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5313678 上传时间:2023-06-07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4.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docx

《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docx

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

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介词

一班重点:

“以,之,于,而”词性,用法

一、连词

连词是连接词、词组或句子的表示某种逻辑关系的虚词,连词可以表示并列、承接、转折、因果、选择、假设、比较、让步、联合、偏正等关系。

古代汉语常用的连词有“与”“及”“且”“而”“以”“则”“於是”“故”“是故”“然”“况”“而况”“虽”“若”“如”“苟”等等。

现在只提出“与”“而”“以”等几个连词来加以讨论,并附带说明古书上常见的“然而”“虽然”“然则”的用法。

(一)与

连词“与”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

动词的“与”有“参与”、“给予”、“结交”等意思。

作为连词,“与”字一般是连接并列的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

比如:

蜩与学鸠笑之。

(庄子·逍遥游)

“与”、“与其”还常和“不如”、“不若”、“岂若”、“宁”等配合,构成选择复句。

如:

与吾得革车千乘,不如闻行人烛过之一言也。

(韩非子·难二)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尚书·大禹谟》)

(与其误杀无罪的人,宁可放过不遵守常法的人)

“与”字同“和”字一样分属于连词和介词两类,有时比较难以区别。

以下三种办法可供参考:

1、介词“与”的前后两项有主次之分,而连词“与”的前后两项是并列关系。

如: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

(左传·曹刿论战)

蜩(蝉也)与学鸠笑之。

(庄子·逍遥游)

独卿与子敬与孤同耳。

(赤壁之战)

例1中“公”是主语,“与之”是介宾结构作状语,“与”是介词。

例2中的“蜩”与“学鸠”是并列关系,“与”是连词。

例3前一“与”为连词,后一“与”为介词

2、介词“与”前可加副词,连词“与”前不能加副词。

如:

王稽遂与范雎入咸阳。

(史记·范雎列传)

“与”前有副词“遂”,这个“与”是介词。

3、介词“与”后面的宾语可以省略(一般可用“之”补出),连词“与”后面的那个词语是不能省略的。

因此,凡是“与”字后面缺乏同“与”字前面的名词或代词相并列的成分时,都是介词。

如:

独守丞与战谯门中。

(史记·陈胜世家)

万峰无不下伏,独莲花与抗耳(徐宏祖《游天都》)

总结“与”字的词性和用法:

可作动词,动词的“与”有“参与”、“给予”、“结交”等意思,如“昔者仲尼与于腊宾”;“既而与为公介”;“蹇叔之子与师”。

可作连词

可作介词

可作语气词(后来写作“欤”)

可通“举”。

如“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二)而

(1)连词“而”字的作用是连接形容词、动词或动词性的词组,表示两种性质或两种行为的联系。

例如:

敏於事而慎於言。

(论语·学而)

(以上是两种性质的联系。

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

(庄子·养生主)

(以上是两种行为的联系。

(2)“而”字还可以连接两个句子,表示两件事情的联系。

例如:

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

(韩非子·五蠹)

以上是“而”作为连词的基本用法。

(3)在古代汉语里,“而”字一般不连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连接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的,是连词“与”字和“及”字(这是就一般情况说,或许有个别例外)。

《荀子·劝学》“蟹六跪而二螯”,“而”字所以能连接“六跪”和“二螯”,是因为它们在这里用作谓语而带有描述的性质,这是应该注意的。

也就是说,“六跪”和“二螯”带有形容词的性质。

(4)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掌握“而”字的用法。

下面从两个方面来介绍,最后再作一个总结。

第一、根据“而”字所连接的词、词组或句子的结构进行分类,可分为三种:

1、联合结构中的“而”,如:

美而艳。

(左传·桓公元年)

敏於事而慎於言。

(论语·学而)

任重而道远。

(论语·泰伯)

2、偏正结构中的“而”,用于连接状语和中心词(动词),如: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

3、主谓结构中的“而”,如:

先生独未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耶畏之也。

(战国策·赵策三)

子产而死,其谁嗣之(左传)

第二、根据“而”字所连接的两个部分的意义关系来分类,可分为顺接和逆接两类:

1、顺接,是说相连接的两项在意思上有某种类似,或者有密切的关系,中间没有转折。

例如:

美而艳。

(左传·桓公元年)

任重而道远。

(论语·泰伯)

是故质的张而弓矢至焉;林木茂而斧斤至焉;树成荫而众鸟息焉;醯酸而蜹聚焉。

(苟子·劝学)

顺接的“而”字有时可以译为“而且”,有时可以译为“就”“便”(注意位置不同),这要看具体的上下文。

上面提到的用在联合结构和偏正结构中的“而”字也是一种顺接,例如:

美而艳。

(左传·桓公元年)

敏於事而慎於言。

(论语·学而)

太后盛气而揖之。

(战国策·赵策四)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

(荀子·劝学)

子路率尔而对。

(论语。

先进)

2、逆接,是说相连接的两项在意思上相反,或者不相谐调;不是事理相因,语意连贯,而是有个转折。

例如:

辞多类非而是,多类是而非。

(吕氏春秋·察传)

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

(荀子·劝学)

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於邦内。

(论语·季氏)

(1)逆接的“而”字可以译为“却”“可是”“但是”。

(2)上面提到的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的“而”字,细玩文意,实际上也是一种逆接。

例如:

先生独未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耶畏之也。

(战国策·赵策三)

(这意味着十人不应该从一人,而从一人。

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

(论语·宪问)

(这意味着君子应该仁,而不仁。

 (3)“而”字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有时含有假设的意思,可以译为“如果”。

例如: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论语·为政)

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

(论语·子路)

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

(论语·宪问)

其实这种用法仍然是和逆接的用法相通的。

《诗经·鄘风·相鼠》:

“相鼠有皮,人而无仪。

人而无仪,不死何为”可以证明这一点。

比较:

意而安之,愿假冠以见;意如不安,愿无变国俗。

(说苑·奉使)

小结:

有一点值得注意:

所谓顺接和逆接,只是从具体的上下文的意思看的,并不是说“而”字有两种性质。

顺接和逆接也不是截然分开的。

例如《论语·公冶长》:

“始吾於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

”第一个“而”字似乎是顺接,第二个“而”字似乎是逆接,其实这两个“而”字的作用都是表示两种行为的联系,在性质上是毫无分别的。

(5)“而”字还可以用在状语和动词之间。

太后盛气而揖之

子路率尔而对

总结:

“而”字的用法,我们以第二个分类为主结合第一分类来掌握,可分为:

顺接

逆接

主谓结构中的“而”(属于逆接)

联合结构和偏正结构中的“而”(属于顺接)

(三)以

连词“以”字也是用来连接两个动词或动词性的词组的,它表示在时间上一先一后的两种行为的联系。

《左传·成公二年》“余折以御”,就是一个例子。

“而”字也有这种用法,例如《左传·隐公元年》:

“公入而赋。

”这说明“以”作为连词,其作用与“而”字基本相同,不过“以”字所连接的两项没有逆接的意思。

具体来说,连词“以”有以下几种用法:

1、用“以”字连接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的时候,后一行为往往是前一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以便”、“来”等,例如:

晋侯复假道於虞以伐虢。

(左传·僖公五年)

(“假道於虞”的目的是“伐虢”。

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劳师”的目的是“袭远”。

2、表示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可译为“以致”等,例如:

焉用亡郑以陪邻(左传·僖公三十年)

(“亡郑”的结果是“陪邻”。

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

(左传·殽之战)

我们把表示目的和结果分开来说,只是为了掌握的方便,其实二者关系很密切,要根据具体的上下文的意思来确定。

这种连词“以”是由介词“以”进一步虚化而成的。

如: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论语·卫灵公)

(“求生”的结果是“害仁”;“杀身”的目的是“成仁”。

3、和“而”字一样,“以”字也可以用在状语和动词之间,但是不如“而”字常见。

例如:

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

(孟子·梁惠王上)

(四)则、然则

A连词“则”字一般用来连接条件复句中的分句,偶尔也可用来连接词或词组。

它连接的两个部分,从意思上看,既可表示顺承关系,也可表示转折关系。

第一,表示顺承关系的“则”主要用来连接条件复句中的分句,表示条件的分句在前,表示结果的分句在后。

这种用法的“则”字可以译为“就”或“便”。

例如:

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

(左传宣公二年)

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

(同上)

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

(庄子·逍遥游)

“则”字又常常用於紧缩句,但是这种紧缩句也正是条件复句的紧缩。

例如:

用之则行,舍之则藏。

(论语·述而)

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孟子·告子上)

但是没有用“则”字的紧缩句不一定都是条件复句的紧缩。

可能是因果关系,例如“肉腐出虫,鱼枯生蠹”(荀子·劝学);也可能是时间修饰,例如“食不语,寝不言”(论语·乡党)。

我们阅读古书时应该细心分辨。

第二、表示转折关系的“则”常用来表示发现,即陈述一种事先没有估计到而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事情,或者说第二件事情的出现,不是第一件事情的施事者所预期到的。

在这种情况下,“则”字不能译作“就”或“便”,而是含有“原来已经”的口气,可译为“却”、“可是”等。

例如:

使子路反见之,至则行矣。

(论语·微子)

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

(孟子·公孙丑上)

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

(左传·僖公三十年)

 现代汉语没有和这种用法相当的连词。

第三、“则”字还可以用在意思相对待的并列的分句里,以表示一种对比。

例如: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孟子·告子下)

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在这种情况下,“则”字前面的词语有时候是表示时间修饰。

例如:

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饭含。

(战国策·赵策三)

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

(韩非子·五蠹)

B

(1)连词“则”字一般用来连接条件复句中的分句,表示假设条件,用在结果分句里,译为“就”或“便”例如:

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

(2)常用于条件复句的紧缩。

例如:

用之则行,舍之则藏。

(3)用在條件緊縮複句中的“則”,並不完全代表條件關係,有時僅僅是前後相承的關係。

例:

人情一日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

有时没有用“则”字,从句子的意思上也可以看出是条件和结果的关系。

例如:

民无信不立。

(4)不用“则”字的紧缩句不一定是条件复句的紧缩。

可能是因果关系。

如“肉腐出虫,鱼枯出蟊”;也有可能是时间修饰,例如“食不言寝不语”。

(5)有时,“则”连接的两项并不是条件和结果的关系,只是第二件事情的出现,不是第一件事情的实施者所预期到的,不能译为“变”或“就”,而是含有“原来已经”的口气。

例如:

使子路反见之,至则行矣。

现汉没有与此用法相当的连词。

(6)“則”用在意思相對待的並列的分句裏,以表示一種對比。

在這種情況下,“則”字前面的詞語有時候是表示時間修飾。

例: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

(7)“則”作為轉折關係的連詞,有三種情況:

連接的後一部分與前一部分所要達到的目的正好相反,一般翻譯為“然而卻”“卻”。

例:

求牛則求馬,求馬則求牛,所求必不得矣。

欲速則不達

連接的後一部分與前一部分所預料的情況正好相反,可翻譯為“原來已經”。

例:

其子趨而往視之,苗則槁矣。

(他的兒子跑到田裏去看被父親拔起來的禾苗,禾苗原來已經變成枯草了)

用在讓步轉折的複合謂語中,這時“則”可翻譯為“倒是”

例:

巧則巧矣,未盡善也。

(8)指示代詞“然”與連詞“則”可結合構成一個凝固結構“然則”,相當於“那麼”、“如此……就……”

例:

對曰:

“……臣實不才,又誰敢怨”王曰:

“然則德我乎”

“然则”本来是指示代词“然”表示“如此”,和连词“则”的连用,意思是“这样就”、“既然如此,那么”,多用于对话。

例如:

对曰:

“……臣实不才,又谁敢怨”王曰:

“然则德我乎”(左传成公三年)

鲁仲连曰:

“然梁之比于秦若仆耶”辛垣衍曰:

“然。

”鲁仲连曰:

“然则吾将使秦王烹醢梁王。

”(战国策·赵策三)

后来“然则”变为凝固格式,可以认为是一个连词,意思相当于“那么”。

例如:

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范仲淹《岳阳楼记》)

(五)虽、虽然

现代汉语用“虽然”的地方,上古汉语只用一个“虽”字。

“虽”是一个连词,表示让步,如果表示的是已经实现的事实,可译为“虽然”,如果表示的是未实现的事实,可译为“即使”。

例如:

十五岁矣,虽少,愿及未填沟壑而托之。

(战国策·齐策)

“虽然”在古代汉语里,原来是两个词,“虽”是连词,“然”是指示代词,意思是“虽然如此”。

例如:

对曰:

“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

”王曰:

“虽然,必告不谷。

”(左传成公三年)

虽然,每至於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

(庄子·养生主)

现代汉语里的“虽然”已经凝固成一个连词,表示让步。

(六)然、然而

“然”在古代汉语里,也可以是连词,表示转折,意思是“可是”、“但是”。

但“然而”中的“然”字还是指示代词,表示“如此”。

“然而”中的“然”表示“如此”,实际上等于说“如此,可是……”、“这样,却”例如:

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孟子·梁惠王上)

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

(孟子·公孙丑下)

后来“然而”也凝固成一个词,用来表示转折。

这种用法大概在战国时期就已开始,如《韩非子·五蠹》:

“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

”后来的古文中也还常有此用法,现代汉语更是常见,因此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区别对待。

总结:

综上(四)、(五)、(六)所说,在古代汉语里,“然则”、“虽然”、“然而”这几种形式,一般都要把她们看作两个词;其中“然”字是指示代词,“而”、“则”、“虽”才是真正的连词。

但有时也可看作一个词,要根据具体的上下文进行辨别。

二、介词

介词经常用在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的前面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形容词的状语,以表示时间、处所、目的、原因、方式、对象等等。

古代汉语常用的介词有“以”“於”“为”“与”“之”等等。

下面讨论介词“以”“於”“为”“之”的用法。

(一)以

“以”字本来是一个动词,意思是“用”,例如《论语·宪问》:

“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

”“以”字又表示“以为”(认为)的意思,例如《战国策·赵策四》:

“老臣以媪为长安君计短也。

”但是更常见的是用作介词,它是由动词“以”虚化而来的。

介词“以”字的主要用法有三种:

第一种,表示行为以某物为工具或凭藉,在意义上虽然可以译成现代的“用”或“拿”,但是它具有更纯粹的介词性质。

“以”的宾语所表示的事物,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比较抽象的。

例如:

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孟子·滕文公上)

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

(庄子·养生主)

“以”字作为介词表示工具或凭借,这是它的最基本的用法,其他用法都是这种用法的引申。

比如,“以”字有的时候是介绍进行某种动作行为时所凭借的资格、身份或地位,如《汉书·张骞传》:

“骞以郎应募使月氏。

”有的时候是介绍某种行为所凭借的前提或条件,如:

项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史记·项羽本纪)

余船以次俱进。

(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这种“以”可以翻译为“率领”、“按照”,但仍然是介词,不要认为是动词。

第二种,引进原因,在意义上略等於现代的“因为”,但是“以”字后面的话应该认为是介词的宾语。

例如:

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

(战国策·齐策四)

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

(论语·卫灵公)

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

(孟子·滕文公下)

第三种,介绍动作发生的时间,相当于“于”、“在”,例如:

诚以此时厚赂乌孙。

(汉书·张骞传)

文(孟尝君田文)以五月五日生。

(史记)

子厚(柳宗元)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

表示时间的“以”相当于表示时间的“于”,但“于”字结构一般只作补语,而“以”字结构只作状语,且用得少。

上面说过,“以”字作为介词表示工具或凭借,是它的最基本的用法,其他用法都是这种用法的引申,正因为如此,各种用法之间,有时界限并不明显,如《捕蛇者说》:

“以捕蛇独存”中的“以”,既可理解为“依靠”,表示凭借,也可理解为“由于”,表示原因,两说都可通。

注意:

一、词序问题;二、宾语省略问题;三、固定格式问题;四、介词连词的分别。

关于“以”字组成的介宾词组,在词序上有两种变化值得注意:

第一,除了表示时间的介宾结构只能放在动词前作状语外,其他各种由“以”字组成的介宾词组既可以放在动词前面作状语,也可以放在动词(及其宾语)的后面作补语。

如《荀子·劝学》:

“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系之苇苕。

”再举几个放在后面的例子: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孟子·梁惠王上)

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

(同上)

凡闻言必熟论,其於人必验之以理。

(吕氏春秋·察传)

第二,为了强调介词“以”的宾语,可以把宾语提到“以”的前面。

例如:

吾道一以贯之。

(论语·里仁)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

思无邪。

(论语·为政)

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

(孟子·滕文公上)

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

(左传)

成语“一以当十”、“夜以继日”等仍然是这种用法的延续。

有时候,提前的宾语是代词“是”字,形成固定格式“是以”。

“是以”等於说“因此”。

例如: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

(论语·公冶长)

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

(孟子·梁惠王上)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於硎。

(庄子·养生主)

此外,“以”字后面的宾语所指的事物,如果已经在上文出现过,这宾语可以省略。

这时候“以”字可以译成现代汉语的“拿来”“拿”,但是“以”字的词性和它们并不完全相同。

例如:

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

请以遗之。

(左传隐公元年)

若亡郑而有益於君,敢以烦执事。

(左传僖公三十年)

王见之,曰:

“牛何之”对曰:

“将以衅钟。

”(孟子·梁惠王上)

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

(庄子·逍遥游)

表示凭借或者引进原因的“以”字,他的宾语可能乘上省略,这时候“以”仍表示“凭借”“因此”的意思。

“以”字除了有“是以”这样的固定格式外,还跟“有”和“无”构成“有以”和“无以”构成固定格式。

“无以”是没有什么可以拿来的意思,“有以”则与之相反。

如:

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

(左传僖公四年):

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

(庄子·徐无鬼)

河曲智叟无以应。

(列子)

臣乃得有以报太子。

(战国策·燕策三)

吾终当有以活汝。

(中山狼传)

“以”字还可作连词,连词一节已作介绍。

区分“以”字的连词&介词

1、介词“以”可以带宾语组成介宾结构,有宾语存在肯定是介词,这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是省略了宾语,往往也可以用“之”补出。

如果“以”字后用“之”补出而意思没有发生变化,这个以就是介词,否则就是连词。

因为连词不带宾语。

2、“而”字是连词是肯定的,“以”作连词时作用与“而”相近,因此可用“而”字去代替“以”,如果意思没有变化,就是连词。

如“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

”如果改为“若潜师而来,国可得也。

”意思还是一样。

所以这个“以”是连词。

(二)於(于、乎、诸)

(1)“于”和“於”上古并不同音,但作为介词,主要是书写方式的不同。

《尚书》《诗经》一般用“于”,《论语》除引《尚书》外,通例不用“于”,《孟子》大多数用“於”,这跟时代或作者编者的方言有关。

“于”字大致等於“於”,但是如果所介的是地名,一般用“于”不用“於”;如果在被動句或描寫句裏,一般用“於”而不用“于”。

(2)“乎”字的上古音与“于”近,除作语气词外,还作介词,用法基本上同“于(於)”

“乎”字也可以當作“於”字來用,但是不是任何情況下都能代替“於”字,比如被動句通常不用“乎”;“對於”這個意義不用“乎”字。

而在一種特殊情況卻只用“乎”:

“惡乎”。

“惡乎”的意思是“於何”,不能說成“惡於”,且一般也不用“於何”。

例:

浴乎沂,風乎舞雩。

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離開仁德,怎麼成就他的名聲呢)例如:

浴乎沂,风乎舞雩。

(论语·先进)表处所

(3)“诸”字等于说“之於”,它是“之”“於”二字的合音。

例如:

杀之,宾诸畚。

(左传宣公二年)

后代有人把“诸於”二字连用,那是谬误的仿古,因为“诸”字已经代表“之於”,自然不能再加“於”字了。

比如“公之于众”不应该说成“公诸于众”。

下面讲讲“于(於)”的用法。

A“于(於)”的用法主要有以下五种:

1、表示行为动作的处所和时间,相当于“从”、“在”、“到”等。

表示处所和时间的“于”,在现代汉语的书面语中还在使用,如:

“写于北京”“成立于1949年”等,古代汉语的例子更多,如:

子路宿于石门。

(论语·宪问)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

(左传·曹刿论战)

(以上表示处所,相当于“在”。

海运则将徙于南冥。

(庄子·逍遥游)

(以上表示处所,相当于“到”。

引进处所的“於”字可以分为若干小类,在翻译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上下文选择适当的词语。

如《论语·季氏》“虎兕出於柙,龟玉毁於椟中”,两句的句式是相同的;第一个“於”字解作“从”,第二个“於”字解作“在”,都只是受了前面动词的影响,“於”字本身的词义和词性都没有发生变化。

当句子的动词涉及起自的处所和归趋的处所时,起自者译为“从”,归趋者译为“到”。

如:

“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

”第一个“于”译为“从”,第二和第三个“于”译为“到”。

下面的例子还是表示起自的处所,如:

虎兕出於柙。

(论语·季氏)

青,取之於蓝而青於蓝。

(荀子·劝学)(指前一个“於”)

需要注意的是,在古代汉语里,表示行为动作发生的处所时,有时也可不用“于”,而是把表示处所的名词直接放到动词或动宾词组的后面作补语,例如:

吾闻秦军围赵王钜鹿(史记·项羽本纪)

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

(史记·西门豹治邺)

这种句式,应该是古代汉语补语的另一种格式。

理解这一点,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孟子·滕文公上》里的这句话:

“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

”“注诸海”和“注之江”都是古代汉语的补语形式。

当然,不用“于”的补语,容易同宾语相混,比如上举“秦军围赵王钜鹿”。

这正是介词结构作补语的情况多的原因。

引进时间。

例如:

子於是日哭,则不歌。

(论语·述而)

繁启蕃长於春夏,畜积收臧於秋冬。

(荀子·天论)

2、引进涉及对象,介绍行为动作的对象,相当于“给”、“向”、“对(对于)”等。

如:

问于桀溺。

(论语·微子)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同上)

(以上表示“给”“向”或“对”。

始吾於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

(以上表示“对於”。

 敏於事而慎於言。

(论语·学而)

 夫子固拙於用大矣。

(庄子·逍遥游)

(以上表示“在……方面”。

表示在某一方面的这些例子,似乎也可以归到表示处所那一类中去。

3、表示比较的对象,相当于“比”、“过”等,这种用法一般用于描写句,只用“於”和“乎”,很少用“于”。

例如:

季氏富於周公。

(论语·先进)

小子识之,苛政猛於虎也。

(礼记·檀弓)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注意古今词序的不同:

在古代汉语里,表示比较的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