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记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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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记分标准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

记分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导向功能,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职务评审工作基本情况,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制定了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记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永州市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记分标准(小学高级)

2、永州市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记分标准(中学一级)

3、永州市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记分标准

永州市中小学教师职改办

2012年11月23日

附件一

永州市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记分标准

(小学高级)

(总分110分)

为了认真做好教师系列中级职务——小学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小学教师工作实际,遵循评审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从教师的综合表现、教育能力及实绩、教学能力及实绩、教研能力及实绩、突出表现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共110分,其中含突出表现附加分10分)。

具体记分标准及评分要求如下:

一、综合表现(20分)

1、师德师风表现(8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勤于学习提高,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团结共事,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风良好,表现突出的记7-8分;表现较好的记5-6分;其它状况酌情记分。

评分要求:

主要审定申报材料中有关师德师风表现方面材料,在师德师风方面获县区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即可记8分。

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师队伍管理数据库数据,有体罚学生、歧视学困生、家养家教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它违背教育规律行为的,或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评审资格。

2、工作表现(5分)

工作热情高,教学专业对口,完成学科课堂教学任务,超工作量(出满勤)的记5分;专业对口,完成学科课堂教学任务,达到学校要求的工作量并按规定出勤的记4分;专业对口,不满工作量的在2分及以下记分;出勤严重不足或专业不对口的不记分。

所报材料反映的工作量达不到自述工作量的不记分。

评分要求:

主要审定申报材料中有关方面材料,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师队伍管理数据库数据。

参评者应提供一期与教案时间一致的学校课程总表。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出勤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此处“专业对口”是指初级职称参评专业与现任教学科一致或第一学历与现任教学科一致的情况。

“专业不对口”但取得市级以上“专业不对口(适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视为专业对口。

3、综合业绩(7分)

(1)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获乡镇(校)、县区、市、省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记2、3、4、5分(多层次获奖,以最高级别表彰档次记分,各层次不叠加记分,但若其相应最高级别多次获奖,每多一次可加记0.5分。

其它部门颁发的表彰奖励,降等记分)。

(2)近五年年度考核获优秀档次的,每个记0.5分,单项累计最多记2分。

以上两项累记总分不超过7分。

评分要求:

主要审定申报材料中有关方面材料。

此处所述“表彰奖励”专指对个人工作全面肯定式表彰,如“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教育功臣”等,不含某项工作或工作的某方面的表彰。

表彰奖励原则上要有文件依据(复印件),获奖证书应出示原件。

没有找到文件依据的要说明表彰奖励出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查实有关情况,并做出结论。

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二、教育能力及实绩(20分)

1、教育工作(9分)

任期内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职务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注重教育效果,育人效果好的记6分,育人工作成绩显著的加记1-2分,育人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加记3分;普通学科教师注重教育效果,育人效果好的记5分,育人工作成绩显著的加记1-2分,育人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加记3分,育人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加记4分。

评分要求:

主要审定申报材料中有关教育方面材料,特别是转化学困生情况材料,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师队伍管理数据库数据。

育人效果以学校提供的证明为基本依据,“育人工作成绩显著”则应以获得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工作单项表彰为标志,“育人工作成绩特别显著”则应以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工作单项表彰为标志。

普通学科教师顶格加记4分的,则应以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工作单项表彰为依据。

2、教育创新(6分)

注重学生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公民道德意识培养,教育理念新,教育方法科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挖掘学生的个性潜能,全面发展学生,促其身心健康成长,教育研究与实践有成效,得到乡镇(校)肯定的记4分,得到县区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肯定的记5分,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肯定的记6分;教育方法陈旧的在2分以下记分;教育方法不当的记零分。

评分要求:

查有关证明材料及文件依据,审定申报材料中所述教育创新情况,着重从述职报告、教案、听课(评课)记录本、教育教学反思材料、总结和经验材料中寻找记分点.虽有肯定成绩的文件依据,但若送审材料反映其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存问题的,应酌情扣分。

3、教育实绩(5分)

(1)任期内所带班(或所领导的单位、部门)被评为乡镇(校)以上先进班级(集体)或教师本人二次以上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的记3分,评为县区及以上级别先进班级(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县区级被优秀班主任的记4分;评为市及以上级先进班级(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及以上级优秀班主任的记5分;班主任(或单位、部门)工作一般的记1分。

(2)所组织的班、团队(学校)活动有特色、有成效,教育经验材料获乡镇级交流介绍的记3分,获县区级交流介绍的记4分,获市级交流介绍的记5分。

以上项内不重叠记分,但两项可重叠记分,总分不超过5分。

评分要求:

审定申报材料中所述教育实绩,查经验交流材料或表彰依据,要求应有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

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教学能力及实绩(50分)

1、学历资历(15分)

①学历(5分):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记5分,专科学历记3分,中专(含高中)学历不记分。

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取得“对口专业”成人教育本科学历的记4分。

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取得“对口专业”成人教育专科学历的记3分。

取得“对口专业”成人教育本科学历的记4分。

②资历(10分):

参加教育工作10—14年的记3分;15-19年的记5分;满20年的记6分,满20年后每增加一年加记0.5分,最多不超过10分。

评分要求:

审定相关材料。

此处“对口专业”相对第一学历专业而言,若取得的前期学历是没分专业的初等教育学历,则“对口专业”系指与初级职称参评学科一致的专业。

取得非“对口专业”成人教育提高学历的不做学历记分依据。

2、教学工作(15分)

⑴所提供的一个学期的原始教案(电子教案必须要有教学后记),备课数量足够,设计科学,实用性强,有课改意识,无知识性错误,教学思路清晰的可记基本分8分。

注重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好地体现新课程理念,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创造性自制课件、教具,方法新颖灵活,具有示范性的可酌情加记1-4分;无知识性错误,基本达到正常教学需要的可在6分以下记分。

⑵所提供的一个学期的原始听课(评课)记录本,有点评、有反思、有指导性意见,体现良好的教育教学素养的可记2分.

(3)任期内担任年级组长(学科备课组长)、教研室主任(组长)、、教导主任等以上教学专业职务或担任县区及以上级兼职教研员的记1分。

(4))任期内参加过县区以上学科教学命题等专业性工作或被聘任为市级以上远程教育培训导员(管理员)县区及以上级教师培训员的记2分。

以上四项总分不超过15分。

评分要求:

审定相关材料,查证明、证件和文件依据。

教案备课数量严重不足或备课敷衍塞责或临时赶写教案的一律不记分,伪造教案的取消评审资格。

3、教学效果(10分)

任期内所任教的班级(或管理的学校、部门)在各级各类考试考评中获得县区及以上级别教学成绩单项表彰的可记10分;成绩比较突出,或者所任教学科全班学生整体成绩上升较快、教学效果良好的记8-9分;教学成绩良好或者教学效果比较明显的记6-7分;成绩一般的5分以下酌情记分(以参评对象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学生成绩为准)。

评分要求:

审查成绩证明材料。

所任教的班级参加了质量检测考试的以质量检测成绩为参照物,没有质量检测的则以全校(区域)性期末考试成绩为参照物。

“成绩比较突出”对区域性质量检测而言是指超过全县区或检测区域平均成绩水平且应据全乡镇(校)的平均成绩的状况;“所任教学科全班学生整体成绩上升较快、教学效果良好。

一般应在一定区域内比较,区域越大、效果越好、记分越多;“教学成绩良好”则是指据全乡镇(校)中等偏上成绩水平;“教学效果比较明显”至少应在在校内比较。

4、教学实绩(10分)

任期内参加本学科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比武),或者培训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乡镇(校)、县区、市、省、国家级奖励的分别记1、2、3、4、5分;在县区、市、省、国家级教师培训中评为优秀学员的分别记1、1.5、2、2.5分;获县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称号的分别记3、4、5分;获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称号的分别记4、5、6分。

以上同类别奖项不重叠记分,不同类别的可重叠记分,总分不超过10分。

评分要求:

审定相关材料,查证件原件(“学生竞赛”获奖可用复印件)。

“学科教学竞赛”“学生竞赛”获奖、培训中评为优秀学员和荣获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称号均要有文件依据(复印件),没有文件依据但说明了出处的(包括时间地点等要素),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查实情况,做出结论。

四、教研能力及实绩(10分)

1、教学研究(4分)

⑴任期内参与课题实验并有实验报告或阶段性结论的记1分;课题研究成果在县区、市、省级获奖的分别记2、3、4分。

没有参与课题实验的不记分。

⑵任期内参与教研活动,并在实践活动中取得较好成效,获得县区、市、省级经验交流或表彰奖励的分别记1、2、3分。

⑶组织校本教研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记1分,获市以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记2分。

以上三项可重叠记分,项内不重叠记分,但三项总分不超过4分。

评分要求:

审定相关材料,查证明、获奖证书和文件依据。

2、指导能力(3分)

⑴任期內在乡镇范围内上过示范性(研讨)教学课或作过专题讲座的记1分,在县区及以上范围内上过示范性(研讨)教学课或作过专题讲座的记2分。

在市以上范围内上过示范性(研讨)教学课或作过专题讲座的记3分。

⑵任期內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并取得成效的记1-2分。

以上各小项内不重叠记分,但两大项可重叠记分,总分不超过3分。

评分要求:

审定相关材料,查证明资料。

“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并取得成效”是指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研、教学竞赛活动取得成果或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成为了各级骨干教师等情形。

指导青年教师取得县区及以上级别教研、教学活动成果或帮助其成为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的记2分。

3、教研成果(3分)

任期内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分别记3、2、1分;在国家、省、市、县区级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比中获奖的分别记3、2、1.5、1分。

发表或获奖论文每增加1篇再加记0.5分。

以上总分不超过3分。

评分要求:

审查相关材料,发表的论文看出版物原件,获奖论文查证件原件和证明文件。

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五、突出表现(附加分10分)

1、在农村学校工作20年(村片小工作10年)以上现仍坚持在农村工作的加记5分,坚持农村学校工作坚持30(村片小工作15年)以上的加记10分;

2、教育教学业绩有突出贡献的可加记1-5分;

3、班主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可加记5-10分;

4、教学研究有突出贡献的可加记1-5分;

5、教学改革有突出贡献的可加记5-10分;

6、学校管理改革有突出贡献的可加记5-10分;

7、学习提高表现突出的可加1-3分。

以上各项可重叠记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评分要求:

审定相关材料,查证明资料、文件依据。

“教育教学业绩有突出贡献”是指连续多年取得优秀教育教学业绩,育人效果或教学效果得到县区以上区域认可,影响力强,社会反响好的情形;“班主任工作有突出贡献”是指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困生转化有办法,对班主任工作有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有著作或市级以上班主任专项工作研究获奖论文,在县区以上区域获得认可,影响力强,社会反响好的情形;“教学研究有突出贡献”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开展教学研究,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取得研究成果,有著作或市级以上获奖论文,在市以上区域获得认可,影响力强,教育内部反响好的情形;“教学改革有突出贡献”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取得研究成果,在市以上区域获得认可,影响力强,社会反响好的情形;“学校管理改革有突出贡献”是指在校内开展管理改革实践,并取得实质性成果,改变了学校面貌,在市以上区域获得认可,有一定影响力,社会反响好或在校内开展管理改革实践,在某方面形成了特色,把学校办成了“特色学校”,在市以上区域获得认可,有一定影响力,社会反响好的情形;“学习提高表现突出”是指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能力,取得“对口专业”或教育硕士学位的情形或已取得“对口专业”本科学历,但为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又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其它学科本科学历或在近五年内积极参加各层次教师培训,并取得国家、省、市三级培训全部优秀学员证书的情形。

 

永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教师系列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阅档卡

学科:

编号:

阅档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考核

结果

学历及取得时间

教龄

参加工作时间

行政

职务

工作单位

项目

标准分

纪实

得分

小计

综合表现

(20分)

师德表现

8

工作表现

5

综合业绩

7

教育能力及实绩

(20分)

教育工作

9

教育创新

6

教育实绩

5

教学能力及实绩

(50分)

学历资历

15

教学工作

15

教学效果

10

 

教学实绩

10

教研能力及实绩

(10分)

教学研究

4

指导能力

3

教研成果

3

附加分10

突出表现

10

评价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合计

说明:

评价意见用“√”表示评委签名:

永州市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记分标准

(中学一级)

(110分)

为了认真做好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中学一级职务评审工作,结合我市中学教师工作实际,遵循评审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从教师的综合表现、教育能力及实绩、教学能力及实绩、教研能力及实绩、突出表现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共110分,其中含突出表现附加分10分)。

具体记分标准及评分要求如下:

一、综合表现(20分)

1、师德师风表现(8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勤于学习提高,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团结共事,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风良好,表现突出的记7-8分;表现较好的记5-6分;其它状况酌情记分。

评分要求:

主要审定申报材料中有关师德师风表现方面材料,在师德师风方面获县区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即可记8分。

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师队伍管理数据库数据,有体罚学生、歧视学困生、家养家教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它违背教育规律行为的,或继续教育学时量(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评审资格。

2、工作表现(5分)

工作热情高,教学专业对口,完成学科课堂教学任务,超工作量(出满勤)的记5分;专业对口,完成学科课堂教学任务,达到学校要求的工作量并按规定出勤的记4分;专业对口,完成学校分配的学科教学任务,但不满工作量的在2分及以下记分;出勤严重不足或专业不对口的不记分。

所报材料反映的工作量达不到自述工作量的不记分。

评分要求:

主要审定申报材料中有关方面材料,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师队伍管理数据库数据。

参评者应提供一期与教案时间一致的学校课程总表。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出勤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此处“专业对口”是指初级职称参评专业与现任教学科一致或第一学历与现任教学科一致的情况。

“专业不对口”但取得市级以上“专业不对口(适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视为专业对口。

3、综合业绩(7分)

(1)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获乡镇(校)、县区、市、省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记2、3、4、5分(多层次获奖,以最高级别表彰档次记分,各层次不叠加记分,但若其相应最高级别多次获奖,每多一次可加记0.5分。

其它部门颁发的表彰奖励,降等记分)。

(2)近五年年度考核获优秀档次的,每个记0.5分,单项累计最多记2分。

以上两项累记总分不超过7分。

评分要求:

主要审定申报材料中有关方面材料。

此处所述“表彰奖励”专指对个人工作全面肯定式表彰,如“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教育功臣”等,不含某项工作或工作的某方面的表彰。

表彰奖励原则上要有文件依据(复印件),获奖证书应出示原件。

没有找到文件依据的要说明表彰奖励出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查实有关情况,并做出结论。

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二、教育能力及实绩(20分)

1、教育工作(10分)

任期内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职务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注重教育效果,育人效果好的记7分,育人工作成绩显著的加记1-2分,育人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加记3分;普通学科教师注重教育效果,育人效果好的记5分,育人工作成绩显著的加记1-2分,育人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加记3-4分,育人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加记5分。

评分要求:

主要审定申报材料中有关教育方面材料,特别是转化学困生情况材料,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师队伍管理数据库数据。

育人效果以学校提供的证明为基本依据,“育人工作成绩显著”则应以获得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工作单项表彰为标志,“育人工作成绩特别显著”则应以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工作单项表彰为标志。

普通学科教师育人工作有突出贡献需顶格加记5分的,则应以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工作单项表彰为依据。

2、教育创新(5分)

注重学生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公民道德意识培养,教育理念新,教育方法科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挖掘学生的个性潜能,全面发展学生,促其身心健康成长,教育研究与实践有成效,得到乡镇(校)肯定的记3分,得到县区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肯定的记4分,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肯定的记5分;教育方法陈旧的在2分以下记分;教育方法不当的记零分。

评分要求:

查有关证明材料及文件依据,审定申报材料中所述教育创新情况,着重从述职报告、教案、听课(评课)记录本、教育教学反思材料、总结材料和经验材料中寻找记分点,虽有肯定成绩的文件依据,但若送审材料反映其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存问题的,应酌情扣分。

3、教育实绩(5分)

(1)任期内所带班(或所领导的单位、部门)被评为乡镇(校)先进班级(集体)或教师本人二次以上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的记3分,评为县区及以上级别先进班级(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县区及以上级别优秀班主任的记4分;评为市及以上级或本人被评为市及以上级优秀班主任的记5分;班主任(或单位、部门)工作一般的记1分。

(2)所组织的班、团队(学校)活动有特色、有成效,教育经验材料获乡镇级交流介绍的记3分,获县区级交流介绍的记4分。

获市级交流介绍的记5分。

以上项內不重叠记分,但两项可重叠记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评分要求:

审定申报材料中所述教育实绩,查经验交流材料或表彰依据,要求应有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

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教学能力及实绩(47分)

1、学历资历(2分)

①学历(5分):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3分,专科学历记2分,中专(含高中)学历不记分。

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取得对口专业成人教育本科学历的记2、5分。

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取得对口专业成人教育专科学历的记1、5分。

取得对口专业成人教育本科学历的记2、5分。

②资历(9分):

参加教育工作10—14年的记2分;15-19年的记4分;满20年的记5分,满20年后每增加一年加记0.5分,最多不超过9分。

评分要求:

审定相关材料。

此处“对口专业”相对第一学历专业而言,取得的前期学历是没分专业的初等教育学历,则“对口专业”系指与初级职称参评学科一致的专业。

取得非“对口专业”成人教育提高学历的不做为学历记分依据。

2、教学工作(15分)

(1)所提供的任期内一个学期的原始教案(电子教案必须要有教学后记),备课数量足够,设计科学,实用性强,有课改意识,无知识性错误,教学思路清晰的可记基本分8分。

注重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好地体现新课程理念,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创造性自制课件、教具,

方法新颖灵活,具有示范性的可酌情加记1-4分;无知识性错误,基本达到正常教学需要的可在6分以下记分。

⑵所提供的任期内一个学期的原始听课(评课)记录本,有点评、有反思、有指导性意见,体现良好的教育教学素养的可记2分.

(3)任期内担任年级组长(学科备课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导主任等以上教学专业职务或担任县区以上级兼职教研员的记2分。

(4)任期内参加过县以上学科教学命题、教辅资料编写等专业性工作或被聘任为市级以上远程教育培训辅导员(管理员)县区以上级教师培训教员的记2分。

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15分。

评分要求:

审定相关材料,查证明、证件和文件依据。

教案备课数量严重不足或备课敷衍塞责或临时赶写教案的一律不记分,伪造教案的取消评审资格。

3、教学效果(10分)

任期内所任教的班级(或管理的学校、部门)在各级各类考试考评中获得县区以上级别教学成绩单项表彰的可记10分;成绩比较突出,或者所任教学科全班学生整体成绩上升较快、教学效果良好的记8-9分;教学成绩良好或者教学效果比较明显的记6-7分;成绩一般的5分以下酌情记分(以参评对象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学生成绩为准)。

评分要求:

审查成绩证明材料。

所任教的班级参加了学业水平考试的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参照物,没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但有质量检测的以质量检测成绩为参照物,没有质量检测的则以全校(区域)性期末考试成绩为参照物。

“成绩比较突出”对学业水平考试和区域性质量检测而言是指超过全县区或检测区域平均成绩水平且应据全乡镇(校)的平均成绩状况,“所任教学科全班学生整体成绩上升较快、教学效果良好”一般应在一定区域比较,区域越大,效果越好,记分越多;教学成绩良好”则是指据全乡镇(校)或乡镇(校)以上区域中等偏上成绩水平,效果比较明显”至少应在全校区域内比较。

4、教学实绩(10分)

任期内参加本学科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比武),或者培训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乡镇(校)、县区、市、省、国家级奖励的分别记1、2、3、4、5分;在县区、市、省、国家级教师培训中评为优秀学员的分别记1、1.5、2、2.5分;获县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称号的分别记3、4、5分;获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称号的分别记4、5、6分。

以上同类别奖项不重叠加记分,不同类别的可重叠加记分,总分不超过10分。

评分要求:

审定相关材料,查证件原件(“学生竞赛”获奖可用复印件)。

“学科教学竞赛”“学生竞赛”获奖、培训中评为优秀学员和荣获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称号均要有文件依据(复印件),没有文件依据但说明了出处的(包括时间地点等要素),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查实情况,做出结论。

四、教研能力及实绩(10分)

1、教学研究(4分)

⑴任期内参与课题实验并有实验报告或阶段性结论的记1分;课题研究成果在县区、市、省级获奖的分别记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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