。

2019年全年

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经信局

县林业局

县应急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

2019年底前

县农业农村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发改委

持续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长期坚持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

长期坚持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

2019年底前

县农业农村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加大源头管控力度,逐年递减烟花爆竹销售量及零售网点的审批,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

2019年10月底前

县公安局

县应急局

县城管局

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编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工作清单。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9年8月底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管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管委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发改委

县经信局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

县城管局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

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量。

2019年4月至年底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交通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理

县经信局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加快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2019年全年

县经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发改委

县市监局

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

2019年全年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

石化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内,化工行业全面完成首轮LDAR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

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汽车修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鼓励底色漆和面漆使用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

2019年1月1日起

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9年10月底前

县经信局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县发改委

县经信局

加强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

长期坚持

县商务局

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工作。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改造的企业限期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喷漆作业;大力推广环保涂料,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

2019年底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理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

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长期坚持

县市场监管理局

依法关闭县政府禁燃区内的露天烧烤、餐饮摊点,推广无炭烧烤。

实现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清零。

2019年10月底前

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理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完成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成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2019年6月底前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城管局

县经信局

县气象局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2019年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

2019年

强化预警应对能力

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确保县级预测预报部门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和7天趋势分析预测能力。

依托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研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

长期坚持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气象局

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实施秋冬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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