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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范本标准版

购房合同范本(标准版)

购房合同

出卖人(

下简

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

八、、

号码: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房

地产

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

八、、

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帐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

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

房座落:

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

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

),价款为元,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

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

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3、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

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

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

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

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

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6、。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

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

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

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

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

纷。

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

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

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曰

年月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曰

年月曰

附件一:

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

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

100或1:

200),

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

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

商品房质量和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

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情况

附件五:

补充合同

合同登

记备案栏

经办人:

年月曰

第二篇:

购房合同范本12900字

购房合同范本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

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

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

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

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V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

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

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册地址:

照注册号:

业资质

书号: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政编码:

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址:

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

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

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

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

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

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

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

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

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

1)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拾

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

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

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

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

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

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

准。

差异,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

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

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

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

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

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

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

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

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

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

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

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

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

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

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

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

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

3、。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由E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

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

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为,施

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

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

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

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

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

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

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

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拾

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

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

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

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

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

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

疋:

1)

(2)

3

(4)

2、

双方同意按以下

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3%)

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

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

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

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

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

100%

面积面积误差比=X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

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

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

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

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

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

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

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

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

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

件。

5.。

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

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

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

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

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

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

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

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

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

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

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

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

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

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

(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

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

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

理: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

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

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

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

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

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

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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