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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做好我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围绕提升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印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聚焦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市场监管的重点领域,通过信用监管有效举措,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监管的突出问题。

信用赋能,协同监管。

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依法依规,公正规范。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重点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促进公平公正监管。

公开透明,寓管于服。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推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数字赋能,智慧监管。

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建立完善重点领域信用记录、信用档案,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面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三、任务分工

 以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创新行业信用监管为重要着力点,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承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约束惩戒、失信记录修复,形成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

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市场监管其他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环节的监管。

(一)系统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

 1.配合上级局优化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配合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升级改造。

在公示系统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示模块,全面公示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为公众查询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便捷服务,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

建立公示系统和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系统对接机制,实现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实时动态调整。

(信用监管股、办公室牵头,各有关股室配合)

 2.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及分类标注。

根据上级局明确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类型清单(第一版),按照市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梳理我区重点领域企业清单,理清监管对象底数。

根据企业清单,在公示系统对相关企业进行分类标注,通过数据抽取方式对接行政审批系统,逐步实现企业分类标注、动态调整。

(行政审批股、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特设股,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办公室配合)

 3.制定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

按照要求,立足当前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基础,结合实际,梳理并视情况拓展信息归集范围,明确信息归集的重点。

(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特设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档案库并公示。

根据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共享等管理责任,及时推送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结果等信用档案要素,推动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公示,形成企业完整信用档案库。

(各业务股室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重点领域全过程信用监管机制。

 5.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制度。

按照国家、省和市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相关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工作。

在公示系统中设置信用承诺公示模块,推动食品生产企业等通过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公开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提高对信用缺失企业的信用监管。

(行政审批股、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办公室配合)

6.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模型。

依托省市场监管局通用型企业风险信用分析系统,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的信息技术,配合上级局建设完善通用型企业风险信用分析系统。

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依照行业特点与监管数据,依托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基础,构建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子模型,实现重点领域专业化、差异化评价,既反映企业信用风险市场行为一般风险,又精确描述重点领域特异风险,为不同监管对象提供科学监管方案。

(信用监管股、食品生产股、特设股牵头,各有关股室配合)

7.推动食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风险分类管理。

依托省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专业模型,结合食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风险特点,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对企业进行进行分级分类,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以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精准监管水平。

(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特设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的部署要求,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规范重点监管程序,筛选确定重点监管。

(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特设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重点监管清单以外的监管事项,逐步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常态化,将“双随机”抽查工作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抽查比例、频次等,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配合省局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推进双随机抽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痕迹化,实现数据同步,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信用监管股牵头,各有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10.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严格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要求统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协同管理。

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制度,配合省局完成在重点领域市场准入、业务审批系统嵌入信用核查功能,实时查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相关违法情形未改正前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黑名单”信用信息在重点监管领域的应用,依托公示系统,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惩戒。

(信用监管股牵头,各有关股室队配合)

11.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统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

参照市局制定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明确修复范围、修复方式及修复期限,明确修复管辖、规范修复程序、明确不予修复情形、建立撤销机制,确保信用修复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积极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及时将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名单推送至公示系统。

(信用监管股牵头,各有关股室队配合)

    (三)强化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应用。

12.推动信息共享。

配合整合市场监管部门数据资源,完善“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推动各部门全方位、多形式及时归集涉企信息,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信用监管股牵头,办公室配合)

13.推动结果运用。

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的应用力度。

在开展行政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评先评优等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积极应用查询信用记录和应用信用报告,探索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消费者和企业合作方根据企业信用程度评估消费风险、商业合作风险,切实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违法行为,营造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信用监管股牵头,各有关股室配合)

14.支持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在重点领域弘扬诚信理念,充分应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和推广。

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社会监督。

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协会成员自身信用建设,做到诚信履职、诚信服务,提高社会公信力。

(各有关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管股,主要职责是:

负责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信用监管股、办公室、法规股、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行政审批股、特设股、网监股、知识产权股、产品质量股、药械股、计量股、价竞股、协调应急股、标准股、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按照职责做好重点工作任务的细化落实和对各市场监管所的工作督促指导,形成股室联动、广泛覆盖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业务股室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各司其职,将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信用监管股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配合重点领域监管职能股室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重点领域监管职能相关股室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主管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同时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主动与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对接和请示;办公室要为要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和系统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撑;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典型案例曝光工作。

区局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做好对各市场监管所业务条线的指导、督促、推进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加强监督落实。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是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针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提出的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规定,区局各相关股室队、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学深悟透国家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实质,确保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对未履行信用承诺及违法违规的失信信息,及时公示共享,扩大联合惩戒的效应。

(四)完善系统功能。

区局将根据上级局的配套技术方案,配合做好公示系统改造工作,支撑重点领域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应用,强化公示系统上下贯通,实现各类数据的有序归集和传输。

(五)强化培训指导。

区局各相关股室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重点监管领域弘扬诚信理念,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集中授课、以干代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管干部以及基层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确保全面了解、掌握和使用信用监管制度工具,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附件

工作任务分工台账

工作目标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配合上级局优化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配合上级局在公示系统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示模块,全面公示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配合上级局建立公示系统和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系统对接机制,实现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实时动态调整。

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及分类标注

梳理我区重点领域企业清单,理清监管对象底数。

按照市局部署要求,在公示系统对相关企业进行分类标注,通过数据抽取方式对接行政审批系统,逐步实现企业分类标注动态调整完成。

制定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

立足当前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基础,结合实际,梳理并视情况拓展信息归集范围,明确信息归集的重点。

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档案库并公示

根据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及时推送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结果等信用档案要素,形成企业完整信用档案库。

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制度

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工作。

在公示系统中设置信用承诺公示模块,推动食品生产企业等通过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公开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模型

依托省市场监管局通用型企业风险信用分析系统,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的信息技术,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建设完善通用型企业风险信用分析系统。

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依照行业特点与监管数据,依托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基础,构建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子模型。

推动食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风险分类管理

依托省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专业模型,结合食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风险特点,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对企业进行进行分级分类,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以运用。

实施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

按照上级局的部署要求,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规范重点监管程序,筛选确定重点监管。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重点监管清单以外的监管事项,逐步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常态化,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配合上级局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推进双随机抽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痕迹化,实现数据同步,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严格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按照总局要求统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协同管理。

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制度,配合市局完成在重点领域市场准入、业务审批系统嵌入信用核查功能,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相关违法情形未改正前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黑名单”信用信息在重点监管领域的应用,依托公示系统,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

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参照市局制定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制定信用修复工作指引,确保信用修复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积极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及时将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名单推送至公示系统。

推动信息共享

配合市局整合市场监管部门数据资源,完善“全国一张网”建设,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推动各部门全方位、多形式及时归集涉企信息。

推动结果运用

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的应用力度。

探索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

支持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协会成员自身信用建设,做到诚信履职、诚信服务,提高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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