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信用管理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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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信用管理5.ppt

第五章第五章统一授信管理统一授信管理教材教材106106页起页起2010.10.82010.10.8第一节第一节统一授信的界定与基本架构统一授信的界定与基本架构一、实施统一授信的背景二、统一授信的界定三、统一授信的基本架构四、公开授信一、实施统一授信的背景一、实施统一授信的背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1月20日发布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客户信用风险的防范、控制正式步入授权、授信管理阶段。

人行主要针对“三分授信”(分头、分散、分割分头、分散、分割)问题提出统一授信制度。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日期】19990120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和资金分配体制的影响,我国商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和资金分配体制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对信贷资金的风险缺乏严密、科学的控制管理,没有建立业银行对信贷资金的风险缺乏严密、科学的控制管理,没有建立和严格实施国际银行业普遍遵循的统一的授权授信制度,各部门、和严格实施国际银行业普遍遵循的统一的授权授信制度,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分头授信,对本外币分割授信,对贷款、各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分头授信,对本外币分割授信,对贷款、贴现、承兑、担保、信用证等分散授信。

结果造成信用证项下大贴现、承兑、担保、信用证等分散授信。

结果造成信用证项下大量垫款和损失;银行不能了解和控制对单一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量垫款和损失;银行不能了解和控制对单一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风险过度集中;不良资产比例过高;使各商业银行蒙受重大损失;风险过度集中;不良资产比例过高;使各商业银行蒙受重大损失;给银行自身及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在我国银行业给银行自身及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在我国银行业推行统一授信已刻不容缓。

推行统一授信已刻不容缓。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各行应立即根据指引的要求,从本行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当前信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制定本行的统一授信制度及实施细则;同时要修改和制定有关业务规章,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组织结构作出相应调整。

各行在推行统一授信制度、深化信贷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加强内控与改善金融服务,注意安全与提高服务效率的关系,在加强对信用风险控制与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各行应将根据指引制定的统一授信制度及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业务规章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将组织力量对各行制定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城市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问题,由人民银行各分行部署。

针对教材107页内容: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百分之七十五七十五;(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二十五;(四)(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二、统一授信的界定二、统一授信的界定授信为银行给客户提供的融资和融资支持,如各种形式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统一授信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客户或地区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包括贷款、贸易融资(如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

(出处:

指引第二条)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要做到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

指引第四条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要做到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授信主体的统一。

商业银行应确定一个管理部门或委员会统一审核批准对客户的授信,不能由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客户,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信贷品种进行授信。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授信形式的统一。

商业银行对同一客户不同形式的信用发放都应置于该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以内,即要做到表内业务授信与表外业务授信统一,对表内的贷款业务、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贴现等业务和表外的信用证、保函、承兑等信用发放业务进行一揽子授信。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要做到本外币授信的统一,将对本币业务的授信和外币业务的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的统一。

商业银行授信的对象是法人,不允许商业银行在一个营业机构或系统内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客户授信。

三、统一授信的基本架构三、统一授信的基本架构分三块:

对服务地区服务地区的统一授信;对金融机构客户金融机构客户的统一授信;对非金融机构客户非金融机构客户的统一授信。

统一授信的基本架构包括三个环节:

统一授信的基本架构包括三个环节:

(一)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

(二)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核定客户的最高风险限额和已占用风险限额(三)对客户的各种授信实行统一管理四、公开授信四、公开授信统一授信可分为公开授信和内部授信。

1.公开授信公开授信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其承办能力、批准权限和客户的风险限额允许范围内,为拓展优良客户,增加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与客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的形式,向客户提供授信支持的有条件承诺。

2.内部授信内部授信侧重于银行内部风险防范,对单个客户确定其最高风险限额,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对客户公开。

公开授信业务的特点:

公开授信业务的特点:

1.一般仅限于优良客户2.权限在总行和一级分行3.仅限于在一年一年以内的短期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额度和贸易融资额度4.最大优点:

客户申请银行授信时,可由授信业务部门逐笔核准,报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备案,无须逐笔报风险管理部门审批,银行审查的内容和程序从简第二节第二节统一授信的原则与流程统一授信的原则与流程一、统一授信的原则二、统一授信的流程一、统一授信的原则一、统一授信的原则

(一)融资的适度适度介入原则

(二)统一性原则(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指引第九条商业银行应设计科学的风险分析评估模型或方法,以确定对某一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

风险分析、评估模型应定性与定量标准相结合。

定性标准应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客户的风险状况。

包括客户的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信誉状况、授信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的抵押担保情况。

(二)银行的风险状况。

包括对银行的授权、目前的资产质量状况、资金来源或资本充足程度、银行当前的财务状况。

对银行自身风险状况的分析在银团贷款或大型项目贷款时尤其重要。

(三)外部经济、金融环境。

包括客户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市场所占份额、国家风险等。

(四)自然因素,包括地理位置、交通状况、资源条件等。

(四)相对稳定和审慎调整原则(四)相对稳定和审慎调整原则(五)授信调查、审查和管理(五)授信调查、审查和管理“三分管三分管”原则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一)贷前调查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二)贷时审查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三)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二、统一授信的流程二、统一授信的流程

(一)公开统一授信主要流程

(一)公开统一授信主要流程1.客户申请4.有权审批行审查2.开户行受理

(1)审查客户资格5.有权审批人审批

(2)受理客户申请(3)收集相关资料6.授信额度的使用和监控3.开户行调查

(1)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2)对客户的信用分析(3)担保情况的分析调查(4)最高授信额度的初步拟定(5)调查评价报告

(二)国内某银行规范性统一授信操作流程

(二)国内某银行规范性统一授信操作流程二级分行审批权限内的客户统一授信流程图二级分行审批权限内的客户统一授信流程图(教材第(教材第117页)页)1.授信方案申报

(1)授信初核。

a.调查b.分析c.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初核d.形成授信申请报告,签署初核意见

(2)授信审核。

(3)开户行复核。

(4)上级行复核。

2.授信方案审查

(1)主审查。

(2)复审。

(3)审贷会审议。

3.授信方案审批人员包括:

签批人、最高签批人、审查负责人、主审查人。

第三节第三节风险限额的确定与调整风险限额的确定与调整一、最高风险限额的确定二、最高风险限额的调整与占用一、最高风险限额的确定一、最高风险限额的确定

(一)最高风险限额的内涵

(一)最高风险限额的内涵最高风险限额或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

最高风险限额应能体现以下几层含义:

1.最高风险限额对银行和客户而言,均是最大的风险承受量。

2.最高风险限额包括了银行对客户的所有形式的授信,包括表内和表外信用形式。

3.最高风险限额包括存量、增量两种额度。

4.对一个客户,只能按规定由一个行对其确定最高风险限额。

5.现存的最高风险限额对各级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最高风险限额的核定思路

(二)最高风险限额的核定思路1.客户偿债能力是核定最高风险限额的核心2.结合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判断客户偿债能力3.最高风险限额的核定依据为信用等级(三)最高风险限额确定模型(三)最高风险限额确定模型系数调整法模型系数调整法模型对企业的最高风险限额,原则上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之比不能超过的上限来控制。

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控制线如下表所示:

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控制线如下表所示: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生产流通生产流通资产负债70%75%65%70%控制线最高风险限额计算参考公式如下最高风险限额计算参考公式如下:

(负债总额-本银行现有信用余额)资产=+最高风险限额负债率(资产总额-本银行现有信用余额)+最高风险限额公式简化为:

最高风险限额(2.33资产总额-3.33负债总额)+本银行现有信用余额本式假定银行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控制线为70%,调整系数为1,并且不存在其他银行的信用。

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行区别对待,依据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给出不同的系数,对最高风险限额基数进行调整。

(负债总额-全行系统全行系统已给信用总量)资产负债=+最高风险限额基数控制线(资产总额-全行系统已给信用总量)+最高风险限额基数全行最高风险限额基数X,全行系统已给客户信用总量Y,负债F,资产Z,资产负债控制线K,最高风险限额基数计算公式为:

X=(1-K)Y+KZF)/(1K)本银行同业占比控制线T,本银行系统最高风险限额基数L,则:

L=XT最高风险限额=L信用等级调整系数一般的信用等级风险调整系数(教材120页数据)信用等级信用等级AAAAAABBBBBB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10.90.80.50.5(四)最高风险限额的确定过程(四)最高风险限额的确定过程测算客户信用等级拟定最高风险限额方案报信贷审查部门审查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报上级行备案当发现授信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授信管理部门应及时下调客户的最高风险限额:

1.客户高级管理层发生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诈骗、走私和逃漏税等违法经营行为;2.客户涉嫌提供虚假验资报告、披露虚假财务信息以及隐瞒重大经营信息等;3.客户出现重大的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可预见性前景不好;4.客户授信业务本金和利息出现逾期拖欠。

5.统一授信对象实施或着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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