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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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

食品冷链货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冷链食品源头管理。

2.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

3.对于外埠进京食品,经销商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检测信息。

4.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5.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将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6.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7,物流包装上应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

8.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

应保障在运输、储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

9.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冷链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生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冷链食品经营环节操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四早”防控策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根据国家、省、市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科学指导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在组织领导、仓储管理、市场销售、餐饮服务、应急处置等环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组织领导

1.企业成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向社会作由承诺并公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2.企业要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分工、隐患排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并按要求严格落实。

明确各层级岗位人员的责任和具体任务。

对相关人员应进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培训和训练,通过模拟实战性考评,具备应急、救助和自保能力。

3.企业要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手套、消毒设备及用品、非接触式体温计等。

4.企业要做好防护设施及用品保障,配备不少于1个月的

防疫必备物资。

员工防护用品,以及消毒器械、方式、制剂等宜经专业人员或机构确认有效性。

应保证疑似感染紧急措施各流程环节所需物品充足,易燃、易挥发性消毒制剂的安全存放,其他防护性用品的期效管控。

二、人员健康管理

1.企业要建立全员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辽事通”“国务院行程码”等手段,实行“卡码并用”准入制。

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及健康情况台账,必要时要对企业员工进行

核酸检测。

新进员工、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和来自或者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2.企业员工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聚众闲谈,如因工作需要需多人同时作业的,应佩戴口罩,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

3.企业员工应根据岗位要求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

摘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前后应先清洁双手,并将废弃物放入指定回收点,统一处置。

4.企业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库(场)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

车辆进由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5.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员工掌握新冠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仓储管理

1.企业做好食品贮存委托方的合规性检查和评估,认真做好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依法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结束后两年。

2.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必须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生猪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一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禽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水产品和肉品还应当查验同批次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水产品和肉品不得入库贮存。

3.禁止贮存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水产品等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严格消毒处理,并定期对冷冻库进行清理和消毒。

物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

5,冷库内应保持清洁。

定期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确保食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有效运行,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装卸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和叉车、电瓶车、升降机、称量工具等相关用品用具每天下班后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1%〜3%氧化氢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拖拭、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

拭干净。

货物转运存放区域的门把手、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经常触碰的物体表面每隔1-2小时,使用1%〜3%£氧化氢消毒液或75%酉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

6,冷库内应严格执行分品类、分票、分批次存放要求,并保持合理间距。

未经核酸检测合格的冷冻产品,不得与其他冻品存放在同一库间。

7,由库前,应对运输冷冻水产品、肉类食品的运输工具进行预防性消毒。

可使用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1%-3%^氧化氢消毒液充分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

残留。

四、市场销售

1.企业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建立进口水产品、肉类等冷链食品进货和销售台账,做到采购、销售的所有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留存同批次产品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销

售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根据政府预警信息,加大对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及来自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查验力度。

2.农贸(集贸)市场全面落实日常预防性措施,全方位做好人员健康防护。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按照《XX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执行。

按照《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重点监测对象,加大对农贸(集贸)市场,特别是包括冷冻、冷藏功能的肉类和海鲜水产交易摊位,或者存在潮湿、密闭空间的市场的新冠环境检测力度。

严格执行《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南》《XX市农贸/集市日消毒工作指引》等各级联防联控机制及其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冷藏冷冻肉类和海鲜水产品交易摊位的设施、用具、冰箱、冷藏柜等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进口冷链食品在收货入库前应对外包装实施严格消毒处理,并定期对自建自备冷冻库进行清理和消毒。

物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

4,食品销售场地、冷冻柜、展示柜应保持清洁,严格执行《XX市超市日常消毒工作指引》《XX市经营肉类、水产等食品场所日常消毒工作指引》的规定,使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制剂对地面、台面、墙壁、桌椅、运输工具及冷冻柜、展示柜外表面、计量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清洁,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五、餐饮服务

1,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供货商采购原材料。

落实采购各环节索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索票索证制度,存档记录并建立台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根据政府预警信息,对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及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疫区的冷链食品应每批索要新冠核酸检测证明。

2.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

3.冷藏冷冻水产品、肉类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必须加盖暂存,分类及时清理,消毒后交运。

六、应急处置

1.企业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产品,要迅速启动本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明确性质,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和

市指挥部有关规定,对相关阳性产品采取临时封存等处置措施。

2.对核酸检测阳性的产品,须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使用双层黄色专款专用袋盛装,封口严密,避免运输过程中溢洒或者泄露。

参与核酸阳性产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者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者胶靴、防水靴套等。

3.对核酸检测阳性的环境,应立即由专业人员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接触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并组织开展相关货物的溯源调查。

4.员工或外来人员由现可疑症状或排查发现为密切接触者时,企业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由专业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一旦发现病例,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生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员工作业的工作场所及其加工的货物进行采样和核

酸检测。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经营(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经营(工作)。

七、公共管理

1.控制会议频次、规模、时间,提倡采取网络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

开展现场会议在加强开窗通风,保持人员间隔并佩戴口罩。

2.在食堂等进入口设置洗手设施和免洗手消毒剂,采取错峰用餐,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

3.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洗手间、公共卫生间等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进行喷洒或者擦拭消毒。

对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4.废弃冷链食品外包装物应当喷洒消毒后定向收集回收处置。

进口非冷链货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是做好货品源头管控。

进口货品入境时要按规定开展新冠检测、监测,并做好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消毒处理工作。

所有进口货品在通关、存储、物流等环节应做好登记,并根据来源国家或地区疫情风险,做好物理分离。

二是严格物流环节防控。

进口货品入境后,要严格落实市商务局制定的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引,做到与其他货品无交叉,实施闭环管理,对进口货品的揽收、分拣、投递等,提倡自动化无接触式运行,加强相关物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运输工具的消毒。

三是专门存放专人负责。

进口货品的承接单位建议设置进口货品专门存放区,由专人负责。

各环节从业人员及环境要建立完善的应检尽检、健康监测制度;邮政快递业要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相关人员科学防护。

生产经营、商业等企业工作人员及个体消费者收到进口货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各层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处理完进口货品后及时规范洗手;包装箱、包装盒消毒后应及时丢弃或销毁,尽量不带入室内,建议进口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

保洁人员、环卫工人、废物回收人员、垃圾处理场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接触进口货品包装或废弃物,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

相关工作人员在接触进口货品14天内如由现发热、干咳等新冠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

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一、提前报备。

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

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

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

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

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

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由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

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由具业经消毒证明。

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五、分区存放。

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

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

一旦检测由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许由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由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由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

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

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冷链食品加工企业操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四早”防控策略,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重点对冷链食品加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加工、包装、贮存等工艺过程作由疫情防控要求。

一、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保障。

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成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疫情防控工作,向社会作由承诺并公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二)完善制度要求。

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监督员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并按要求严格落实。

(三)做好物资保障。

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手套、消毒设备及用品、非接触式体温计等。

二、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防控要求

(一)原料管控。

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口肉品和进口水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同批次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对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把好原料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要对供货者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按照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

供货者应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

根据政府预警信息,对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及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疫区的冷链食品入库前,应按照采样比例有关规定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做好原料贮存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二)通风换气。

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

密闭厂区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

用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确保人均新风量n30m3/h。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按照《XX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执行。

(三)贮存场所防控。

定期对冷链食品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和消毒。

对冷库等贮存场所的地面、墙壁、称量工具、运输盛放容器等相关用品用具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反复、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

确保消毒剂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货物贮存场所的门把手、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经常触碰的物体表面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酉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反复擦拭消毒,确保消毒剂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四)货物外包装。

货物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确保消毒剂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

进口冷链食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严格消毒处理。

废弃冷链食品外包装物应当喷洒消毒后定向收集回收处置。

可在冷库中采取臭氧消毒法或探索使用紫外线消毒法进行物表消毒。

(五)生产车间防控。

1.作业人员进入生产车间需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做好手部清洗消毒。

2,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然后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后,使用清水冲洗。

3.每日工作结束后,有专人对工作场所开展清洁消毒,可使用有效氯含量为500g/L的含氯制剂对设备、工具、容器、操作台等物体表面进行喷洒、擦拭或者浸泡消毒,消毒作用30分

钟后,使用清水清洁,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六)由厂管控。

1.化验室应当有防潮、防蝇、防尘的设备。

墙面、地面应当定期清扫消毒。

化验室的空调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2.根据政府预警信息,在冷链食品由厂前对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及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疫区的冷链食品应每批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3.落实冷链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销售台账,做到去向可追。

(七)公共区域防控。

1.会议管理。

应当控制会议频次、规模、时间,提倡采取网络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召开会议和培训,确需开展现场活动的,需按规定向企业相关部门申请。

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

会议过程中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开窗通风,确保人员之间的间隔在1米以上并按要求佩戴口罩。

2.就餐管理。

员工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采取错峰用餐、分散就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避免与人交谈。

3.宿舍管理。

员工集体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

宿舍应当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

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4.公共区域消毒。

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宿舍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如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用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对不耐腐蚀的表面和用品用具用清水冲洗干净。

(八)环境定期监测。

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开展环境中核酸的定期监测工作,建立环境定期核酸监测档案。

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每天在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冷库采集各5份环境标本进行核酸监测。

低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采样监测。

三、人员管控及防护要求

(一)人员管控要求。

1.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

企业要做好新进员工14日

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切实掌握企业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

新进员工、临时员工和来自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新冠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隔离等防控措施。

2.加强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加强人员由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由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车辆进由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4.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健康宣教,引导员工掌握新冠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二)人员防护要求。

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

1.车间工作人员。

车间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前应当穿戴好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生产结束后,人员应当采用有效浓度

的消毒液对设备、工器具、场地等进行清洗、消毒;生产车间员工工作服应当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2.库房工作人员。

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前应当穿戴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

3.外围工作人员的防护。

维修、制冷、配电、污水处理及无害化处理等岗位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适宜的工作服、工帽、工鞋及其他要求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保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4.减少员工的密切接触。

合理安排员工的作业班次,降低加工车间各作业工序的员工密度,2名员工之间应当保持至少

1米的安全距离。

5.废弃物处置。

摘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前后先清洁双手,并将废弃物放入指定回收点,统一处置。

四、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一)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处置措施。

当发现新冠核酸检测阳性的样品时,要迅速启动本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明确性质,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和

市指挥部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置措施。

(二)员工由现异常状况的应急处置(依据《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

1.企业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由现可疑症状或排查发现为密切接触者时,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2.企业一旦发现病例,应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生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员工作业的工作场所及其加工的产品和原料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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