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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八

 

主要经营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第一次股东会审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股东和股东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原则及内容,制订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股东会议事范围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董事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查批准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5、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股东转让出资及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股东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一年召开一次,两次年度股东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找来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任务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股东会的召集

股东会应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制定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旨在的,监事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不着急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第五条股东会的同通知

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二十日和十五日书面会议同志递交全体股东。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点活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3、以明显的蚊子说明: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七条会议的提案

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天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股东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股东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股东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送至股东会办公室。

第九条股东会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十条会议记录

股东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3、会议召集人的主持人;

4、会议出席情况;

5、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股东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6、会议审议的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7、与会股东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会办公室应当才找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决议的执行

股东会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股东会议决议。

董事会应当在以后的股东会会议上通报已形成的会议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会议档案的保存

股东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股东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10年内不得销毁。

第十三条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董事会指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股东会解释。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O一三年月日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第一次董事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原则及内容,制订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议事范围如下: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指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利润分配、你不亏损方案;

4、指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项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及奖惩事项;

7、指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9、指定本规则的修改方案;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规则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贝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在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少召开两次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或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联名提议时;

3、总经理提议时;

4、监事长提议时。

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条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提前10曰将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曰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3、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4、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六条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董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董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董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董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议应当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

董事未出席某次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条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实行一人一票的记名表决制度。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

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应当由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出席董事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条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对县长会议做好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4、会议出席情况;

5、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6、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7、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诉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条决议的执行

董事会下设的内审部对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下次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前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长指定专人负责保管,10年内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在规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组

二O一二年月日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筹

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筹2012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齐齐哈尔市北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公司:

各种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公司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

第六条贷款管理实行公司总经理负责,分级审批,集中经营,审贷分离的体制。

第二章贷款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建立经办责任人制度。

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直接进行调查和审查的信贷人员作为调查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和经营管理责任人,承担具体经办责任。

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九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章货款业务种类

第十条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斯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斯贷款。

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甩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办理抵押贷款,应当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

根据抵押物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

第五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二条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曰前10天向公司提出借款展期申请,由贷款审批人审批。

担保贷款展期,还应由贷款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说明。

所有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斯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曰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和利息计收。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及允许浮动的幅度和计息方法,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加、罚息。

除囯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国务院确定的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要严格按规定办理。

第六章贷款申请与管理

第十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公司接受客户申请到受理业务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曰;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曰;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货款申请。

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其中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贷款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

第十六条贷款受理。

公司负责接受贷款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贷款的基本条件。

第十七条对同意受理的贷款业务,公司根据业务品种,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公司对客户填制的制式申请(或书面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指定有关人员进行信贷业务调查。

第七章贷款调查

第十九条对自然人贷款调查的主要内容:

对自然人贷款,应调查分析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对抵(质)押物权属、价值等情况进行调查。

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

第二十条对企业贷款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

(二)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1、查询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了解借款人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信贷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2、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部、销售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

(三)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以吸抵押物权属等进行现场调查;分析信贷需求和还款方案。

第二十一条调查分析结束后,调查主负责人向有权审批人提供调查报告,调查主负责人、审查主负责人必须在报告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第二十二条调查报告撰写要实事求是,对遗漏重要情况和明显问题的,将视为误导审查人和审批人;对原有贷款结欠情况没有在报告中写明的,视为隐瞒重大事实。

调查报告在表述上应简明扼要,评价适度,意见明确。

切忌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结论,并做出可否发放贷款的建议。

第八章货款审査

第二十三条信贷管理部门是贷款的审查部门,对信贷员上报的客户资料和贷款调查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复测贷款风险度,并提出贷款意见。

第二十四条信贷管理部门对信贷人员上报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信贷业务,可要求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信贷业务,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不再提交审贷会审议,将材料退回呈报人,并做好记录。

第九章贷款审议和审批

第二十五条贷款审批主要是在贷款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信贷政策,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问题。

把好贷款关是放好用好贷款的关键性步骤,要坚持按贷款政策、原则和制度逐笔审批。

第十章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所有贷款都必须签订合同,内容包括:

贷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贷款合同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后才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应使用公司统一印刷的《借款合同书》。

《借款合同书》应逐项填写,不得遗漏,不得涂改。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区别不同担保方式,与借款人、抵押人或质押人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一章贷款发放

第三十条公司在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或接到担保公司的《同意担保函》后,可以发放指定贷款。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依据贷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填制一式四联的借款凭证、签字并盖章。

第三十二条信贷工作人员将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或复印件)送交会计结算人员办理账务处理。

第十二章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风险部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贷资料的保管和贷款业务曰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风险部在信贷业务发生当日,按照信贷管理系统要求适时录入信贷信息和担保信息的数据资料。

第三十五条风险部负责监控已发生的信贷业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等其他权利凭证,应进行入库保管,并登记抵(质)押物登记薄,明确管理人员,妥善办理交接领取手续。

第三十七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在信贷业务发生后,按规定进行贷氣项目实施情况检查。

检查借款人是否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对未按贷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章贷款到期处理

第三十八条经营主责任人要在每笔贷款到期前30天,填制一式三联的《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一联发送贷户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

第三十九条贷款到期归还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主动归还。

第四十条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10天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提前归还,否则仍按原合同时间计收利息。

第四十一条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后,公司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作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及时向抵押登记部门出具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时支付利息的周转性借新还旧贷款,公司要严格按照新发放贷款程序办理,落实有效担保并重新办理贷款手续。

对逃废债企业,以及已进入或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户,严禁借新还旧。

第四十三条贷款总体评价.信贷人(经营责任人)应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及归还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第十四章信贷资产风险监管

第四十四条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风险监管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债权保全和清偿、核销和监测。

第四十五条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第四十六条不良贷款的登记,不良贷款由公司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经风险部门审核并逐笔登记,建立台账,定期上报。

第四十七条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

严格标准,真实反应信贷资产质量。

第四十八条债权保全和清偿。

(一)公司要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通过岗位清收、责任清收、依法清收等手段清偿贷款,保全不良信贷资产。

(二)诉讼时效

贷款的诉讼时效一般为自贷款之日起到贷款到期后两年,如贷款展期的,是展期贷款到期后两年。

公司贷款发放之后,要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对逾期贷款要加紧催收,对合法债权应及时行使,切不可使合法的借款关系因超过诉讼时效而灭失。

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所有杈,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公司仍可按通常收贷程序清收。

还可以与贷户签订延期还款协议,重新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视为新的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

(三)企业破产、变更时,公司应来敢的贷款保全政策措施。

第四十九条以资抵债资产管理。

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

确保公司利益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做好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置和核算等工作

第五十条呆账(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损失类)贷款。

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要求公司豁免贷款。

第十五章信贷人力资源管理

第五十一条要按信贷业务量大小配备相应的信贷人员。

第五十二条逐步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等级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信贷管理电子化

第五十三条信贷电子化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信贷日常业务处理、数据统计分析、贷款质量分类、信贷监督检查、客户资信等行为全部纳入计算机处理的信贷管理手段。

第五十四条信贷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

信贷前后台部门要按规定操作,严守机密,不得将数据结构、操作密码告知无关人员或泄漏客户的商业机密。

第十七章罚则

第五十五条借款人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履行义务,致使贷款债务悬空,公司对其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原发放的贷款。

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法起诉,追回贷款。

第五十六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严重的,可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借款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或违法经营活动的;

二、借款申请者属于国家机关、团体和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按企业经营的事业单位;

三、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去的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四、借款用作企业注册资本金、股本金或法定资本金实收资本不到位;

五、借款用于财政性收支的;

六、在实行租赁、承包、联营、合并(兼并)、合作、企业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及来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不按代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八、不接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九、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第十八章信贷管理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他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五十八条低风险信贷业务可以适当简化办理程序。

笫五十九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对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确需简化手续和程序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

特事特办有权审批人为公司总经理。

第六十条建立信贷回避制度。

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借款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第十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小组

二0一三年月日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筹

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筹2013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有效促进业务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原则。

财务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监督制约、统一核算、逐级审批、额度控制、据实列账;业绩计费、勤俭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对象。

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内容。

主要包括公司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手续费支出、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等。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核算的会计科目为:

营业费用、手续费支出(不含办理通兑、结算、票据资金汇划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广告费结转、低值易耗品等相关财务核算科目。

第五条各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财务管理部

(一)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合理安排公司费用计划,促进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的均衡、合规使用;负责财务费用审核报销、计划考核和帐务处理;负责各类资产的核算;以及会出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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