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与签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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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概述

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其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往往与项目招标时的情况有差异,工程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

第一节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

即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

1、所有变更的提出,不论在什么时间还是什么方面,都要汇总到建设单位来牵头处理。

2、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变更不及时,会增加损失。

3、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变更,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确认签字)。

4、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

备注:

以上是较大的工程变更的处理,一般的不涉及建设意图和主要使用功能以及建筑体量的,紧紧属于局部性的结构构造、局部功能改变等,只要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意见一致,及时办理好变更手续即可进行。

本章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有关变更的范围、内容、程序进行了修改,其中变化的知识点应引起学员的重视。

第一节工程变更签证的范围、内容和变更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变更指示的发出:

监理人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注意:

变更的发出一定为监理人。

2、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a)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b)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c)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d)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e)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案例一

某别墅工程外墙装修工程,原建筑施工图纸,外立面涂料为黄色普通外墙涂料,工程量为1500㎡;在外墙抹灰完成后,由于别墅预售情况良好,甲方考虑提高楼盘的整体档次,于是发出变更意向书,将外立面涂料改为深黄色stucco质感涂料,外墙并且标高1米线以下改为文化石,因此涂料工程量调整后为1000㎡。

试分析,本案例涉及的变更范围和内容?

分析:

甲方提出的变更意向书,变更的范围包括外墙涂料颜色的改变、涂料质量的改变以及工程量的改变。

(二)变更程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包括下列三种情形,见表14-1:

1、监理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形

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能发生上述变更情形,可向承包商发出变更意向书,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对于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示,若承包商认为确有难度,难以实施,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

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2、监理人认为发生了变更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3、承包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形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监理人收到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

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

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表14-1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的。

情形

备注:

①无论何种情况确认的变更,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②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三)了解现场签证

1、概念:

属于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而提出的,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2、性质:

现场签证是证明工程变更的证据,是索要结算款的最佳武器。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因此,现场签证只是证明工程变更的证据的一种,其他证据,如录音、录像、会议纪要、通知也可以证明工程变更。

3、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目前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

a)应当签证的未签证。

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引起纠纷。

还有一些是由于施工单位缺乏签证的意识引起的。

b)不规范的签证。

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

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c)违反规定的签证。

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

这类的签证是不能被认可的。

4、现场签证应注意的问题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影响单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

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a)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b)凡合同预算定额内有的项目不得签证。

c)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d)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e)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5、加强施工阶段的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资料。

因此,除设计变更通知书、材料代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措施方案、定额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问题,以及应具备有技术文件、通知单证明书。

甲乙双方协调的会议纪要等项目不应签证以外,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范围:

a)土方开挖时的签证:

如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

b)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施工单位己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

c)停工损失: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

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清楚。

d)甲供材料不及时或不合格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

施工单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二次加工的签证以及设计要求而定额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容的签证。

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须的配合费用。

e)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的签证。

f)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

甲方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施工单位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

g)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

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6、现场签证表格,参考08清单:

现场签证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编号:

施工单位

日期

致:

(发包人全称)

根据(指令人姓名)年月日的口头指令或你方(或监理人)年月日的书面通知,我方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应支付价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

附:

1.签证事由及原因:

2.附图及计算式: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此项签证申请经复核:

□不同意此项签证,具体意见见附件。

□同意此项签证,签证金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期

复核意见:

□此项签证按承包人中标的计日工单价计算,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

□此项签证因无计日工单价,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元。

造价工程师

日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此项签证赔。

□同意此项签证,价款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期

注:

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案例二

某市山水庭院住宅小区5#楼基础工程施工,基坑开挖后,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组织了验槽工作。

验槽结束后,勘察单位提出基坑部分位置存在暗沟回填现象,地基受到扰动,需要进行地基处理,并且出具了处理方案,对暗沟位置采用级配砂石重新换填。

试分析验槽带来的现场签证如何处理?

分析:

首先,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基处理意见,对需要处理的范围进行级配砂石换填,地基处理之后,应由监理单位、甲方、勘察、施工单位到现场共同确认,对处理的范围、质量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并做好现场签证表一式四份,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一)常见的变更类型

1、按变更的起因分类:

a)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发包人修改项目计划、发包人削减预算、发包人对项目进度有了新的要求等);

b)设计错误,对图纸进行修改;

c)工程环境变化;

d)新的技术和标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

e)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对项目有新的要求等。

2、多数变更往往体现为设计变更,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其中设计变更包括:

a)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b)增减合同中的约定的工程量;

c)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d)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二)变更的处理方式

1、监理下发变更指示;

2、及时办理现场签证;

3、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索赔;

4、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的价款结算

(一)变更估价的原则

1、变更估价的原则包括: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d)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二)变更估价的程序

1、变更估价的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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