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范围吴厚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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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范围吴厚琰
1,国际经济法:
指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经济惯例:
指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常反复适用而逐步形成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则。
3,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
“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
4,国际合作以谋发展:
指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他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5,跨国公司,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1,国际贸易术语,,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责任范围、风险界限和费用负担的国际贸易惯例。
2,国际货物贸易合同:
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将货物作出入国境交易的货物买卖合同。
3,要约:
指是一方当事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愿意与其订立合同并且内容明确的一种意思表示。
4,承诺:
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的规定,对要约的内容表示无条件接受并愿按此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5,卖方对买方的权利担保:
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房主张任何权利,从而使买方能安安稳稳地占有买来的货物。
1,国际货物运输法:
指调整国际货物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提单:
指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在接受承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口按其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
3,航次租船合同:
指出租人按约定的一个或几个航次,将船舶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祖传合同。
4,定期租船合同:
指出租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适用船舶进行运输,并收取约定运费的租船合同。
5,多式联运合同:
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受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1,票据,:
指出票人按法定形式开具并签署,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向指定人或来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凭证,即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2,汇票:
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托收:
指出口方发货后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款的支付方式。
4,信用证:
指开证行应开证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按规定条款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
5,信托收据:
指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
6,循环信用证:
指信用证被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后,能够重新恢复到原金额再次使用,直至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限度为止的信用证。
6,备用信用证:
指开证行保证在开证人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的信用证。
第一章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国际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法律制度。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国际经济条约、国际经济惯例、重要国际组织的规范性决议、国内立法。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4,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征:
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国际企业、全球企业等,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
特征:
1、生产经营的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5、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特征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国际经济关系。
特征: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
3、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重要国际组织的规范性决议和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6、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
2、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他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7、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国家主权在经济权利上的具体体现。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
基本内容:
1、对本国全部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2、对境内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的权利。
3、将境内的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权利。
第二章
1、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法律特征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超越一国边界的货物的购入和售出。
特点:
1、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2、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具有特定的范围。
3、国际货物买卖是超越一国国境的行为。
4、国际货物买卖必须办理各类必要手续。
5、国际货物买卖要受多重法律的调整。
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
国际公约:
1、《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又称《海牙第一公约》。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又称《海牙第二公约》。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
国际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简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征
1、贸易术语数量从13个变为11个。
删除了DAF、DES、DEQ、DDU,增加了DAP、DAT。
2、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改变。
卖方义务不再对应买方义务。
3、贸易术语分类调整。
划分为2类:
①适用任何运输方式的EXW、FCA、CPT、CIP、DAT、DAP、DDP。
②仅限适用于水上运输的FAS、FOB、CFR、CIF。
4、取消了船舷概念:
取消了船舷的界限设定,规定了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卖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5、关于连环贸易的补充。
6、增加指导性说明。
7、贸易术语的内外贸易适用的兼容。
8、Incoterms作为商标的注册。
4、理解FOB和CIF的具体规定
FOB(港口):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在指定的装运港,卖方将货物装上卖方指定的船舶时,或取得已交付至穿上的货物时,卖方即完成其交货义务。
买方必须承担从这点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办理,仅适用于水上运输。
CIF(港口):
卖方支付成本+保险+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装运港装上交货或已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装上船舶时转移。
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其交货义务,仅适用于水上运输。
5、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不适用公约的范围。
公约第二条:
①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的销售。
②经由拍卖的销售。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⑤传播、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⑥电力的销售。
公约第三条:
买房保证供应制造商品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也不适用供货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动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公约第四条:
不适用于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也不适用于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约第五条:
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公约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不适用。
6、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要约的要件:
1、要约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表明要订立合同的意旨。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承诺的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
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要约的撤销有哪些规定:
在未订立合同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
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则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依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要约的修改分为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
实质性修改是指“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各有哪些特点?
班轮运输的主要特点:
一、航线、航期、港口、运费固定。
二、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和理舱作业费用包括在运费中。
不计装卸滞期费和速遣费。
三、权利义务以提单为根据,承运人对货物做承担的责任期间是“船舷至船舷”“钩至钩”。
四、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
一、航线、航期、港口、运费不固定。
二、船方不负责配载装卸。
三、权利义务以合同为根据。
四、运费随市场上下波动。
2,试论提单的法律性质:
提单,是指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在接受承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口按其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
①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②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货物的凭证。
③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作哪些分类?
一、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上传后签发的提单。
备运提单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单尚未将货物装上传之前签发的提单。
二、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未加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对货物的表面状况加不良批注的提单。
三、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是指具体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而留空白,或仅填写“交与持票人”字样的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在收货人一栏内仅填写“凭某人指示”或“凭指示”字样的提单。
四、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直达提单是指规定将货物从装运港直接运到目的港的提单。
转船提单是指允许货物在中途换船的提单。
联运提单是指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相结合而由第一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在起运地签发给托运人的全程运输提单。
五、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
预借提单是指货物还未装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4、调整提单运输有哪几个重要的国际公约?
试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
海牙规则,1924年签订,全称是《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承运人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