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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健康区任务指标分解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分要点

评估

办法

评分标准

各责任部门、

镇(街道)

一、组织管理

(170分)

1.政府承诺

10

1.1.1党委政府公开承诺(10分)。

听取汇报

现场核查

以党委政府名义承诺实施建设得4分;承诺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得2分;在部门网站或新媒体公布得2分;通过宣传栏或宣传资料公布得2分。

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疾控中心)

10

1.1.2纳入政府重点工作(10分)。

纳入政府发展规划得4分;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得6分。

区府办、区发改局

2.协调机制

10

1.2.1建立健康促进区领导小组(5分),成员构成合理(3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2分)。

主要领导(或常委)任组长得5分;分管领导任组长得3分;成员覆盖超过80%的政府组成部门及镇(街)的得3分,覆盖超过60%的得1分,覆盖不到50%的不得分;分工明确得1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得1分。

区府办

10

1.2.2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听取政府各部门和居民的工作建议。

开展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督导(10分)。

每开展1次得5分,最高得10分。

区府办、区卫健局等各成员单位

10

1.2.3召开领导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10分)。

每召开1次会议得2.5分,最高得10分。

区府办

3.工作网络

10

1.3.1建立覆盖政府有关组成部门、镇(街道)、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医院等健康促进工作网络。

每单位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

(10分)。

覆盖率达100%得10分;90%及以上得9分;80%及以上得8分;70%及以上得7分;60%及以上得6分;60%以下不得分。

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等各成员单位

5

1.3.2对工作网络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兼)职人员开展培训(5分)。

培训覆盖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4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等各成员单位

一、组织管理

(170分)

4.专业网络

10

1.4.1区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5分),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达到1.75人/10万人口(5分)。

有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得5分;视人员配置情况酌情得分。

区卫健局(区疾控

中心)

5

1.4.2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5分)。

专业网络覆盖率达100%得5分。

区卫健局(区疾控

中心)

5

1.4.3每个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5分)。

专(兼)职人员配备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4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区卫健局(区疾控

中心)

5

1.4.4对专职人员开展培训(5分)。

专(兼)职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8分;80%及以上得6分;80%以下不得分。

区卫健局(区疾控

中心)

5.项目管理

20

1.5.1开展基线调查,具备数据分析能力,了解当地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和措施(20分)。

开展基线调查(或社区诊断)得10分;完成基线调查报告(或社区诊断报告)得3分;当地主要健康问题/优先领域清晰得2分;健康促进资源分析合理得2分;提出的干预策略和措施明确得3分。

区卫健局(疾控与应急科、区疾控中心)

20

1.5.2定期开展技术指导(10分),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10分)。

每开展1次技术指导得2分,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得2分。

区卫健局(疾控与应急科、区疾控中心)

20

1.5.3针对基线调查发现的主要健康问题干预效果评估(20分)。

开展终末调查得10分;完成效果分析报告得5分;效果显著得5分。

区卫健局(疾控与应急科、区疾控中心)

6.经费保障

20

1.6.1.将健康区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20分)。

(1)健康区工作在当地财政立项得10分;

(2)当地立项的专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得10分(100万元及以上再加5分),30万元及以上得5分,30万元以下不得分。

区财政局

二、健康政策

(175分)

1.宣传普及

30

2.1.1党委政府负责开展“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宣讲(30分)。

听取汇报

现场核查

(1)每举办1次“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专题讲座或培训班得5分,最高得10分;

(2)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各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讲座或培训班得10分;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参加得5分;

(3)有工作网络和专业网络人员参加,得5分;参加率90%及以上得5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区卫健局(健康办、区疾控中心)、各成员单位

2.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

15

2.2.1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15分)。

党委政府出台的得15分。

区府办、区卫健局(健康办)

20

2.2.2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在新政策制定时增加健康审查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定环节中,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20分)。

(1)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得2分;委员构成合理得1分;分工明确得1分;责任落实得1分;

(2)每有1个部门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开发环节有专家委员会或健康领域行政人员和专家的参与得1分,最高15分。

区卫健局(健康办)、各成员单位

3.政策制定

20

2.3.1政府部门和镇(街道)梳理本部门近3年的公共政策(20分)。

梳理部门和镇/街道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20分,70%及以上得15分,60%及以上得10分,50%及以上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区卫健局(健康办)、各成员单位

10

2.3.2补充、修订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10)

参与政府和相关部门补充、修订与健康有关的公共政策,每制定1条政策得5分,最多10分。

区卫健局(健康办)、各成员单位

30

2.3.3在补充、修订或新制定公共政策时开展健康审查(30分)。

每开展1个公共政策的健康审查得3分。

区卫健局(健康办)、各成员单位

4.跨部门行动

50

2.4.1针对当地需要优先应对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

在多部门协作、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管理、健康产业等方面取得创新(50分)。

按要求开展健康**行动,每开展1项得2分。

区卫健局(健康办)、各成员单位

三、健康场所

(275分)

1.健康社区(健康村)

40

3.1.1建立健康社区(健康村)工作机制,建设40%健康社区(健康村)(40分)。

听取汇报

现场核查

快速测评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健康社区建设要求和**省健康村建设标准开展。

(1)覆盖率达到40%及以上得19分,30%及以上得15分,20%及以上得10分,2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1个健康社区(健康村)建设案例得1分,最高6分;

(3)根据《健康社区(健康村)现场评分表》,对抽取的社区(健康村)进行现场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区卫健局(区爱卫中心、区疾控中心),各镇(街道)

2.健康家庭

20

3.2.1建立健康家庭评选工作机制,建设20%健康家庭,评选一批示范健康家庭(20分)。

按照**省健康家庭建设标准开展健康家庭建设。

(1)覆盖率达20%及以上得10分,15%及以上的5分,10%及以上的3分,10%以下不得分;

(2)示范健康家庭达100户得5分,50户得3分;

(3)每整理1个健康家庭案例得0.5分,最高得5分。

区卫健局(区爱卫中心、区疾控中心),各镇(街道)

3.健康促进医院

40

3.3.1建立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机制,建设80%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分)。

(1)二级及以上医院按照《**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估标准(2021年版)》开展,覆盖率达100%得10分;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开展,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10分,60%及以上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医院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个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健康促进医院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区爱卫中心、区疾控中心)

三、健康场所

(275分)

4.健康(促进)学校

40

3.4.1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机制,建设80%健康(促进)学校(40分)。

按照《**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标准(2021年版)》开展。

(1)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15分,70%及以上得10分,60%及以上得5分,60%以下不得分;其中,金银牌学校合计比例达20%及以上得5分,10%及以上得3分,1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学校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所学校进行现场评估,按照《**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标准(2021年版)》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爱卫中心、区疾控中心)

5.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

40

3.5.1建立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工作机制,建设50%的健康促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医院和学校除外)(40分)。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健康单位建设要求开展。

(1)覆盖率达50%及以上得10分,40%及以上得5分,30%及以上的3分,2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个机关进行现场评估,按照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评估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卫健局(区爱卫中心、区疾控中心)、各成员单位

6.健康(促进)企业

40

3.6.1建立健康(促进)企业工作机制,建设20%的健康(促进)企业(40分)。

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中健康(促进)企业标准或全国爱卫办健康企业标准开展。

(1)覆盖率达20%及以上得10分,15%及以上得5分,10%及以上的3分,1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企业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个企业进行现场评估,按照健康(促进)企业评估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区经信局、区卫健局(疾控与应急科、区疾控中心),各镇(街道)

三、健康场所

(275分)

7.健康支持性环境

20

3.7.1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街区、健康超市、健康社团等健康支持性环境(20分)。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相关建设要求开展。

有1个健康主题公园得5分,有1条健康步道得5分,每增加一个支持性环境得2分,满分20分。

评估时经过的道路、公共场所和公园步道,无禁烟标识、无健康提示、垃圾堆放、烟头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区卫健局(区爱卫中心、区疾控中心)、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建集团,各镇(街道)

8.无烟环境

35

3.8.1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35分)。

(1)按当年度或上年度**省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控烟暗访结果赋分,满分30分;

(2)评估现场未发现烟草广告得5分。

区卫健局(区爱卫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成员单位

四、健康文化

(150分)

1两库一机制

15

4.1.1“两库一机制”建设(15分)。

现场核查

(1)有健康科普资源库得5分;

(2)有健康科普专家库得5分;

(3)有健康科普发布和传播机制得5分。

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

2.媒体传播

20

4.2.1在不同类型大众媒体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包括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上设置固定的健康栏目(20分)。

在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4类媒体上每设置1个固定的健康栏目(建设满一年)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得5分,不满半年分别得3分,最高20分。

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

15

4.2.2定期组织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会(15分)。

每组织1次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活动(包括媒体培训会、交流会、通气会)得5分,最高15分。

区委宣传部、区传媒中心、区广电中心

20

4.3.1设立健康类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科普(20分)。

有1个定期更新的新媒体平台得5分,每周更新不少于4次得5分。

最高20分。

区卫健局(区疾控

中心)

四、健康文化

(150分)

3.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

40

4.4.1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宣传时段内,开展健康主题活动(40分)。

每举办1次多部门联合的、单场活动人数不低于200人的、线上线下联合的、有媒体深入宣传的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得5分,最高40分。

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区委宣传部

4.健康传播

40

4.5.1媒体积极宣传健康区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40分)。

每报道一次得2分,最高40分。

区委宣传部(区传媒中心、区广电中心)

五、健康环境

(140分)

1.空气质量

5

5.1.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5分)。

现场核查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0%得5分,90%以下酌情得分。

区生态环境分局

5

5.1.2PM2.5平均浓度(5分)。

PM2.5平均浓度≤30μg/m3得5分,30μg/m3以上酌情得分。

区生态环境分局

2.饮用水质量

5

5.2.1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5分)。

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

5.2.2城供水均等化覆盖率100%(5分)。

城供水均等化覆盖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区建设局

3.食品安全

5

5.3.1食品抽样检验达到3批次/千人(5分)。

食品抽样检验3批次/千人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区市场监管局

5

5.3.2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5分)。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区市场监管局

4.垃圾处理

10

5.4.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10分)。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污水处理

10

5.5.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10分)。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区达到95%,县(建成区)达到85%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健康环境

(140分)

6.厕所

10

5.6.1公共厕所设置密度(10分)。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建成区不低于5座/平方千米,农村不低于3座/平方千米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7.绿地

10

5.7.1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分)。

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得10分,14.6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

8病媒生物

10

5.8.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10分)。

鼠、蚊、蝇、蟑螂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及以上的街道比例达100%得10分,否则不得分;辖区内有B级及以上的街道加1分。

区卫健局(区爱卫中心),各镇(街道)

9.住房

10

5.9.1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0分)。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35平方米得10分,35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区建设局

10.体育设施

5

5.10.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5分)。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得5分,2.3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5

5.10.2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5分)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2.6人以上得5分,2.6人及以下,酌情得分。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1.社会保障

10

5.1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分)。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得10分,90%以下,酌情得分。

区人力社保局

12.养老

10

5.12.1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10分)。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18人得10分,18人以下,酌情得分。

区民政局

13.就业

10

5.13.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水平(10分)。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得10分,5%及以上,酌情得分。

区人力社保局

14.文化教育

10

5.14.1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10分)。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得10分,90%以下,酌情得分。

区教育局

六、健康人群

(90分)

1.健康素养

30

6.1.1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30分)。

高于本省平均水平20%得30分;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得20分;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得10分;比平均水平低30%以上不得分。

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

2.成人吸烟率

20

6.2.1成人吸烟率低于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降低(20分)。

现场核查

比本省平均水平低20%得20分,低于本省平均水平得10分,比本省平均水平高30%以内得5分,比本省平均水平高30%不得分。

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

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20

6.3.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20分)。

43%及以上得20分,35%及以上得15分,30%及以上得10分,25%及以上得5分,20%以下不得分。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学生体质健康

15

6.4.1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标准(15分)。

95%以上的学生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得15分;94%以上的学生达到得10分;92%以上的学生达到得5分;低于92%以上的学生达到得0分。

区教育局

5

6.4.2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达50%(5分)。

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50%及以上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区教育局

合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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