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系团学联考核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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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系团学联考核条例

经济与管理系团学联考核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团学联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团学联成员的综合素质,严肃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团学联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促进经济与管理系团学联的良好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考核条例主要包括部门考核和成员考核,对成员的考核又细分为主席团干部考核、正副部长考核以及干事考核;

第三条本考核条例采取部门考核与相关成员挂钩的方式,即部门最终考核成绩与相关成员的表现之间相互联系;

第四条本考核条例适用于经济与管理系团学联各部门及全体成员。

第二章例会考核制度

第五条团学联全体成员必须在每次例会前三分钟到场并签到,其后视为迟到,提前十五分钟离开视为早退;

第六条在会议开始前将通讯工具调成振动或关机状态,在会议过程中各位成员必须保持相对安静,严禁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私下交流;

第七条团学联全体成员以及各个部门都必须有一个例会记录本,并认真记录会议内容,组织部考核人员以抽查的形式收齐并进行检查。

第三章活动考核制度

第八条在需要团学联全部部门或个别部门参加的各种大小型活动(包括会议)中,其全体成员必须在活动开始前十分钟(特殊情况除外)到场并签到,迟签到、未签到分别视为迟到、旷到,除特殊原因全体成员不能到场的情况外,活动开始前二十分钟个人考勤分才为满分;

第九条活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否则视为早退;

第十条在会议型活动中,团学联全体成员必须在会议开始前将通讯工具调成振动或关机状态,保持会场绝对安静,严禁在会议进行时进行私下交流;

第十一条活动准备阶段,团学联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等相关人员必须做好任务的下达,按照要求派遣下级参加,并即时通知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考核;在活动过程中,全体成员要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维护团学联的荣誉,同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相关活动中,加强各部门的协作与沟通,从而圆满的完成任务。

第三章请假制度

第十二条团学联采用事前请假制度,且见请假条才算请假,事后补假条(特殊紧急情况除外)视为无效请假;

第十三条全体成员必须使用组织部统一制定的请假条,其他类型假条一概无效;

第十四条请假理由必须充分且真实,若发现请假不符合事实,本次请假作废,视为无故未参加;

第十五条请假条必须由本人亲自书写,由部长签字后交至该部门分管主席签字(办公室成员由主席或者书记签字),最后在当次活动开始之前交给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签到制度

第十六条出勤情况以签到为准,有时活动实行两次签到的方式;

第十七条例会签到必须在会议开始前三分钟完成,活动签到必须提前十分钟完成,否则视为迟到;

第十八条严禁代签,如有发现,视为旷到,并从严从重处理;不能来签到者,需按请假制度进行请假,否则视为旷到。

第五章工作证制度

第十九条团学联全体成员在参加任何活动时,都要佩戴本人的工作证,并酌情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第二十条严禁将工作证转借、丢失,严禁利用工作证做出有损团学联形象的事情,一经查出,个人形象一栏分数为零,并交由上级处理。

第六章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必须在每周干部例会结束后将本部门例会时间、地点反馈给组织部,并在每次需要团学联其他部门配合的活动开展之前将时间、地点、每部门派遣人数等诸多信息反馈给组织部,没有及时反馈信息的部门按要求扣除该部门以及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该项的考核分数,造成严重后果的交上级处;

第二十二条在考核部门要对相关考核内容获取信息而咨询相关人员时,相关人员必须全力配合,给考核部门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

第七章材料上交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必须在学期始、末上交本部门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在每月末上交部门以及个人的月工作总结,并在每次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活动通知、计划、总结,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交材料的部门按要求扣除该部门以及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该项的考核分数,造成严重后果的交上级处理;同时,上交材料要以团学联统一格式(标题:

黑体二号加粗居中;正文:

仿宋GB2312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

固定值28磅;落款:

全称“经济与管理系XX部”,时间如“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为标准,否则扣除相应考核分数。

第八章考核自评和相关负责人评分制度

第二十四条考核采取一定比例的自评和相关负责人评分制度,自评人和相关评分负责人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分数。

如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当即取消相关人员的评分权力,由组织部根据该部门或该成员的表现给出该项分数,若情情节严重的再酌情处理。

第九章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二十五条考核分为例会表现、会议表现、活动表现、材料上交情况、突出贡献、自评和相关负责人评分六个方面的考核内容,于每月末统计并在月初公布考核成绩,考核分数以各内容的比例计入总分,每学年综合统计一次;

第二十六条考核内容

一、例会表现

主要考核各部门成员在该部门每周一次的例会以及该部门部长、副部长在该周干部例会上的表现。

二、会议表现

主要考核在各种大型会议中需全部团学联部门或个别部门参加的各部门及全体成员的表现。

三、活动表现

主要考核在各种团学联组织的集体活动需全体团学联部门或个别部门参加的各部门及全体成员的表现。

四、材料上交情况

主要考核各部门以及其成员需上交材料的情况。

五、自评和相关负责人评分

月末综合考评以及学期末综合考评中相关负责人给各部门及成员打分。

六、突出贡献

主要考核各部门及全体成员在制度建设、活动建设、思想建设、活动获奖以及学习情况等方面给团学联作出的贡献。

第二十七条部门考核评分标准

一、例会表现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出勤情况:

请假(除因上课、上党校等性质类型的请假)每人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5分,旷到每人每次扣10分;

(二)会议记录情况:

部门无会议记录本扣10分,未认真记录每次扣5分,部门成员无会议记录本每人扣5分,未认真记录每人扣2分;

(三)会议秩序:

会议过程中,手机铃声响、发短信、私下大肆讨论喧哗或无故出会场等情况每人每次均扣5分;

(四)信息反馈:

部门没有将开会时间、地点等信息进行良好反馈的当次为零分,反馈信息不完整的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二、会议表现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出勤情况:

此项同例会表现评分标准;

(二)工作证佩戴情况:

未戴工作证但经过提醒过后带好的每人扣3分且部门形象一栏按80%的比例算,未戴工作证且经过提醒过后依旧没戴或者带好过后又取下来的每人次扣5分且部门形象一栏按60%算;

(三)部门形象:

在综合考虑部门整体形象的条件下,部门成员有讲脏话、行为举止不当等损害团学联形象的,主办部门每人次扣除考核分数5分,配合部门每人次扣除10分;

(四)会议参与率:

参与率达到100%给满分,90%-100%(未满100%)扣2分,80%-90%扣4分,70%-80%扣6分,60%-70%扣8分,60%以下不给分;

(五)信息反馈:

未及时进行准确真实的信息反馈的每次酌情扣除至少5分的考核分数;

(六)组织秩序情况:

会议过程中,有手机铃声响、发短信、私下大肆讨论喧哗或无故出会场等情况每人每次均扣5分,同时出现场面组织混乱等情况酌情扣分。

三、活动表现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此项同例会表现评分标准;

(二)在月末综合考评中,所有例会、会议、活动的平均分为该项最后得分。

四、材料上交情况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未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月工作总结以及活动通知、策划、总结的每次缺一项扣10分且后两项按80%的比例算,未按时上交成员月工作总结每次扣5分且后两项按60%的比例算;

(二)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活动的通知、策划、总结上交材料格式不正确每次每项扣10分,成员总结格式不正确每次扣5分;

(三)上交材料态度不端正,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可操作性不强、总结不真实每项扣10分,成员总结不合实际、可操作性不强等扣5分。

五、突出贡献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制度建设:

①部门仅遵循已有的制度,工作能够开展但毫无新意的加5分,能够顺利开展部门工作且有所突破创新的加10分;②部门能够积极完善本部门已有的制度,且完善后对改善本部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起到一般促进作用的加10分,起到很明显促进作用的加15分;③部门能够积极开创本部门没有过的制度,且开创实行后对改善本部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起到一般促进作用的加15分,起到明显促进作用的加20分,取得前所未有的效果的给满分;④部门在开创新的制度后各月都能够表现突出的,可以酌情加分;⑤第①②③条作为每月考核标准,学期考核在此标准上减5分。

(二)活动建设:

①部门不积极探寻新的对广大学生有益的活动,仅重复举办前一年已有的活动,能够顺利完成活动开展的每项活动加5分,取得良好的成绩和效果的每项活动加10分;②部门能够积极探索新的有益于广大学生的活动,每开创一项活动加10分,取得一般的效果加15分,取得明显的效果加20分;③部门能够在一学期内开创两个活动及以上的此项为满分;④第①②条作为每月考核标准,学期考核在此标准上减5分。

(三)活动获奖情况:

①部门主办的活动获奖加15分(某个部门主办的活动获“最佳组织奖”给本部门加分,获“最佳宣传奖”给宣传部加分);②部门无主办活动,只要其他部门在某项活动中获奖,而且该部门在该活动中表现突出(在该次活动中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上)给该部门加10分;③部门该项有4次在20分以上的学期末该项总分可为满分。

(四)思想建设:

①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加每人次4分,被推优加每人次5分,参加党校培训每人次加6分,被组织发展为预备党员每人次加7分,发展为党员每人次加8分;②本项取最高一级加分,且最高分每月不能超过25分,学期不能超过20分。

(五)学习情况:

①均分在95分以上者每人次加4分,均分在85分以上者每人次加3分,均分在75分以上者每人次加2分,均分在65分以上者每人次加1分;②本项累计最高分不能超过20分。

六、相关负责人评分标准(共100分):

每月最后一次例会相关负责人综合部门、成员的各方面情况给一个综合、客观的评分。

第二十八条干事考核评分标准

一、例会表现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出勤情况:

按时签到并能遵守其他出勤纪律的给满分,请假扣10分且无后两项分数,迟到、早退扣20分且后两项按所得分数的80%算,旷到此次考核分数为0分。

(二)会议记录情况:

无会议记录本该项为0分,未认真记录扣除至少10分的考核分数。

(三)秩序情况:

会议过程中,手机铃声响、发短信、私下大肆讨论喧哗或无故出会场等情况每次至少扣10分。

二、会议表现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出勤情况:

按时签到并能遵守其他出勤纪律的给满分,请假扣5分且无后几项分数,迟到、早退扣10分且后几项按所得分数的80%算,无故未参加此次考核分数为0分;

(二)工作证佩戴情况:

未戴工作证但经过提醒过后带好的每人扣10分且个人形象一栏按80%的比例算,未戴工作证且经过提醒过后依旧没戴或者带好过后又取下来的该项为0分并酌情扣除个人形象分数;

(三)个人形象:

对于在会议开始前后团学联成员大声喧哗、讲脏话、行为举止粗鲁等影响团学联形象的酌情扣除至少10分考核分数;

(四)会中秩序:

会议过程中,有手机铃声响、发短信、私下大肆讨论喧哗或无故出会场等情况每人每次至少扣10分;

(五)信息反馈:

在考核过程中考核部门向团学联成员咨询相关的考核信息,成员不配合或者态度不好等情况扣酌情除至少10分的考核分数。

三、活动表现评分标准(共100分)

活动表现各项评分标准基本上同会议表现评分标准,个别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四、材料上交评分标准(共100分)

未按时上交应上交的材料的该项考核分数为0分,上交材料的格式一处不正确扣10分,上交材料态度不端正、总结不真实、不和实际、可操作性不强酌情扣分。

五、突出贡献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参加活动获奖:

在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得名次者,省级加25分/次,市级加20分/次,院级加15分/次,系级加10分/次,若有两次以上满分或三次以上高于25分期末考核给满分,其他情况期末考核在平均分的基础上减5分。

(二)思想建设状况:

①平时行为习惯良好加10分,有较好的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加15分,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加20分,被推优加25分,参加党校培训加30分,被组织发展为预备党员加35分,发展为党员加40分;②期末考核按比例算出。

(三)表现受好评:

①在例会或者其他各项活动中工作受到本部门正副部长的肯定并表扬每次加15分,受到主席团或其他部门部长副部肯定并表扬的每次加20分,受到老师好评的加25分,受到多级领导共同好评以及与广大同学相处融洽的加为满分;②若有两次以上满分或三次以上高于25分期末考核给满分,其他情况期末考核在平均分的基础上减5分。

(四)学习情况:

期末考试中,在无不及格科目的前提下,均分在85分以上者为满分,在80分以上者加20分,在75以上者加15分,在70分以上者加10分,在65分以上者加5分。

第二十九条副部级及以上考核评分标准

一、例会表现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正副部长例会表现评分标准

(1)干部例会

①出勤情况:

按时签到并能遵守其他出勤纪律的给满分,请假扣2分且无后两项分数,迟到、早退扣2分且后两项按所得分数的80%算,旷到此次考核分数为0分;

②会议记录情况:

无会议记录本该项为0分,未认真记录扣除至少5分的考核分数;

③汇报、总结情况:

依照其对前一周工作汇报、总结的情况酌情打分;

④秩序情况:

会议过程中,手机铃声响、发短信、私下大肆讨论喧哗或无故出会场等情况每次至少扣5分。

(2)部门例会

①出勤情况:

按时签到并能遵守其他出勤纪律的给满分,请假扣5分且无后两项分数,迟到、早退扣5分且后两项按所得分数的80%算,旷到此次考核分数为0分;

②例会主持情况:

依照其在主持例会过程中的条理性、秩序性等方面酌情打分;

③总结、沟通情况:

依照其在例会过程中对本部门工作的总结以及与干事的沟通情况酌情打分;

④工作部署:

在例会过程中传达上级的指示从而对本部门成员的工作部署情况;

⑤信息反馈:

反馈每次例会的时间、地点等信息的表现情况。

(二)主席团干部例会表现评分标准

①出勤情况:

按时签到并能遵守其他出勤纪律的给满分,请假扣10分且无后两项分数,迟到、早退扣10分且后两项按所得分数的80%算,旷到此次考核分数为0分;

②会议记录情况:

无会议记录本该项为0分,未认真记录扣除至少10分的考核分数;

③工作指示、总结情况:

依照其在例会过程中对分管部门的工作指示部署以及工作的总结情况打分;

④秩序情况:

会议过程中,手机铃声响、发短信、私下大肆讨论喧哗或无故出会场等情况每次至少扣10分。

二、会议表现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出勤情况:

按时签到并能遵守其他出勤纪律的给满分,请假扣5分且无后几项分数,迟到、早退扣10分且后几项按所得分数的80%算,旷到此次考核分数为0分;

(二)工作证佩戴情况:

未戴工作证但经过提醒过后带好的每人扣10分且个人形象一栏按80%的比例算,未戴工作证且经过提醒过后依旧没戴或者带好过后又取下来的该项为0分并酌情扣除个人形象分数;

(三)个人形象:

对于在会议开始前后团学联成员大声喧哗、讲脏话、行为举止粗鲁等影响团学联形象的酌情扣除至少10分考核分数;

(四)会中秩序:

会议过程中,有手机铃声响、发短信、私下大肆讨论喧哗或无故出会场等情况每人每次至少扣10分;

(五)信息反馈:

在考核过程中考核部门向团学联成员咨询相关的考核信息,成员不配合或者态度不好等情况扣酌情除至少8分考核分数。

三、活动表现评分标准(共100分)

活动表现各项评分标准基本上同会议表现评分标准,个别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四、材料上交评分标准(共100分)

未按时上交规定上交材料的该项考核分数为0分,上交材料的格式一处不正确扣20分,上交材料态度不端正、总结不真实、不和实际、可操作性不强酌情扣分。

五、突出贡献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参加活动获奖:

在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得名次者,省级加25分/次,市级加20分/次,院级加15分/次,系级加10分/次,若有两次以上满分或三次以上高于25分期末考核给满分,其他情况期末考核在平均分的基础上减5分。

(二)思想建设状况:

①平时行为习惯良好加10分,有较好的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加15分,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加20分,被推优加25分,参加党校培训加30分,被组织发展为预备党员加35分,发展为党员加40分;②期末考核按比例算出。

(三)表现受好评:

①分管受到广大部门在开展各项活动中工作受到其他部门成员肯定每次加10分,受到主席团成员的肯定和表扬加15分,受到上级老师的好评加20分,受到广大学生和老师好评的加25分,同时得到多方面好评的为满分;②若有两次以上满分或三次以上高于25分期末考核给满分,其他情况下的期末考核分数在平均分的基础上酌情量分。

(四)学习情况:

期末考试中,在无不及格科目的前提下,均分在85分以上者为满分,在80分以上者加25分,在75以上者加20分,在70分以上者加15分,在65分以上者加10分。

六、副部级及以上最终考核成绩说明

副部级及以上的最终考核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即个人平时表现和部门平时表现。

副部级最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个人平时表现成绩×60%+部门平时表现×40%;正部级及以上最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个人平时表现成绩×50%+部门平时表现×50%。

第三十条组织部考核评分标准

一、部门考核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各部门部长根据组织部全体成员在大型会议或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如:

会议活动过程中,手机铃声响、发短信、私下大肆讨论喧哗或无故出会场等情况;在综合考虑部门整体形象的条件下,部门成员有讲脏话、行为举止不当等损害团学联形象的;安排签到是否合理,签到有序;有无带工作牌等)进行综合、客观的评分,每周一次由考核该部门组织部干事收集,每月考核成绩为两周均分,由组织部部长审核确认,各部门对考核结果拥有质疑权,如有质疑可向主席团提出申请查看相关资料,以保证公平、公正,每月考核分数会及时公开。

二、干事考核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组织部干事各项评分标准基本上同其他各部门评分标准,个别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二)各干事在接受本部门部长考核的同时接受团学联其他部门的监督,被考核部门各部长给考核该部门组织部干事评分,(如:

在考核会议活动过程中,手机铃声响、发短信、私下大肆讨论喧哗或无故出会场等情况;在组织签到时,干事是否有讲脏话、行为举止不当等损害团学联形象的情况出现;在会议或活动开始前安排各部门签到是否合理,组织签到有序;有无带工作牌等)进行打分,被考核部门各部长所给的均分为该干事的考核分数,该项分数会成为组织部成员自身考核的重要依据,占总考核成绩的20﹪,每周由组织部部长收集,每月考核分数为前四周累计均分,各部门对考核结果拥有质疑权,如有可疑可向主席团提出申请查看相关资料,以保证考核成绩的公平、公正,每月考核分数会及时公开,尽量做到透明化;

第九章奖励制度

第三十一条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月度“优秀干事”“优秀部门”,学期“先进干事”“先进部门”,同时此考核结果还是每年“五四表彰”以及换届竞选各部门留任名额等的最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月度“优秀干事”评选办法:

一、个人月度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按部门排名算;

二、能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以及《经济与管理系团学联考核条例》,无违纪通报批评现象;

三、个人态度端正,工作表现积极;

四、月“优秀干事”每部门获奖率控制在18%左右,由团总支颁发奖状进行精神奖励。

第三十三条月度“优秀部门”评选办法:

一、部门月度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并在团学联部门考核中排第一名;

二、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以及《经济与管理系团学联考核条例》,部门成员间团结一致并积极进取;

三、能够自觉主动的开展工作,很好的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部门风气良好;

四、月度“优秀部门”一个,由团总支颁发奖状进行精神奖励。

第三十四条学期“先进干事”评选办法:

一、个人学期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按部门排名算;

二、曾获过团学联月度“优秀干事”称号;

三、学期“先进干事”每部门获奖率控制在18%左右,由团总支颁发奖状,办公室支出经费、购买奖品进行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学期“先进部门”评选办法:

一、部门学期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并在团学联各部门中排前一名;

二、曾获过团学联月度“优秀部门”称号;

三、学期“先进部门”一个,由团总支颁发奖状,办公室支出经费、购买奖品进行物质奖励。

第十章惩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部门考核相关惩罚

一、在例会、会议或者活动表现中,单次出勤率(需要全体成员到场的会议、活动的出勤率,下同)累计两次低于75%或一次低于60%,或者单次考核分数(含材料上交情况、突出贡献)累计两次低于75分或一次低于60分,则取消该部门当月评优评先资格,并酌情减少该部门成员当月评优评先的人数,同时酌情扣除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分数;

二、在例会、会议或者活动表现中,月各项的平均出勤率累计两次低于75%或一次低于60%,或者月考核分数累计两次低于75分或一次低于60分,则取消该部门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并酌情减少该部门成员该学期评优评先的人数,同时酌情扣除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分数。

第三十七条成员考核相关惩罚

一、在例会、会议或者活动表现中,每月累计三次未出勤(含除因上课、上党校相关性质外的类型的请假,下同),或者在所有单项考核中累计三次低于75%,则取消成员该月的评优评先资格,若累计五次未出勤或五次考核分数低于75分,由主席团讨论其去留;

二、在例会、会议或者活动表现中,月出勤率累计两次低于75%或一次低于60%,或者月考核分数累计两次低于75分或一次低于60分,则取消该成员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交由主席团讨论其去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团学联考核与每月末进行,每月统计一次,月初公示各部门成员以及相关的奖罚事项,考核分数以各内容比例计入总分,每学年综合统计一次;

第三十九条考核过程中,考核资料未经主席团全体成员批准不对任何部门公开,同时相关人员不得透露考核情况;

第四十条各部门在学期始将计划开展的活动统计为一览表,便于考核;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对组织部考核成绩可拥有质疑权,如有怀疑可向主席团提出申请查看相关资料,以保证考核成绩的公平、公正,每月考核分数会及时公开,尽量做到透明化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系团学联组织部所有;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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