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二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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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二年实施方案

根据**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县2023年—2024年度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积极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搭建购买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推动社会治理和社工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19个镇(街道)社工站常态化运营的基础上,积极打造社工站“一站一品牌”特色服务,充分利用国家重点工程“平陆运河”项目把民政工作、社工服务放到服务和保障平陆运河建设中去,推动平陆运河民政服务示范带建设。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社工站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服务基层,落实民政政策,链接服务资源,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巩固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督导评估等系列措施。

坚持统筹协调,整合民政购买服务等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站点建设。

由镇(街道)依托现有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原则上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应相对独立,面积不少于30㎡,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使用社工站项目专项资金购买的有关设施设备产权属于购买主体),并在显眼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对承接机构的名称、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内容等信息内容进行公示公开;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专业社工服务场所应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与当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未成年保护站、儿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基层综合服务设施整合使用。

(二)制度建设。

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规章制度,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痕迹记录、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三)承接机构。

依法在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

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协调有购买社工服务需求的部门依托社工站实施相关工作。

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

承接项目两年内,中标承接机构需承诺成立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承接主体继续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1个年度为一个周期。

(四)人员配备。

承接机构要根据购买服务协议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确保配备人员围绕服务内容开展工作。

以镇(街道)为单位,人口超出10万(含10万)及重点镇,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3名驻站社工,人口低于10万,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

(五)统一标识。

落实“l+N”模式,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镇(街道)标牌样式:

“中国社会工作标识+××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标牌样式:

“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三、服务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承接机构,每个社工站承接如下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1.对在享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定期核查。

①11月30日前对各镇(街道)在享A类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核查;②每半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对各镇(街道)在享的B、C类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核查;③11月30日前对各镇(街道)在享的城乡特困人员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核查。

城乡低保人员核查内容包括:

一是家庭人口变化情况。

主要是死亡、婚嫁、生育、分(并)户、服兵役、服刑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口增减情况。

二是就业就学变化情况。

主要是指家庭成员是否有新务工,务工单位是否发生变化,就读学校是否发生变化,是否高价择校就读或留学,是否毕业。

三是收入变化情况。

主要是家庭是否有房屋、土地出租,家庭成员务工收入、经营收入、发展产业收入、股息红利等是否有变化,是否领取土地征收补偿金、退休金等转移性收入。

四是支出变化情况。

主要是家庭成员是否有新的医疗或教育费用等支出。

五是财产变化情况。

主要是家庭成员是否有新建或扩建房屋,是否购买房、车、船、大型农机具等情形。

六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

主要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否具备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城乡特困人员核查内容包括:

一是家庭成员状况。

特困人员是否死亡,是否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法定义务人是否有履行义务能力等情况。

二是住房情况。

查看特困人员住房是否稳固,是否存在倒塌风险。

有倒塌风险的要汇报村(社区)干部和镇(街道)民政办,转移到安全住房居住,并收集特困人员是否有新建或维修住房意愿,按照危险程度排序报民政办归档,由民政办上报县民政局。

三是收入支出状况。

特困人员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有稳定生活来源等情况。

四是生活自理能力变化情况。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自行吃饭、自行穿衣、自行上下床、自行如厕、室内自行行走、自行洗澡)变化情况。

2.数据分析研判。

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入户核查情况,把每户的家庭情况进行汇总并录成电子档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总结归档。

对开展的入户核查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好资料台账,于7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别把上下半年入户核查情况的资料台账交至县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二)养老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1.主要是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并定期走访。

2.协助民政办开展有关老年群体信息台账收集和受理高龄补贴申请核查等工作,8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半年走访一次,提醒其定期认证;在重点节假日为社会福利院分院提供包括安全教育、精神慰藉、娱乐等服务。

3.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开展社区参与团体服务10次以上。

(三)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1.协助民政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录入、建立台账、数据更新工作,支持和指导各村委、社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走访核查工作和发现报告工作。

2.协助民政办受理辖区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儿童救助补贴的申请、核对等工作。

核对内容包括:

每半年(7月30日、12月30日前)对各镇(街道)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核查。

孤儿入户核查注意事项:

(1)儿童死亡;

(2)儿童户籍迁出本地;(3)儿童反复离校、休学、退学、年满十八未继续上学;(4)生活补贴未用于儿童身上;(5)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变更、监护人不与儿童同吃住。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核查注意事项:

(1)儿童死亡;

(2)儿童户籍迁出本地;(3)儿童反复离校、休学、退学、年满十八未继续上学;(4)生活补贴未用于儿童身上;(5)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变更、监护人不与儿童同吃住;(6)失联、失踪父/母已出现、有联系;(7)父/母服刑已提前释放、戒毒期释放或其他恢复人身自由的情况;(8)父/母残疾证已过期、残疾等级变化不符合重残;(9)父/母重病已恢复;(10)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

3.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社工专岗,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纳入社工站统一管理(运营),主要对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年至少入户2次,每次入户率达100%)等儿童开展家庭探访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八防”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亲职教育能力建设等服务,以个案管理方式重点开展未成年人在社会调查评估、家庭教育、家庭监护、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服务,针对有需求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个案服务至少3个。

4.引导各村(社区)培育发展一支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志愿队伍,并有序开展各类儿童关爱保护活动,指导村儿童主任对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覆盖探访,村级儿童“一人一档”建立完善,组织儿童及家庭团体活动不少于20场次以上。

(四)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1.主要推进“五社联动”,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根据村、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村委)主体有序参与。

2.设立镇(街道)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每个村社区培育3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并链接资源,每个站链接1万元以上的资源,助推村(居)民自治。

3.探索建立村屯一级社工服务室,将社工服务延伸到村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6场以上,个案服务至少3个。

4.协助县民政局开展全县各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乡村治理、村(社区)居民自治工作。

(五)社会事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1.主要开展婚姻家庭相关法规政策、殡葬政策法规、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宣传服务,宣传活动开展1次以上。

2.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摒弃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

3.对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情绪疏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开展个案服务2个以上。

4.为有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社会和家庭融入;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健康意识。

5.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

6.每个镇(街道)社工站链接资源为有需要的儿童打造“爱心小屋”至少一间,改善儿童居住环境。

(六)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协助妇联、退役军人、司法、卫健等部门,为部分有需要的留守妇女、退役军人、戒毒人员、艾滋病人等群体提供个案管理服务。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印发方案(2023年4月中旬前完成)。

县民政局印发县2023年—2024年度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二)实施政府采购(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县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三)开展服务。

力争从2023年7月起,项目承接机构按规范、标准进行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

驻站社工围绕服务内容,摸清所在镇(街道)服务对象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服务。

服务期1年,时间从社工正式驻站开始算起。

五、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

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从上级下拨2023年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的2%以内列支,可统筹使用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在规定范围内用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二)资金使用。

县民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相应镇(街道)安排社工站项目资金,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民政领域的服务内容,其中每个社工站用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服务资金不少于7万元。

19个镇(街道)社工站中,镇(街道)人口超出10万(含10万)的灵城街道、三海街道、檀圩镇、武利镇、陆屋镇、伯劳镇、新圩镇、那隆镇、旧州镇、太平镇及平陆运河建设重点镇沙坪镇,安排项目资金不超过22万元;镇(街道)人口低于10万的石塘镇、平山镇、佛子镇、丰塘镇、三隆镇、文利镇、平南镇、烟墩镇,安排项目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优化资源。

创造条件,整合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等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以社工站为平台开展服务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

严格履行落实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主体责任。

制定社工站项目具体实施计划,统筹实施本县社工站项目,指导各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依法依规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督,监督指导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社工;及时将项目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驻站社工配备方案等有关信息报市民政局备案;对社工站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及考核考评,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每季度按时将本县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民政局。

(二)各镇(街道):

负责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负责社工站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镇(街道)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三)项目承接机构:

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工站,配备驻站社工。

建立管理机制,对驻站社工进行有效的纪律管理,组织开展民政领域相关服务;定期向县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季度向县民政局提供台账资料;做好日常工作、员工管理、项目总结和经验提炼工作;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基本情况、动态信息、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抓紧落实所反馈存在问题的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将乡镇社工站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

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志愿者为加持和以社工站为基础的“五社联动”服务机制,有效发挥社工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工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社工站工作。

各镇充分调动积极性,成立相应的社工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形成镇和社工站同频共振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

社工站的建设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努力构建整合优化民政、残联、妇联、教育等领域服务一体化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社工站的效能。

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要深入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工站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民政服务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和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

(三)做好监督管理。

为高质量完成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按有关要求落实日常检查、落实月督查、季度评估等监督评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跟进问效整改情况。

项目承接机构要注意收集、分析信息,做好工作痕迹、台账资料归档、动态信息推送、工作进度报告、经验总结提炼。

政府购买要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社工站服务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承接主体要针对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资金设立独立会计账目,保留原始财务凭证,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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