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与分包合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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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与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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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合理利用社会施工力量,规范工程劳务分包,控制分包成本,防范分包风险,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是依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等制定的。
1.3本办法所称“合同”系指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分包”系指工程劳务分包。
2分包权限和职责
2.1分包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分包和所有劳务分包由项目经理部合约部门组织经公司经营开发部批准后,由项目部签订合同。
2.2重点工程、分包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由公司经营开发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参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项目部组织实施。
2.3公司经营开发部为分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和保持,负责分包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4项目合约部为项目分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权限范围内的分包管理、履约检查、分包结算和组织分包业绩评价,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资料。
3分包管理工作程序
分包管理工作程序(见图3)
分包队伍资格评定
对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
公司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明确项目分包计划或批准项目上报的分包计划
招标选择确定分包方
经营开发部或总经理批准
缴纳履约保证金
签订分包合同
履行分包合同
履约评价,上报合同报结单
公司审核批准,退还履约保证金,建立业绩档案,把不合格者从名册中去除
缺陷责任期满,退还质保金
图3分包管理工作程序
4分包队伍资格评定与注册
公司成立工程及劳务分包资格认证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认证登记程序进行资格评定,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册。
4.1认证登记条件
4.1.1自愿申请在本公司登记资格认证并参与施工的工程及劳务分包队伍。
4.1.2从事公路桥梁施工、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资信度好、技术设备精良的企业单位。
4.1.3承诺遵守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4.1.4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接受本公司统一招标,特殊情况下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调度。
4.1.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
4.1.6近三年内,完成在建工程合同履约率高,顾客评价良好。
4.2认证登记所需资料
4.2.1认证登记资料:
1)认证登记申请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及证书复印件;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5)主要设备清单;
6)资金状况(含固定资产部分);
7)近三年的施工业绩和所在项目评价表(新成立的不提供)。
4.2.2各申报单位所需资料精装成册,报公司经营开发部审核。
每年的11月20日前报送补充资料,公司将在每年的12月份对各单位的资格进行重新考核认证,并为各单位建立档案资料。
4.3《合格分包商名册》管理
4.3.1分包单位资质评定以后,公司经营开发部将为其建立档案资料,并公布资格认证单位名单及资质,印发《合格分包商名册》。
4.3.2项目工程及劳务分包,原则上必须从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册》中选择,并且不得越级承包工程。
4.3.3公司经营开发部对《合格分包商名册》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经评定合格的新分包商,删除经复审不合格的分包商。
4.3.4公司经营开发部通过书面发放、电子邮件或公司网页等形式发布和更新《合格分包商名册》。
4.4考核复审
4.4.1通过资格认证登记的单位,由公司经营开发部会同项目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施工过程评价与考核,公司资格认证评审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一次工程及劳务分包队伍资格认证复审。
4.4.2未通过公司资格认证评审小组评审的工程及劳务分包队伍,或者未在公司登记认证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本公司内承担分包任务。
特殊情况需承接工程的,必须先通过对其资质的审查。
4.4.3凡在本公司施工,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因履约不善、致使分包合同终止的单位,取消其在全公司范围内认证资格,两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工程。
5分包招标管理
5.1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工作小组
5.1.1公司成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工作小组。
日常工作由公司经营开发部负责。
5.1.2项目成立分包招评标工作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成员:
项目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分招标日常工作,由项目合约部门负责。
5.1.3按本办法“2的分包权限和职责”进行招标。
5.2招标范围
5.2.1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册》中的分包商。
5.2.2经复审合格的分包商。
5.2.3未经注册的分包商,若特殊需要,必须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公司经营开发部上报有关资料,经公司资格预审合格并确定资格等级后,再行招标。
5.2.4对使用未报公司资格评定或经评定不合格的分包队伍的项目部,公司将对其项目经理给予严肃处理。
5.3招标程序
招标策划、推荐和初选分包商—→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通告—→接收投标—→开标、评标、决标—→签发中标通知书—→招评标资料归档。
5.4招标文件与标底编制
5.4.1招标文件按分包权限分别由公司经营开发部或项目合约部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须知及具体投标日程安排、授标原则;
2)招标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
3)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
4)工程量及费用计算原则;
5)总包方提供的总包服务、材料和设备范围;
6)投标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范围;
7)投标方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要求;
8)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9)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10)分包合同条件;
11)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
12)招标图纸及其目录;
13)工程量清单(如有);
1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责任书;
15)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16)本工程所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5.4.2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
1)招标形式、招标文件要求;
2)最新的市场价格;
3)招标工程的图纸、现场情况;
4)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交底书、标价盈亏分析、与业主往来函件、承诺、让利情况及其他特别合同条款等;
5)类似工程成本分析情况。
5.4.3经营开发部或项目合约部组织对分包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做好记录。
经同级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发出。
5.4.4招标的标底经同级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封存,由专人负责保管。
分包招标标底须严格保密。
5.5评标、决标、中标
5.5.1评标基本要求:
1)评标参数包括: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方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及经济技术实力、投标报价。
2)评标工作由项目评标工作小组对上述指标进行打分,经评标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后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3)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的内容属实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
(2)投标单位所投之标中,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中发包方的要求的或投标工期长于发包方要求的;
(3)投标单位的行为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4)投标单位弄虚作假的或对总承包方招标参与人员行贿的。
5.5.2评标原则:
1)不违反5.5.1第3)款的规定;
2)能提供总包方要求的签约、履约保证;
3)承诺条件合理;
4)施工方案、人员组织合理;
5)原则上接受同等条件下最高分评分单位作为第一顺序中标单位,但对投标单位不作此承诺;
6)招标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工程及分项工程特点决定中标单位。
5.5.3评标规定:
1)评标工作一般按照“两阶段三评审”进行。
“两阶段”指初审和终审,“三评审”指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和综合评审。
评标只对有效标进行评审。
2)初审由评标工作小组负责,主要对投标的有效性、商务竞争性、技术先进性及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为终审定标提供依据。
(1)符合性审查:
开标后,首先由评标工作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对其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有如下几条:
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迹清晰可辨。
②投标文件上的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齐全。
③投标文件表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④投标担保。
⑤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⑥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2)算术性复核
①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工作小组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a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给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c、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项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②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和最终投标价。
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由评标工作小组填写《分包招标经济标评分表》,对经济标进行评标打分,经同级组长审批后确定。
(4)由评标工作小组填写《分包招标技术评标评分表》,对技术标进行评标打分,经同级总工审核批准。
(5)由公司经营开发部/项目合约负责人汇总并编制评标报告提交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3)终审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报告,结合工程的重要程度、分包工程的规模、难易程度、工期的紧迫性以及投标单位与公司合作的状况、投标单位的最新资源状况等,对投标结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分值相加计入总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以书面形式批复。
5.5.4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阶段,评标工作小组认为需要时,可通知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须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评标时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5.5.5经济标、技术标、综合标考评评分标准[略]。
5.5.6对中标单位由公司经营开发部或项目合约部制作中标通知书,由同级组长签发后发给中标方。
5.5.7对未中标的投标方,由公司经营开发部或项目合约部发出未能中标通知书。
5.5.8对时间紧迫确实来不及招标的项目,必须报告公司经营开发部,由公司根据中标情况并结合以前分包的价格,下发工程分包参考价,由项目与公司经营开发部共同选择确定施工单位,每个分包项目至少选择2家单位竞争,其必须是通过公司资格评定且为合格的单位。
6分包合同的签订
6.1分包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6.1.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6.1.2公司对分包合同的签订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未经公司法人授权或未按照本办法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6.2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
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见图6.2)
公司经营开发部/项目合约部与中标方完成合同谈判,达成最终协议
中标方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按合同价格的5%统一交至公司财务部
公司经营开发部/项目合约部按公司样本要求与中标方草拟“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书”
项目合约部将合同草案及责任书交公司经营开发部审核
由经营开发部/项目部合约部组织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合同评审
由公司法人代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