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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剂与证法药的关系

第二章方剂与证、法、药的关系

目的要求

1.掌握:

方剂与病证、治法和药物的关系。

2.熟悉:

“方证相关”,常用治法(八法)的基本内容(各法的涵义、作用、适应范围等)。

3.了解:

中药与方剂之间并存互动的复杂关系。

 

第一节方剂与病证

中医学理、法、方、药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方剂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选药配伍组成的,所以方剂是临床辨证论治的产物,也是临床对具体病证作出的针对性治疗用药的方案。

任何一首方剂都不可缺少药物组成和具体适应病证这两个主要内容。

每一首方剂中的药物相互作用产生的整体功效总是与其所主病证的病机相对应,尤其是历代名方之所以疗效卓著,组方法度垂范后学,就是因为这些方剂内的药物配伍与其主治病证之间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可见,方药配伍与方证病机之间的相关程度,是决定疗效的关键。

因此,在方剂学中的方剂与病证总是相提并论的,方与证如影相随,不可分割。

方与证之间的这种类似锁钥对应的关系被称为“方证相关”或“方证对应”。

方证是方剂学的重要的学术特征,“方证相关”则是学习和研究方剂应当遵循的逻辑。

由于方剂与病证相应,所以,在临床遣药组方时应力求配伍用药与病机丝丝入扣,运用成方时则需证变方变,随证加减;研究制方原理时要以方证对应的认识为依据的。

既然方剂与病证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所以我们在学习和研究前人成方时,决不能将方证分开研究,首先要弄清病证的病机,在病证的基础上,来深刻理解前人制方配伍的精髓,同时在临证运用成方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当前病证与原方病证之间的差异程度,而随证变化。

创制新方时更要力求所用药物的配伍与其主治病证之间的高度对应,只有辨清所治病证的病机证候,才能对证下药制定出高效的处方。

“方证相关”还蕴涵有方(药物组成)与其作用对象(证)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

证是非健康机体整体状态的综合概括,是机体疾病状态的本质反应。

方药的直接作用对象是非健康机体,而机体对方药的效用反应呈现个体差异。

由于方药呈现的效用与受作用的机体整体状态有密切的关系,因而有效方药所含有的多种物质与生物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认识这种相关性有助于揭示方药与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是阐明中医辨证论治机理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提高方药与病证之间的相关程度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节、方剂与治法

一、治法

概念:

治法是根据临床症侯,在辨证审因、辨明病机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的基本治疗方法,即治疗大法。

(治法,是在辨清证候,审明病因、病机之后,有针对性地采取的治疗方法。

“法”是在临床治疗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法”随“证”而立,而方是从法而出;历代医家创造了相当多的治法,其中清代程钟龄的《医学心悟》将其概括为八法。

《医学心悟》中说:

“论病之源,以内伤外感四字括之。

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

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

二、“八法”

“八法”即汗、吐、下、和、补、温、清、消。

又称常用基本治法。

1.汗 法

汗法是通过发汗解表,宣肺散邪的方法,使在表的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种治法。

汗法的作用:

具有发汗解表,透邪外出,及发越水湿,宣通血脉等作用。

汗法不仅能发汗,凡能祛邪于外,透邪于表,使气血通畅,营卫调和,皆是汗法的作用。

适应症:

治疗外感六淫之邪的表证,麻疹初起、疹点隐隐不透,水肿病腰以上肿甚,疮疡初起而有寒热表症者。

分类:

由于邪气有兼夹,体质有强弱,“阳加于阴谓之汗”,故汗法有辛温、辛凉、补阳、滋阴之别。

汗法是通过开泄腠理,促进发汗,使在肌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种治法。

即发汗治病。

2.吐 法:

吐法是通过引起呕吐,使停留于咽喉、胸膈、胃脘等部位的痰涎、宿食或毒物从口排出的一种治法。

适应症:

咽喉痰涎壅阻、顽痰停滞胸膈、宿食留滞胃脘、误食毒物尚在胃中。

注意:

吐法作用峻猛,是劫邪外出的一种治法,易损胃气,凡体虚气弱,妇人新产、孕妇均应慎用。

所以多用于实邪壅塞,病情急剧之证,但刺激咽喉,胃脘,引起呕吐易损正气,且较痛苦。

3.下 法:

下法是通过攻逐、荡涤、泻下,使停留于肠胃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痰结、水饮,从大便排出的一种治法。

即通过通泻大便治病。

下法的作用:

具有泻下积滞,攻逐水饮,破瘀通经,和逐痰催生等作用。

适应症:

热结便秘,冷积便秘,蓄血蓄水,及水肿等证。

即燥屎内结,冷积不化,瘀血内停,宿食不消,结痰停饮以及虫积等。

分类:

由于积滞有寒热,正气有盛衰,邪气有夹杂,故下法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之别。

使用下法的注意事项:

下法以攻逐为特点,易耗伤正气,故临床以有形实邪停留肠胃的里实证为宜,对于孕妇、产后,月经期及年老体弱,与失血者应予慎用。

4.和 法:

和法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作用,以达到消除病邪为目的的一种治法。

所谓和解者,是指和解表里之意,专用于治疗在半表半里的证候。

和法的作用:

具有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和肠胃,及调和气血等作用。

适应症:

肝脾不和,肠胃不和,伤寒邪在少阳,疟疾等,

分类:

常用的有和解少阳,开达膜原,调和肝脾,疏肝和胃,调和寒热,表里双解等和法。

5.温 法:

温法是通过温中、祛寒、回阳、通络,使寒邪去,阳气复,经络通,血脉和的一种治疗方法。

[寒病的成因]

温法的作用:

具有温中祛寒,回阳救逆,和温通经脉的作用。

适应症:

适用于中焦虚寒,亡阳厥逆,和经脉寒凝之证(脏腑的沉寒痼冷,寒饮内停,寒湿不化,以及阳气衰微)等。

分类:

由于寒邪所在部位不同,寒邪与阳虚的程度不同,因而温法中又有温中散寒、温暖肝肾、回阳救逆之区分。

其他尚有温肺化痰、温胃降逆、温肾纳气、温中行气、温血活血、温阳止血、温里解表等。

6.清 法:

清法是通过清除火热之邪,使在里之热邪得以解除的一种治疗方法。

(即通过清热、泻火、凉血以消除里热的一种治法.)

清法的作用:

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清脏腑,清虚热等作用。

适应症:

(1)里热证。

热在气分、营分、血分,热甚成毒。

(2)热在脏腑。

(3)温病后期,热灼阴伤,久病阴虚而热伏于里。

分类:

由于里热证有热在气分、热入营血、气血俱热以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因而清法中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气血两清、清热解毒、清脏腑热之别。

  

7.消 法:

消法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以及驱虫的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所结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

[原因]

消法的作用:

具有消滞和消坚散结等作用。

适应症:

适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徵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等。

注意:

消法与下法虽皆治有形之实邪,但两者有所不同。

下法是对于病势急迫,形证俱实,必须急下,并且可以从下窍而出的情况下使用。

消法则是对病在脏腑、经络、肌肉之间渐积而成,病势较缓,而多虚实夹杂,必须渐消缓散而不能急于排除的病情而设。

但两者亦可配合使用,并依据病情之寒热,与温法、清法合用,若涉正虚者,又需与补法配合应用。

8.补 法:

  补法是通过补益的方法,使人体脏腑或气血阴阳之间的失调重归于平衡。

即通过滋养、补益,以纠正人体气、血、阴、阳不足的一种治法。

  补法的作用:

具有补益虚弱,扶正祛邪的作用。

适应症:

适应于气血阴阳不足所致的各种虚证。

分类:

      ┌气血──心肝脾

1.补可用于┤

      └阴阳──肺肾

2.补分:

峻补、平补、大补、重补、

3.┌可以几脏兼补──足三阴亏损

 │

 │可以两脏并补──乙癸同源

 │

 └补母生子──培土生金

4.形不足者,温之以气┐┌形体虚弱的,要用气分的药物温补之。

           ├─┤

 精不足者,补之以味┘└阴精不足的,要用厚味的药物滋补之。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注意:

补法虽也可以间接收到祛邪的效果,但一般是在无外邪时使用,以避免“闭门留寇”之弊。

上述八种治法,除吐法外,都是临床常用的,“八法”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具有运用时,要防止孤立地、片面地理解,应将其融会贯通,灵活对待。

三、小结

上述八种治法,除吐法外,都是临床常用的。

历代医家各随其学术见解的不同,在总结归纳治法分类中,虽不尽相同,但究其实质,总不出八法范围,所以不再赘述。

此外,对于复杂的病证,往往不是一种治法能完全符合治疗需要的。

这时就应选用二种或二种以上治法配合运用,才能照顾全面,治无遗邪。

上面八法的内容提到的,如汗法与补法、下法、消法并用,下法与补法并用,清法与补法并用等,已可见八法配合运用的一斑。

还有以下为补、以补为消、以消为补之类,又在深入掌握八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灵活运用,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因此,在理解八法时,既要掌握各法的具体精神和特点,又要防止孤立地、片面地对待每一种治法。

正如《医学心悟》中所说:

“一法之中,八法备焉。

八法之中,百法备焉。

病变虽多,而法归于一。

”诚能精思熟虑,自然融会贯通,灵活变化而不越乎规矩,所治都切合病情,收到满意的效果。

此外,方药的剂型极多,用法也不尽相同,如熏、洗、摩、贴、搐(吹)鼻、通导等,但其指导组方用药的理论,仍然属于八法的范围。

所谓“知其要者,一言而终”同样适用于此。

根据“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

”的原则,“八法”常常扩大使用,如:

加理气、理血、祛湿、祛痰为十二法。

 

第三节 方剂与中药

在中医药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方剂与中药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并存互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从中药与方剂的起源看,最初人类通过采食植物和狩猎,偶然发现某些动植物会引起药效反应。

其后经过无数次有意识的试验、观察,形成了由使用单味药的单方到几味药配合起来的复方,出现了药物在方剂中的运用形式。

伴随药物数量的增加,方剂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而且,随着方剂数量的增加和制方原理、配伍应用理论的不断完善,单味药的功效也不断增扩,且中药学的基本理论及各种单味中药的性能,功效应用也不断发展。

所以,中药的发现是方剂产生的基础,方剂的药物配伍运用促进了对中药的炮制和功效的进一步确定和新的发现。

因此,方剂和中药是长期并存的,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

方剂与中药之间具体配伍运用过程中,还表现出一种离合的关系。

中药是方剂构成的基础,方剂的效用是方中药物功效的集合。

所以,方剂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的中药运用的形式。

由于单味药的功效各有所长,集其所长,避其所短,以增强疗效,扩大治疗范围,即“方有合群之妙用”。

正是药物组成方剂的基本要求。

但在一个方剂中单味药既不能体现出其全部功效,又会在组方后还可产生出的新的功效。

正所谓“方之既成,能使药各全其性,亦能使药各失其性”。

可见,单味药物的多种功效,在方剂中并不能都得到全面地发挥,只能合其方证所需的部分功效,而其它功效则需通过配伍使其削弱或完全消失。

而且单味药的使用忌宜也不一定适用于方剂,在方剂中单味药物的炮制、功效、副作用及忌宜均有所改变,而且还会产生新的功效。

所以,方剂与中药在配伍过程中既表现出相合的一面,又表现出相离的一面。

但离仍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出合。

方剂和中药都是以中医基本理论为指导,在理论上一脉相承。

没有离开中医理论的中药,也没有离开中医理论的方剂。

方剂集中体现出中医理论和中药理论的高度统一。

虽然本草与方书各自独立,医家与药家各自分工,方剂学与中药学各自分科,但方剂是中医运用中药的最重要形式。

所以,二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

目前,虽然从表面上看二者是相对独立的二门学科,把二者这种密切关系掩盖了。

但一定要注意医药的整体性,方药的紧密联系性,决不能误入“医药分离”的歧途。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方与证的关系?

2.方剂与治法的关系是什么?

你是怎样理解的?

3.从方剂与中药的关系谈谈你对“医药分家”、“存药废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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