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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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宜宾市城市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宜宾市防洪规划》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等法律、法规文件进行编写。

1.3 适用范围

①金沙江、岷江外洪水的应急处置。

②突发性暴雨产生的城市内涝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局部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宜宾市地处四川盆地南部边缘丘陵区,城区位于金沙江、岷江汇合处,受两江夹击,三面环水,经常遭受洪水威胁,洪水灾害较为频繁。

城市分为南岸、江北、市中区三大片区。

市中区地势起伏很小,平坦低洼。

整个城区地面平均高程在海拔280.00米(黄海以下同)左右,最高285.00米,最低277.00米。

宜宾市中心大什字街道地面高程为283.60米,(此高程相当于50年一遇洪水位的高程)。

宜宾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冬季霜雪少,夏热雨集中,秋雨绵绵湿度大,云多风小日照少。

据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1200毫米左右,实测年最大降雨量1625毫米(1954年),最大一日降雨量191.8毫米(1974年),汛期降水量占全年总降水量百分之八十以上。

2.2 社会经济

宜宾市城市区幅员面积33.0平方公里,人口46.0万人,非农业人口28.4万人。

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162.34亿元。

宜宾市工业生产种类齐全,主要有化工、电子、机械、电力、建材、造纸、化纤、酒类等。

特大型企业有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宾丝丽雅集团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发电总厂。

主要交通干线有川云公路、内宜高速公路、宜水高速公路、内昆铁路、宜珙铁路及岷江公路大桥、岷江铁路大桥、金沙江铁路大桥、金沙江小南门公路大桥、戎州大桥、中坝大桥和即将建成的菜圆沱长江大桥,有建立在岷江岸边的菜坝军民两用机场等重要交通和军事设施。

2.3 洪涝风险分析

2.3.1 洪水主要特征

宜宾市地处金沙江、岷江汇合口处,控制流域面积63.6万平方公里,造成洪灾最严重的两江洪水组合。

其洪涝灾害主要由金沙江、岷江洪水造成。

金沙江发源于青藏高原可可西里山和唐古拉山之间的西南侧,全长2920公里,出口处控制流域面积50万平方公里,流域形状为狭长形,河源丰沛,洪水具有汇流时间长,洪量大,洪水过程为馒头状,洪峰持续时间一般为3-6小时,一般较大洪水过程历时10-25天。

岷江发源于岷山南麓的郎架山,向南流经松潘、汶川、都江堰、彭山、眉山、乐山、宜宾注入长江,河长735公里,出口处控制流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

流域形状为扇状,流域内雨量充沛,造成洪水的主要有青衣江暴雨、麓头山暴雨、马边河暴雨,岷江洪水具有汇流历时短、洪量集中、峰高、量大的特点,一次洪水过程涨落快,一般较大洪水涨差为0.5m/t,洪峰持续时间多在3小时以内,一次洪水过程一般3-5天,多呈单峰或复式峰型。

由于宜宾城区地处两江洪水组合地带,洪水的不利组合给宜宾市带来巨大的洪灾损失,据历史洪灾资料统计,岷江洪水占83%,金沙江洪水占50%,两江洪水组合灾害占33%,即造成洪灾次数最多的是岷江洪水,造成灾害最重的是两江洪水组合。

2.3.2 历史大洪水概况

据宜宾市水灾史料记载及调查,从公元1882年至1998年的107年间,宜宾市城区遭受的大洪水有7次,即1882、1905、1917、1936、1949、1966、1991年,其中1905、1966、1991年为特大洪水,1966年、1991年洪水为两江洪水组合,造成建国以来宜宾市经济损失最大的洪水。

其洪水情况及洪灾统计如下表

宜宾市历史洪灾情况统计表 

灾年份(年)

洪水位(M)

相应流量(M3/S)

洪水频率(P%)

洪灾情况

经济损失(亿元)

1955

280.52

47600

5

全市17个乡均不同程度受害,沿江两岸损失较大,三区菜胜乡5个村511户中受灾219户,占43%,淹田土1033.28亩,占总田土面积68.48%,粮食减产5成,共损失粮食570062斤折合人民币69.25万元。

 

1966

283.44

59400

1.25

受灾城市人口19995人,被淹居民委员会22个,被淹房屋5402间,其中倒塌房屋1146间,被淹仓库62个,损失各类物资5546吨,总的经济损失按现价估算为3亿元。

4

1991

281.41

50600

3.3

城区27个居委会,28条街道遭洪水危害,被淹房屋9347间,倒塌房屋289间,受灾工商企业151个,被淹仓库111个,城乡路段塌方,滑坡,裂缝,隧洞垮塌堵塞等,损失110多处,损坏路面45公里,受灾城市人口14032人,在抗洪抢险中死亡2人,重伤43人,轻伤178人,总的经济损失2.4亿元。

2.412

 

2.3.3 金沙江、岷江、长江主要控制站点及洪水传播时间布置

 金沙江

巧家水文站   

  21小时  

屏山水文站

 

宜宾水位站

    岷  江

五通桥水文站

 6小时   

高场水文站

   长   江

宜宾站

1小时

李庄站

1.5小时

南溪

1.5小时

江安

 

各控制不同洪水频率水位相应流量统计表 

河 名

站名

洪水频率

P=1%

P=2%

P=5%

P=10%

P=20%

P=50%

H

Q

H

Q

H

Q

H

Q

H

Q

H

Q

金沙江

屏山

304.80

31600

303.10

29200

300.80

25900

299.10

23300

297.20

20400

294.20

16100

岷江

高场

292.80

40300

291.60

37000

289.85

32400

288.60

28900

287.10

25000

284.85

19100

长江

宜宾

283.99

62200

282.58

55500

280.69

48100

279.18

43300

277.51

38500

274.91

31600

长江

李庄

277.10

61800

275.87

56600

274.26

49600

272.91

44200

271.53

38800

269.42

31300

 2.4 洪涝防御体系

2.4.1 工程防洪体系

   按照2000年5月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的《宜宾市防洪规划报告》中,对宜宾市城市防洪设防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

规划兴建堤防总长17.1km,分别为城西金沙江中坝防洪堤,水东门防洪堤5790m;菜坝区岷江飞机坝防洪堤6150m;柏溪镇金沙江防洪堤5160m。

几年来在市政府的努力下,进行宜宾市城西中坝防洪堤和菜坝防洪堤的建设,目前已完成建设工程量的80%以上,剩下柏溪镇防洪堤工程5.16公里正积极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时进行工程建设。

宜宾城区防洪标准实际只能抗御10年一遇的洪水。

2.4.2 非工程防洪体系

宜宾市的防洪工作由于在防洪工程的建设上未形成保护圈,因此,宜宾市目前城市防洪实际上还得依靠非工程措施防洪的结合,才能做好城市保护工作。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防洪非工程措施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领导负责制、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防汛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使防汛工作达到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各负其责;二是编制完成有《宜宾市防汛应急总体预案》、《宜宾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使防汛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三是加强河道管理工作,严格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江河行洪畅通;四是组建了防汛通讯网,建立有与水文、气象部门相连接的计算机网络,基本上保证水、雨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防汛通讯畅通。

2.5 重点防护对象

2.5.1 市中心、旧城区、南岸区、江北区

2.5.2 菜坝飞机场

2.5.3 沿江分布的企业(宜宾纸厂、天原化工厂、丝丽雅集团、五粮液集团等大型企业)

2.5.4 连接城市各片区的公路桥、铁路桥、高等级市区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宜宾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指挥机构,下设办事机构防汛办公室,负责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抢险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1 宜宾市防汛指挥部

3.1.1 宜宾市人民政府设立宜宾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市水利局。

3.1.2 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宜宾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任指挥长,军分区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水利局长任副指挥长,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经委、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气象局、电信公司、国土资源局、宜宾民航、救灾办、水利局等16个单位负责人和市武警支队为指挥部成员。

3.1.3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指导、组织全市防汛抢险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防汛应急预案,做好洪水管理,灾后处置及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3.1.4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宜宾军分区:

根据汛情需要,组织部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洪任务。

市规划建设局:

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安排城市防洪建设项目,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抢险物资。

市经委:

组织铁路、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和电力企业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组织实施重大灾情情况下药品、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和药品储备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生活救灾,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安排救济粮款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

组织安排实施救灾经费及预算,及时下拔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治安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

市交通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及工路,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工作及时组织调度抢险车辆、船舶。

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生产的灾后生产恢复。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广播电视局: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宣传和向市民通报重大汛情、水情工作。

市救灾办:

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制定抗灾、救灾措施,协调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汛期灾情对外发布。

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雨量等气象信息。

市电信公司:

负责电信设施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通讯信息,保证防洪抢险通讯信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宜宾民航:

负责所辖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

武警支队:

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洪任务。

市水利局:

负责指导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水毁工程的修复,防洪、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

代管宜宾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水情、汛情的传递和对外发布汛情、水情,及时提出抢险、救灾、启动预案的建议措施。

3.2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在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做好防汛检查,抢险物资储备工作。

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主动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掌握汛情信息,为指挥部领导搞好防汛抢险当好参谋。

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洪救灾工作。

  

宜宾市防汛组织机构框图及工作流程图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 委

 

 

 

 

 

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江河洪水预警

市防指成员单位

 

洪水预警

 

 

城市内涝预警

 

 

 

 

 

 

 

 

市防汛办公室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由市防办协调气象、水文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向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雨情信息,并组织对有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的气象、水文会商,提前预报,增长预见期,对重大洪灾做出评估,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报市政府应急办。

4.1.2 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对沿金沙江、岷江岸边及菜坝防洪堤工程加强监测管理,若堤防出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

4.1.3 洪涝灾情信息

市防汛办公室随时掌握水、雨、汛情变化及洪涝灾情情况,按《洪涝灾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警级别及标准划分

宜宾市防洪预警以宜宾合江门水位站水位为预警水位。

划分Ⅳ级:

Ⅰ级预警宜宾站水位接近或达到283.00米。

Ⅱ级预警宜宾站水位达到或超过281.00米

Ⅲ级预警宜宾站水位达到或超过279.00米

Ⅳ级预警宜宾站水位达到或超过277.00米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

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汛保平安”的思想准备和建立健全指挥及抢险机构,加强防汛队伍和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②工程准备

对城市防汛工程应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③物资准备

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的配置,以应急需。

④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防汛专用网络系统,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⑤防汛检查

实行分部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3.2 江河洪水预警

1.Ⅳ级预警。

当宜宾水位站水位达到或超过277.00米时,由市防汛办公室24小时监控水情发展变化,及时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传递有关部门预警。

2.Ⅲ级预警。

当宜宾水位站水位在达到或超过279.00米时,市防汛办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领导汇报,防汛指挥部代班指挥长到岗,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做出洪水发展预报,由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预警。

3.Ⅱ级预警。

当宜宾站水位达到或超过281.00米时,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岗,24小时监控水情发展变化,市防汛指挥部并向市委、市政府、省防汛指挥部报告,启动Ⅱ级预警。

4.Ⅰ级预警。

当宜宾站水位接近或达到283.00米时,即超标准洪水预警,市防汛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启动Ⅰ级预警。

4.3.3 城市内涝预警

按照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编制的《宜宾市城区内涝处置预案》开展城市内涝应急预警及抢险工作。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外洪水防御方案

①宜宾市城市洪水风险示意图(附图1)

②宜宾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实施图(附图2)

③宜宾市中坝片区防洪抢险预案。

④宜宾市飞机坝防洪堤鱼尾坝段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4.4.2 城市内涝防御方案

   按《宜宾市城区内涝处置预案》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照全市洪灾严重程度及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别响应。

5.1.2 洪涝灾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1.3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发生灾害,市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险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

当金、岷江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水文、气象有关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重点工程调度,派出专家组分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水情通报。

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汛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拔防汛抢险物资;交通部门为抢险物资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防汛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水文、气象有关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报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不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密切监视水情的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Ⅳ级应急响应

由市防汛办公室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密切监视水情的发展变化趋势,随时作好防汛抢险的一切准备,保持待命状态。

5.3应急响应措施

5.3.1 Ⅲ、Ⅳ级响应。

防汛指挥部值班指挥长到岗,防汛办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省防汛指挥部汇报重要水情信息;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巡堤检查,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

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5.3.2 Ⅲ级响应。

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省防汛指挥部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险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

5.3.3 Ⅰ级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会同在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各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参加,组织群众转移,物资转移,确保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防汛办公室24小时防汛值班,与水文、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对水情信息处置分级上报,重要信息立即向指挥部带班指挥长报告,视水情级别,作出相应应急响应。

5.4.2 指挥和调度

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5.4.3 抢险救灾

在防汛抢险救灾中在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宜宾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群策群力的方式,按预案实施。

5.4.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安全防护:

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随时应用,灾情发生后,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及时发布通告,危险区域及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医疗卫生部门加强对疾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

5.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灾情后,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视灾情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5.4.6 信息发布及对灾区组织慰问,市防汛指挥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组织对受灾区域按照有关标准实施慰问。

5.5 应急结束

当洪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宣布应急结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抗灾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并作好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信、通信部门应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指挥部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城市防洪工程抢险保障

对宜宾市城区的主要防洪保护工程飞机坝防洪堤和西城金沙江中坝防洪堤工程,由工程管理单位编制,经市政府批准的《宜宾市飞机坝防洪堤抢险应急预案》和《宜宾市中坝片区防洪抢险预案》实施。

6.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由翠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民兵役部队及各企事单位、干部、职工、群众团体、街道居委会成立抢险队伍,配合武警部队、地方驻军参加防汛抢险。

6.4 供电与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铁路、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运输任务及车辆通行。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做好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受灾范围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受灾范围的社会治安秩序。

6.7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财政每年投入一定的防汛经费,用于水文报汛,防汛通讯,抢险车辆维护,防汛抢险物资采购等费用项目,市防汛办储备抢险物资以满足防汛抢险需要。

宜宾市防汛办防汛物资储备表

 防汛物资(名称)

数 量

编制袋

114000条

救生衣

1350件

探照灯

300个

汽油

106吨

柴油

104吨

铅丝

4吨

发电机

2台

锄头

350把

尖铲

350把

十字镐

100把

砍刀

120把

6.8 社会动员保障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并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在市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采取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6.9 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防汛指挥部加大对《防洪法》的宣传力度,坚持依法防洪和提高市民抗洪意识,组织防汛抢险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军分区、武警部队开展防洪抢险应急培训,每年开展有针对性地抢险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市财政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市防汛办公室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遭到毁坏的防洪工程,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由市规划建设局按照灾后重建标准实施。

7.5 保险与补偿

   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对参保机构和个人进行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市防汛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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