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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D02-01管理单元)局部调整

 

           2018年0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4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4

第四章城市五线控制5

第五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5

第六章土地使用强度6

第七章道路交通控制6

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控制10

第九章市政基础设施控制12

第十章绿地与开敞空间控制17

第十一章附则18

附录A术语18

附录B用词说明19

附录C规划用地平衡表19

附录D法定图则21

 

第1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规范潮州市中心城区的土地开发控制和城市规划管理,提升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水平,保证中心城区D02单元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顺利实施《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单元),特制定本法定文本。

为使工艺美术产业焕发新活力,将“艺术价值”转化为“商业价值”,提升潮州“中国工艺美术之都”的影响力,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对《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管理单元部分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

经研究,本次规划调整内容如下:

1、将D02-01-21地块重新划分为D02-01-21A与D02-01-21B两个地块,D02-01-21A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M1(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0278㎡,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0%,建筑高度不加以限制;

2、D02-01-23地块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M1(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47711㎡,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0%,建筑高度不加以限制;

3、D02-01-25地块重新划分为D02-01-25A与D02-01-25B两个地块,D02-01-25A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M1(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47144㎡,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0%,建筑高度不加以限制;

4、D02-01-26地块重新划分为D02-01-26、D02-01-26B与D02-01-26C三个地块,D02-01-26A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M1(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0671㎡,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0%,建筑高度不加以限制;D02-01-26B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M1(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9632㎡,容积率为4.0,建筑密度为50%,绿地率为20%,建筑高度不加以限制;

5、D02-01-28地块重新划分为D02-01-28A与D02-01-28B两个地块,D02-01-28A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R2(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2407㎡,容积率为3.5,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为30%,建筑高度为100m;

6、D02-01-29地块重新划分为D02-01-29A与D02-01-29B两个地块,D02-01-29A为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R2(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83831㎡,容积率为3.5,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为30%,建筑高度为100m;

  七、本次调整对片区道路进行调整优化;

      八、原用于意溪中学扩建用地调整至东大道与汕汾高速引道交界处D10-06-15地块。

第二条.规划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位规划,制定本规划。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2)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2005)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

《防洪标准》(GB50201—94)(199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建标[1993]542号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正式试行稿)(2005)

(二)上层次及相关规划

《海峡西岸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汕潮揭城镇群发展规划(2013-2020年)》

《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

《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潮州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2014-2020)》

《潮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

《潮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研究(规划)》

《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潮州中心城区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

《潮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

《潮州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2012-2020)》

《潮州市中心城区电力专项规划(2007—2020)》

《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3-2020)》

《潮州市绿道网总体规划(2012-2020)》

《潮州市商业网点规划(2013-2020)》

《潮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修编》

《潮州市城区河湖水系专项规划》

《潮州市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

《潮州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

《潮州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20)》

《潮州市城区“三旧”改造规划(2010—2015)》

《潮州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规划区范围:

韩东新城区位于湘桥区意东综合区的东北部,隶属湘桥区意溪镇与桥东街道辖区,沿省道S231线两侧及沿意桂公路以北自西向东延伸,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43.30公顷。

第四条.本规划适用于韩东新城区(河内片区)范围内各地块、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相关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及建设管理等工作。

在执行本规划的各项规定时,必须同时遵守国家、广东省及潮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第六条.发展目标和定位

根据规划区开发的基础背景、区域发展环境及选址区域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土地容量,综合研究确定新城区的性质定位为:

以商务、商业、物流、研发和居住为主导,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韩东新城区。

具体功能区包括:

在河内湖片建设总部经济及物流功能区;沿省道S231线两侧建设商业、居住和行政功能区。

第七条.发展规模

⑴人口规模:

本次规划的各类设施将按照约6.50万人进行配套。

⑵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643.3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10.28公顷。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八条.规划用地划分

本规划范围内共划分六个规划单元:

D02-01、D02-02、D03-01、D03-02。

各规划单元内地块编号的顺序按从西至东、从北至南进行编号,共划分120个地块。

第九条.地块划分及编码

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法,由“单元-街区-地块”组成。

本规划范围内单元编码为D02、D03,街区编码采用两位数的阿拉伯数字01、02、03……表示;地块编码采用二位数的阿拉伯数字01、02、03……表示,如D02-01-01、表示D02编制单元01街区01地块。

第十条.规划地块调整

规划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或管理需要对本次规划划定的地块进行再次细分或合并。

第4章 城市五线控制

第11条.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49.88公顷。

城市蓝线的管理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执行。

第12条.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35.32公顷。

城市绿线的管理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执行。

第13条。

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7.58公顷。

城市黄线的管理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执行。

第14条.城市红线

  城市红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79.67公顷。

城市红线的管理按《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执行。

第15条.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的管理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执行。

第5章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第16条.土地使用性质

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至小类,其中居住用地、商务设施用地按中类划分。

本规划区内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详见管理图则的规定。

第17条.土地使用兼容性

1.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应符合本文本规定,其适建范围应按照本规划的规定执行。

地块D02-01-17C因南侧为大型商业用地,为促进区域商业发展,根据潮州市中心城区控规中各类建设用地适建原则,物流仓储用地可兼容建设商业服务设施,该用地允许按计容建筑面积配建设5%的商业配套设施。

2.本规划确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轻易改变。

土地使用具有兼容性,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可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后的土地使用性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要求。

地块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后,该地块控制指标应相应调整。

3.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潮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同意,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6章土地使用强度

第18条.土地使用强度

1.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各地块开发建设时的土地使用强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图则规定的指标。

2.法定图则规定的各单元绿地率均为下限控制指标,绿地率指标数值只能提高,不得降低。

本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是指面向公众公共开放的绿化用地,在城镇开发建设时必须严格保障其不受侵占。

3.本文件所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出让土地实际情况为准。

第7章道路交通控制

第19条.道路分级

  道路网由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个等级的道路构成。

不同等级的道路断面形式在规划区内应保持一致。

在部分区域根据车流、人流的预测,断面设计可适当变化。

第20条.应严格按规定进行道路等级及道路红线宽度的控制。

⑴道路红线内的用地为城市道路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道路在修建过程中,断面形式可适当调整,但红线宽度不得任意改变。

⑵规划区支路红线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21条.道路系统规划

(1)主干道:

共三条,东西方向2条、即北山路、北山二路;南北方向一条,即省道231线;联系各个方向的交通,控制宽度为30-50米。

(2)次干道:

共11条,即北山一路、意北二路、意北三路、意北四路、意北六路、下坪路、沿溪路、意东一路、意北路、四宁路、意工路主要承担各组团内部交通联系,同主干道一起构成韩东新城区的道路骨架,按22米宽控制。

(3)支路:

承担规划区内各地块间的联系及大型建筑的出入交通。

当两相邻地块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合并时,支路可作相应调整

规划道路断面表(单位:

米)

路名名称

红线宽度(米)

道路退缩红线(米)

道路等级

道路横断面(米)

备注

北山路

30

6

主干道

 3.5+4+15+4+3.5

现状路改建

北山一路

22

5

次干道

4+14+4

规划路

北山二路

50

5

主干道

4+5+2+12+4+12+2+5+4

规划路

意东三路

50

5

主干道

 4+5+2+12+4+12+2+5+4

现状路

意北二路

22

3

次干道

4+14+4

规划路

意北三路

22

3

次干道

4+14+4

规划路

意北四路

22

3

次干道

4+14+4

现状路改建

意北六路

22

3

次干道

4+14+4

现状路改建

四宁路

22

3

次干道

4+14+4

规划路

下坪路

22

3

次干道

4+14+4

规划路

沿溪路

22

5

次干道

4+14+4

规划路

意东一路

22

3

次干道

4+14+4

现状路改建

意工路

22

3

次干道

4+14+4

规划路

意东二路

17

3

支路

4+9+4

规划路

意北路

22

3

次干道

4+14+4

规划路

意中路

17

3

支路

4+9+4

规划路

意东四路

17

3

支路

4+9+4

现状路改建

意新路

17

3

支路

4+9+4

规划路

小坡路

17

3

支路

4+9+4

规划路

书厝楼路

17

3

支路

4+9+4

规划路

坪埔路

17

3

支路

4+9+4

现状路改建

东扬路

17

3

支路

4+9+4

规划路

规划路

17

3

支路

4+9+4

规划路

 东溪路

12

3

支路

2.5+7+2.5

规划路

第22条.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两处,用地面积1.6公顷,分别位于北山路与意东四路交叉处及位于北山路与意北三路交叉口附近。

第23条.停车场(库)控制

1.公共停车场(库)控制

规划在西南片区规划设置了一处社会停车场,面积为1.85公顷。

配置应遵循如下标准:

⑴当配套指标值接近长远合理需求值时,由政府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占全部泊位的5-10%左右,当配建指标值与长远停车需求值相差较大时,规划须预留更多的公共停车场用地;

⑵公共停车场的规模宜为250-300个泊位;

⑷公共停车场设施应向地下车库方向发展,并宜与大型地下商业文化设施等结合在一起,一则节约规划区用地,二则有利于规划区景观和环境保护;

⑸停车场的出入口应设在支路上,受条件限制可设在次干道上;

⑹大型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环境要求。

停车场出入口及停车坪距某些建筑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减少噪声、废气的污染。

2.配建停车场(库)控制

规划区内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用来停放本单位自用车以及所吸引的外来车辆,其面积必须符合有关图纸所列表项的规定或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表”要求设置。

配建停车场面积原则上在本地块所属用地内解决,特殊情况也可多个地块合并建设停车场。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表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标准车位数

(小型汽车)

住宅

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

≥0.8

商住

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

≥1.0

旅馆

星级宾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一般旅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0.4

饭店(餐饮)

车位/100㎡建筑面积

≥2

办公楼

行政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2

其它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商店

大型商业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0.6

肉菜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专业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0.6

体育馆

≥3000座

车位/百座

≥3

<3000座

车位/百座

≥2.5

体育场

≥20000座

车位/百座

≥3

<20000座

车位/百座

≥2.5

公园、休闲广场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0.5~1.5

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文化宫等文化设施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1.0

影剧院

市级

车位/百座

≥8

一般

车位/百座

≥4

展览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0.7

医院

综合性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独立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教育

大、中专院校

车位/百师生

≥3.0

中学

车位/百师生

≥3.0

小学

车位/百师生

≥3.0

幼儿园

车位/百师生

≥2.0

第24条.加油站

 规划保留现状1个加油站,位于意东三路中段。

第25条.道路工程规划

1.道路中心线的平曲线半径

中心线的平曲线半径尽可能选用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主干路为≥600米;次干路为≥300米;支路为≥100米。

2.平面交叉口缘石半径

平面交叉口缘石半径应满足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的有关规范,结合本区道路的具体情况,确定如下标准:

交叉口转弯半径技术标准

道路等级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主干道

30米

25米

15米

次干道

20米

15米

支路

10米

              注:

⑴道路宽度变化超出原建筑退缩线或线路走向有变化的参照上表确定转弯半径。

              ⑵道路未调整的或扩宽占用原建筑退缩位时,维持原转弯半径不变。

第8章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第26条.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规模、布局及建设要求必须符合本法定文件的要求。

第27条.本次规划确定的用地面积为最低标准,规划实施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服务规模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最低标准。

第28条.对非盈利性的配套设施如幼儿园、门诊、公厕、垃圾收集站、居民建身设施、居委会、警卫室、文化活动站、老人活动中心、青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市场等应严格按规划的定点和规模进行建设,对可由市场调节设置的其它配套设施,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教育设施

中学

1

现状扩建

D02-01-29

独立占地

小学

3

现状保留

独立占地

幼儿园

4

4

D02-01-04 D02-02-24

D03-01-09D02-01-29A

-

消防设施

消防站

1

1

D02-01-20

独立占地

卫生设施

公厕

15

15

D02-01-02 D02-01-11

D02-01-25 D02-01-29A

D02-02-15 D02-02-36     D02-02-39 D02-02-41 D02-02-46 D02-02-49 D03-01-12 D03-01-18 D03-02-08 D03-02-12

  D02-01-23

独立占地

垃圾转运站

1

1

D02-01-24

独立占地

垃圾收集站

7

7

D02-01-02D02-02-41

D02-02-46D03-01-18

D02-01-29AD03-02-08

D02-01-23

育设施体

健身广场

1

1

D020-20-20

独立占地

青少年活动中心

4

4

D02-01-28B D02-02-16

D02-02-41 D03-01-10

附设

居民建身设施

4

4

D02-01-08D02-01-29A

D02-02-15D02-02-34 

独立占地

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

5

5

D02-01-11 D02-01-28B 

D02-02-41 D02-02-49

D03-01-10

-

行政管理设施

社区服务中心

1

1

D02-02-33

-

派出所

1

1

D02-02-33

-

老年人服务中心

5

5

D02-01-28BD02-01-29A

D02-02-16 D02-02-41D03-01-10

附设

警卫室

5

5

D02-01-09 D02-01-26C 

D02-02-25 D02-02-49

D03-01-10

附设

社区居委会

6

6

D02-01-09 D02-01-26C 

D02-02-25 D02-02-49

D03-01-10D02-01-29A

附设

商业设施

市场

4

4

D02-01-11 D02-02-25 

D02-02-49 D03-01-22

独立占地

●公共厕所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第9章市政基础设施控制

第29条. 供水水源

1.规划水源

近期采用意溪水厂和桥东水厂作为本规划区的供水水源,远期采用桥东水厂作为本规划区的供水水源。

2.用水量

规划区在规划年限末的最高日用水量为4.6万m3/d。

3.管网布置

以意东三路和北桥路的供水管道作为本规划区的水源供水管,在规划区范围内共设有2根给水干管与之相连接,保证规划区的供水安全。

规划区给水主干管,沿区内的主要道路北山路、北山二路和沿溪路敷设给水干管道,并把其与现有供水干管连接起来形成环状供水管网系统,以提高供水的安全性。

在次干道中的给水支管可以根据规划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区内的村庄供水规划纳入规划区的供水管网,从北山二路的主干管输入。

管网敷设的管径范围DN200~DN600。

本规划区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合用式供水管网系统,按最高日最高时水量进行管网平差计算,并按最大时水量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管网最不利点的供水压力为0.28MPa,需要提高用水压力的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配置加压设施。

4.消防供水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规划区按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次数为2次计,每次消防供水强度为35升/秒,消防总用水量为70升/秒,并以此对给水管网进行校核,消防供水压力满足不小于0.10Mpa的要求。

室外消火栓沿道路按不超过120m的距离进行设置,同时,室外消火栓距离路边不超过2米,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米。

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小于7米。

连接室外消火栓的供水管管径不小于DN100。

第30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由于规划区为新建城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本规划区采用雨、污完全分流的排水体制。

2.排放原则

规划区内的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对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的,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不满足要求的生活与工业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才可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污水量预测

根据给水量的预测,规划区污水排放系数采用:

污水日变化系数取1.3,污水渗透率取1.1,污水的排放系数为0.80~0.85,污水处理率为100%。

则规划污水量为3万m3/d。

4.污水管网规划

规划区污水以文祠归槽水河道为界:

文祠归槽水河道以西区域的污水就近排入意溪综合区污水管网;文祠归槽水河道以东区域的污水分别沿北山路、北山一路的污水主干管,汇入规划区内的污水提升泵站,经提升后送入意溪综合区的污水管网,最终送至桥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就近排入北溪。

规划区内的污水提升泵站设置在规划区西面北山路与意东四路交接处,预留规划区外意溪综合区的部分污水量,则规模为4.0万m3/d,占地约2500m2。

第31条.雨水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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