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沙村黄丽路拆迁安置房项目施工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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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沙村黄丽路拆迁安置房项目施工监理
横沙村黄丽路拆迁安置房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横沙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单位: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
日期:
2017年7月
总目录
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监理合同
第3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4章图纸及资料
第5章评标办法
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横沙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
设计单位:
/
2
工程名称
横沙村黄丽路拆迁安置房项目施工监理
3
建设地点
白云区金沙洲AB3702044地块(K地块)。
4
建设规模
拟建地下2层,建筑面积11000㎡,地上32层,计容总建筑面积约27950㎡,总建筑面积约38950㎡。
(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5
工程投资额
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55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000万元。
6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不超过工程概算。
进度控制目标:
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7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8
监理服务期
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完成为止。
9
资金来源
集体经济。
10
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4.2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
(据实配备)
(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
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
具备土建4名、机电安装2名、给排水2名、安全1名、造价1名。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监理报价
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报价。
14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人民币(¥20000.00元),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操作指引详情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各正式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凭据。
帐户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6
踏勘现场
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123456
5.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19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横沙经济联合社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提交时间:
2017年月日上午时分至2017年月日上午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上午时分
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凭证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20
开标
开标时间:
2017年月日上午时分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2
履约保证金额
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3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含资格审查)、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8个阶段。
4、参与本次投标的全部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横沙经济联合社。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招标代理”指中通建设工程管理。
“设计人”指/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1工程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3建设规模: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工程概算: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5监理目标: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4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5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有关资料:
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监理合同
第3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4章图纸及资料
第5章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4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6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11.1投标文件目录。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二);
2)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见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见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六)。
7)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
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声明(见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九)。
11.2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按招标文件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一-1和格式一-2填写)。
1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
11.4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11.5公司简介:
1)公司组织构架;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第九条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见招标文件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六);
4)2012年1月1日至今企业获奖监理项目的业绩(见招标文件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七);
5)监理服务主要内容;
6)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商局评价、企业荣誉等)。
11.6项目监理方案:
1)工程概况;
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格式自拟);
3)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及上岗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监理过工程的业绩、得奖情况等(项目总监一经确定,若非业主要求,不得更改,否则业主将按合同的规定相应扣款);(见招标文件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格式五)
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复印件(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身份证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见招标文件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格式五)
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管理(合同、信息)、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明确主要的监理工作程序,包括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验收、旁站方案;
6)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
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
11.7监理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清单(见招标文件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八);
备注:
以上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13.3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万元,投标人以浮动幅度值-20%,即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万元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Word”制作的监理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
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
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正本(1本)、副本(4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
(填入工程名称)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9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交投标文件。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
19.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19.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19.4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经济标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在经济标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取出。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资格审查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的作弃权处理);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
a.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投标保证金;c.监理报价;d.监理服务期;e.监理质量目标;f.项目总监等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4.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
(六)评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5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总得分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8.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