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合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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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合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拌合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响应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方建指)《工地混凝土拌合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混凝土拌和站管理,推进项目部混凝土拌和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混凝土拌和站建设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采用委托生产混凝土方式的拌和站,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小组和基本规定

第二条领导小组

项目部应成立拌合站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拌合站标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项目经理副组长:

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

组员:

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中心试验室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试验室,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拌和站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由公司所属上海伍铁混凝土公司组织实施。

第四条拌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混凝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拌和站建成后须经地方建指验收合格,方准投入正式生

产。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地方建指《实施细则》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项目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确定信息化管理流程。

须制定以下基本的规章制度:

1、管理机构图;

2、工作程序、工艺流程与质量管理制度;

3、岗位责任制;

4、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

5、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

6、搅拌站安全、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7、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8、混凝土配合比控制和管理制度;

9、混凝土生产、运输和调度管理制度;

10、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11、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七条拌和站须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第八条拌和站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应配备齐全。

第三章建站及人员机械配备第九条拌和站前期规划

(一)拌和站选址原则

拌和站选址和建设须符合国家环水保相关规定,避开易发地质灾害、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水害及其它灾害位置,方便生产和运输。

具备洗车条件及污水统一排放处理。

拌和站的场地应根据拌和站生产数量确定规模,拌和站建设标

准、数量或站址布置应符合设计单位提供的专项设计方案和地方建指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改变时须报地方建指批准。

拌和站宜设置在地势较平坦,具有良好施工水源的地带。

且应排水、排污良好,避开易积水和严重不良地质的地点,并远离生态敏感区。

(二)拌和站设计原则

拌和站设计应体现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环保节能、永临结合、合理实用的原则。

拌和站设计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生产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堆放区及运输车辆停放区、清洗区等。

生活设施和办公设施应与生产区分离。

拌和站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运输和工程条件、混凝土最大月施工任务量和高峰强度、拌和物使用时间要求(供应半径不宜大于10km),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三)拌和站场地设施建设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工程特点、地形条件等合理规划拌和站,提

出可行的规划方案并绘制拌和站场地平面布置图,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地方建指审批,规划方案审批后方可实施。

1、拌和站应采取围墙封闭式管理,应有围墙,有大门,门口有

标识,场区有环形通道。

场地必须硬化,整洁无扬尘,有排水明沟或

暗沟,应设置沉淀池和污水池,配备消防设施,悬挂各种安全警示标

牌,场区道路标识清晰。

2、办公设施应齐全。

站内设置牢固、美观的标志牌图,机构设

置、管理制度上墙。

拌和楼彩钢房封闭,彩钢活动房必须为防火材料,

缆线布置规整。

房内有夏季降温和冬季保温措施。

料场场地和行车道路必须进行地基处理和表面硬化,并满足重载车辆通行要求;场地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畅通,无明显积水或坑凹现象。

食堂、洗手间清洁、卫生。

3、拌和站入口处必须设立车辆清洗池,规格应满足运输车辆清

洗。

4、生产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存放区、运输车辆停放区、

办公生活区应分区设置并设置明显的区位标志牌。

5、砂子、碎石必须实行分区存放,按“储料区”和“合格备用区”分别设置,每个区内须按不同品种和规格用隔离墙分离,在适当位置设置筛分、冲洗设施。

“合格备用区”的砂子、碎石须采用牢固

的轻钢结构棚架进行三面封闭防护(出料口除外),达到遮阳、防雨、防尘等目的。

料棚高度应高于作业机械最高作业高度0.5m以上,并设置夏季降温和冬季保温措施,保证混凝土温度符合要求。

存放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排水坡度。

6、拌和站内应根据地形条件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场地四周应设

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水泥砂浆进行抹面。

应将集水池、沉淀池和污水过滤池纳入场区规划,与拌和站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严禁将站内废水直接排放。

第十条设备配置

拌和站用电应利用当地电网的电源,设置拌和站用供电变压器和配电房,其容量应能满足拌和站的使用。

同时为防止外电停电造成混凝土生产中断,酿成质量事故,每个拌和站必须配备与生产机组相匹配的发电机,其容量一般不应小于315KW。

1、拌和站设备配备应选用节能环保性能的生产设备,采用先进

生产工艺,满足工程需要。

新采购的设备,采购前应报地方建指物资

设备部批准。

2、拌和站须安排专人负责生产设备管理,定期检定、自校计量

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稳定可靠。

3、混凝土拌合物配料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计量精度满足规范规

定。

混凝土拌和装置不少于两台,每台生产能力不小于1.5m3,总生

产能力满足其供应范围需求的120%以上。

水泥和矿物添加料储料罐

各不少于两个。

4、配置满足冬施需要的锅炉房、热水池及上热水设备。

上热水

必须与自动计量装置连接。

5、外加剂必须在室内保管。

制定添加外加剂的操作规程,设置

外加剂计量装置。

6、混凝土拌和站至少须独立进行砂石料筛分和含水量、混凝土

含气量、坍落度、泌水率、出机温度和入模温度等项现场试验,并配

置专门试验人员。

7、拌和站试验室应报地方建指安全质量部组织专项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

8、拌合站除混凝土运输外,严禁采用外包形式。

第十一条人员配置

1、项目部确定拌和站主要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职责,对拌和

站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及工作流程做出详细规定。

2、项目部应配足拌和站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站长、技术主

管、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本公司正

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

配备专职机械、电气检修工。

公司组织验收时

须对关键岗位人员证书、资格和能力进行评价。

3、拌和站站长须由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拌和站

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且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拌和站技术主管、试验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须具备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两年以上

拌和站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操作人员中混凝土拌和工须具

有中学以上文化水平。

5、项目部须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拌

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

信息化管理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

年以上拌和站工作经历和具备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

6、拌和站搅拌机操作手、特殊工种和试验员须由经培训合格并

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其他人员须参加过相关培训学习。

7、拌和站负责人(站长及技术主管)须参加铁路总公司主管部

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8、拌和站站长、技术主管和信息化管理员更换时须经地方建指

同意,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须经监理批准。

第四章信息化

第十二条信息化管理

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是通过采集、存储、传输、统计分析

生产过程数据,达到监控混凝土生产过程及质量追溯的目的。

统须能实现材料进场与混凝土出站信息管理、重点场所及关键生

产过程监控、自动生成统计数据报表、误差超标报警提示等功能,

与拌和站既有生产控制系统相互兼容。

1、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分为铁路总公司、地方建指两级管理平

台,项目部一级采集应用平台。

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

门统一布置建设,采集应用平台由项目部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

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

2、项目部选用的采集应用管理软件须经地方建指组织评审通过。

3、项目部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地方建

指拌和站管理平台。

4、拌和站相关人员须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地

方建指物资设备部组织,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

5、拌和站须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

作职责,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

拌和站负责人每

周要组织对采集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自动采集的数据,须实时上传至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需手

动输入的数据要按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录入。

第十三条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

1、拌和站站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

2、拌和站须配备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站的信息化工作:

①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并及时

记录在《拌和站超标及处理登记表》上。

②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向监理单位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对本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③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④负责对地方建指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实行闭环

管理。

第五章验收

第十四条拌合站建成后经过试生产,生产数据正常上传至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后,由项目部填报验收申请,报请监理单位初验;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报地方建指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生产管理第十五条拌和站根据原材料选用情况和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

按照工地试验室出具的经监理签认的配合比通知单组织生产,原材料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第十六条拌和站物资人员负责原材料外观质量验收,外观质量合格后向试验室提交试验申请,试验人员完成试验后及时将试验结果通知物资部门,由物资部门对检验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每班混凝土生产前,拌和站操作人员须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并对称量系统进行零点校核,在试验人员和监理的

见证下将施工配合比数据录入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或由信息系统自动传输),其他人不得修改。

第十八条在监理见证下,拌和站试验人员须对首盘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十九条管理人员须对信息管理系统发出的警报(如不按配合比施工、原材料计量超标、拌和时间超限等)及时采取措

施解决,并形成完整的过程处理记录。

第二十条管理人员须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制定有效的纠

正及预防措施。

第七章委托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现场不具备建设拌和站条件时,经项目部报请地方建指批准后可采用委托方式生产混凝土。

委托方式包括使用商品混凝土、租用拌和站生产和提供材料加工三种方式。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使用商品混凝土时,须提前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站产能与质量控制状况进行调查,选定符合要求的拌和站后向地方建指提出书面申请。

经地方建指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委托生产的都必须安装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施工单位日常管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采用提供材料加工方式生产混凝土时,项目部试验室要完成配合比设计、原材料与混凝土质量检测工作。

项目部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管。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须定期组织对委托生产混凝土拌和站进行检

查,检查项目及频次比照自建拌和站要求执行。

第八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内容有质量情况描述、相关的人、数量和日期等,

要及时通报中心试验室和有关领导,有结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如

果已经发生,要有对质量影响结果的预评和建议或措施;

2、建立:

①每日——“原材料称量偏差复核记录”;②每周—

—“搅拌机计量系统自校记录”;③每次开盘每部位——“混凝土施

3

工配合比换算单”;④每拌制50m——“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测记录”;

⑤每日——“拌和站环境和混凝土出机温度记录”。

此项必须齐全完

善分类归档,检查中每缺一项对拌和站站长罚款30元。

3、执行混凝土生产试验人员跟班监控制度,人员跟班到位,监

控记录详细完整。

4、建立开盘前的检查复核制度,开盘前及时对原材料质量与标

准和理论配合比通知单进行复核,混凝土配合比交底内容填写项目齐

全、数据准确、字迹清晰。

5、及时准确建立混凝土制件台帐。

对台帐漏缺或试件与台帐不

符,发现一次罚试验人员30元。

6、对试验员不按要求取样送检或先使用后送检或工作马虎造成

误用不合格材料的情节由拌合站站长对其实施100~200元罚款,情

节严重者将调离岗位。

第二十七条原材料管理

1、散装水泥、粉煤灰应使用储存罐储存,不同厂家、品种、标

号、批次应分罐保存,严禁混装罐。

散装水泥、掺和料储存罐应按规

定要求安装避雷设施。

2、砂石料应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

堆放。

砂石料场外装车前应在装车地点进行清洗,场内增加骨料水洗

和分筛设备。

砂石料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标识包

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

检验批次等。

3、液态外加剂需搭棚储存,粉状外加剂需设库房储存。

受潮、

过期的水泥及掺和料,过期、变质的外加剂不得随意丢弃,应运送到

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4、建立各种原材料进场检验台帐,并有不合格材料控制程序及

记录。

同时要建立试验检测台帐,生产记录台帐和设备运行台帐,台

帐之间要互相对应,要有可追溯性。

5、拌和站材料员要及时关注库存料的情况,并要有预见性及忧

患意识,积极组织备料,避免出现停工待料,特别要关注散装水泥的

结存。

对库存的物资要挂牌标识,随时保证现场材料的堆码,严格按

分仓进行原材料的存放。

6、材料员对原材料质量控制环节是否到位的责任追究由拌合站

站长负责检查并实施。

当发现擅自接收明显不合格材料、标识不及时、

覆盖工作不到位。

将视情况给以50~10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更

换岗位。

第二十八条混凝土生产管理

1、根据搅拌站生产流程。

项目调度根据现场施工生产,需提前

24小时书面通知拌和站混凝土使用计划,混凝土使用计划必须有拌

和站站长的签字,试验员收到工程部提供的砼使用计划后,签字确认

交给拌和站,具体砼供应时间由拌和站调度负责与现场管理人员联

系,因计划不足需要补方的,拌和站调度直接通知搅拌楼具体补方数

量,不再填报砼使用计划,但必须确认补方砼的使用部位和标号。

2、混凝土工程施工应有申请单位的通知单,拌和站调度在浇筑

前提前2~3小时填写混凝土浇筑申请单。

3、试验室接到“混凝土浇筑申请单”后,应严格测定粗细骨料

的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结合环境条件、工作性能等综合因素换算

施工配合比。

试验室必须按规定测定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少

于两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

及时调整水灰比。

4、校核与计量。

拌和站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要对计量设备

进行零点校核,胶凝材料、外加剂、拌合用水最大允许偏差为±1%,

骨料为±2%。

每周提请试验室进行计量误差校核;每年度必须提请计量监督局对拌和站所用计量设备进行检测。

5、混凝土的搅拌。

拌和站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室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控制好混凝土坍落度,并在料斗上加装滤网,防止大块料石进入搅拌机。

第一盘混凝土搅拌时,司机必须到主机上观察配料及搅拌情况,无问题后方可转入自动配料。

6、加料时宜先向搅拌机加细骨料、水泥和矿物掺和料,拌匀后加水并将其拌成砂浆,再向搅拌机投入粗骨料,充分搅拌后再投入外加剂,并搅拌均匀。

试验人员每次必须现场把握砼质量。

7、试验人员应及时检查混凝土的工作性、和易性,坍落度偏差

3

不宜大于±20mm,每50m不得少于1次,校验混凝土的稠度是否符合

设计要求,并能满足施工需要,做好记录。

8、试验人员应随时检查各种原材料是否同配合比指定材料相符。

试验员负责拌合站混凝土的和易性检测并作好记录,和易性包括坍落

度、坍落流动度、含气量和温度。

发现失控将由站长对试验员处以

200元以内罚款。

9、拌合司机不按技术交底参数操作或拌合中发现异常情况不解

决、不汇报,由站长对其处以50~2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混凝土的运输与浇筑

1、在装运混凝土前,应认真检查运输设备内是否存有积水或内

壁粘附的混凝土是否清除干净。

2、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与搅拌、浇筑能力相适应,并应以最少

的运转次数,最短的时间将混凝土从拌合站运至浇筑地点,以保证拌

合物于浇筑时仍具有施工所需要的和易性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工作

性。

3、混凝土运输车司机应根据拌合站调度的统一安排,负责将混

凝土在规定时间内安全运至使用地点;负责混凝土接收单的送出与取

回,按照规定办理签认手续交回归档保存;当因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拒

绝接受时,司机应要求工地调度及时和拌合站调度取得联系,按照拌

合站调度指令进行处理。

严禁擅自加水,严禁混凝土被拒收后又“转

圈回来”的现象。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项目安质部门对司机处以500元

罚款。

4、保证混凝土浇筑过程连续进行,不宜积压和断缺。

运输到浇

筑地点的混凝土应保持均匀和规定的坍落度。

5、混凝土浇筑因故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

凝时间或能重塑的时间。

第三十条砼的质量管理

1、拌和站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拌和站程序管理。

2、拌和站必须配备试验人员加强质量控制。

3、混凝土生产前,需对计量装置自校标定并记录,清除地坑中

积水。

4、拌和站配合比标识牌应悬挂于操作间前醒目位置,规格统一;

标识牌应包括混凝土设计和施工配合比、时间、集料的计算和实测含

水量、各种材料的每盘用量、坍落度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5、进入生产区的人员需戴安全帽,搅拌作业时料斗下严禁站人,

拌和楼出料口需设专职安全员(要求佩戴袖标)进行防护。

6、拌和站车辆运输应做到不洒、不漏,运输车辆在拌和站内统

一指挥,定点停放。

7、拌和站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范要求。

拌和站

使用后应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工程师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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